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语文(1)
- 大师讲历史:吕思勉讲中国史(4)
- 吕思勉
- 4591字
- 2025-03-26 10:04:00
语言文字的发明,是人类的一个大进步。(一)有语言,然后人类能有明晰的概念。(二)有语言,然后这一个人的意思能够传达给那一个人。而(甲)不须人人自学,(乙)且可将个人的行为化作团体的行为。单有语言,还嫌其空间太狭,时间太短,于是又有文字,赋语言以形,以扩充其作用。总之,文字语言,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把人类联结为一的。人类是非团结不能进化的,团结的范围愈广,进化愈速,所以言语文字,实为文化进化中极重要的因素。
以语言表示意思,以文字表示语言,这是在语言文字发达到一定阶段之后看起来是如此。在语言文字萌芽之始,则并不是如此的,代表意思多靠身势,其中最重要的是手势。中国文字中的看字,义为以手遮目,最能表示身势语的遗迹。与语言同表一种意象的,则有图画。图画简单化,即成象形文字。图画及初期的象形文字,都不是代表语言的。所以象形文字,最初未必有读音,图画更无论了。到后来,事物繁复,身势不够表示,语言乃被迫而增加。语言是可以增加的,(一)图画及象形文字,则不能为无限的增加,且其所能增加之数极为有限;(二)而凡意思皆用语言表示,业已成为习惯;于是又改用文字代表语言。文字既改为代表语言,自可用表示声音之法造成,而不必专于象形,文字就造的多了。
中国文字的构造,旧有六书之说,即(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形声,(五)转注,(六)假借。六者之中,第五种为文字增加的一例,第六种为文字减少的一例,只有前四种是造字之法。许慎《说文解字·序》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又说:“仓颉之初作书,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按许氏说仓颉造字,又说仓颉是黄帝之史,这话是错的。其余的话,则大概不错。字是用文拼成的,所以文在中国文字中,实具有字母的作用。旧说谓之偏旁。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中,只有象形一种是文,余三种都是字。象形就是画成一种东西的形状,如□、□、□、□,等字是。(一)天下的东西,不都有形可画,(二)有形可画的,其形亦往往相类。画的详细了,到足以表示其异点,就图画也不能如此其繁。于是不得不略之又略,至于仅足以略示其意而止。傥使不加说明,看了他的形状,是万不能知其所指的。即或可以猜测,亦必极其模糊。此为象形文字与图画的异点。象形文字所以能脱离图画而独立者以此。然如此,所造的字,决不能多。指事:旧说是指无形可象的事,如人类的动作等。这话是错的。指,就是指定其所在。事物两字,古代通用。指事,就是指示其物之所在。《说文》所举的例,是上下两字。卫恒《四体书势》说“在上为上,在下为下”,其语殊不可解。我们看《周官》保氏《疏》说“人在一上为上,人在一下为下”,才知道《四体书势》实有脱文。《说文》中所载古文两字,乃系省略之形。其原形当如篆文作。一画的上下系人字,借人在一画之上,或一画之下,以表示上下的意思。用此法,所造的字,亦不能多。会意的“会”训“合”。会意,就是合两个字的意思,以表示一个字的意思。如《说文》所举人言为信,止戈为武之类。此法所造的字,还是不能多的。只有形声字,原则上是用两个偏旁一个表示意义,一个表示声音。凡是一句话,总自有其意义,亦自有其声音的。如此,造字的人,就不必多费心思,只要就本语的意义,本语的声音,各找一个偏旁来表示他就够了。造的人既容易,看的人也易于了解。而且其意义,反较象形、指事、会意为确实。所以有形声之法,而“文字之用,遂可以至于无穷”。转注:《说文》所举的例,是“考、老”两字。声音相近,意义亦相近。其根源本是一句话,后来分化为两句的。语言的增加,循此例的很多。