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魔镜和慧根

所谓“美学智慧”,把“美学”与“智慧”放在一起,其实,有点同义反复的意味,但我还是要这样表达,因为只有美学才有智慧,只有智慧才有美学,美学是一种特殊的、人类特有的智慧。

各种文化很少对“智慧”下定义。人们常说的“智力”往往是指人的智商,而“智慧”和智能、智力是不一样的,它是在知、情、意合一基础上的一种飞跃,简而言之,至少在智力之外还应包含情感与意志。我们通常理解中的“情商”与心理学定义的也存在差别。在西方心理学中,它不单是一种情感能力,更是一种意志力。情商的高低取决于意志对情感的把控程度。若是看到一个女孩而动心,这体现的不是情商,只有当你看到她却像是没有看到,抑制住内心的波动,这才是情商在起作用。关于智商、情商的研究已经很多,但少有人真正关注智慧。一些学校开设的关于艺术与审美的课程,多从美学角度探讨人的精神境界的养成,却也缺少对智慧的研究。因此,我们就从“智慧”谈起。

我们会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人”,而不说“这是一个智能的人”。一个人的智慧之处就在于能从现象出发,使一切思想、情感及意志灵动地飞翔起来。它们将飞到哪里去呢?这一点我们暂时还无法预料,但这种飞跃性的发展却不容否认。这样的智慧便是“灵感”,也就是一个人的“灵性”,只有拥有了灵感或灵性,人的精神世界才能凝结出知、情、意赖以飞翔的力量——这听来有点神秘主义的味道吧!

正如我前面谈到的,在其他的学科研究中,真正涉及“智慧”的很少,其研究对象要么是智能,比如人工智能,要么就是智商。在康德看来,智商的问题不值得深究——或许这种看法有些武断,毕竟智商也是了不起的,它也蕴有灵感的部分,如果牛顿或者爱因斯坦没有灵感,是决计不能勾勒出那样伟大的体系的。康德意欲由此强调的是智商的某种特性,或者可以称之为层级性,而科学就是在智商领域可以解决的问题。比方说,初中阶段我们学习“牛顿三定律”,把它们吃透之后,牛顿的智力成果就转移到了我们身上,从此我们便可以借助牛顿的智力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比如,当跑步刹不住脚时,学过力学的人都知道这是惯性在作用。这就是说,智力的发展是有层次的,知识一旦被我们掌握,就成为我们智力范围内相对低层级的组分,而思维正是通过低层级的不断累积而向上、再向上的。于是,爱因斯坦的理论如今在大学物理系的课堂上已算不得什么高深的学问,大家都能搞清楚、弄明白。但是这种“层级性”的发展和美学的创造不同,美,则无此层级性。唐诗宋词并没有超越《楚辞》《诗经》,人类童年的歌吟具有永久的魅力。康德认为,只有美学创造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灵感”,也只有这样的灵感才是他人无法复制和超越的,于是只有美的领域才能存在天才,也因此,“灵感”“天才”这两个概念在西方的文艺理论史上经久不衰。而我今天所要说的“美学智慧”也正是强调我们要具有一种特殊的灵感、特殊的灵性、特殊的天才。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关注智慧的反面,即愚蠢。当形容一个人愚不可及时,我们通常会说“他像一个榆木疙瘩”“像一个生铁蛋”,会说他的心太“实在”了,塞得严严实实,不通透、不清明,变成了顽固的一团。这说明“愚蠢”是没有办法分出层级的,密不透风的疙瘩哪有分出层级的道理?我们看电影时,总是要感叹“这坏人怎么这么蠢”,或者“这蠢人怎么这么坏”——这就是在坏和蠢之间建立了联系,是在美学的视点上把对智能的判断迁移到了对伦理的判断上,人的才智由此成为道德品格的旗帜。一般来说,蠢人是不知道自己有多坏的,有时候他甚至抱着美好的初衷和希望,但因为愚蠢,他糟糕的行为把自己变坏了。影视编剧在设计情节时常常会选择一个很傻的人,让他无意间把一个精妙的设计“啪”地捅破,事情从此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当这样的傻瓜蛋一出现,大家心里立马嘀咕——“好嘛,完蛋了!”

