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编

“实证为本”的实践模式在发展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中的应用

黄丹 李昺伟[1]

摘要: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建立是实现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内容,但如何有效建构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仍缺乏清晰、具体的讨论。本文介绍了“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兴起背景、基本内涵、基本执行步骤、主要评价,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应用“实证为本”实践模式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可行性:其“科学性”使其在中国的情境下具推行优势,有利于建构系统性的本土化理论,有利于保证专业从业者在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中“发声”。

关键词:“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 本土化

一 导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面临急剧的转型,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冲击之大、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刘继同,2005)。随着社会转型,社会问题丛生,社会治理成为政府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社会治理手段,社会工作逐步被政府决策者所看重(田丰韶,2014)。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与西方社会工作自我积累和自然生成的特点不同,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一直都带着政府“强势建构”的色彩(史柏年,2013)。1979年3月,中国社会学研究会成立,拉开了社会学在中国恢复重建的序幕,当时被理解为“应用社会学”的社会工作也随之恢复重建。然而,在我国,社会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在政策层面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也缺乏在实务领域的专业实践。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一直是教育先行、实务滞后。在理论发展层面,目前国内社会工作研究仍然缺乏学术性而流于对实务的经验总结、缺失理论概括和指导而成为泛泛之谈(范明林、徐迎春,2007)。

然而,社会工作理论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至关重要: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性的确立、社会工作方法的形成、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等,无不与理论的发展紧密联系(李迎生,2008)。其中,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者是在特定的文化情境下工作的,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社会工作,我们必须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下理解社会工作。在中国社会中发展社会工作理论,必须考量中国特有的文化对其的深远影响(田毅鹏、刘杰,2008)。

沃尔顿和那塞(Walton & Nasser,1988)指出,发展中国家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进程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引进阶段、本土化阶段和扎根阶段。在不同的阶段,理论工作的重点不同:引进阶段的理论工作,要引入和介绍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理论;本土化阶段的理论工作,要对西方社会工作理论进行全面的反思,并在中国的语境下进行诠释和创新;扎根阶段的理论工作的重点则是立足于中国本土的历史、文化、社会脉络,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从而可以与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理论对话并为社会工作理论的发展做出贡献。目前,中国还处于为实现理论本土化而努力的阶段(徐选国、侯慧,2013)。从2004年开始,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本土化才逐渐成为社会工作研究中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唐咏,2009)。

没有强劲的社会工作理论,就没有强劲的社会工作(何雪松,2012)。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势在必行。学者们指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构建存在两大方向:外来的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本土化”以及对“本土性”的社会工作理论的总结和构建(李迎生,2008;王思斌,2001)。但对如何有效建构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的基础理论及实践理论、形成本土化的理论体系,依然缺乏清晰的、具体的讨论。

近十几年来,“实证为本”的理念被引入并影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逐渐发展出“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理论。“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遵循了实证主义的范式,符合社会工作一贯追求“科学性”的传统。“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兴起,不仅帮助前线工作者基于实证证据做出基于服务对象利益的实务决定,也回应了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支持研究人员进行“实证为本”的研究,从而建立系统性及经实践检验的社会工作理论。

那么,“实证为本”的实践,是否可以应用于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理论的构建呢?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尝试提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概念、论述其构建的重要性,并介绍“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兴起背景、基本内涵、基本执行步骤、主要评价,以此为基础探讨应用“实证为本”实践模式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性。

二 发展中的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

(一)何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

什么是“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回答:什么是“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王思斌(2001)认为,“本土”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不仅指人们生活的地方,也包含浸润那个地方的文化及社会制度。“本土化”指的是外来的东西进入“本土”并适应本土的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与新的社会环境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而发挥功能的过程。

实际上,在“本土”的地理、文化、社会意义背后,还有更丰富的意涵。“本土”和与之相对的“非本土”,都是多元、复杂、流动的。殷妙仲(2011)在他的文章中,对这一点有着非常精彩的论述:

存在于本土与非本土之间并不是一条明确的地理界线;相反,是一张由站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理论观点、文化、利益和需要的人所组成的,充满互动和诠释、再诠释的人与人交往的网络。透过这张模糊不定的关系网络,所谓的本土化社会工作不断地被想象,再想象。(殷妙仲,2011:68)

