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奂《詩毛氏傳疏》生成新探——以《毛詩九穀考》爲中心

黄林灝

【内容提要】 《毛詩九穀考》是將程瑶田《九穀考》删繁就簡、節引嫁接、補充材料、改寫修正後分繫於對應《毛詩》經傳而成的資料長編,也是陳奂撰寫《詩毛氏傳疏》時所依據的藍本。從《毛詩九穀考》入手,可以釐清《詩毛氏傳疏》的生成過程,也可窺見嘉道後清人新疏的撰寫模式,與乾嘉學者以批校群書、疏證字書辭書、編寫大型工具書的形式彙集材料,並以此爲基礎進行經書考據的方式不同,嘉道以後的新疏作者往往以集成性前人成果爲藍本,撰成資料長編,熔鑄爲新疏初稿,在初稿基礎上繼續修訂補充,最終形成新疏定稿。這一模式的産生是考據學自身學術邏輯運作的必然結果,體現了嘉慶以來學術風氣的新變化。

【關鍵詞】 《毛詩九穀考》 《九穀考》 《詩毛氏傳疏》 新疏撰作

陳奂爲清代治《詩》大家,其大著《詩毛氏傳疏》自問世以來即爲學者所重,推爲清代《詩經》新疏典範。陳奂在撰作《傳疏》前後,陸續又成《釋毛詩音》《毛詩説》 《毛詩傳義類》 《鄭氏箋考徵》諸書。光緒年間,由吴門陳氏校經山房彙爲“《毛詩》五種”刊行,後被多次翻刻,傳布尤廣。1此外,陳奂治《毛詩》之作尚有《毛詩九穀考》一種,專門疏解《毛詩》中所見黍、稷、稻、粱等穀物。其體例先引《毛詩》關涉穀物之經文,及傳箋,後以“述曰”疏通證明,間標“奂案”下以己意。該書與程瑶田《九穀考》關係密切,亦與《詩毛氏傳疏》有直接淵源,從《毛詩九穀考》入手,可以管窺陳奂《詩毛氏傳疏》的成書過程。但是,《毛詩九穀考》由於生前未刊而鮮爲人知,罕見學者稱引,未有深入研究。2本文首先從分析《毛詩九穀考》的材料來源入手,分别考察《毛詩九穀考》與程瑶田《九穀考》及《詩毛氏傳疏》之關係,進而推測《毛詩九穀考》的撰作時間和目的進行,以求對《詩毛氏傳疏》乃至嘉道以後新疏整體的生産模式有更具體的認識。

一、從程瑶田《九穀考》到陳奂《毛詩九穀考》

清儒疏解名物之書至多,論“九穀”最爲著名者,莫過程瑶田《九穀考》。陳奂於《毛詩九穀考》中時有稱引,或言“程氏瑶田曰”,或言“《九穀考》曰”,往往可見。然而,《毛詩九穀考》明引《九穀考》多爲節引、意引,間有漏字、省文,並非嚴格遵照原書。如解《齊風·南山》“蓻麻如之何?衡從其畝”一句,將陳奂引《九穀考》與程瑶田《九穀考》對比 (見表一),可知陳奂在徵引時有删改、節引:

表一

② 表中所引程瑶田《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三《麻》,第二十四葉,清道光九年廣東學海堂刻咸豐十一年補刻《皇清經解》本。

③ 表中所引陳奂《毛詩九穀考》之文,均見於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不分卷,第二葉至第三葉,民國元年上海國粹學報社排印《古學彙刊》本。按:本文所引《毛詩九穀考》文本均爲《古學彙刊》本。然《古學彙刊》本刊刻質量不高,多有脱訛衍倒,引用時逕改,不一一説明。

續表

因《九穀考》此段論證重點爲牡麻、苴麻之别,所引《爾雅》“榮而不實謂之英,不榮而實謂之秀”、《豳風·七月》 “八月載績” “九月叔苴”兩語又恰爲並列對舉,故陳奂在引用時以《爾雅》《詩經》爲綱,先分疏牡麻、苴麻之性狀,後以《爾雅》作結,復言牡麻、苴麻收成時節、採穫方式之别,以《七月》經文證明,形成了嚴格的對舉形式,綱目較原文更爲清晰,此外删去了一些冗餘的書證和繁複的原文,替换了原文的某些表述。

《毛詩九穀考》引《九穀考》間有曲解原意、迴避問題者。如解《大雅·生民》“蓺之荏菽,荏菽旆旆”一句,陳奂引《九穀考》論證種菽時間:

《九穀考》曰:“《夏小正》:‘五月初昏,大火中,種黍菽。'《尚書大傳》: “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種黍菽。” 《尚書·帝命期》: “夏,火星昏中,以種黍菽。” 《淮南子》:‘大火中則種黍菽。'《説苑》:‘主夏者大火,昏而中,可以種黍菽。’凡此皆言五月種菽也。”3

陳奂所引《九穀考》言五月種菽,證據有《大戴禮·夏小正》《尚書大傳》《尚書·帝命期》《淮南子》《説苑》等,與程瑶田所舉書證完全一致:

《夏小正》:“五月初昏,大火中,種黍菽。”《尚書大傳》: “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種黍菽。”《尚書·帝命期》: “夏,火星昏中,以種黍菽。”《淮南子》: “大火中則種黍菽。” 《説苑》: “主夏者大火,昏而中,可以種黍菽。”凡此皆言五月種菽也。4

