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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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6字
- 2025-03-09 05:12:31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2016年真题]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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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C项,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行政法规,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A项,属于政党的规则,不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B项,属于指导性案例,不具有强制力,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D项,区级政府无权制定行政规章,该办法应属无效。
2.2013年5月,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2千克,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无期徒刑。该案所体现的我国法律效力的原则是( )。[2016年真题]
A.属人主义
B.保护主义
C.属地主义
D.折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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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本题中,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适用我国刑法,属于属地主义。A项,属人主义是刑法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本题中的犯罪人是外国人,对其适用我国刑法,不可能是属人主义。B项,保护主义是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效力。本题中的犯罪发生在中国领域内,所以不是保护主义。D项,折中主义,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折中主义是一种综合原则。本题中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属地主义,不需要与其他原则相结合。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10年真题]
A.法律应使人知晓,不知者不为罪
B.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C.在现代社会,法律完全不具有溯及力
D.法的效力高低取决于其强制性程度
【答案】B
【解析】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A项,不知法律者触犯法律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C项,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也有例外,特别是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D项,法的效力等级是由其制定机关的地位决定的,而不是由其强制性程度决定的。
4.2011年,以缅甸人糯康为首的武装犯罪集团在湄公河流域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政府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联合采取抓捕行动,在境外将糯康等人抓捕归案。2013年,糯康等人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该案体现的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是( )。[2015年真题]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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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本题中,糯康在我国域外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严重侵害了我国的利益,中国政府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联合采取抓捕行动,体现了法对人的保护主义原则。
5.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天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现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 )。[2012年真题]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折中主义
【答案】A
【解析】属地主义,即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律。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而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因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而适用我国刑法,即我国的船舶、飞行器或其他航空器。
6.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 )。[2013年真题]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新原则
【答案】B
【解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特别是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我国现行刑法也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7.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原则是( )[2011年真题]
A.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为补充
B.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为补充
C.以保护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为补充
D.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答案】D
【解析】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效力的原则: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②属地主义,即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律。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④折中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也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8.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
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的原则
D.法治的一般要求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D
【解析】新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不具有溯及力,这是法治的一般要求。A项,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项,“从旧兼从轻”不适用于行政法领域;C项,根据“有利追溯”原则,民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即采取从旧原则。
9.以默示方式终止法律效力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 )。[2008年真题]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后法优于前法
C.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法律的效力终止的方式包括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上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ACD三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法律效力位阶所遵循的原则,而非法律效力终止的问题。
10.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则是( )。[2007年真题]
A.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B.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以保护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D.以折中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的国家主权原则和国际通用的惯例,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
11.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真题]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
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答案】C
【解析】A项,共产党的政策不是法律,当然谈不上具有法律约束力;B项,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属于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应当遵循的原则;D项,法律的时间效力不仅仅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还包括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2.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在当代呈现出日益模糊的趋势
B.普通法是在对衡平法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形成的
C.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提出
D.一般而言,普通法相当于私法,衡平法相当于公法
【答案】A
【解析】A项,在当代,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法律,如经济法、劳动法等。B项,普通法专指11世纪后由英格兰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进行修正和补充后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C项,公法和私法这种分类来源于古罗马法,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D项,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是不同法系对法的分类,不存在对应关系。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的分类,普通法和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律的分类,不能等而言之。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2014年真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没有普遍约束力,仅针对个别人、具体事所作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要区别:前者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后者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仅适用一次。
14.我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该法规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制定后,不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该法规虽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仍具有效力上的普遍性
D.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该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答案】B
【解析】《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题中,《××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故属于地方性法规,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虽然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因为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所以同样具有普遍性的效力,在该省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引用。
15.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 )。[2012年真题]
A.一般法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答案】C
【解析】法的分类泛指从一定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主要包括:①按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②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③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④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6.最高人民法院在定期公布的各卷裁判文书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列相关理解,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本身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C.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功能在于实现对抽象的制定法规范的具体化
D.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最高司法效力,因此可以适当超出现行法的约束
【答案】C
【解析】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非正式渊源有习惯、政策和判例。我国是非判例法国家,最高院的裁判文书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
17.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答案】A
【解析】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盲不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 )。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答案】D
【解析】属地主义是指法对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属人主义是指法对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该条前半部分是属人原则的体现,后半部分是属地原则的体现。
19.关于法律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属人主义原则
B.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域外效力
C.新法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具有效力,则说明法具有溯及力
D.现行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如果“从旧”则说明法具有溯及力
【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域外效力。溯及力专指新法对其生效前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与新法通过以后的行为没有关系。因为新法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当然具有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现行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如果“从旧”,即适用旧法,说明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没有效力,即没有溯及力。
20.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 )[2011年真题]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A
【解析】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主要有五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其中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2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2010年真题]
A.制定法
B.习惯法
C.国际惯例
D.国际条约
【答案】B
【解析】我国正式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习惯、习惯法、判例法不能成为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
22.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2008年真题]
A.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B.某高校制定的《大学生行为守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条例》
D.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的购销合同
【答案】C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的关键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因而具有普遍性。A项,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BD两项不属于法律文件。
23.下列关于法的类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程序法有助于实体法的实现
B.合同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特别法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程序法
D.行政法与刑法都是公法
【答案】C