文字所以代表语言,自亦当跟着语言的分化而分化。这就是昔人的所谓转注。假借则因语言之用,以声音为主。文字所以代表语言,亦当以声音为主。语文合一之世,文字不是靠眼睛看了明白的,还要读出声音来。耳朵听了,等于听语言,而明白其意义。如此,意义相异之语,只要声音相同,就可用相同的字形来代表它。于是(一)有些字,根本可以不造;(二)有些字,虽造了,仍废弃不用,而代以同音的字。此为文字之所以减少。若无此例,文字将繁至不可胜识了。六书之说,见于许《序》及《汉书·艺文志》。《周官》保氏《注》引郑司农之说。昔人误以为造字之法,固属大谬。即以为保氏教国子之法,亦属不然。教学童以文字,只有使之识其形,明其音义,可以应用,断无涉及文字构造之理。以上所举六书之说,当系汉时研究文字学者之说。其说是至汉世才有的。《周官》保氏,教国子以六书,当与《汉书·艺文志》所说太史以六体试学童的六体是一,乃系字的六种写法,正和现在字的有行、草、篆、隶一样。以六书说中国文字的构造,其实是粗略的,然大体亦尚可应用。旧时学者的风气,本来是崇古的;一般人又误以六书为仓颉造字的六法。造字是昔时视为神圣事业的,更无人敢于置议。其说遂流传迄今。《荀子·解蔽篇》说:“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可见仓颉只是一个会写字的人。然将长于某事的人,误认作创造其事的人,古人多有此误。因此,生出仓颉造字之说。汉代纬书,皆认仓颉为古代的帝皇。又有一派,因《易经·系辞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蒙上“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认为上古圣人,即是黄帝;司记事者为史官,因以仓颉为黄帝之史。其实二者都是无稽的。还有《尚书》伪孔安国《传序》,以三坟为三皇之书,五典为五帝之典,而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就说文字起于伏羲时,那更是无据之谈了。
文字有形、音、义三方面,都是有变迁的。形的变迁,又有改变其字的构造和笔画形状之异两种,但除笔画形状之异一种外,其余都非寻常人所知。所以世俗所谓文字变迁,大概是指笔画形状之异。其大别为篆书、隶书、真书、草书、行书五种。
(一)篆书是古代的文字流传到秦汉之世的。其文字,大抵刻在简牍之上,所以谓之篆书。篆就是刻的意思。又因其字体的不同,而分为(甲)古文,(乙)奇字,(丙)大篆,(丁)小篆四种。大篆,又称为籀文。《汉书·艺文志》小学家有《史籀》十五篇。自注:“周宣王太史作。”《说文解字·序》:“《史籀》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又说:“《仓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然则大篆和小篆大同小异。现在《说文》所录籀文二百二十余,该就是其相异的。其余则与小篆同。小篆是秦以后通行的字,大篆该是周以前通行的字。至于古文,则该是在大篆以前的,即自古流传的文字,不见于《史籀》十五篇中的。奇字即古文的一部分。所不同者,古文能说得出他字形构造之由,奇字则否。所谓古文,不过如此。《汉书·艺文志》、《景十三王传》、《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大常博士书》,都说鲁共王坏孔子宅,在壁中得到许多古文经传。其说本属可疑。因为(一)秦始皇焚书,事在三十四年。自此至秦亡,止有七年。即下距汉惠帝四年除挟书律,亦只有二十三年。孔壁藏书,规模颇大,度非一二人所为。不应其事遂无人知,而有待于鲁恭王从无意中发现。(二)假使果有此事,则在汉时实为一大事,何以仅见于《汉书》中这三处,而他书及《汉书》中这三处以外绝无人提及其事?此三处:《鲁恭王传》不将坏孔子宅之事接叙于其好治宫室之下,而别为数语,缀于传末,其为作传时所无有,显而易见。《移让大常博士》本系刘歆所说的话。《艺文志》也是以刘歆所做的《七略》为本的。然则这两篇,根本上还是刘歆一个人的话。