兩相比較,陳奂承襲之跡甚明。陳奂隨即得出結論:“凡此皆言五月種菽也。”但程瑶田的叙述邏輯與最終結論,卻與陳奂不同。

程瑶田於下文隨即提出,在農書中,大豆、小豆的種植時間不一定在五月:

而《農桑輯要》載《齊民要術》曰:“春大豆,次植穀之後。歲宜晚者,五六月亦得。然稍晚,稍加種子。小豆大率用麥底,然恐小晚,有地者常須兼留去歲穀下以擬之。崔寔曰:‘二月可種大豆。’又曰:‘杏花盛,桑椹赤,可種大豆。四月時雨降,可種大小豆。'《氾勝之書》曰:‘三月榆莢,時有雨,高田可種大豆。夏至後二十日,尚可種。'”據此,則種菽有早晚,然亦皆以五月爲可種也。5

《九穀考》所引《齊民要術》指出,所謂“五月種菽”只是大豆、小豆種植的時間下限,在實際農事活動中,大豆的種植時間一般在春季,其時間上限爲二月,三月“杏花盛”“榆莢”、四月雨水後也可種大豆小豆,最晚不宜超過“夏至後二十日”,則《夏小正》《淮南子》所言“大火中”云云,並非大豆種植的最適宜時間。陳奂未引此段,實際上是對程瑶田論證完整性的破壞,導致了原意變化。

《毛詩九穀考》亦多有暗襲程瑶田《九穀考》書證者 (見表二):

表二

② 表中所引程瑶田《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二《麥》,第十四葉。

③ 表中所引陳奂《毛詩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一葉。

陳奂所引《農書》之起訖與《九穀考》合而與《農書》原文小有出入,6其後所謂“程氏瑶田曰”實爲《九穀考》小字自注案語。

陳奂對程瑶田的借鑒不僅限於局部,其整部《毛詩九穀考》正是以程瑶田《九穀考》爲骨架,將《九穀考》之疏解分繫於對應經文下,或删節其文,或敷衍擴充,或加以同義改寫。以陳奂、程瑶田疏解粟、禾關係爲例 (見表三):

表三

① 表中所引程瑶田《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一《粱》,第三至四葉。

② 表中所引陳奂《毛詩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十葉。

《九穀考》以爲“粟”“禾”可通稱,證據有二:一是張衡《思玄賦》言嘉禾“垂穎而顧本”,程瑶田經過目驗指出,穀中僅有粟之穗下垂向根,則粟爲嘉禾;二是《管子》中管仲、隰朋分别以“禾”與“粟”比君子德行,則禾與粟爲一物二名,只是命名重點有别。程瑶田還疏解了隰朋的比喻:“内甲”比喻米在穀殼内,“卷城”比喻稃藏於芒中,“兵刃”則比喻禾芒。

《毛詩九穀考》將此段完整的《九穀考》拆分,分繫於兩條經文之下。陳奂爲疏解毛傳“穎,垂穎也”之訓詁,將程瑶田所列張衡《思玄賦》一證繫於其下。案語云“他穀不下,故穎之名惟禾有之”,恰可與程瑶田“今諸穀惟粟穗向根”一句互相證明。 “述曰”中先言“禾秀曰穗,禾末曰穎”,本於《説文》,爲程瑶田已述及,7後云“穗、穎互通”,程瑶田亦有明言。8《毛詩九穀考》雖標“奂案”,實則材料及結論本於程瑶田《九穀考》,不過增補《説文》一證而已。

至於《九穀考》引《管子》一段,則被繫於“實發實秀”經文之下。由於毛傳詁經云“不榮而實曰秀”,又以“發”爲“盡發”,陳奂在疏解時先明引“程氏瑶田曰”,指出九穀中除菽之外皆不華而實,故言“不榮而實”。又引《管子》“隰朋曰”,以證“發”爲“成稃作芒之時”,是穀殼剛剛長成,穀實包裹在穀殼中的狀態。程瑶田以“内甲”爲米處殻内,“卷城”爲稃周於甲,“兵刃”爲芒在其外;陳奂亦以“内甲”爲米,“卷城”爲稃,“兵刃”爲芒,全本程瑶田《九穀考》,當可無疑。

綜上,《毛詩九穀考》基本承襲了《九穀考》的書證、論證過程以及結論,將其分繫於對應經傳文下,或删繁就簡,或節引嫁接,或補充材料,或出於疏解經文、傳文的需要而加以改寫,故而間與原文出入,甚至會造成對原意的曲解。《毛詩九穀考》標舉經文、毛傳後,例云“述曰”而非“某某案”,恰可證明陳奂對此書本於《九穀考》而加以重組的“紹述”性質有清晰的認知。在《毛詩九穀考》中,《毛詩》經傳文往往與其下所繫《九穀考》原書内容密切相應。經文云“蓺之荏菽”,則當論證大豆、小豆的種植時間,故將《九穀考》有關“五月種菽”之書證繫於其下;經文云“芃芃其麥”,則關涉大麥、小麥的生長時節,故將《九穀考》有關大麥、小麥“秀時”的材料附於其後。毛傳言禾之穎爲“垂穎”,則當引《思玄賦》以論證其正確性。因此,《毛詩九穀考》分繫《九穀考》的首要標準是其疏解内容與經傳文的相關度,不僅是爲了疏解九穀名物,更帶有强烈的解經目的。

二、從《毛詩九穀考》到《詩毛氏傳疏》

明確《毛詩九穀考》的取材來源爲程瑶田《九穀考》之後,則其與陳奂治《詩》之結晶——《詩毛氏傳疏》之關係,便自然而然地成爲接下來需要解決的問題。本節將初步比勘《毛詩九穀考》與《詩毛氏傳疏》的對應條目,考察其解説異同。

