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外交部致北平档案保管处转顾代表电(1932年4月10日)

去文亚字第1947号

事由:密。

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勋鉴:兹寄上上海商务印书馆为更正前呈损失清册内东方图书馆损失项下错误函抄一件,希察收为荷。外交部南京办事处。文。印。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