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如何认知村改居居民的利益及利益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改变,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这也是我国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社会科学研究理念重新定位的理论基础。基层社会研究关键在于把握普通居民所需所思所想,从居民关切的利益出发,完善基层治理的理念。于利益治理而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及安全感不断增长的需求,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就是政府共建共享共治手段的完善过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与西方社会所强调的社会中心主义和公民个人本位有很大的差异[2]。其治理的价值导向强调关怀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说,关怀意识的实质就是坚持以民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导向,形成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的基层社区治理格局,依照“惠民、利民、强民”的治理路径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这是基层利益治理的要义所在。

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是不可分离的三个支点,幸福感作为一种满足的心态以获得感为支撑、以安全感为保障;获得感作为一种尊重的需要以幸福感为基础、以安全感为内容;安全感以幸福感和获得感为依赖,三者互为犄角。对于基层治理而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是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真实体现。

基层社区治理之所以成为重要话题,是因为社会变革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多为不断产生的、新的现实性利益问题。例如随着社会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接踵产生的村改居[3]这个“过渡性亚社区”带来了社会保障、户籍改革、环境等方面各种错综复杂、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带来了民众利益“弱化”与“强化”的保护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民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切身感受,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村改居是在中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就村改居居民切身利益诉求类型而言,可以分为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体利益诉求、直接受到侵害的集体利益诉求和间接可能受到侵害的利益诉求[4]等,这是普通村改居居民直接利益所体现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具体形态。

在现代社会中,社区已经逐渐成为治理社会问题的基础场所,村改居社区虽然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社区特殊形态,但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区位性社会行为载体,其社区治理更需要引入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发展的机制,动员社区内各团体、各社会成员共同为社区发展献计出力[5],推进社区建设社会化,即运作社区资源,解决社区发展困难,实现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