《毛詩九穀考》已有相當一部分條目與《詩毛氏傳疏》幾乎完全一致,或僅小有出入。如解《碩鼠》“無食我苗”一句 (見表四):

表四

① 表中所引陳奂《毛詩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三葉。

② 表中所引陳奂《詩毛氏傳疏》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卷九《碩鼠》,第十葉,清光緒十四年江蘇南菁書院刻《皇清經解續編》本。

兩相比照顯然可知,《毛詩九穀考》與《詩毛氏傳疏》所持有的觀點,所使用的材料及論證過程均基本一致。二者皆以魯莊公七年《春秋》經文及對應的《左傳》確定苗和嘉穀均爲禾之别名,可以通用,《毛傳》訓苗爲“嘉穀”正本《左傳》。又以《倉頡篇》《公羊傳》何休注等書證落實觀點。 《傳疏》僅在表述和引書出文格式上,較《毛詩九穀考》更爲準確規範。

《毛詩九穀考》中承襲自程瑶田《九穀考》的内容,同樣可以在《詩毛氏傳疏》中找到幾乎一致的段落 (見表五):

表五

③ 表中所引陳奂《毛詩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十一葉。

④ 表中所引陳奂《詩毛氏傳疏》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卷二五《召旻》,第五十一葉。

續表

《毛詩九穀考》疏解經傳,先引程瑶田《九穀考》成説,以爲經文凡言“疏食”者皆爲食稷,證據有二:首先,《禮記》以“稷食”替换《論語》 “疏食”,其次,《左傳》《國語》“食麤”與粟、粱對舉,則其爲稷可知。《召旻》經文之“疏”字同樣符合此通例。毛傳解此句將“疏”與“精粺”對舉,陳奂引《大戴禮記》指出“無禄者稷饋”,故當稷爲賤者之食,而經文之“粺”當爲禾黍,由《七啓》李善注可知,其字又作“稗”。

在《詩毛氏傳疏》中,除“曾子天圓篇”與“大戴禮記”及“文選七啓”與“曹子建七啓”等有關出文格式的細微區别外,《詩毛氏傳疏》與《毛詩九穀考》幾乎完全相同,則《詩毛氏傳疏》與《毛詩九穀考》關係至密,自不待言。

然《毛詩九穀考》也有與《詩毛氏傳疏》觀點絶異之條目。如《周頌·思文》“貽我來牟”一句,毛傳訓牟爲麥,《毛詩九穀考》採段玉裁説:

“牟,麥”,段先生云:“傳當是本作 ‘來牟,麥’也,後人删 ‘來’耳。”案:《説文解字》曰:“來,周所受瑞麥來麰也。二麥一夆,(原注:依段本正。)象其芒朿之形,天所來也,故爲行來之來。”又曰:“齊人謂麥爲。”又曰:“麰,來麰,麥也。” 《漢書·劉向傳》作“釐麰”, 《典引注》引《韓詩》作“嘉”, 《廣韻》引《埤蒼》 “來麰”字作“”。 “”即“來”字,“來”“釐”“嘉”一聲之轉。此皆以“來麰”爲麥,可爲毛傳本作“來牟”之證9

段玉裁以爲今本毛傳爲後人删一“來”字,“來牟”應當連讀。陳奂引此説,並於後文敷衍之:《説文》正解“來”爲麥,又以“麰”爲“來麰”,則許慎當以“來牟”二字連讀,義爲麥,《漢書》之“釐麰”, 《韓詩》之“嘉”, 《埤蒼》之“麰”均爲“來牟”連讀之證,則可證毛傳本作“來牟”。

但是,在《詩毛氏傳疏》中,陳奂反以爲“來牟”不當連讀:

傳釋“牟”爲麥,則經中“來”字爲語詞。 《谷風》: “伊余來墍。”墍,息也。《四牡》: “將母來諗。”諗,念也。 《車舝》: “德音來括。”括,會也。 《桑柔》: “反予來赫。”赫,嚇也。 《江漢》: “淮夷來鋪。”鋪,病也。傳皆以來爲語詞,無實義。則“來牟”不連讀矣10

陳奂於《傳疏》中推求毛傳之例,凡經文句中“來”字,毛傳多以“來”爲語詞,則“來牟”不當獨異,故而“來牟”亦不當如段玉裁説連讀。這一規律與漢儒舊説顯然衝突,《傳疏》於後文彌合矛盾:

《説文》云:“來,周所受瑞麥來麰。一麥二鏠,象芒刺之形,天所來也,故爲行來之來。《詩》曰:‘詒我來麰。'” “麰,來麰,麥也。” “,齊謂麥,也。”案:即來,許作《説文》始以“來麰”爲麥名。 “來麰”,《漢書·楚元王傳》引《詩》作“釐麰”,劉向説:“釐麰,麥也。始自天降。”“來麰”“釐麰”二字成義,許、劉相同。許治毛而不廢三家也。毛不言“瑞麥”,與《三家詩》異。11

陳奂始終没有否認許慎確實連讀“來牟”二字,並以之爲麥名,甚至增補了劉向以“來牟”爲麥的明確解説。但陳奂於下文即指出,是否連讀“來牟”正是《三家詩》與《毛詩》的分别,許慎雖以毛爲主,然“不廢三家”。

除了持論不同外,《詩毛氏傳疏》與《毛詩九穀考》所引《説文》文本亦有差異。《毛詩九穀考》引《説文》“來”字條云:

《説文解字》曰:“來,周所受瑞麥來麰也。二麥一夆,(原注:依段本正。)象其芒朿之形,天所來也,故爲行來之來。”12

陳奂在小字自注中明確指出,“二麥一夆”是依據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改正後的文本。但是,在《詩毛氏傳疏》中,陳奂所引《説文》文本反作“一麥二鏠”。段玉裁於注文中言其改字理由:

“二麥一夆”,各本作“一來二縫”,不可通。惟《思文正義》作“一麥二夆”,今定爲“二麥一夆”。夆即縫字之省。……夆者,朿也。二麥一夆爲瑞麥,如二米一稃爲瑞黍,蓋同夆則亦同稃矣。《廣韵·十六咍》引《埤蒼》曰:“麰之麥,一麥二稃,周受此瑞麥。”此“一” “二”兩字亦是互譌。13

段注純從情理立論而未列舉書證,許慎既以“來”爲“瑞麥”,則一穀殼中有二米粒較一米粒有二穀殼而言顯然更爲祥瑞。陳奂於《傳疏》中所採《説文》文本則爲《思文》孔疏所引者,與《廣韻》所引《埤蒼》 “一麥二稃”一致,則唐宋時《説文》文本已有作“一麥二夆”者,不能輕易視作譌誤,故陳奂於《傳疏》不取段説。

通過本節的考察,我們初步認識到,《毛詩九穀考》與《詩毛氏傳疏》關係極爲密切,《毛詩九穀考》中的部分條目已然與《詩毛氏傳疏》完全一致。然而,《毛詩九穀考》亦有與《詩毛氏傳疏》使用材料基本一致,但持論完全相反者。因此,確定《毛詩九穀考》與《詩毛氏傳疏》成書時間孰先孰後實乃必要,下節將對這一問題展開探討。

三、《毛詩九穀考》《詩毛氏傳疏》撰作先後蠡測

《毛詩九穀考》成於何時,迄無明説。民國《崇明縣志》卷一六言及此書云:“此書專述九穀,疏通證明之。舊無刊本,宣統初,順德鄧實印入《古學彙刊》。”14此説本於《古學彙刊書目提要》:“《毛詩九穀釋義》,未刊稿,陳奂述。奂字碩甫,長州人,著有《毛詩傳疏》。此書專述九穀,疏通證明之。”15則是書初刻時間爲清末民初,距陳奂下世已五十年。鄧實僅言所據底本爲陳奂未刊稿本,原題爲“毛詩九穀釋義”, 《古學彙刊》刊刻時改題“毛詩九穀考”。檢陳奂《三百堂文集》《師友淵源記》 《流翰仰瞻集》諸書,均不云己有“毛詩九穀考”或“毛詩九穀釋義”一書。其弟子戴望所撰《行狀》、管慶祺所撰《年譜》,亦未言其師著有《毛詩九穀考》或《毛詩九穀釋義》。因此,只能從文本出發尋找綫索,確定《毛詩九穀考》與《詩毛氏傳疏》的成書先後。我們認爲,《毛詩九穀考》當成於《詩毛氏傳疏》之前。

首節已經證明,《毛詩九穀考》實質上是以程瑶田《九穀考》爲骨架,將程氏所集材料和具體論證拆分打散,繫於《毛詩》對應經傳文下,加以增補、删削、改寫而成。如果我們將陳奂拆分《九穀考》的環節納入考察範圍,就會對兩書撰作順序有更清晰的認識。

如表六,我們以三書對《生民》“禾役穟穟”一句的疏解和考辨爲例,比較其異同:

表六

① 表中所引程瑶田《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一《粱》,第十五葉。

② 表中所引陳奂《毛詩九穀考》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九葉。

③ 表中所引陳奂《詩毛氏傳疏》文本,均見於 (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卷二四《生民》,第四葉。

續表

《九穀考》討論了兩個互相關聯的問題。首先,程瑶田認爲毛傳訓“役”之“列”非“行列”之義,而當爲“”字之假借,“”本用於指稱禾稈 (黍穰),因禾莖末端分歧較多而得名,孔疏解“列”爲“行列”有誤。毛傳本《爾雅》訓“穟穟”爲“苗好美”而非“行列整齊”,恰可反證毛傳不以“列”爲“行列”。那麽,本用於形容禾稈的“”爲什麽可以指稱禾苗?程瑶田的證據是《尚書·禹貢篇》。 《禹貢》云“三百里納秸服”,僞孔傳訓“秸服”之“服”爲“稾役”,而“稾役”即《詩》所言“禾役”。 《吕氏春秋》言“服薄”,可解僞孔傳“稾役”之義,“服”是包裹禾稈的一層外皮,正與前文所言“黍穰”同義。 《説文》引《詩》作“禾穎”,並明言“穎”爲禾末,程瑶田進而推論,按《説文》釋義,則“穟穟”也應當形容禾穗而非禾苗,可見《説文》與毛傳訓詁有别。

《毛詩九穀考》正有“禾役穟穟”一條,即以《九穀考》爲藍本。程瑶田言“孔穎達以行列疏之,失其義矣”,陳奂亦言“《正義》以行列疏之,失其恉矣”;程瑶田言“苗長生稾則衛,稾外而附於稾者,遂謂之服,亦謂之役”,陳奂亦言“凡附於外者謂之服,亦謂役”;程瑶田言“今曰 ‘苗好美’,承用《爾雅》‘穟穟苗也’之釋”,陳奂亦言《爾雅·釋訓》 “‘穟穟,苗也’,是毛所本”;程瑶田言“列爲穰,‘’省去 ‘禾’也”,陳奂亦言“傳以 ‘列’解‘役’,謂 ‘’之假借”;程瑶田以《説文》引《詩》 “禾穎穟穟”爲“禾之貌”,陳奂亦以“禾穎穟穟”爲“指説,不指苗説”。凡此之例,不一而足,則《毛詩九穀考》暗襲程瑶田《九穀考》之跡甚明。