或许这可以被称为“美学愚蠢”,是对“美学智慧”的反向凝视,但若是所有人的审美能力都降到很低的程度,那是叫人万万不敢想象的。网络上有句话叫作“审美之仇,不共戴天”:我觉得很丑的,他偏觉得好看,甚至利用权力把一切都变得像这样又丑又蠢,好好的地方、好好的东西都被他一一搞砸。于是在美学上我便感到与之不共戴天。

我一开始不大懂“审美之仇,不共戴天”这句话,后来才慢慢想通,原来在某些状况下人与人的审美确实不共戴天。我们有很多“共戴天”的时候,虽然你爱你的,我爱我的,每个人爱每个人的,大狗叫叫,小狗跳跳,飞鸟走兽爬的爬、飞的飞,但它们都很美,正因为其中各有意趣,世界才五彩缤纷,才绚烂夺目。那么“不共戴天”是怎样的情况呢?当每一只狗被命令按照统一的方式去叫的时候,当每一只鸟必须循着同样的轨迹去飞的时候,它们就会忿忿道:“好痛苦啊。”就会生出某种不共戴天之仇,这就是美学之仇。

这种强制的要求有时会导致愚蠢,这种愚蠢让一部分人感到内心焦灼不安,而这样的焦灼不安也恰恰反证他们不是那般愚蠢的人。若是大家连愚蠢也如出一辙,那就是感觉的沦丧,即是说,如果每个人都以同样的方式待人接物,每天脸上的笑容都是一样的弧度,就说明我们的感觉已经被奴役,他人用这样的方式摧残了我们的情感和灵性,叫我们俯首帖耳地服从于他。更可悲的是,这种沦丧意味着每个人丧失了自己的判断力。本来我觉得很美的东西,其他人都说它很丑,渐渐地,我也觉得它好像就是丑的;我看到一个鲜活灵巧的东西,别人却说它腐朽落后,于是慢慢地我便也不敢说它好了。我们总是下意识把自我的感觉调整到与众人一致的状态,即“从众”的状态,想要把自己变得和别人相似。然而,世上找不出任何两个完全一样的人。

很早以前,就出现了城乡之别。城市似乎总是自带一股“洋气”,一股从大洋那边传来的气,因为是外国人的东西,和本土的不一样,于是人们觉得“嗬,好美啊”。《诗经》上有一句话,叫作“洵美且都”(1),就是说通都大邑来的就是好看,这和我们所说的洋人气就是“洋气”是一个意思。可为什么漂洋过海的气就变成了好看的样子呢?为什么“洵美且都”呢?钱锺书在《管锥编》中曾论述过这一点。他用典籍里的大量例子来证明中国人很早就有这种审美上的“势利”倾向,譬如人们每当看到宫廷、城市或者农村里大户人家打扮的样子,就忙不迭觉得好看,就眨巴起一双“势利眼”。(2)这种“好看”正确与否暂且不论,但其无疑表明审美是有标准的,是需要我们来判断的。康德的美学代表作《判断力批判》中就强调了这样的判断力,人们凭借直感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是美还是丑,以及这种美具有怎样的一个价值品位。而审美上的愚蠢就是指在美学上感觉败坏,丧失了审美的判断力,这种由愚蠢带动起来的现象会令我们感到痛苦和恐惧,若是蠢的东西大行其道,美的东西却反而处处碰壁,那将是很可怕的事情。