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并不是简单的外来专业“嵌入”中国社会的过程。社会工作是被建构的,其中有三股力量参与了它的建构:创建和控制社会工作成为职业的力量、在主动或被动寻求帮助的人群中创建案主关系的力量、创建社会工作实务运作的社会脉络的力量(Payne,1991)。笔者认为,所谓的“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就是创建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的理论,将本土化和非本土化的不同理论元素重新吸收、消化、拆解、重建的过程。

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中国的各级政府、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学者、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学者、中国社会工作的前线实践者、中国社会工作的服务使用者等。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方都在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团体“发声”及“角力”。因此,这一过程是充满争论、矛盾和妥协的(殷妙仲,2011)。

(二)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构建的重要性

目前,中国还处于实现理论本土化的阶段(徐选国、侯慧,2013)。在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的今天,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对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本土化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是实现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内容。是否有一个理论体系,是衡量一个专业可否被称为专业且获得社会承认的重要标志。格林伍德(Greenwood,1957)在《专业的属性》中提出,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应具备五个基本特征:一个理论体系(a body of theory)、专业的权威(professional authority)、共同遵守的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社会或社区的认可(sanction of the community)、专业的文化(professional culture)。在格林伍德提出的五个基本特征中,第一个就是有“一个理论体系”,可见理论对一门专业的重要程度。另外,由于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是其所处的环境的产物并深受环境的影响,因此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在中国的应用有其文化局限性。田毅鹏和刘杰(2008)认为,与西方不同,中国人的社会是“个人—家庭—社会”三级模式,“家”的文化对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有重要影响。所以,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的专业化,必须建立在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基础之上。

第二,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是推行本土化及切实可行的社工实践的必然要求。社会工作本身是专业助人的工具,社会工作的科学性是通过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知识的内化及从事各项活动以展现其专业技能来体现的(Skidmore & Thackeray,1982)。社会工作理论对社工从业人员解决案主问题能力的培养有直接相关的作用(李迎生,2008)。目前,指导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论大部分来自对西方教科书的翻译及重新编写。前线社会工作者在使用这些理论的时候,往往是“拿来即用”,但这些来自西方的专业理论并没有和本土的实践经验相联系、融合、改进,因此也不能很好地指导本土的实践。由于中国的前线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教育中实务训练不足,再加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论储备、从业经验有限,因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介入呈现“碎片化”的特征,社会工作者在具体的工作场域中所展现的专业水平受个体特征的影响很大。因此,中国社会工作的前线实践,急需本土化理论的指导。

第三,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有助于打破社会工作中西方主流话语占主导的局面。现有的社会工作知识体系基本上是植根于西方文化并在西方的话语体系中发展起来的,并由西方国家向非西方国家扩散,因此“作为社会工作知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工作理论也是由西方世界所主导并对非西方国家具有无可比拟的话语霸权和学术影响力”(文军,2014)。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不仅是回应中国社会工作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在社会经济全球化变迁下摆脱对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高度依赖的必然要求,是超越现有的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主流话语的重要手段(文军,2014;徐选国、侯慧,2013)。

也就是说,既要对西方社会工作理论进行本土性重塑和改造,也要对本土性的社会工作经验加以总结、提炼。

三 何为“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

(一)兴起背景

“实证为本”的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起源于“实证为本的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其发端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1973年,科克伦(Archie Cochrane)在《效果与效率》一书中对当时的医学实践提出了质疑。科克伦认为,对当时医学中的许多治疗程序和手法,没有证据来证明其成效,甚至已经对许多病人造成了伤害。他提出需要把随机控制的实验设计(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引入医学实践,以证明医学治疗或者介入的成效。1985年,基于科克伦的论述,萨基特(David L.Sackett)等学者进一步提出,需要把文献研究的最新成果结合到医生的训练和患者的照顾中。1991年,盖亚特(Rdon H.Guyatt)率先提出“实证为本的医学”这一概念(陈树强,2005)。萨基特等(1996)随后定义了“实证为本的医学”的概念:尽责、清楚、审慎地把最佳的证据应用于对于个别患者的治疗、照顾决定中。2000年,这个定义被修订为:基于最佳的研究证据、医生临床专长与患者价值的整合做出的对患者来说最好的医学判断(Mullen,2002)。

经过40多年的发展,“实证为本的医学”的概念已经被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中国医学界也引入了这一概念并将其翻译为“循证医学”(何雪松,2004)。随着“实证为本的医学”的发展,“实证为本”理念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在医学界、临床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人类服务学科掀起了一股“实证为本”的实践的潮流(何雪松,2004)。