陳奂在承襲《九穀考》整體框架的同時,也深化、修正了程瑶田的具體論證。首先,《毛詩九穀考》除承襲程瑶田所引《禹貢》及僞孔傳外,又增補《漢書·地理志》《禮記·禮器》鄭玄注兩條書證,以明“秸服”二字連文得義。其次,程瑶田直接將僞孔傳訓“服”爲“稾役”等同於《詩》之“禾役”。但陳奂認爲,《禹貢》之“秸”是禾“斷去其稾,又去其穎”後剩餘的部分,“服”則假借爲“稃”,是禾實外包裹的穀殼。 《禹貢》之“秸服”指禾實,《毛詩》之“禾役”指禾稈,不能一概而論。僞孔傳訓“服”爲“稾役”,固然與“禾役”含義一致,用於解釋“秸服”則並不準確。復次,程瑶田已經指出,《説文》引《詩》作“禾穎”,是就禾穗而非禾苗立言,但僅言“與毛氏異”。陳奂則更進一步,直接將許慎所引經文判定爲《三家詩》。最後,陳奂還增補了《廣韻》《集韻》《廣雅》等字書韻書,以疏釋名物。

《詩毛氏傳疏》在疏解此句時,除删削《禮記》《漢書·地理志》《集韻》三證、調整行文順序、改换個别表述外,基本與《毛詩九穀考》完全一致。可見,《詩毛氏傳疏》和《毛詩九穀考》的源頭都是程瑶田《九穀考》。

次節亦已論及,《毛詩九穀考》有部分條目與《詩毛氏傳疏》觀點相異。比勘此類條目,同樣可以推斷兩者成書先後。

有《毛詩九穀考》疏釋迂曲,而《詩毛氏傳疏》觀點平實、論證合理者。如《小雅·楚茨》“既齊既稷”一句,毛傳訓稷爲疾。《毛詩九穀考》論云:“傳謂 ‘稷’爲 ‘即’之假借字。畟聲、卩聲不同部,此異部假借之例。”16則陳奂於《毛詩九穀考》以“稷”爲“即”之異部假借,雖可通,然較迂曲。至《傳疏》,則云:

稷讀爲速,《爾雅》: “速,疾也。”謖,音速。稷、謖皆從“畟”聲,其讀當同,故“稷”與“敕”合韻也。敕,讀爲飭。 《説文》: “飭,致堅也。從人、力,食聲。讀若敕。”17

《傳疏》認爲“稷”當讀爲“速”,以稷、謖均從“畟”得聲,而謖音速,則稷亦可假借爲“速”。

有《毛詩九穀考》從師説,而《傳疏》已推求毛傳義例者。返觀上節所舉疏釋《皇矣》“貽我來牟”之例,陳奂於《毛詩九穀考》引《説文》 《漢書》《文選注》等,以“來牟”二字連文得義,從而得出毛傳脱文的結論。但《傳疏》從總結《詩經》句法及毛傳訓詁規律入手,確認毛傳均以句中之“來”爲語助,“貽我來牟”不當獨異,故而放棄了《毛詩九穀考》原説,並將“來牟”連讀之例均歸爲《三家詩》,使之與《毛詩》判然二分,正爲陳奂“篤守毛傳”之學風成熟的表現。

又有《毛詩九穀考》論及,而《詩毛氏傳疏》反無者。如《小宛》“中原有菽,庶民采之”一句,《毛詩九穀考》明引程瑶田説:

述曰:菽葉謂之藿,采之,采其葉也。程氏瑶田曰:“《箋》云:‘藿生園中,非有主也。’余案:非無主者,聞之山西人,秋間采豆葉,以爲禦冬之菜,任人采之,其主不與聞也。以小豆葉爲佳,小者先采,大豆葉社後乃許采。官有早采之禁,恐傷豆也。”18

檢《詩毛氏傳疏》並無對應内容。究其原因,應當是《九穀考》此段論大豆、小豆之葉採摘時間之先後是爲了解釋鄭箋“非有主也”一語,與毛傳之義無關。陳奂作《傳疏》,“今置箋而疏傳者,宗《毛詩》義也……墨守之譏,亦所不免”19,只求毛傳本義,鄭箋不過是輔助理解的工具而已,故《傳疏》限於體例而不録此説。

結合上文正反兩方面的證據,兩書關係無非有兩種可能:一、《毛詩九穀考》以《詩毛氏傳疏》爲材料來源,二書重合條目爲《毛詩九穀考》摘編自《詩毛氏傳疏》, 《毛詩九穀考》與《詩毛氏傳疏》有異之處,均爲陳奂晚年據程瑶田《九穀考》修訂增補。二、《毛詩九穀考》是《詩毛氏傳疏》的初稿,其條目或略加改寫被直接採入《傳疏》,或因陳奂持論變化而在《傳疏》中加以局部修正,或限於體例被直接棄用。第二種推測應當符合歷史事實。今舉五證以明之。

