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代洪范五行学:一种异质性知识的经学化
- 程苏东
- 4112字
- 2025-03-28 18:16:45
一、《洪范五行传》传本考略:通行本与别本
班固在交代夏侯始昌所传师法、刘向、刘歆所据《五行传》异同时指出:
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传》独异。1
通读全志可知,这里“其《传》”“刘向”与“刘歆《传》”并非泛言夏侯始昌所传师法、刘向与刘歆对《五行传》的阐释,而是确指三者所据《五行传》文本。从这段描述看来,至晚到刘歆时,《五行传》已分化出两个传本系统,其中一种经夏侯始昌传于夏侯胜,复经周堪而传至许商,后者据其撰成《五行传记》,将师说著于竹帛。这一师学谱系传承有序,其所据本《五行传》的来源也比较明确。又据《汉书·楚元王传》,刘向于领校中秘书时曾获见一种《五行传》,并据以编撰《洪范五行传论》,从上举班固之言来看,其本与许商所传师学本相同,或即为师学弟子所献。刘向将这一单篇传文与其他《尚书》传文合编为《传》四十一篇2,后者逐渐以《尚书大传》之名广泛流传3,不妨统称为“通行本”。从传世文献的引用情况来看,通行本在传抄过程中也出现异文,如“皇之不极”,宋元文献所引《尚书大传》多作“王之不极”。又如“思心”条末句,《汉书·五行志》引作“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4,《续汉书·五行志》引作“惟金水木火沴土”5,《隋书·五行志》引作“木金水火沴土”6,贾公彦《周礼疏》引作“惟木金水火沴土”7。这里有两处异文,一是“时则有”,一作“惟”。《五行传》于妖、孽、祸、疴、眚、祥皆言“时则有”,表示“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后也”8,至于论五行互沴则言“唯金沴木”“唯木沴金”,显示后者不属妖祥,而是造成妖祥的动因。“思心”条于此独言“时则有”,显然与前文体例不合,故《汉书·五行志》特为说解:“不言‘惟’而独曰‘时则有’者,非一冲气所沴,明其异大也。”《续汉书》与贾疏引作“惟”,当系涉前文而致误。另一处异文是四行之次,貌、言、视、听四事之失造成的五行互沴情况可表见如下:
表1-1

从上表可见,若就乘沴者言之,则为“金木水火”;若就受沴者言之,则为“木金火水”,诸书引文各有所据。不过,此处四行既居乘沴者之位,自宜取“金木水火”之次更为合理。
另一类传本为刘歆《洪范五行传论》所据,未知其所出,也未见其他文献直接征引,故称之为“别本”。二者的主要差异可表见如下,其中斜杠之前为通行本,之后为别本:
表1-2

比较这些异文,可以得出三点直观感受:第一,这些异文具有系统性,显然不是因为传抄中的无意讹谬所致,而是经过刻意的改造。第二,别本在系统性上优于通行本。例如传文“六事”部分以“六沴—六罚—六极”为基本框架,故所言诸咎也应各有不同,但通行本“思心”与“皇极”二事同咎,而别本则各有所指。又如诸孽的设置,别本以“五虫”分配“五事”,非常清晰;而通行本诸孽既有介虫、蠃虫这样的大类,又有龟、鱼、龙蛇等具体物种,甚至还有不属于动物的“华孽”,完全不在一个逻辑层次上。至于诸疴方面,别本所列均为人体器官之异,而通行本所列“下人伐上之疴”直指国家政治,与其他“五疴”实在难以对应。第三,在“五孽”“五祸”与“五事”“五行”的对应关系上,别本更符合《管子·幼官》《管子·四时》《管子·五行》《管子·轻重己》《淮南子·天文》《淮南子·时则》《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等战国秦汉时令文献,而通行本则与主流月令说颇相抵牾9,因此,尽管《汉书·五行志》以通行本作为“传曰”正文,但对于灾异事例的分类却主要以别本为依据。
不过,细绎通行本,会发现其怪异的体系背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五行传》所言诸“咎”本于《洪范》“庶征”之“咎征”,后者仅言“五事”有失之咎,故别本“皇之不极”所言“厥咎眊”实出自后人杜撰,而通行本反倒可以被理解为思心、皇极皆统摄五事,故二者同咎。在“六孽”的分类及对应关系方面,通行本诸孽虽然缺少鳞虫、毛虫和羽虫等大类,但犬、羊、豕、牛、马等毛虫和作为羽虫的鸡本已见于“六祸”,通行本不再列出毛虫、羽虫,可以视为是避免重复的有意设计。至于“龙蛇”和“鱼”本就是鳞虫的基本构成,将有人君之象的“龙蛇”单独析出,使之对应“皇极”,再将剩下的鳞虫之异归于“鱼孽”,似乎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安排。此外,银雀山汉简《曹氏阴阳》论诸虫阴阳:“介虫最阴者,龟蛟鳖也。鳞虫最阴者,龙蛇也。蠃虫最阴者虾蟆也。”10分别以“龟”与“龙蛇”为介虫、鳞虫之最阴者,可见传文特举“龟”与“龙蛇”亦非无据。再如“华孽”,即植物异象,也是阴阳占侯书中常见者,《银雀山汉简·三十时》论时令之宜即有“桃李华”“麦艽华”“木槿华”“菽华”数语11,将反季开花视为异象,此与诸虫之异虽然表现不同,但本质上都是自然物候异象,故归入一类亦可接受。至于通行本“六孽”未能涉及的动物,则可以通过“眚”“祥”的设置得到弥补。相反,别本虽然看起来结构完备,但其于“皇之不极”部分无“孽”,所谓毛虫、羽虫之孽与“六祸”之间也存在重复,在深层结构上反而隐藏着矛盾。
至于“六祸”与“六事”的对应关系,通行本虽与秦汉主流时令文献不合,但也不是全无依据,例如以“鸡”对应“木”(貌),又见于《黄帝内经·金匮真言论》《墨子·迎敌祠》和“青史氏之记”,以“羊”对应“火”(视),亦见于《黄帝内经·金匮真言论》12。可以说,“五畜”与“五行”的对应关系在战国时期尚显多元,至西汉中前期才逐渐形成一种主流学说。从这个角度看,通行本的面貌似较别本更为古老。
