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外交部致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电(1932年3月8日)

去文亚字第1190号

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勋鉴:密。贵会第九十五号公函备悉。除由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办事处拟复外,兹将本部所有研究材料附奉,以供参考。此后,如有接洽及意见,请迳寄该办事处为荷。外交部。齐。印。

附:

(一)会议录撮要五份;(二)同第一号英译本五份;(三)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来文五份;(四)新法铁路文件五份;(五)一月十五日东京朝日新闻五份;(六)一月十五日英文日本报五份;(七)外交部未发表新开稿五份;(八)美国杨博士论文五份;(九)平行线条款英译比较表五份。(20)

(附件另邮寄)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