(二)基本内涵

近十几年,“实证为本”的理念被引入并影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逐渐发展出“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麦克尼斯和赛依尔(McNeece & Thyer,2004)认为,“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是基于最佳的证据、社会工作者的临床专长及案主的价值三者的结合开展的。其中,“最佳的证据”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可获得的最好的实证研究;“临床专长”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基于自身的教育、经验和人际技巧而拥有的实践专长与知识;“案主价值”指的是案主自身的期望、关注和偏好。总的来说,“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的着眼点在于帮助实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做出最好的判断。在“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实务工作者是证据的批判者、证据的找寻者、证据的评估者和决策的制定者。

“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重视以下内容:介入初期细致的评估、制定清楚和可测量的介入目标、在证据整合的基础上制订介入方案、根据介入目标调整或者结束介入方案(McNeece & Thyer,2004)。证据在整个介入过程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证据被认为是“好”的证据呢?“实证为本”的实践认为,由高的效度和信度的研究得来的信息是“好”的证据,如经过系统性回顾(Systematic Reviews)或元分析(Meta-Analyses)的总结性文献、准实验设计等,而质性研究等则被认为是“较差”的证据(McNeece & Thyer,2004)。

(三)基本执行步骤

“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大概可以分成六个步骤:提出问题、找寻证据、评鉴证据、找出最好的实践方案、执行实践方案、评估方案及反馈(Rubin & Babbie,2014)。这六个步骤环环相扣,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1)第一个步骤:提出问题

社工基于日常的实践提出一个可回答的临床问题。这个问题可以是根据单个或一群服务对象的需求提出的(Rubin & Babbie,2014)。这个问题可以是问题的起因、问题的评估、可能的治疗方法或预防措施等(何雪松,2004)。鲁宾和巴比(Rubin & Babbie,2014)建议可以这样提出问题:什么样的介入可以产生最好的介入效果?什么样的因素能够最好地预测结果?如果运用在我的案主身上会怎样?我该使用哪种测量工具?

(2)第二个步骤:找寻证据

社工根据已提出的问题,寻找可以回答问题的最佳的证据。在开始找寻答案之前,社工需要理解问题的性质,以有的放矢,找寻相对应的最佳的证据。主要需要考察问题是否包括治疗、伤害、预后或诊断,相对应的不同的研究设计将有不同的优先权(陈树强,2005)。Mullen(2006)建议可以使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不同的策略来收集证据。在“自下而上”的证据收集中,社工需要收集一切可以接触到的相关研究再进行甄选;在“自上而下”的证据收集中,社工则主要依靠其他人已经做过的可靠的、相关的研究总结和研究回顾。

(3)第三个步骤:评鉴证据

社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评判、鉴别和筛选。在这一步骤中,要考量的是收集到的证据的有效性及实用性。社工需要了解研究的整体效度和信度,从而对研究的质量及水平做出总的评判。同时,社工要评估研究结果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来说,是否直接相关,是否重要,是否可应用。

(4)第四个步骤:找出最好的实践方案

社工基于已经筛选、评鉴过的研究证据,找出对服务对象来说最好的实践方案。首先,社工要评估研究结果对服务对象来说,是否可应用,是否存在一些文化或情境的不同,使其不能被应用在我们的服务对象身上,这样的实践取向与我们的服务对象的价值和偏好是否一致;其次,社工还需要考量对我们的机构来说,这样的介入是否可行。进行上述两方面的评估后,社工还需要事先告诉服务对象不同的介入方案可能有的正面和负面的效果,让服务对象可以一同参与并制订对他/她来说最佳的方案(Rubin & Babbie,2014)。

(5)第五个步骤:执行实践方案

社工在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inform consent)之后,就可以开始执行实践方案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社工尝试使用一种新的介入方法之前,需要通过参加专业研讨会、教育工作坊及持续训练等来熟练掌握该方法。另外,社工也需要与服务对象合作,共同商讨出可衡量的、可追踪的介入目标(Rubin & Babbie,2014)。

(6)第六个步骤:评估方案及反馈

当执行实践方案完毕后,社工还需要与服务对象一起评估方案对服务对象来讲是否有效。除了服务对象参与评估外,社工也可以邀请同事或其他同行一起参与成效的评估。如果介入被证明是无效的,社工需要思考并寻找办法在未来进行改进(陈树强,2005)。另外,社工也可以将介入的过程及效果写下来并且将文章发表,以供更多的同行参考。

