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致外交部电(1932年3月24日)

来电第32286号

发电:1932年3月24日19时00分

收电:1932年3月24日21时40分

南京外交部:密。廿二日,日外相在国会演说词,有“新国政府”果能如其宣言,尊重现行条约及外人权利、利益,并遵守门户开放原则,余确知为“新国”利益。又谓,该政府送致公文,日政府已非正式收受等语。又,同日,英外相在国会言词,有如谓幅员广大如中国者,而无分裂之事,则为无常□,此省或彼省因而宣布独立,固常见于中国历史者。应由部辩正。希察核。代表处。敬(廿四)。八三。

批注:部长已交情报司。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