那么怎样才能作出美学上的判断呢?当形容一个人头脑清楚,有判断力,我们会说他“心如明镜”,古代青天大老爷的县衙里挂的匾额上就写着“明镜高悬”,这“明镜”能照看一切,能把美丑、善恶、真假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美学上也有这样一面魔镜。小时候,我们读白雪公主的故事,里面的后母就常对魔镜发问:“魔镜魔镜告诉我,谁是这个世界上最美的女人?”魔镜就告诉她:“是你,是你,就是你。”但突然有一天,魔镜换了说法,改口道白雪公主才是最美的那一个——审美之仇不共戴天。于是王后一定要杀死白雪公主,通过政治权力占有这个“最美”的名号。当王后用魔镜来判断“世界最美”这个问题的时候,魔镜就是天眼,一眼看遍天下。它也是王后的审美之眼,当意识到白雪公主比自己更美,王后就想要把她杀掉。

每个人的眼睛都是一面审美的魔镜。每个人都要看世界,都要对世界下判断。在康德看来,这种判断是刹那的,即是说,对这个判断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第一眼”。在最初的“猝然相遇”的一眼中,我们作出判断——美,或是不美。当我们叹惋“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就是因为初次见面的第一眼在很大程度上定下了认知的基调。有首歌唱道:“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什么叫“多看一眼”?多看的这一眼就是第二眼,但这第二眼依然有第一眼的意境,周围有这么多的人,独独只多看了你一眼,就是因为曾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第一眼作为基础,但它又和第一眼不全然相同,因为美是流动的、变化的。美是一种“魅”,也就是说,把第一眼的“美”转化成为第二眼的“魅”,冲动就此产生,有了“再也不能忘掉你容颜”,有了“想你时你在天边,想你时你在心田”。这就是“第二眼”对“第一眼”的转化。它让美发生了流变。关于这种变化还有很多美学的描述,这里暂且不谈。总而言之,我们的感觉,我们的判断力,我们两个眼睛的魔镜,在不断地对世界进行检阅,有了好的第一眼,才有之后的第二眼、第三眼、第四眼……才能面对它,凝视它,进而感受到无穷的意味。这就是美学智慧中与审美相关的判断。

但也有些时候,“第一眼”的心动似乎只是一种错觉。譬如当我们在网上购物,一眼相中的东西时常是“买家秀”与“卖家秀”大相径庭,商家挂着很漂亮,买来一看却是惨不忍睹。以往我们买东西,“第一眼”是在商场里实实在在相中的,价格高一些,证明我的眼光准、眼光高。从这个角度来看,德基广场(3)无疑是个十分励志的场所,它在敦促我们努力赚钱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还打磨着我们的审美品位,升华我们的欲望。我想说的是,互联网技术切断了我们对物的直感,魔镜变得只能照出镜头希望我们看见的东西,感官被数字媒介引导或阻截,而我们则逐渐在电子屏幕前躺平成“零度的姿势”。方便面的广告看得多了,便觉得方便面确实好吃;矿泉水的广告见多了,也似乎感到它当真比水壶烧出来的水好喝。渐渐地,我们不再信任自己的感觉,信息的加速在拓展人的感官的同时,或许终将导致感觉的麻木或是丧失。

现在,我们还是回到“货真价实”的“第一眼”。康德认为,这一眼的刹那是最准确和重要的,在《判断力批判》中,他通过四个契机,或者说四个悖论,对此进行了不断的剥离。康德喜欢用悖论来讨论问题,“不是如何”“又不是如何”“不是不是如何”——如此把对象限制在一种判断上。然而,康德美学中也有许多不完备之处,我们需要思考和辨别,需要剔除“零度的惰性”。这里也是一样,总有一些事物是越看越美的,或是拥有永远读不尽的美丽,或是能够化丑为美、日久生情;反之,也可能再不复那一眼繁华,高开低走,索然无味。好比你在公司里初识了两个人,其中一个美得惊人,可相处一年后,她在你心里却越来越丑陋;另一个有两颗显眼的小虎牙,早先看了觉得美中不足,一年下来却是觉得看不到她的牙简直吃不下饭,在她想要把小虎牙整得好些的时候,你还要急道:“不能整,整了就不是你了!”