所以汉代得古文经一事,极为可疑。然自班固以前,还不过说是得古文经;古文经的本子字句,有些和今文经不同而已,并没有说古文经的字为当时的人所不识。到王充作《论衡》,其《正说篇》,才说鲁共王得百篇《尚书》,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尚书伪孔安国传序》则称孔壁中字为蝌蚪书,谓蝌蚪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孔安国据伏生所传的《尚书》,考论文义,才能多通得二十五篇。这纯是以意揣度的野言,古人并无此说。凡文字,总是大众合力,于无形中逐渐创造的,亦总是大众于无形之间将其逐渐改变的。由一人制定文字,颁诸公众,令其照用,古无此事;亦不会两个时代中有截然的异同,至于不能相识。
(二)篆书是圆笔,隶书是方笔。隶书的初起,因秦时“官狱多事”,“令隶人佐书”,故得此名。徒隶是不会写字的人,画在上面就算,所以笔画形状,因此变异了。然这种字写起来,比篆书简便得多,所以一经通行,遂不能废。初写隶书的人是徒隶,自然画在上面就算,不求美观。既经通行,写的人就不仅徒隶了;又渐求其美观。于是变成一种有挑法的隶书。当时的人,谓之八分书。带有美术性质的字,十之八九都用他。
(三)其实用的字,不求美观的,则仍无挑法,谓之章程书。就是我们现在所用的正书。所以八分书是隶书的新派,无挑法的系隶书的旧派。现在的正书,系承接旧派的,所以现在的正书,昔人皆称为隶书。王羲之,从来没有看见他写一个八分书,或者八分书以前的隶字,而《晋书》本传却称其善隶书。
(四)正书,亦作真书,其名系对行草而立。草书的初起,其作用,当同于后来的行书,是供起草之用的。《史记·屈原列传》说:楚怀王使原造宪令,草藁未上,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所谓草藁,就是现在所谓起草。草藁是只求自己认得,不给别人看的,其字,自然可以写得将就些。这是大家都这样做的,本不能算创造一种字体,自更说不上是谁所创造。到后来,写的人,不求其疾速,而务求其美观。于是草书的字体,和真书相去渐远。导致只认得真书的人不能认得草书,于是草书距实用亦渐远。然自张芝以前,总还是一个一个字分开的,到张芝出,乃“或以上字之下,为下字之上”,其字竟至不可认识了。后人称一个一个字分开的为章草,张芝所创的为狂草。
(五)狂草固不可用,即章草亦嫌其去正书稍远。(甲)学的人,几乎在正书之外又要认识若干草字。(乙)偶然将草稿给人家看,不识草字的人,亦将无从看起。草书至此,乃全不适于实用。然起草之事,是决不能没有的。于是另有一种字起而承其乏,此即所谓行书。行书之名,因“正书如立,行书如行”而起。其写法亦有两种:(子)写正书的人,把他写得潦草些,是为真行。(丑)写草书的人,把他写得凝重些,是为行草。从实用上说,字是不能没有真草两种,而亦不能多于真草两种的。因为看要求其清楚,写要求其捷速;若多于真草两种,那又是浪费了。中国字现在书写之所以烦难,是由于都写真书。所以要都写正书,则由于草书无一定的体式。草书所以无一定的体式,则因字体的变迁都因美术而起。美术是求其多变化的,所以字体愈写愈纷歧。这是因向来讲究写字的人多数是有闲阶级;而但求应用的人,则根本无暇讲究写字之故。这亦是社会状况所规定。今后社会进化,使用文字的地方愈多。在实用上,断不能如昔日仅恃潦草的正书。所以制定草体,实为当务之急。有人说:草体离正书太远了,几乎又要认识一种字,不如用行书。这话,从认字方面论,固有相当的理由。但以书写而论,则行书较正书简便得没有多少。现在人所写潦草的正书,已与行书相去无几。若求书写的便利,至少该用行草。在正书中,无论笔画如何繁多的字,在草书里,很少超过五画的。现在求书写的便利,究竟该用行书,还该用草书,实在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至于简笔字,则是不值得提倡的,这真是徒使字体纷烦,而书写上仍简便得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