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由于电子商务立法是调整新型商业活动的法律,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新的立法指导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要达到交易和参与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满足以下五大原则,如图1-20所示。

图1-20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1. 安全性原则

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是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任务之一,电子商务法应该以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为基本原则。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务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2. 中立性原则

中立性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对交易使用的手段一视同仁,不应把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理解作为法律规定的基础,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因此,不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采用何种电子通信的技术手段,其交易的法律效力都不受影响。

3. 交易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电子商务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进行交易、和谁交易及如何进行交易,这完全体现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意思自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强迫、利诱等手段进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交易活动都是无效的。

4. 证据平等原则

证据平等原则是指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应当与书面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商务合同及电子商务中流转的电子单据。在电子商务中,贸易合同、提货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将被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相应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属于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

5.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电子商务活动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更为有力的保护,所以电子商务法中必须包含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同时还应协调制定国际规则,让消费者可以明确对某一贸易如何操作及所应适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知识拓展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更好地调整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