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普惠金融的定义

在实践中,不同的研究者基于各自的视角,对普惠金融有着不同的理解。普惠金融中心(Center for Financial Inclusion)将普惠金融描述为向所有有需求的人提供一系列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即便利、可负担、适当、尊重客户及保护客户权益),此外,金融服务由各类主体在竞争性市场中提供,具有多样的服务提供者、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及清晰的监管框架。

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组织(GPFI)将普惠金融定义为“所有处于工作年龄的成年人(包括目前被金融体系所排斥的人),都能够有效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贷款、储蓄(广义概念,包括活期账户)、支付和保险”,同时进一步将“有效获得”定义为“消费者能够以可负担成本获得、提供者能够持续供给的便捷、负责任的金融服务,使那些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和金融服务不足的消费者能够获得和使用正规金融服务”。世界银行于2014年发布的《全球金融发展报告:普惠金融》将普惠金融非常简单明了地定义为“使用金融服务的个人和企业占全部个人和企业的比例”。

在中国,对普惠金融也有着不同的理解。焦瑾璞(2006)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认为普惠制金融是指能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为包括弱势经济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吴晓灵(2010)认为普惠金融更多的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吸纳社会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周小川(2013)将普惠金融定义为“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2016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开宗明义地指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2018年初联合发布《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将普惠金融定义为“个人、小微企业(MSEs)能够获取和使用一系列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便捷安全,对提供者而言商业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