首先,上文已經證明,《毛詩九穀考》是對程瑶田《九穀考》的拆分、重組、改寫,是全面彙集資料、消化前人成果的基礎性工作,與撰作新疏相比,其難度顯然較低。以集成性專題著作《九穀考》爲藍本,撰成具有資料長編及初稿性質的《毛詩九穀考》,復將《毛詩九穀考》加以潤色,揉爲《傳疏》,符合撰作新疏的一般規律。若在撰成《傳疏》之後,又將《傳疏》中有關“九穀”之條目一一進行摘編,或原樣照録,或略加增删,無疑是一種重複勞動,其學術價值將大打折扣。

其次,若《毛詩九穀考》撰作前《傳疏》已經成書,《毛詩九穀考》不應無一語言及《詩毛氏傳疏》。既然二書大部分内容完全一致,陳奂爲何不直接明言“《傳疏》曰”“參見《傳疏》”,反而要將《傳疏》内容重新抄録?這不僅不合常理,也不符合陳奂的習慣。在成於《傳疏》後的《公羊逸禮考徵》一書中,陳奂屢言“奂《疏》云” “説詳余《疏》” “説詳《詩疏》”20,用互見之法。至於諸書均未言及《毛詩九穀考》亦能得到合理解釋:陳奂清楚地知道,《毛詩九穀考》的主體框架實未出程瑶田《九穀考》之範圍,並非獨立撰作,因而不會也不可能將此書付梓。故陳奂絶口不言曾撰《毛詩九穀考》,即弟子亦不知情,實屬情理之中。

再其次,凡《毛詩九穀考》與《詩毛氏傳疏》觀點、論證有異者,《傳疏》均較《毛詩九穀考》之説爲平實妥帖。凡《毛詩九穀考》所有,而《詩毛氏傳疏》中所無之條目,或與疏釋毛傳無關而不合《傳疏》體例,或不合毛傳訓詁、經解而與《傳疏》“篤守毛傳”的立場相悖,因而並未出現在《傳疏》中。《詩毛詩傳疏》中貫徹了考據學推求經文句法、總結訓詁規律的典範學術方法,標識着陳奂學術思想的定型。可見,從拆分《九穀考》、撰作《毛詩九穀考》到《詩毛氏傳疏》成書,恰恰是陳奂學術的不斷成熟的過程。

從次,陳奂於《王石臞先生遺文編次序》一文中言:

甫入坐,(先生)切問以用功之造恉與立志之趨向。奂因言大毛公生六國末,作《詩傳》皆古文,與東漢群儒殊。丁叔度雖宋人,而《集韻》爲音詁大總匯。此二書者,終身誦之可乎?先生曰:“凡學者著書,必於所託者尊,或逕後人不能諟正,則董理之,日定以課程,底有成而止。《集韻》具載《類篇》,始以《類篇》校《集韻》,更以《説文解字》 《經典釋文》《玉篇》《廣韻》一一校訖,具《韻》内誤收之字,表而出之,辨學者之惑。”21

陳奂入都拜會王念孫在嘉慶二十三年 (1818),彼時陳奂雖無作新疏之志,但已將董理《毛詩》和《集韻》作爲相輔相成的、“終身行之”的工作。直至晚年,陳奂仍然對《集韻》的校勘和整理念念不忘。22《毛詩九穀考》中多引《集韻》《廣韻》,反而展現了陳奂自早年以來一貫的學術風貌。

最後,該書題名可提供旁證。上文所引《古學彙刊書目提要》言,《古學彙刊》所據底本爲陳奂未刊稿本,稿本原題“毛詩九穀釋義”,刊刻時改題“毛詩九穀考”,恰與《毛詩傳義類》的改題過程頗爲一致。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繆荃孫抄本《毛詩釋義》,經柳向春比對正爲《毛詩傳義類》,23則《義類》初名“毛詩釋義”,恰與《毛詩九穀考》原題“毛詩九穀釋義”相同。 《師友淵源記》追述《詩毛氏傳疏》撰作緣由時云:

竊謂墨莊治《詩》有年,於毛氏經傳必有完書,故己所治《詩》,特編爲《義類》。及其病革之日,遺言屬校《後箋》, 《魯頌·泮水》下無稾本,並爲補篇。乃知所治《毛詩》僅列章句,不爲完書。奂遂奮焉以《義類》揉《疏》,乙未有此志,至是乃得堅。丙、丁、戊、己四年而《疏》成。24

陳奂有作《傳疏》之志在道光乙未 (1835), 《毛詩傳義類》成書尚在此前。《毛詩傳義類》爲陳奂作《傳疏》之基礎而題“釋義”,則《毛詩九穀考》亦當爲陳奂“揉《疏》”的基礎性資料。

《毛詩九穀考》已經展現了“義類相從”的理念,有助於進一步推定此書撰作時間。《毛詩九穀考》疏解《鄘風·桑中》“爰采麥矣”時,不以“麥”爲禾麥:

奂案:凡《詩》中興物,必以類舉。如《碩鼠》“食黍”“食麥”“食苗”,《黄鳥》“啄粟”“啄粱”“啄黍”,以穀類。《召南》“采蕨”“采薇”一類也,《王風》“采葛”“采蕭”一類也,《唐風》“采苓”“采苦”“采葑”一類也,《小雅》“采蓫”“采葍”一類,“采緑”“采藍”一類也。《丘中》詩“麻”“麥”“李”並舉,李居麻、麥後,穀實、草木實亦一類也。若麥廁於唐、葑之間,豈其類乎?……若然,《桑中》之麥非禾麥之麥必矣,而傳、箋、疏俱無解釋,難以臆定。25

