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非常法”是指什么?
“非常法”即“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全称为“镇压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是德国首相俾斯麦当年利用帝国议会通过的非常法令。
“非常法”规定:一切以推翻“现存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民主活动都予以禁止;任何进行社会主义宣传的出版物及游行集会等都予以查禁或解散;禁止一切为社会民主党提供宣传便利的行为;政府可以随时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地区实行戒严,并可逮捕和放逐社会民主党员而不受法律限制;等等。
显然,这项法令是为了镇压德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运动而设立的。那么,俾斯麦为何如此急于镇压德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运动呢?这主要是因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日益扩大,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蓬勃发展,而德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积极性又很高,他们与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联合组成了社会民主党,并迅速发展壮大起来。这些都让俾斯麦政府深感不安,欲除之而后快。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法”的诞生也就顺理成章了。
面对这样的非常法令,面对俾斯麦政府的疯狂迫害,德国的社会民主党又是如何应对的呢?起初,由于没有斗争经验和思想准备,社会民主党的领袖有些手足无措,党内的右倾分子甚至要求服从“非常法”,从而使党内上下一片混乱。在此危急关头,马克思和恩格斯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指导他们制定非常时期的非常策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建立扎实的群众基础,为发展积聚力量。
“非常法”自1878年10月21日开始生效,最初设定的有效期为3年,后来又被4次延长。在此期间,大批的社会民主党人被捕,大量的社会民主刊物被查封。1890年,“非常法”又一次期满,当俾斯麦再次要求延长“非常法”的时候,遭到了多数议员的反对。至此,“非常法”彻底被废弃了,而社会民主党则在选举中获胜,成为了德国最强大的政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