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外交部致北平外交研究委员会电(1932年3月27日)

去电第28493号

北平外交研究委员会王副委员长电:感日电悉。天津事变说帖,希即用天津市府名义,就近刊布。篇幅大小,可照大号打字纸。具体如何,已电驻沪代表处迳与贵会接洽,藉资一致。外交部。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