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洗消毒间平面布局的总体要求

CSSD集中管理是指CSSD面积满足要求,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至CSSD集中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的管理方式;现有CSSD面积受限,如在手术室设置清洗、消毒区域的医院,其清洗、消毒或灭菌工作集中由CSSD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310.1~WS 310.3进行规范处置的也属集中管理。

无论眼科手术器械是在眼科手术室、眼科病房处理或回收至CSSD处理,均要求处置区域布局满足洁、污分开的基本原则,不交叉、不逆行;设实际屏障,使各工作区域成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同一空间因实际面积有限,不同区域之间无法设置实际屏障,不同区域地面或墙面可使用不同颜色标识或线条进行区分。精密器械清洗、检查区域应关注照明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区域的照明要求见表1-4-1。

表1-4-1 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一、眼科手术室清洗消毒间要求

1.应满足洁、污分开的基本原则,不交叉、不逆行。

2.应独立设置,尽量设置在手术室外走廊侧。

3.器械的清洗消毒与包装应分区域进行,各区域的门应当保持常闭状态。

4.设置清洗池、终末漂洗池,并分开使用。

5.保持通风良好,如采用机械通风,宜采取“上送下排”方式,手术间应在气流的上风侧。清洗消毒间温度16~21℃,相对湿度30%~60%。

6.配置纯水及相应的清洗、消毒、干燥设备设施。

二、眼科病房清洗消毒间要求

1.应满足洁、污分开的基本原则,不交叉、不逆行。

2.应独立设置,与诊疗室、病房分区。

3.器械的清洗消毒与包装应分区域进行,各区域的门应当保持常闭状态。

4.设置清洗池、终末漂洗池,并分开使用。

5.环境要求温度16~21℃,相对湿度30%~60%。

6.配置纯水及相应的清洗、消毒、干燥设备设施。

三、CSSD眼科手术器械清洗消毒区要求

1.CSSD应有专门的眼科手术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及专用设备,与其他手术器械分开处理;如条件限制无法配置眼科手术器械清洗消毒专用设备,在清洗消毒完非眼科手术器械后,经终末处理后再处理眼科手术器械。

2.采光良好,工作区域照明要求,最低照度1 000lx,平均照度1 500lx,最高照度2 000lx。

3.去污区配置带光源放大镜,便于回收清点时初步检查器械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