(四)主要评价

尽管“实证为本”的理念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影响范围日益扩大,但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对于“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的评价一直褒贬不一。

相比传统的实践模式,“实证为本”的实践有以下进步意义:第一,它重视前人的研究成果,探寻、比较哪种介入方案对案主来说是有效的,从而保证助人活动经过临床的验证,是可被信任、复制、推广的;第二,它颠覆了传统的以权威和经验为主的实践模式,在“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强调服务对象对于决策的参与,更加符合社会工作案主“自决”的伦理价值;第三,“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强调社会工作者要将自己的实践与之前的实践相比较,取长补短,在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对相应问题的处遇方法和技巧;第四,“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应对具体的实务介入中诸多的不确定性,包括由服务对象个体差异所带来的问题界定的不确定性、由社会工作方案的多样性和多元性带来的不确定性、由社会工作者“拿来即用”的介入取向所带来的介入效果的不确定性(田丰韶,2014)。

同时,针对“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有以下批评:第一,这样的实践照本宣科,忽略了社会工作专业的艺术性及其伦理价值;第二,这样的实践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较高;第三,这样的实践模式并不能在社会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中被普遍运用;第四,这样的实践并不能被运用在那些没有研究成果的实务问题的解决之中;第五,这样的实践过于强调对量性研究成果的运用,是对社会工作知识的狭隘的理解,忽略了社会工作的质性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及社工知识来源的多样性(殷妙仲,2011)。

四 “实证为本”实践模式与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

“实证为本”的实践在西方的兴起深刻地影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不论是社会工作的实践,还是社会工作的研究(陈树强,2005)。在下文中,笔者将探讨:作为一种具体的实践模式,它是否可以被应用于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如果可以的话,它的优势和局限是什么呢?

(一)“实证为本”的理论本土化:一种可行的策略

“实证为本”的实践模式,遵循的是实证主义(positivism)范式。实证主义是由法国哲学家孔德开创的,认为对现实(reality)的认识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才能获得。实证主义者强调在观察和了解现实的过程中,追求客观性及科学性的重要性。持实证主义观的社会工作者认为:建立在一定科学知识基础上的社会工作实务,一般来说要比直觉导向或权威导向的实务工作有更佳的介入效果(Mullen,Bledsoe,& Bellamy,2007)。

事实上,追求“科学性”是社会工作的一个传统。在社会工作创建之初,社会工作者希望将自己的实践建立在科学知识基础之上。1917年,美国学者里士满(Mary E. Richmond)出版了《社会诊断》一书,试图使社会工作形成一套独立的专业知识。她在书中指出,社会诊断是一个科学的过程,社会工作者是在科学的社会诊断下为不同人群提供社会服务的。作为一门“应用性”的专业,社会工作从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大量“借用”不同的知识,其中来自自然科学的知识大多来自使用实证主义范式的研究,而来自社会科学的知识有不少也是通过量化实证的研究得来的。

虽然社会工作大量采用来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与知识,但长期以来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科学性”颇具争议。社会工作发展至今,已经形成各种各样的实务模式供实务工作者选择,如社会心理学模式(psychological model)、认知行为模式(cognitive-behavior model)和问题解决模式(problem-solving model),尽管其中的某些模式比其他模式得到更多研究上的支持,但其合理性大都基于理论观点,很少基于科学证据(Rubin & Babbie,2014)。与“以权威为基础”的实务模式不同,“实证为本”的实务模式应用科学的方法来做实务决定,由于其自带的“科学性”特点而受到社会工作专业的欢迎和接纳。

笔者认为,“实证为本”的实践的“科学性”使其成为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一种可行的策略。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实证为本”的实践在中国的情境中具推行优势。一方面,“实证为本”的实践强调“科学性”的特点使其容易在中国的情境中被政府及大众接受。这是因为“在现代化的大语境中,科学化已成为中国社会用来评估所有社会系统、制度、事业和组织的标准”(殷妙仲,2011)。另一方面,“实证为本”的实践也适合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大背景下推行。出于对民众问责的回应和财政拨款的需要,政府也需要了解哪些社工项目是有效的、经济的、达标的。“实证为本”的实践,正可以帮助政府去确认哪些社工项目相对来说是更加“经济”、“有效”、“达标”的。