【解析】程序法是保证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以职权、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证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真正实现。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相对于合同法而言属于一般法。公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属于公法。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2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是( )。[2008年真题]
A.国际条约
B.湖北省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C.国务院的《粮食购销条例》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答案】D
【解析】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军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ABC三项,均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不是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但属于我国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25.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规”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07年真题]
A.行政法规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B.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C.由全部的行政法规构成的法律部门称作行政法部门
D.行政法规是一种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律渊源
【答案】D
【解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一种,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A项,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应该是行政法,而不是行政法规;B项,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C项,行政法部门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但是它的内容不限于行政法规。
26.划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标准是( )。[2007年真题]
A.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
B.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
C.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
D.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
【答案】A
【解析】划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标准是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B项,属于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C项,属于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D项,属于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标准。
27.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2006年真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故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属于国家机构方面的基本法律;《刑法》属于刑事基本法律。D项,属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2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05年真题]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
【解析】国际法与国内法是根据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对法律进行的区分,而法律部门是根据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进行的区分。因此,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的部门法。A项,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并非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是以法律为主;B项,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狭义上使用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C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非“备案”后生效。
29.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05年真题]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答案】D
【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的渊源是根据法的法律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对法律的一种分类。A项,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项,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C项,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30.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 )。[2011年法学真题]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国内法与国际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实体法与程序法
【答案】C
【解析】法的分类泛指从一定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国内一般人、一般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
31.以法的创作主体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分为( )。[2010年法学真题]
A.国内法和国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A
【解析】国内法与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B项,根本法与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C项,一般法与特别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D项,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32.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10年法学真题]
A.行政法规由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C.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制定的规则性法律文件
D.行政性法规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位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效力都低于行政法规。A项,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行政法规;C项,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则性法律文件称为部门规章;D项,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行政法。
33.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答案】C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
34.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
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①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③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④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35.关于法律的分类,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B.普通法与衡平法是11世纪以后就在英格兰出现的一种法律分类
C.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D.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主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答案】C
【解析】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分类标准是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普通法和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的一种分类,在11世纪诺曼征服之后,还没有出现衡平法,也就不会立刻出现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的一种分类,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只不过在理论上存在是否引进这种分类的争议。
36.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
A.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B.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C.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最后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民法法系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答案】C
【解析】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有:①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②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等。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③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最后,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这也是民法法系的一大特点。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17年真题]
A.宪法与物权法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B.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C.公务员法与律师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D.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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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A项,按照法律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在我国宪法是根本法,物权法是普通法。B项,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项,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律师不是公务员的一种,《公务员法》与《律师法》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D项,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或组织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国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条约,是国际法。
2.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5年真题]
A.法律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
B.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一般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
C.公共政策与习惯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
D.我国的法律渊源中不包含国际惯例
【答案】ABC
【解析】法律渊源,又称为法源或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法律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原则等。不同法系的国家中,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情况是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渊源,或仅是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而在普通法系国家中,除了制定法外,判例法也是重要的正式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下列关于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4年真题]
A.习惯法是不成文法的一种形式
B.判例是成文法的一种形式
C.不成文法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D.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
【答案】AD
【解析】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习惯法和判例法都是不成文法的一种形式。不成文法也具有法律效力。
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
C.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答案】ACD
【解析】法律渊源,又称法源,主要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的形式渊源可以分为:①直接渊源。又称为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②间接渊源。又称非正式渊源,如习惯、判例等,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规章和国际条例、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在澳门地区起根本法的作用。在我国,根本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 )。[2012年真题]
A.《法律援助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案】ABCD
【解析】我国的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法律援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属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属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2007年真题]
A.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公法
B.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C.从法系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
D.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答案】A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我国宪法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法律分类的角度看,其应当属于公法。该法于1990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因此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应当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该法律在我国全国范围内有效。
7.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
A.普通法是英国在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
B.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
C.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答案】AD
【解析】在法理学中,“普通法”一词有两种含义:①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其与“衡平法”相对应,是英国在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国的判例法,衡平法也是判例法,形成时间晚于普通法;②与“根本法”相对应,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8.下列法律渊源中,属于不成文法的有( )。[2011年法学真题]
A.习惯法
B.判例法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ABD
【解析】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以及国际惯例。
9.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 )。[2016年真题]
A.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
B.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C.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答案】ABD
【解析】法律效力的终止包括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上出现新法与旧法相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在事实上废止。我国法的效力终止的方式有: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法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旧法中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C项,应是“旧法中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10.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A项,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可能被国内法院适用,如最高法院选择并发表的判例。B项,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分类的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C项,有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项,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1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关于两者差别,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的渊源不同