这种转变是如何产生的呢?“越看越丑”与“越看越美”是怎样的机制在作用呢?我们读过很多好书,有的书读了一次,明年还要再读,失意时要读,得意时还要读,一遍、两遍、三遍、百遍,值得一看再看;也有一些初读确实很有启发,可过了几年却完全翻不下去了。改变的不是书,而是我们的感觉、我们的眼界和标准。

美学研究的却不止于人的感觉,它的对象涵括感性及超越感性的范畴,既不像康德所言的那么直接、直感,也并非独属天才的领域而不可培养。在探究这一对象之时,我们应当增加其中智慧的含量。

也就是说,审美,或者说美学,讲述的就是智慧。它要从人类讲起,具有一种精神的特征,也正因为精神的存在,美学才能成为一种智慧。它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对人类的精神进行划分,似乎只要达到美学的领域,就能超越原本分明的认知、情感、意志三者的界限,把“知、情、意”凝聚为一体。这听起来有些好笑,因为事实上三者本来就难以分开,但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尤其是在大学的分科学习中,这三者已经被弄得七零八落了,每一个部门都在自己狭小的区域内前进、再前进。当我们谈到“美学智慧”的时候,就需要把这些东西重新凝聚起来,让它冲破桎梏,飞向灵性的境界。于是,我们可以知道,美学智慧首先一定是精神层面上的,万事万物在人类的精神中给感觉以刺激,并以此促成、变化、感动、激发我们的灵感或者说灵性,而与审美上的愚蠢形成相对立的领域。

除了美学智慧,我们还需要了解的是“光的形而上学”(4)。《圣经》中有对于人类初期大洪水时代的回忆,这和中国的文化是相通的,尧、舜、禹都是治水的英雄。人诞生之初面对的就是水,空虚而黑暗,这时候,一句关键的话出现了——“要有光”——于是世上就有了光,我们把这叫作“光的形而上学”。中世纪美学认为美就是上帝之光,光就是美,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美;而中国文化在谈美时,也常常用光来作比,譬如说一个女孩“光彩照人”,就是说这个女孩漂亮到身上好似发出光亮。这种“光彩照人”与“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是互通的,想要“回眸一笑百媚生”,就须在一开始就看到对方,看着她一步步走远,又忽地再次回头,于是那一瞬才显得光彩照人。我们有没有想过其中的原理呢?为什么把头发一甩就变得光彩照人了呢?广东话夸一个人美就说“长得靓”,我们通常也说美人“漂亮”,这些都显示出中国文化对美与光关联性的认同,美丽动人的东西都离不开光,有光才会亮。

如前所述,美学上的愚蠢就是心太实在,感觉沦丧,是成了“一团”,即“混沌”。任何一个创世者,最先面对的必是混沌的世界——有时也写作浑沌,浑然一体的“浑”。有一种吃食叫“馄饨”,裹起来的馄饨就是混沌的化形,它是有边界的,又似乎是没有边界的,探索混沌就像吃馄饨,一口下肚心中有数,却说不清其中的名堂,因为馄饨是面皮包着鼓成一团的绞碎拌匀的韭菜或者肉馅做成的,一口咬下去,各种滋味交融,何况不同地界儿滋味也不同,无锡馄饨与南京的鲜肉小馄饨就不一样,东北的菜肉大馄饨更是另一种风味。此外,我们骂人会说“混蛋”,意指此人做事搅和不清,行为乱成一团,这二者都隐含着“没有边界和层级”的意味。我们可以就此体会“混沌”。它和西方“光的形而上学”有着很强的对抗。总而言之,混沌指的是一种原始的、浑朴的、天然的状态。这种状态尤为道家所推崇,无论老子还是庄子,都曾有过对混沌态的思辨。道家认为无序是最浑然的、最好的状态,而这在人的精神领域同样适用,譬如早上将醒未醒的时候,庄生晓梦迷蝴蝶的时候,混混沌沌的时候,才是最美好的时候,清醒了就得起床、上课或工作,要承受压力并负担生活,于是到了办公室或是图书馆,我们还是很怀念亲切的床,还想再睡一觉,多混沌一会儿、迷糊一会儿。但是这种浑然的状态在后来逐渐被污名化,我们之前说的“混蛋”,这表明对“混沌”的厌恶开始在我们的无意识当中沉淀,而与它相对的“秩序”则逐渐成为世界的主导。20世纪80年代普里戈金和斯唐热有一本叫作《从混沌到有序》(5)的书被翻译引进,呈现了两种观念在西方思想中的进程。