更进一步,如果深入考察通行本与别本之间的异文,我们发现通行本透露出一种“去月令化”的努力,而别本则显示出“合月令化”的追求。《洪范》“五行”与月令说之间本无关联,但《五行传》试图基于“五行”“五事”建构一整套灾应体系,则其与“五色”“五畜”“五虫”“五官”等“月令五行”发生联系,也就在所难免。 “月令五行”的核心是基于阴阳、四时的刑德思想,也就是当春、夏时,施行德政,主生养;当秋、冬时,施行刑政,主肃杀,强调不得“逆时施政”和“当时失政”。《洪范》“五行”既然在形式上要与“月令五行”发生关联,自然就要面对是否遵从四时刑德观念的问题。从《五行传》内部看来,传文似乎有意强调其作为《洪范》经传的独立色彩:例如在“火不炎上”条,传文以“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为咎由,这里“弃法律”是放弃执法,也就是容忍奸佞,“逐功臣,杀太子”则是听信谗言,妄行诛杀,总之,“火”为光明之象,人君若昏庸不明,错勘贞奸,无论失之宽严,都会导致“火不炎上”;但在时令文献中,火主夏养,故其时不可径行诛伐,而应“缓刑,免罪人”13“毋断大木、诛大臣”14。《五行传》将执法之失置于主德的火行而非主刑的金行,似乎就是要打破时令文献基于四时以论刑德的故说,重建更具儒学色彩的刑德观念。同样的例子在《五行传》中还有不少,本书第四章将有进一步讨论。
事实上,传文“五行”既取相生之序,这就决定了它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完全挣脱传统月令说的影响;但《五行传》论“五行”失性时不遵四时宜忌,论“五事”更不循五行生胜说,这些都体现出其本于《洪范》、以儒学为宗、“去月令化”的思想倾向。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行本与秦汉主流时令文献之间的龃龉恰恰符合这一倾向。秦汉时期月令学说影响巨大,从悬泉置《四时月令五十条》看来,月令不仅是一种社会风俗,也直接影响汉代法律和行政15,汉成帝曾在诏令中明确要求公卿“务顺四时月令”16。在此背景下,将一个不完全符合主流月令观念的经传纳入月令体系内,较之将一个典型的“五行月令”体系改造为令人费解的零散形态,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我们认为,通行本应代表《五行传》的早期形态,而别本则是在其基础上改易而成。本书讨论《五行传》成篇与作者问题,仍以通行本为主要依据。
1 《汉书》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第1353页,标点未尽从。
2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第1705页。
3 据《玉海》所存《尚书大传》郑玄序佚文:“(伏)生终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刘向校书,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宋〕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上)卷三《书》,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142页)《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郑玄注有“鸡畜之有冠翼者也,属貌”“龟虫之生于水而游于春者,属木”(《后汉书》志第十三《五行一》刘昭注,第3267页)等注文,可知其所据本与师法、刘向所据本同属一系。
4 《汉书》卷二七下之上《五行志》,第1441页。
5 《后汉书》志第一三《五行一》,第3327页。
6 《隋书》卷二三《五行志》,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726页。
7 《周礼注疏》卷五《疾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436页下栏b。
8 《汉书》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第1353页。
9 島邦男对此有系统研究([日]島邦男:《五行思想と禮記月令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4年版,第104页),不过,島邦男的讨论基于别本为刘歆本人改易这一预设立场,这在我们的研究中需要重新考量。
10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204页。
11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第215、216页。
12 《金匮真言论》引歧伯之言,认为东方畜鸡,南方畜羊,中央畜牛,西方畜马,北方畜彘。(姚春鹏译注:《黄帝内经》,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49~51页)《墨子·迎敌祠》以敌自东方来,祭牲用鸡;自南方来,牲用狗;自西方来,牲用羊,自北方来,牲用彘。(〔清〕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一五,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73~574页)《新书·胎教》引“青史氏之记”亦以太子悬弧之礼,东方用鸡,南方用狗,中央用牛,西方用羊,北方用彘。可见“五行”与“五畜”的对应关系在战国时期颇存异说。(〔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91页)
13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四时令》,第215页。
14 黎翔凤:《管子校注》卷二四《轻重己》,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533页。
15 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第五章《月令与秦汉政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1页。
16 《汉书》卷一〇《成帝纪》,第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