B.法的分类不同
C.法典编纂的不同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答案】ABCD
【解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①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②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③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④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1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其相同之处在于( )。
A.二者同属于法的效力
B.二者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C.二者的效力都来自于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D.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答案】AC
【解析】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这是二者的区别,不是二者的相同之处。
13.下列有关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通过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B.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一般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也称为“有利原则”
D.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答案】BD
【解析】法的溯及力,又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的效力。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也称为“有利原则”。
14.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的情况?( )
A.在法中明文规定该法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时,该法即自行终止效力
B.新法公布实施后,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行失去效力
C.新法中明文宣布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新法生效之日起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颁布决定、命令等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某法失效
【答案】ABCD
【解析】我国法律效力终止的形式主要有:①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②新法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布旧法作废;③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④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法律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⑤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三、简答题
1.简述法的分类。
答: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法分成不同的类别:
(1)法律的一般分类
①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制定法律主体的区别划分)
a.国内法,指由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国际法,是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②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划分)
a.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专指国家法定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b.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划分)
a.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
a.根本法,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b.普通法,是除宪法之外的成文法的总称,其内容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不能与之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⑤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
a.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国内一般人、一般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
(2)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①公法和私法
这种分类在大陆法系国家适用。来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②普通法和衡平法
这种分类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适用。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衡平法是指在14世纪开始的,法院的大法官们以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对普通法的修正、补充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
2.简述确立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原则。
答:确立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在实施宪政的国家,任何没有宪法依据的法律都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应当被废止。同时,宪法具有普遍约束力,一个国家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否则,该行为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应当承担违宪责任。
(2)等级序列原则。法律的效力等级可以通过法律位阶加以明确。法律位阶是指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各类法律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某一类法律在效力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效力较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低的法律,就是上位法;效力较低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高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就是等级序列的基本原则。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当同一主体在某一个领域里既有一般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律时,特殊法的适用效力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仅适用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中,对于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首先应根据宪法至上原则和等级序列原则确定其效力。
(4)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同一制定机关在不同的时间里关于同一事项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先制定的法律,在适用时应当优先考虑。
3.简述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构成。具体包括: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
(2)法律。法律一词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指一切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作为法的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狭义上使用的,专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法的渊源之一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这种规章在实践中通常称为“地方政府规章”,以区别于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同时又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是指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或认可,在该特别行政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这些国际条约必须是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并且我国对于相关规定并未声明保留;二是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国际惯例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相矛盾。
四、分析题
1.运用法理学理论和知识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2006年真题]
问题: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2)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从行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种类。
(4)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哪一种类?
答:(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行政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因此,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行政规章)。
(2)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范围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式的部分,即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部分。
(3)《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中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为假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为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第30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是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①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
②从“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命令性法律规则”;
③因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和命令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总体上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
(4)因违反行政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
2.某民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的,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的,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守既定学说和传统。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答:(1)该民法典的这条规定,实质上反映了法的渊源问题。
(2)①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也是法的存在形式。考察法的渊源之目的在于,明确不同的渊源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进而来指导法律适用。
②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正式的法律渊源一般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指政策、学说等。
③不同法律渊源的效力是不同的,在该民法典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是: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理。
3.对于宪法的归属,甲、乙、丙三个同学有不同看法。甲认为:宪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它属于部门法。乙认为:宪法是法的渊源,它属于法的渊源之一。丙认为:宪法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围。
请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对这些观点加以分析。
答:(1)宪法依不同的标准可分属不同的地方,上述三个同学的归类都是正确的。
(2)①有时宪法是在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的。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凡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②有时宪法是在法律的渊源的意义上使用的。法律的渊源是指根据法的形式效力对法所作的分类,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等,其中制定法在各国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其中宪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③有时宪法一词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一。
五、论述题
1.试述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答:(1)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由于法的数量非常之多,它们由多方面的立法主体制定或认可,或由多方面的司法机关所创制,且产生的时间和针对的侧重点不同,使得它们之间常有冲突。
(2)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①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
不同层级的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和抵触,即通常所说的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处理不同层级的法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应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超越权限,它们中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97条所确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②此类法和彼类法的冲突
常见的不同种类的法之间的冲突,就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冲突。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中适用“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规则。
b.不同机关制定的法中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③新法和旧法的冲突
法是在不同时间产生的,它们对同一对象发生效力时,往往存在新法和旧法的冲突。
a.处理这种冲突应遵循有条件的“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亦即以同一位阶特别是同一主体制定或认可为前提,来适用这一原则。
b.不同位阶的法,不适用“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在许多情况下,属于同一位阶但却不属于同一立法主体所制定的法,也不适用“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
2.世界各国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有哪些?
答:(1)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①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
②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国家。
(2)根据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这种划分适用于成文宪法制的国家。在不成文宪法制的国家,具有宪法性内容的法律同普通法律在效力上是相同的。
①根本法,即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
②普通法,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简单的法律。
(3)根据法的调整范围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①一般法是指对一般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
②特别法是对于特定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4)根据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①实体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
②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
(5)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①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②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