第二,“实证为本”的实践适用于目前社会工作理论发展所处的阶段,有利于建立系统性的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实证为本”的实践可以支持社会工作研究人员进行更多的“实证为本”的研究(practice-based research)。一方面,目前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处于“本土化”的发展阶段,其工作重点是对西方社会工作理论进行检验、重塑,而“实证为本”的研究通过随机对照方法等协助验证外来的社会工作理论在中国是否可行;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证为本”的研究来探索中国的社会结构因素和中国有别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对社会工作的影响,尝试建构本土性的知识架构、发展本土性的实务技巧,为中国社会工作理论的发展由“本土化”阶段向“扎根”阶段转变做准备。在具体的理论构建上,“实证为本”的研究可以将重点放在构建提姆斯(N.Timothy)所说的“实施理论”[2]上面。也就是说,“实证为本”的理论可以用于直接指导社会工作实践。

第三,“实证为本”的实践有利于保证专业从业者在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中“发声”。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缺乏具系统性、实证支持的理论的指导,因此从某个角度来说,社会工作专业人士的介入与非专业人士的工作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专业社会工作者缺乏足够的“底气”去宣称自己的工作是有效的。在现实中,由于大部分社会工作项目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在社会工作的成效评估方面拥有压倒性的主导权。但在“实证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实务工作者是证据的批判者、找寻者、评估者,拥有主动权,因此这样的实践可以让他们有权力去评判哪些理论可以在中国情境下发挥作用,并加以总结,来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在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中代表专业进行“发声”。

(二)“实证为本”的理论本土化:一把双刃剑

在上文中笔者论述了“实证为本”的实践是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可行策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它同样存在局限性:“实证为本”的实践可能成为社会工作“临床化”和“去政治化”的推手。

社会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专业,它表达了国家对照顾深陷困境的人们的集体渴望(Dominelli,2004)。但同时,社会工作专业也是国家提供与管理福利的工具之一。然而,社会工作形塑群众的思想与行为的本质往往被隐藏在社会工作慈善利他的形象背后(Epstein,2005)。整体来说,社会工作有两大功能:一是照顾功能,另一是控制功能。这两大功能之间存在巨大的张力。在这种张力背后,社会工作内部也出现了分化,影响了专业的发展:一些人希望强化社会工作的控制性因素,强调个人责任;另一些人则希望推动结构性的社会工作,可以从宏观及微观层面对服务对象增权。

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她们的“失权”(powerless),很多时候并不是由个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等因素造成的,他们/她们的困境往往涉及很多结构性因素。而“实证为本”的实践,关注以个人为本的介入方法,倾向于将问题“个人化”并提倡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这样的“临床化”倾向,使社会工作变得更加规则化,强化了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功能,而使其不能有效地扮演政策倡导者的角色,改变结构性因素。

笔者认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需要追求本土化社会工作知识来源的多样性,鼓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构建、检验本土的社会工作理论。目前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受到政府的深刻影响:一方面,社会工作的发展由政府主导,社会工作理论是在社会主流论述框架下构建的;另一方面,政府购买限定了社会工作项目服务的人群,社会工作实践和研究关注的是社会工作传统的服务对象,如长者、妇女、青少年、残障人士,而对社会上被边缘化的其他弱势人群则缺乏投入和关注。因此,在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过程中,要鼓励由社会工作机构自发开展的或由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的社会工作实务及理论研究,同时也要针对社会上非主流、被边缘化、小众的人群开展服务及进行理论研究。

五 结语

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就是要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及其需要,将本土化和非本土化的不同理论元素重新吸收、排斥、结合、拆解、重建。适合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理论,必须是在中国的社会、文化、制度中浸润并发展起来的。“实证为本”的实践是现阶段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一种可行的策略:其“科学性”使其在中国的情境下具推行优势,有利于建构系统的本土化理论,有利于保证专业从业者在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中“发声”。然而,社会工作实践模式不是唯一的,而是多元共存的。关于构建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的路径的论述,也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齐鸣”的。多元共存的中国社会工作理论的本土化路径,仍需业界进一步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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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丹,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系2014级在读博士生,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硕士,国家中级社会工作师,广州市注册社会工作督导,研究方向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性别研究;李昺伟,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弱势社群与社会工作、长者保障权益倡导、社会工作综合服务模式。

[2] 提姆斯将社会工作理论分为理论基础和实施理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理论来自其他学科,如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科学等;第二层次的理论即实施理论,来自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是直接用于指导社会工作实践和达成社会工作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