第二章 法的特征与本质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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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AD两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法律,法律服务于经济,法律对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提供引导、促进和保障。立法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同时能够调整经济关系。B项,法的制定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C项,政治的立法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市民的立法是为市民维护权益提供途径,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

2.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2010年真题]

A.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B.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C.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D.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答案】D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相应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ABC三项,均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3.下列法学家中,把法律比作语言和风俗,主张法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是(  )。[2011年真题]

A.格劳秀斯

B.黑格尔

C.萨维尼

D.奥斯丁

【答案】C

【解析】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卡尔·冯·萨维尼在其《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中指出,自古以来,法就像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4.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2008年真题]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

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

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论

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

【答案】B

【解析】在法的本质问题上,荷兰国际法学的鼻祖格劳秀斯主张理性论,即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霍布斯是规范论的代表人物;卢梭是理性论和公意论的代表人物;庞德是社会控制论的代表性人物。

5.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2010年真题]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

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

【答案】C

【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A项,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B项,属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D项,属于自由意志论的观点。

6.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  )。[2013年真题]

A.亨利·梅因

B.马克斯·韦伯

C.卡尔·马克思

D.罗斯科·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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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法的本质是相对于法的现象的一个范畴。在历史上,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们曾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思考,主要流派与代表如下:神意论。主要代表人物是西罗马帝国后期的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理性论。主要代表人物是西塞罗、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普芬道夫和孟德斯鸠、卢梭。命令说。主要代表人物是约翰·奥斯丁。民族精神论。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尔·冯·萨维尼。社会控制论。主要代表人物是罗斯科·庞德。卢梭的“公意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等。

7.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

B.罗马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D.中世纪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

【答案】C

【解析】格劳秀斯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自然法学派恪守天赋人权的观念,而非神赐人权。奥古斯丁是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法学思想秉承了神意的主张,而不是主权者的命令。托马斯·阿奎那也是中世纪的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其法学思想深受其神学思维的影响,而非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

8.关于法的本质,下列学者中主张“理性论”的是(  )。[2007年真题]

A.奥古斯丁

B.格劳秀斯

C.萨维尼

D.庞德

【答案】B

【解析】荷兰国际法学的鼻祖格劳秀斯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该学说被称为“理性论”。奥古斯丁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是神意论。萨维尼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是民族精神论。庞德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是社会控制论。

9.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2012年真题]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人民性

B.法是由社会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C.法是由原始社会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习惯性

D.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答案】D

【解析】A项,法是由作为人民代表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人民性。B项,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非由社会强制力保证实施。C项,法的习惯性不仅仅来源于原始社会的习惯,还包括人类所经历的各种形态的社会。D项,作为规范的法,其基本内容为权利和义务,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支撑了作为行为规范的法的基本功能。

10.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2009年真题]

A.法律的规范性

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

D.法律的统一性

【答案】A

【解析】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2013年真题]

A.社会公益性

B.技术规范性

C.国家强制性

D.国家引导性

【答案】C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1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2010年真题]

A.概括性

B.规范性

C.抽象性

D.国家强制性

【答案】D

【解析】法和其他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法具有特殊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的保障手段。法作为一种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和普遍性。法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都具有规范性,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13.下列关于法律的强制性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09年真题]

A.公法具有强制性,而私法不具有强制性

B.人们遵守法律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恐惧

C.法律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没有强制性

D.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

【答案】D

【解析】法的强制作用是任何法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其是法发挥作用的最后屏障。公法私法均具有强制性;人们遵守法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出于习惯、合法性的认识、畏惧心理、社会的压力、对个人利益的考虑,甚至是出于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仅对被统治阶级具有强制性,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是具有强制性的。

14.下列关于法律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07年真题]

A.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这要求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B.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在于法律规范可以反复适用,而道德规范不能反复适用

C.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因此一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不存在矛盾

D.法律之所以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主要是因为法律只有依靠惩罚才能发挥作用

【答案】A

【解析】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属于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都可以反复适用;法律应当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不存在矛盾;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的全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

15.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法律现象表明(  )。[2006年真题]

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案】C

【解析】《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属于统治阶级中的成员,但其仍被依法处决,这体现了法律并非统治阶级个别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A项,否认了法的阶级性;B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项,尽管中国古代存在“一断于法”的主张,但本质上仍属于等级特权社会。

16.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

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两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答案】B

【解析】法律既调整人们的行为,也调整社会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手段,后者是前者的目的。A项,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规范性;C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不具有规范性,即便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属于法律的范畴;D项,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也能保证法律的实施。

17.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2005年真题]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答案】C

【解析】在西方法学史上,这种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西罗马帝国后期的圣·奥古斯丁和11世纪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坚持理性论;卡尔·冯·萨维尼坚持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托马斯·霍布斯坚持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

18.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2年法学真题]

A.法律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具有程序性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C.法律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具有历史性

D.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答案】C

【解析】道德规范受原始习惯的影响,同时,法律也不仅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还受其他社会形态的习惯的影响。而且法律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很大的区别。

19.法的普遍性是指(  )。[2010年法学真题]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C.法律可以多次、反复的适用

