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2021)

第一章 中国人体器官获取

一、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管理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是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修复、维护、保存和转运的医学专门组织或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推动下,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历经十余年探索,中国OPO建设已逐见成效。其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划下实现OPO全覆盖,结合各地区医疗发展状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OPO建设形式及服务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建设国家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控制中心(National Quality Control Center for Donated Organ Procurement,OPQC),OPO 质量控制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OPQC承担中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以完善组织架构建设为基础,以建立OPO质量控制体系为目标,以建立科学规范的捐献者和捐献器官质量控制指标为职责,以建设OPQC科学信息系统为关键环节,全面加强捐献器官获取质量控制。

二、捐献器官获取质量控制

捐献器官获取从OPO、器官捐献者、捐献器官质量控制三个层面展开质量控制。

已组织制定OPO质量控制与管理指标29项,包括核心指标9项、绩效指标9项、技术指标6项、参考指标5项;其中9项指标纳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9〕197号)于2019年2月面向全国OPO发布。

OPQC与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COTRS)形成紧密合作,初步实现COTRS完成数据收集、OPQC进行质量分析的联合质控模式,推进OPO走向全面量化质控的新发展历程。下一步,COTRS与OPQC继续完善器官获取数据填报内容,搭建集OPO、器官捐献者以及捐献器官信息收集、分析、预警为一体的智能信息系统,可视化展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实时分析中国OPO分布、服务区域、捐献数据及工作效率和质量,定期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OPO推送,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动态掌握和指导器官捐献获取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器官获取组织分布

2021年,除中国港澳台地区外,中国共有116个OPO(图1-1)。全省统一OPO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天津、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海南、云南,实行联合OPO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南、广东。

图1-1 2021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OPO数量(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四、器官捐献情况

2021年中国逝世后器官捐献量5 272例,较2020年(5 222例)有所上升。年捐献量前十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广东(694例)、广西(461例)、湖南(378例)、山东(367例)、浙江(318例)、湖北(312例)、北京(311例)、河南(275例)、江西(216例)、陕西(209例)。

2021年中国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organ donation per million population,PMP)为3.73,与2020年持平。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PMP超过全国水平(3.73),PMP排名前十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14.21)、广西(9.20)、海南(7.94)、吉林(7.14)、湖南(5.69)、广东(5.51)、湖北(5.40)、陕西(5.29)、浙江(4.93)、江西(4.78)(图1-2)。

图1-2 2021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捐献量和PMP情况(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21年中国脑死亡供体(donor of brain death,DBD)占比62.31%,心脏死亡供体(donor of cardiac death,DCD)占比25.42%,脑-心死亡供体(donor after brain-cardiac death,DBCD)占比12.27%(图1-3)。与2020年相比,DBD占比大幅度提升,上升17.98个百分点。

图1-3 2021年中国逝世后器官捐献分类占比情况(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DBD.脑死亡供体;DCD.心脏死亡供体;DBCD.脑-心死亡供体。

五、器官产出情况

2021年中国每位器官捐献者平均产出器官数3.25个,平均产出肝脏器官数0.93个、肾脏器官数1.90个、心脏器官数0.15个、肺脏器官数0.27个;心脏产出和肺脏产出与2020年(0.11,0.18)相比均有所增加(图1-4)。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器官产出数超过中国平均水平(图1-5)。

在年器官捐献30例及以上的53个OPO中,平均器官产出数前十的OPO是北京北部联合体人体器官获取组织(4.45)、广东省第三OPO(3.95)、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联合OPO(3.91)、南部联合体人体器官获取组织(3.86)、天津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3.84)、广东省第二OPO(3.73)、广东省第四OPO(3.70)广东省第一OPO(3.61)、青岛大学附属医院OPO(3.56)、海南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3.50)。

图1-4 2020年和2021年中国每位器官捐献者平均器官产出情况(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图1-5 2021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器官产出数(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六、器官利用情况

2021年,中国获取器官利用率为96.40%,高于2020年(95.85%)。获取肝脏利用率96.53%,获取肾脏利用率96.53%,获取心脏利用率95.35%,获取肺脏利用率95.66%。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器官利用率超过中国平均水平,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和黑龙江省获取器官利用率为100%(图1-6)。

图1-6 2021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器官利用率情况(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七、特点与展望

器官捐献获取作为器官捐献移植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OPO同质化管理、抓好器官捐献获取全流程质量控制是促进中国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器官捐献与移植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的必经之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及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的指导下,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进一步规范OPO管理

根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9〕2号)总体要求,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OPO器官捐献获取质量评估考核工作,结合中国国情、省情梳理调整OPO建制,逐步推进省级统一OPO建设进程。

2.形成科学的OPO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不断完善和修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并形成全国性、国际同步质量控制规范,实现同质化管理。OPQC组织专家多轮次研讨供体、供器官、病理、微生物质量评估标准,目前已形成专家共识;制定标准化质控内容,完善信息化上报及反馈机制,完成科学化质控评价。人体组织捐献质控标准、器官转运标准已纳入拟定计划。

3.落实器官获取与分配的互信机制

OPQC立足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发展新阶段,组织筛选OPO互信指标,量化质控体系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继续完善COTRS与OPQC的器官获取与分配联合质控模式,通过OPO供体质量、供器官质量等数据的填报,实时分析共享供体、供器官质量情况,提升OPO与移植医院之间的器官分配互信度,加大器官产出和利用,改善器官移植质量。

4.切实提升器官捐献移植质量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与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组织统一步伐,团结奋斗,使得中国器官捐献移植质量全方位提升,技术创新不断涌现,推动实现器官移植事业快速稳健发展的良好局面。2021年,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稳中有升;劈离式供肝脏移植比例大幅度提升,有力拓展了供肝来源;心脏和肺脏器官产出率明显增加,为更多等待移植的患者带来希望;OPO供器官原发性移植物无功能发生率下降,移植预后明显改善,ECMO用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维护,使捐献器官移植质量得到提升。

随着中国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意识的不断提升,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国际认可度及影响力不断增强,科学、有序、高质量的“中国模式”OPO建设之路至关重要。OPQC将继续发挥人体器官捐献获取质控引导作用,形成科学规范的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有执行、有反馈、有改进的质控工作机制,探索中国特色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发展道路,为持续提升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