陳奂以自覺的態度歸納《毛詩》經文之例,提出“《詩》中興物,必以類舉”。《詩經》“興”體必有起興之物,如果詩中前後多次起興,各興句句法相同或相近,且興句所導向的比喻義、所藴含的情感傾向基本一致,則起興之物當爲同類。《碩鼠》首章言“無食我黍”,次章言“無食我麥”,三章言“無食我苗”,句法完全一致,所表達的比喻義及所含情感一致,則黍、麥、苗三者爲一類。陳奂大量列舉此類證據,從而判定《桑中》三章分别言“爰采唐矣”“爰采麥矣”“爰采葑矣”,則唐、麥、葑三者爲一類。因此,《桑中》之“麥”一定不是穀物,而是一種草本植物。這正與陳奂推求毛傳義例,彙集散落於各篇之訓詁,區分異同,以類相從,編爲《義類》的方法若合符契。可見,在撰寫《毛詩九穀考》時,陳奂編撰新疏的指導方法已經基本確立。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毛詩九穀考》應當撰作於道光十五年 (1835)年前後,與《毛詩傳義類》大抵同時,正處於陳奂撰作新疏前的準備階段。

四、餘論:嘉慶後清人新疏的生産模式

以上三節,我們以陳奂《毛詩九穀考》爲中心,通過詳細比勘程瑶田《九穀考》及陳奂《毛詩九穀考》《詩毛氏傳疏》,基本釐清了三書關係。

程瑶田《九穀考》作爲較爲完備的疏證“九穀”的集成性著作,是《毛詩九穀考》的主要材料來源。《毛詩九穀考》承襲《九穀考》的論證框架、書證乃至具體表述,同時根據疏釋經文、毛傳的具體需要,或將《九穀考》删繁就簡、節引嫁接,或對原文加以改寫、修正,或進一步補充材料。《毛詩九穀考》中的大部分條目在稍加潤色、修正後,即被採入《詩毛氏傳疏》。未見於《傳疏》的條目,或與此書“獨釋毛傳,不及鄭箋”的宗旨矛盾,或因陳奂所持觀點已經變化而被棄用。《毛詩九穀考》是陳奂爲撰寫《詩毛氏傳疏》所作的資料長編。

可見,《詩毛氏傳疏》的成書歷經三個環節:集成性前人成果—資料長編—新疏。陳奂先以前人集成性成果爲藍本,加以删削、增補、修正、改寫,分繫於對應經傳之下,形成衆多類似於《毛詩九穀考》的資料長編供其採擇。在正式撰作新疏時,根據需要將資料長編中的考證條目進一步修正、潤色,按照經傳文順序加以彙總、排列,統一引文體例,揉成《傳疏》。

值得注意的是,《毛詩九穀考》並非另起爐竈,重新彙集古書中有關“九穀”的原始資料,而是直接挪用了程瑶田《九穀考》的框架。事實上,嘉道以後群經新疏承襲前人集成性成果的現象屢見不鮮,學界已有揭露。馬楠在《周秦兩漢書經考》中,即言嘉慶以來學者多襲用《經籍籑詁》撰作新疏:

嘉慶四年十二月刊成的《經籍籑詁》建立在漢晋訓詁基礎之上,極大方便了單字訓詁查詢。嘉道以來經疏破讀能力明顯不足,但文獻呈現更加全面、訓詁舉證更加豐富。完全根據《籑詁》材料寫成的作品最著者有郝懿行《爾雅義疏》、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可以説是全面運用《經籍籑詁》的又一著述。26

事實上,如果將考察範圍加以擴大,類似於《經籍籑詁》這樣的集成性成果還有很多,一般誕生於嘉慶及以前,如秦蕙田《五禮通考》、程瑶田《通藝録》(《九穀考》即收録於此)、戴震《方言疏證》、王念孫《廣雅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等。這類成果並不直接解釋經文,但往往與考據學理念下的經典解釋密切相關,其共同特點是對訓詁、異文、書證資料大量而全面的彙集。對需要“上窮碧落下黄泉”的考據學家來説,這些集成性著作無疑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爲了撰作新疏的基礎,對其後考據學家的經典解釋工作産生了極爲深遠的影響。

如馬楠所論,集成性成果極大降低了學者搜集材料的難度,但也導致了嚴重的弊端。由於這些專題性著作或工具書往往不直接爲解經服務,或自有其解釋框架 (如《説文解字注》),或只是單純的材料彙集 (如《經籍籑詁》)。一旦落實到具體的經文解釋中,如果學者不加分辨,全盤吸納,就會出現種種問題。馬楠論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已云:

與《爾雅》《説文》等訓詁字書不同,由於《尚書》篇句的性質,孫《疏》將《籑詁》使用中的弊病暴露無遺。不僅輾轉相訓、蕪蔓冗雜的情況與《爾雅義疏》相似,逐字爲訓、餖飣相綴,句讀失誤不斷,文義每失連貫,成爲孫《疏》的最大缺陷。27

而《詩毛氏傳疏》在承襲《九穀考》過程中,同樣也存在陳奂誤讀乃至刻意曲解程瑶田原意的現象,恰爲馬楠所論添一注腳。

然而,這種直接以前人集成性成果爲藍本撰作新疏的模式是考據學發展的必然。戴震在《與是仲明論學書》中闡述了考據學的基本理念:

經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詞也,所以成詞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詞,由詞以通其道,必有漸。則知一字之義,當貫群經,本六書,然後爲定。28

