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元宇宙营销的三个阶段

按照技术的发展成熟程度划分,元宇宙营销将经历三个阶段。

1.3.1 1.0阶段:社交+娱乐

在这个阶段,沉浸式体验较为完善,在虚拟世界可以实现基本的娱乐、社交功能,但底层技术不成熟,不足以构建真正的沉浸式的虚拟世界。品牌需要在现有媒介以及终端的基础上,基于特定消费场景应用虚拟世界的元素进行营销活动,从而为用户提供作为现实场景延伸的全新互动式体验,例如,腾讯推出的虚拟音乐嘉年华、耐克入驻罗布乐思专区等。现有的实践基本上都属于这个阶段,在元宇宙1.0阶段,大部分品牌依靠售卖虚拟商品,即数字藏品,以及利用虚拟数字人联名IP、售卖虚拟空间入场券等来获取收益,而这个阶段大部分用户处于围观状态,还没有充分参与到元宇宙世界当中。

1.3.2 2.0阶段:虚拟现实界限模糊

在这个阶段,底层技术相对成熟,但未达到大规模应用的条件,少部分企业已经构建出沉浸式元宇宙,且开放了商业化活动,消费、金融、生活服务等真实世界元素被引入虚拟世界,用户基数进一步扩大,元宇宙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牌需要在这个阶段的元宇宙里取得一席之地,全方位与用户建立连接,品牌IP和衍生IP的内容将成为品牌的生命线,属于品牌最重要的资产,也是与用户进行对话的窗口,它们的营销玩法也将无限拓展。

1.3.3 3.0阶段:全真互联网

在这个阶段,底层技术非常成熟,已经可以大规模应用,虚拟和现实世界密不可分,且用户在虚拟世界的时长已经很充足,甚至足够在虚拟世界中形成新的文明。在服务商的技术加持下,品牌可以构建起自己专属的虚拟空间,并联动线下真实场景,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孪生,让用户感受全域、沉浸式的品牌互动,品牌与用户的关系已经被颠覆,二者成为产销共创的伙伴,是可以实现合作共赢的关系。

但由于当前的底层技术并不成熟,市面上还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建立起“元宇宙世界”,大部分只是停留在概念阶段。而且每一家科技巨头企业对于元宇宙的解释也不同,Meta的创始人扎克伯格认为元宇宙是连接人们的下一个前沿,英伟达的创始人黄仁勋认为元宇宙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叉融合,而腾讯的创始人马化腾则认为元宇宙是虚实交互的全真互联网。

就算是科技巨头企业,目前为止也没有打造出真正具备沉浸感的元宇宙。从目前的状况看,元宇宙的发展尚处于1.0阶段,其落地的方式表现在“利用虚拟世界的元素做营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