有一个形容漂亮的词叫作“玲珑剔透”,其中的“剔透”指的是雕刻精致到几乎能透光,而拟声词“玲珑”则两字都是玉字旁,代表着敲击玉器发出的声音,它通过听觉暗示让我们想象出美的形状,于是“玲珑”既可以用于赞美女子美好的身材,也可以用来形容透光的美好事物。“透亮”意味着心中明白,“明白”在英文中是“Isee”,“看到了”也就是“明白了”,这就体现了一种光对感觉的穿透。此外,“玲珑”也可以用来形容心。说某人有一颗“玲珑心”,就表示他的心灵透亮清澈,仿佛能发出美好的声音,有时这种灵巧也会被看作圆滑机巧,含贬义,但我们这里仅仅从褒义的一面来看,就会发觉美好的事物若想要诞生,势必要突破、克服混沌,摆脱实在的、愚蠢的、坏的榆木疙瘩,达到一种玲珑剔透的境地。玲珑剔透的人是令人向往的,因为不论面对什么,他都能明白清楚,心中雪亮。“玲珑”还可以形容雪花,因为雪花白而透亮,并拥有精巧的形状。不论是南方的雪还是北方的雪,都能生成巧妙的冰雪形状,故而我们也说“冰雪聪明”,并将之誉为聪明的最高境界,因为冰雪里有光。所以说美学智慧应该是一种仿佛有光的智慧,在别人看不出对象与其他事物间的差异、间隙的时候,有一个人能从中看出它的玲珑剔透,看出对象身上溢出来的光亮,他就引动了审美的感觉。

我们回到关于“光的形而上学”的讨论上来。“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易经·系辞》)。在中国,很多东西是用“道”来称呼的,如“味道”“书道”“茶道”或者“剑道”等,它们指代的永远是最高等的层次。“光的形而上学”,即是说光是超越一切事物之上的东西,是起始之始。世上第一个出现的就是光,此前只有混沌,这也说明混沌确实比光要更加厉害,愚蠢比“耳聪目明”更居先,愚蠢的力量总是胜过聪明。“形”,指的是有形世界,是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在这之中的大多数都是不为人所注意的,而光却能让我们感受到这些事物上的某种东西——这东西很是复杂,在神学上是上帝,在哲学上就是规则,在生物学、物理学、化学或是自然学中,我们也都能一一找到与其相对应的名称。总而言之,它是一种能够控制有形世界的东西,是一种自然规律。

这种形而上的光落于《庄子·应帝王》的混沌寓言中,就是“倏”“忽”,倏、忽为混沌开凿七窍,七窍开而混沌死。“倏”从前写作“儵”,这个字里面有个“黑”,黑这种颜色比较奇怪,其中有青有白,斑驳错杂,没有定数;至于“忽”,下面有个“心”托底,因此倏忽似乎是心处在不定的状态之中,用佛教之语说就是“无常”之中。如果黑夜单单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还是只能见到黑暗,只有有了心,有了光,世界才变得五彩斑斓。倏忽带来了光,分割了五感,带来了光明,但与此同时,就如我方才谈到的,“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道德经·第十二章》),尝多了辛辣味觉会麻木,看多了雪山便会雪盲,一味拓宽感觉的终点将是失去感觉——这一点在后文中再细讲。

