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

汪骏良博士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一书终于付梓!骏良是上海政法学院恢复硕士研究生招生后的第一届学生,我和他相识于他攻读硕士研究生阶段,其后他又攻读了上海财经大学的博士,成为我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指导的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目前已是上海杉达学院副教授。作为骏良的导师,有幸见证了他在学术道路上的成长与蜕变,如今看到这部凝聚着他心血与智慧的著作问世,喜悦之情难以言表。所以,当他请我为他的新书作序时,心中满是感慨与欣慰。

骏良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就展现出了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学术热情与执着,并在随后的研究中一直将此作为主要研究方向。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两部分构成。而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的预期目标和实践的成效,都表明诉前程序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一是确立了诉前程序的法律地位。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处于前置与必经的地位,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是从启动诉前程序开始的,而且基于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诉前程序中涉及的受案范围、调查核实、证据标准等内容都对后续诉讼程序的启动与推进产生重要的影响。二是丰富了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方式。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以监督行政机关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的情况在本质上是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一种新的方式。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所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应然层面有权对行政权的运行开展监督,但在实然层面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仍然存在诸多短板。而诉前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短板,不仅构建了一种监督公益保护的新方式,也对检察建议类型与适用的完善、检察权运行方式的适度转变等方面产生了延伸效果。三是实现了制度预期的目标。与同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组成部分的民事公益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公益诉讼实现公益保护的预期目标更依赖于诉前程序作用的发挥。也就是说,以诉前程序结案应当成为一种常态,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与互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内容构造、诉前程序的结案标准等方面作出必要的回应。

骏良笔耕不辍,在成书之前已发表多篇与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的论文,本书是在骏良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相较于博士学位论文,无论在内容上还是表达上都有了显著提升。本书聚焦“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从理论、规范与实践三个维度开展研究:基于功能主义的路径,揭示了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通过考察诉前程序从实践尝试到逐步定型实施的过程,分析了诉前程序的特点、确立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以启动、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以及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等构成诉前程序的诸环节为线索,结合诉前程序的典型案例,予以全面的审视,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该书结构合理、材料详实、体例完整,既总结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实践经验,又通过对诉前程序各环节的完整且深入的审视,提出了既契合学理性,又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当然,本书仍有一些需要继续斟酌之处,比如,书中提出的检察公益诉讼中公益识别的诸标准之间的适用关系;又如,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调查核实权行使的相关问题,等等。期待骏良能够在后续研究中作更深入的思考,形成更丰硕的成果。

此书的出版是对骏良数年来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鼓励,希望他能够以此为契机,继续努力,持续创新,在学术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是为序!

关保英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4年11月 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