在考據學家看來,經典解釋只能從字詞考證入手。但是,一旦進入考證某一具體字詞含義的環節,就需要排比這一字詞大量的用例,用例越多,得出的結論也就越可靠。這就導致在解釋經文時需要引入大量古訓、異文、書證,以支撐其論斷。如何儘可能全面地彙集材料,成爲考據學家必須面對的問題。嘉慶以前的考據學家普遍以批校群書或疏解字書、辭書、韻書的形式,獨立完成資料彙集工作,並以此爲基礎疏解、考辨經典,由此形成的著作往往具有典範意義。仕途得意、身居高位的學者如阮元、秦蕙田等人,更會延請名家、組織人手,主持編寫大型資料工具書和考據著作,亦爲後人取材之淵藪。

嘉慶之後的考據學家和新疏作者所面臨的學術環境已與其前輩大爲不同。資料的原始積累在乾隆、嘉慶時已基本完成,《五禮通考》《經籍籑詁》《廣雅疏證》《説文解字注》等大批具有資料書性質的集成性成果已陸續推出。此後的新疏作者們既樂於使用這些集成性成果減輕負擔,客觀上也無法繞過程瑶田、王念孫、段玉裁等前輩學者直接開展工作。可供發掘的材料既已十分有限,前輩學者的考證成果又大多精塙,像陳奂這樣以前人成果爲基礎增補材料、删削改寫,形成資料長編,最後揉成新疏的“流水綫”模式必然會成爲嘉道後的學術主流。换而言之,這一新疏撰作模式的産生是考據學内在邏輯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可以説,新疏固然是清代考據學在經典解釋領域的集大成之作,但同時也意味着考據學範式的日趨僵化,這不能不説是歷史的玩笑。清代經學或許也正是在這樣的流水綫作業中喪失活力,最終在清末走向瓦解。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1 關於“《毛詩》五種”的現存版本,參見柳向春《陳奂交遊研究》附録二《陳奂著述概述》,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第230頁。

2 僅見《論 <毛詩九穀考>的學術價值》一文。該文列舉典型案例,指出此書一方面駁正了前人有關九穀闡釋的不當之處,另一方面對九穀進行詳細考證,翔實而富有新意。參見楊斐《論 <毛詩九穀考>的學術價值》,《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22年第3期,第77—83頁。

3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八葉。

4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二《大豆小豆》,第二十四葉。

5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二《大豆小豆》,第二十四至二十五葉。

6 《王禎農書》卷七《百穀譜一·大小麥》: “《雜陰陽書》曰:‘大麥生於杏,二百日秀,秀後五十日成,生於亥,壯於卯,長於辰,老於巳,死於午,惡於戌,忌於子丑。小麥生於桃,二百一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忌與大麥同。”則程瑶田引《農書》即有節略,陳奂本程瑶田《九穀考》可無疑義。參見 (元)王禎《王禎農書》卷七《百穀譜一·大小麥》,第六葉,清乾隆武英殿木活字刊《武英殿聚珍版書》本。

7 《九穀考》:“《説文》:‘……,禾成秀也。人所以收。從爪禾。穗。'……穎,禾末也。《詩》曰:‘禾穎穟穟。'”參見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一《粱》,第二至三葉。

8 《九穀考》曰:“故毛氏傳云:‘穎,垂穎也。’陸氏《釋文》云:‘穎,穗也。’穎成於穗,故穗、穎互通。”參見 (清)程瑶田《九穀考》卷一《粱》,第十六葉。

9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十二葉。

10 (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卷二六《思文》,第十八葉。

11 同上。

12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十二葉。

13 (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卷五下,第三十二葉,清乾隆嘉慶間段氏經韻樓刻本。

14 《(民國)崇明縣志》卷一六《藝文志》,民國十三年修十九年刊本,第七葉。

15 柳向春《陳奂交遊研究》附録二《陳奂著述概述》,第418頁。

16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七葉。

17 (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卷二○《楚茨》,第二十四葉。

18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六葉。

19 (清)陳奂《詩毛氏傳疏》卷首《敘》,第二葉。

20 參見 (清)陳奂《公羊逸禮考徵》不分卷,清同治光緒間吴縣潘氏刊《滂喜齋叢書》本。

21 (清)陳奂《三百堂文集》卷上《王石臞先生遺文編次序》,第十葉,民國二十四年王大隆、趙詒琛輯《己亥叢編》本。

22 陳奂弟子張星鑑云:“其未刻者有《師友淵源記》 《禘郊或問》 《宋本集韻校勘記》各若干卷,藏於家。”又云:“先生平生論學,必以王氏爲宗。……凡弟子從遊者,必授以《管子》、《周禮》先鄭注、丁度《集韻》等書,是皆王氏家法也。” (參見繆荃孫編《續碑傳集》卷七四《陳碩甫先生傳》,第九至十葉,清宣統二年江蘇編譯局刻本)則陳奂始終堅持校勘、整理《集韻》,又以《集韻》爲引導學生入門的必由之途。

23 參見柳向春《陳奂交遊研究》第五章《陳奂與高郵王氏》,第158—159頁。

24 (清)陳奂《師友淵源記》不分卷“胡承珙”條,第十四至十五葉,民國二十三年邃雅齋刊《邃雅齋叢書》本。

25 (清)陳奂《毛詩九穀考》,第一葉。

26 馬楠《周秦兩漢書經考》第一章《文獻綜述》,清華大學歷史系博士學位論文,2012,第1—2頁。

27 同上書,第2頁。

28 (清)戴震《戴震文集》卷九《與是仲明論學書》,北京:中華書局,1980,第1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