“谓之道”的“光”指的是我们突然领悟到的一种灵感和启示,这是宗教意义上的解释;或者是一种思维的飞跃,这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解释;或者是一种脑洞大开,就是比喻意义上的解释。投篮时,我们有时会投出一个“神球”,考试时也偶尔会“超水平发挥”,这样的情况我喜欢戏称为“狗急跳墙”。总的来说,它指的是跃出常态,进入一种充满灵感的状态。当这种状态出现在个人身上,就让我们感觉到超出了自己,感觉“神了”。

设计考题的时候我总很喜欢出一两道难题,让学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它。这样的题目往往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找不到既定答案的学生被“逼迫”着绞尽脑汁拼命思考,在这胡思乱想中,常常迸发出精彩绝伦的观点。我给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开设过美学智慧的相关课程,研究生的课程论文是课后开卷完成的,成果很叫人失望,几乎没有一篇灵动亮眼,相比本科生的当堂作答还要差上许多——可见在“逼迫”之下,很多人更能表现出超常的思维,更能达到“神”,更能感觉到一种超出自我的游刃有余,这种现象就是灵感或者说智慧的闪现。

那么这种智慧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是谁的智慧呢?美学智慧是人的智慧。而人之为人主要是与两个对象进行了区分,一个是动物,另一个就是机器。

“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6),人与动物的差别本来就很少,但也正是这点差别把人拔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在《圣经》中,上帝把人像动物似的圈养在伊甸园里,不让他们有善恶之分,不让他们习得知识,不让他们获得永生,但人类越来越僭妄,开始反叛上帝的权威,认为只要掌握自然的规律就能控制自然。自然是上帝创造的,而人能够战胜上帝所创造的东西,因此,人类认为自己具有了一种力量,也就是知识的力量。我们想要把自己的知识体系逐步扩大,进而控制并掌握自然界的规律,将上帝拉下神坛。力量的英文是“power”,所以“知识就是力量”也可以翻译成“知识就是权力”,人一旦代替上帝坐拥如此滔天的权力,掌握了自然的话语权,就可以让世界按照自己的命令去做事。但实际并非如此,人在“神”面前依旧是渺小的,人和“神”之间始终存在一道永恒的隔膜,我们也正可以从“神”与人的区别出发来对照人和动物的区别。

人与机器的区别也是当下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人与动物须加以区别是因为有了“动物人”,而人和机器要进行区别则是因为“机器人”的诞生。人和机器的差别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而不断缩减,机器开始具有人的特征,这很可怕。一方面,在力量上它比我们强大太多,人类能够进行的体力劳动将逐渐被机器全面取代。有人说这是一件好事,它能将人类从烦琐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但如果所有的劳动都由机器进行,那么劳动者也将失去获取收入的途径。苹果手机的各个部分如今还在不同的国家生产,暂时还需要人,但或许很快就不需要了,机器会接替他们的一切工作,机器化的大规模生产一旦开始,其生产线和产品会迅速遍及全球,这对人类来说可能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机器的智能也远远超过了人。如果机器会写小说、写论文、教书,甚至还比我们做得更好,该怎么办?这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只不过现在的机器研究暂时还没有与人文学科频繁接触。因此,现在我们越来越重视对人与机器差异的思考。