D.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答案】D

【解析】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法律的效力和对象的普遍性;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20.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2004年真题]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答案】D

【解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所谓“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人类社会所包括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诸方面,其中主要是指统治阶级赖以建立其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国家的历史传统、阶级结构和政权组织形式,同样受制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不容否认,法的内容也会受到国家的历史传统、国家的阶级结构和政权组织形式的影响。

21.认为法是主权者对其臣民所发布命令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是(  )。

A.托马斯·阿奎那

B.西塞罗

C.约翰·奥斯丁

D.卡·冯·萨维尼

【答案】C

【解析】命令说认为,法律是主权者对其臣民应当如何行为所发布的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命令说的代表人物是19世纪英国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约翰·奥斯丁。阿奎那是神意论的代表人物。西塞罗是理性论的代表人物。萨维尼是民族精神论的代表人物。

22.主张法的本质是社会控制手段的代表性人物是(  )。

A.黑格尔

B.罗斯科·庞德

C.卢梭

D.罗尔斯

【答案】B

【解析】美国法学家庞德在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法是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这种关于法本质的学说被称为社会控制论。黑格尔是自由意志论的代表性人物,认为法的本质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卢梭主张法的本质是理性论,此外,公意论的代表性人物也是卢梭。罗尔斯主张正义论。

23.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选项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唯物主义立场,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但这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因为有些学派如社会法学派也特别重视社会对法律的制约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律的阶级性,这是它的突出特点。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决定法律内容的因素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利益需求,法律调整利益、表达利益。

24.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

D.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答案】A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有两重本质,即法的国家意志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其中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5.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B.法的普遍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约束,而其他社会规范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征

C.法的普遍性在空间上是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

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体的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

【答案】D

【解析】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但法的效力是有局限性的,一国内具体的法律,其效力也是不同的。

2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现为法

B.所有的“国法”意义上的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D.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答案】A

【解析】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表现为法,可以在政治、伦理等领域得以体现。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有(  )。[2015年真题]

A.规范性

B.普遍性

C.国家意志性

D.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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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2.下列思想家中,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的有(  )。[2015年真题]

A.英国的洛克

B.美国的庞德

C.荷兰的格劳秀斯

D.德国的萨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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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解析】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首先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的是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性论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

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2012年真题]

A.它不是由语言或文字表达的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有过于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

【答案】BD

【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既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也没有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所以不属于法律的范畴。

4.“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命题之一。该命题的含义包括(  )。[2011年法学真题]

A.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

B.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

C.法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D.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答案】BCD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5.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统治阶级的意志(包括法本身)都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这说明(  )。

A.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法的唯一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而应遵循客观规律

D.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即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答案】ACD

【解析】物质制约性是法的本质属性,法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是从最终意义上来讲的,因此它不是法的唯一决定因素。同时,法虽然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6.法有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之分,下列(  )属于法的非本质属性。

A.法的规范性

B.法的强制性

C.法的普遍性

D.法的物质制约性

【答案】ABC

【解析】法的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等特征是法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象征和标志,是法的外在特征。而只有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本质特征。

7.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公司章程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B.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的体现

C.可作办案依据的习惯、国家政策在中国内地可作为法的渊源

D.法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能算是法的渊源

【答案】ABD

【解析】法具有以下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程序性;国家强制性。A项,公司章程不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属于法。B项,被判处刑罚是法的强制性特征的体现,但被开除党籍则不属于法的实施。地方性法规尽管其适用范围不是全国性的,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也属于法的渊源,法的普遍性并不要求其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8.法在与相近的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象征和标志有(  )。

A.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答案】BCD

【解析】法的特征是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但道德、宗教、政策等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因此,规范性不是法独有的特征。

9.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对此的理解,可以成立的是(  )。

A.立法者和自然科学家对社会的贡献是一样的

B.法律是纯客观的,不具有任何主观性

C.法律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和总结,具有主观性

D.法律体现了人的意志,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但这种主观能动性并不表示任意或者任性

【答案】CD

【解析】法律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律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不是立法者纯主观的创造,但是,法律又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立法者主观认识的产物。

10.关于法的权利义务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法律上,人与人的关系只能是权利义务关系

B.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任何社会关系要成为法律关系必须要能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确定

C.法律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

D.法的权利义务性表明法律具有利导性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法律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一特征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表明法律具有利导性。

11.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B.在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D.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答案】BD

【解析】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12.下列有关法的强制性与国家强制力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表现

B.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强制性的外在力量渊源,对法来说不可或缺

C.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强制性的外在力量渊源,对法来说可有可无

D.法本身只有国家强制性而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答案】ABD

【解析】法有强制性是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意志,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存在,但法本身只有国家强制性而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强制性的外在力量渊源,是法的最终保障。

1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因而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依据。“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的含义与“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等说法是一致的。

三、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2011年法学真题]

答: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法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从其存在形态看,法首先是一种规范。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所体现的不是所有的人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意志。一切法律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法律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法律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而其他社会规范只对特定成员在特定范围内有效。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法律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的保障手段。法律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方面由于法律不一定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另一方面由于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程序性是指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2.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年真题]

答:(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同时,法律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特征。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法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其他社会规范只对特定成员在特定范围内有效,如宗教中的教规,只对教徒有约束力。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主要为人们设定义务不同,法律上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法不同于一般社会规范的特点就在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特征。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研究的特点是什么?