我们以前认为下围棋不仅需要智商、情商还需要意志力,棋盘上的每一落子布局都会被看作人性品质的映射,甚至将棋盘与宇宙星盘相关联,比方说金庸的小说里就有一位围棋大师同时也是武学大师,智商到达顶点。但如今在人工智能的领域,会下围棋的机器人已经出现了两代,一个是“阿尔法狗”,一个是“阿尔法零”——也可以叫作“阿尔法元”,但仅是“阿尔法狗”就几乎将人类打败。“阿尔法零”则更厉害,它从零开始学习围棋的基本规则,只花费了三天,棋力就远超围棋领域人为设置的顶点九段,之后经评估,至少有二十七段。这个段位实在有些胡说八道,既然评估者水平最高也不过九段,超越其认知的东西怎么能随意断言呢?说不定这个机器人的水平只有十段,但它还是可以把人完全打败。这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我们应当重视的是机器可以通过学习来掌握规则,再据此战胜人的智力。这说明围棋本来需要情感、艺术、意志的说法是错误的,说不定用情感下出的一步棋才大错特错,用意志去思考的一步棋也没有计算管用,围棋只能与智力、智商有关。正如拳脚比不过子弹,人的智力也比不过机器人。

那该怎么办呢?难道我们要俯首帖耳地当机器的奴隶吗?机器可能并不需要人类当奴隶,现在的技术足够让它拥有仿真的皮肤和情感。有一位老总有一个机器人,一日中午有人喊他打牌,机器人就说:“不要打扰我爸爸,我爸爸没有睡好觉,他好累。”这人感慨道:“我儿子现在读初中,我叫他他都不应的,哪里有这家伙这么贴心!”呀,某种程度上机器人连亲人都似乎可以取代,这么一想还是很可怕的。

所以我要强调,美学智慧必须是“人”的智慧。小时候,我们觉得大吊车很厉害,它能抓起巨大的石块,现在厉害的机器还有更多,而它们的“厉害”始终是和人相比的,项羽力能扛鼎,但一旦与大吊车比较就必输无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这样的有限使他在与机器较量时总是有所不及,本来安安静静的车子,一旦向人冲过去,谁也承受不了。

也正因为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人不可能是绝对的玲珑剔透。因为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他会有点蠢、有点傻、有点痴,还有点执着。我们知道“迷狂”两个字被柏拉图用来形容灵感。当灵感来临时,我们认为是上天通过一个链条把它传递给我们,再由我们传递给其他人,其中的每一环都不能失效,就譬如上天把诗的灵感传递给了李白,再由他传递给众人,即是我们常说的李白乃是“谪仙”。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众人的接收器出现了问题,那么再天才的诗歌也将变得毫无意义。柏拉图的“迷狂”就是这样一种来自天上的灵感令人无法自控的状态,具有天才的人不知自己为什么要写,也不知自己是如何写出的,但灵感就这样滔滔不绝地倾泻下来。李白不喜欢写格律,也没写出几首好的格律诗,因为他的诗出自“迷狂”,如醉书狂草,不受规则束缚,因此才具有别人所不及的境界,此即袁枚所谓“性灵”。这种处于灵感支配下的“迷狂”状态的创作与痴狂、愚狂、蠢有关系吗?我想,大概是有的。比如李白就不是一个玲珑剔透的人,在官场上他总是站错队,误判宦情,这是李白的一种蠢,但他将这种蠢转化为一种天才、一种灵感。

由此我们明白,美学智慧作为一种人的智慧,可以把人在机器面前负面的东西变成美学上的灵感。接下来,我将以此为基点,展开对美学智慧的探讨。


(1) 《诗经·郑风·有女同车》,原句为“彼美孟姜,洵美且都”。

(2)钱锺书:《管锥编》(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15页。

(3)南京一家高端购物中心。

(4) [日]今道友信:《美的相位与艺术》,周浙平、王永丽译,中国文联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9页。按:今道友信是用“光的形而上学”指柏拉图创立的理念论。“在用眼睛看东西的时候,与光同样重要的是人的理性也必须是清晰的,人们必须立于形而上学的光中探究物的理念。”(第26页)另,在《东方的美学》中,今道友信也以“光的形而上学”研究庄子的美学思想。见《东方的美学》,蒋寅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23页。

(5) 《从混沌到有序》首次出版于1979年,该书总结了近三百年来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是一本关于当代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重要著作。——作者注。

(6) 《孟子·离娄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