答: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鲜明特征是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国家意志放到阶级关系、政治关系、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框架中加以分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又必须具有代表全社会的属性。法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和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就是法的本质的内在矛盾。

作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不同于国家意志的其他表现形式的地方在于,它不是针对个别人、个别情况所颁布的,而具有普遍的效力。

(2)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在于把阶级的存在同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换句话说,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阐明法的阶级意志性,这样就使阶级意志不再是任意,不再是随意,不再随统治者的好恶或偶然事件转移,而有了物质基础,有规律可循。

(3)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的诸多因素的影响。法所体现的意志不仅受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受经济以外的诸多因素如人口、自然状态、地理条件、文化传统等等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影响。

四、分析题

1.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问题:分析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

答: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是:

(1)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行。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而是要变成国家意志,其原因主要有二:

变成国家意志才能为法的效力来源和普遍遵守提供正当理由;

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实施法律,实质上是通过法律来推行统治阶级自己的意志。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阶级统治职能、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都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因为直接运用国家权力来实现国家职能,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也没有效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为了实现公共管理和阶级统治的需要,经常把相应的要求,即国家意志,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法的实施形成社会秩序以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

2.马克思说过: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问题:

(1)分析上述马克思的论述所分别反映和共同反映的法理问题。

(2)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否能得出法律都反映了客观现实的结论?(要求说明理由)

(3)若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其后果将会怎样?

答:(1)马克思的第一句话反映了立法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正确反映客观规律,不能主观臆断。第二句话反映了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律。马克思的两句话共同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

(2)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并不能得出法律都反映了客观现实的结论,而只能说法律都应当反映客观现实。如果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其原因既有立法者的自身能力——对规律的把握的限制,也有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所作出的选择,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等。

(3)若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则不能达到法律应有的效果,不能实现法律。

3.在谈到法律与规律的关系时,有学者形象地指出:法律一定要反映客观规律,但这一反映过程是数次“折射”、数次“变形”的过程,最后得到的法律最好也只能是对规律的近似反映。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

答:这种观点说明了法律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这里的规律就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一定要反映客观规律,说明法的本质就是具有物质制约性。但这一反映又只能是近似反映,说明法的两个方面:主观方面阶级意志性与客观方面物质制约性。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具有有限性、局限性。由于法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因而只能具有近似性。

4.马克思说:“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根据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分析这段话的主要含义,提出理论观点。

答:本段话反映了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1)本段话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表明法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一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另一方面法是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什么性质的法律。

(2)表明法由经济关系决定,即法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3)表明法是主客观的统一,任何一部法律都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人们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两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4)经济关系决定法,但经济关系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任何法律还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人们的政治观点、道德观点、民族特点等都会对法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5.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提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异。”[2003年真题]

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该法学教师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确实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大小上有区别,而且在内容和效力等级上也是存在区别的:

(1)在范围方面,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在内容方面,某些事项依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加以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

(3)在效力方面,广义的法律中的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宪法的效力最高;狭义的法律其次,行政法规再次。

五、论述题

1.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优点。[2000年真题]

答: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其包括四个方面: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的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规范性从效力上看,即法律具有概括性,可以被反复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其作用是高效率的。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法律的这一特征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保障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2.从法的本质和特征方面论述法的局限性。

答:(1)法的局限性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缺陷性。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有些社会关系需要由法与其他手段并行调整,有些社会关系法只起辅助作用,有些社会关系甚至还不宜采取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整。

(2)从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方面看:法具有阶级性、国家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对法的局限性的影响表现在:

由于意志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就必然会产生偏差,从而导致主观反映与客观事实(物质生活条件)的不一致,从而使法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客观规律。

反映到法律上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一性,即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党派、集团之利益,也非其简单相加;这种意志具有根本性、相关性,即体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经济利益相关联的意志;这种意志具有妥协性,即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外,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状况也会影响这种意志;这种意志又具有受限性,即便是最后形成的统治阶级意志,其要变成国家意志还要受到种种限制。

上述这种意志的各种性质表明法调整范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合乎客观规律。由于这种反映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因此决定了法总是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已经变化了的客观事实。

(3)从法的特征方面看: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使得法在追求统一的同时会造成适用上的偏差性和个案、个体的不公正性,即法律规定仅仅是一个对众多社会现象经过抽象的产物,尽管这一抽象能反映绝大多情况,也能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但不可避免地是法律拟制的产物,很难顾及个体的差异和灵活性;

法具有权利义务性,这就使得部分社会关系尽管重要,但由于受认识水平的限制很难及时上升为法律关系;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表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横性”,这往往为法的实施的不公正性制造了隐患;

法具有程序性决定了法必然缺乏灵活性、效率性。

总之,法的本质决定了法必然有其局限性,这一点在法的特征方面反映得淋漓尽致,因此需要尽量克服法的局限性,同时也要承认其他社会规范的地位和作用,使其与法做到紧密配合,以达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