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 梦游人1:1888年:帕瑟诺或浪漫主义
- (奥地利)赫尔曼·布洛赫
- 13176字
- 2025-06-04 10:55:56
1888年[1],冯·帕瑟诺老爷七十岁了。在柏林的街道上,有些人只要看到他迎面走来,心里就会莫名其妙地对他生出反感,对,他们讨厌他,甚至认为这老头一定不是个好东西。老头虽然个子矮小,但好在身材匀称,比例协调,既非弱不禁风,也不大腹便便,在柏林时经常戴着一顶大礼帽,怎么看都不滑稽可笑。他留着德皇威廉一世那样的胡子,但剪得稍短一些,脸颊上看不到一根像德皇那样可以让自己显得和蔼可亲的白色绒毛,甚至头发也丝毫不见稀疏,只零星夹杂着几根白发。尽管年已古稀,但他仍然有着年轻时的金发,只是发色略显红色,让人想起有些陈腐的麦秆。有人觉得,像他这样的老头留着这样的头发其实并不合适,老年人就该有老年人的样子。不过,冯·帕瑟诺老爷早已习惯了自己的发色,也丝毫不觉得自己戴上单片眼镜后显得过于年轻。每次照镜子的时候,他就会看到五十年前自己在镜子里看到的那张脸。虽然老头觉得自己这样也不错,但不喜欢老头这副容貌的人毕竟还是有的。这些人实在无法理解,凭什么每个矜持冷静的女人,一看到这个男人都会双眼脉脉含情,都想把他拥入怀中。他们最多酸溜溜地承认,她们都是他庄园里的波兰女佣,所以才被这个小个子男人得手的,而他靠的就是有些歇斯底里的霸道攻势,小个子男人大多如此。事情无论真假,反正是他两个儿子说的,他自己当然不会承认。两个儿子说的时候也难免会添油加醋,所以很容易被人扣上心有成见、胡编乱造的帽子——虽然这些人在看到冯·帕瑟诺老爷时还是会心头一紧,觉得浑身不自在,要是在不经意间突然看到他从身旁经过,更是觉得心里堵得慌。也许这是因为人们根本猜不出他到底几岁了——他的举止动作既不像老年人,又不像少年人,也不像年富力强的青壮年人。不过,多疑平添烦恼,所以,路上有人觉得他走路的样子有失体面,也不是没有可能;有人讥讽他走路的样子傲慢又庸俗,懦弱中带着莽撞,稳重中透着招摇,也并不奇怪。这当然和性格有关。但人们也完全可以想象,有个恨意滔天、怒火熊熊的年轻人急着赶回来,想要把手杖伸到那个如此走路之人的两腿之间,把他绊倒在地摔断腿,让他再也不能这样走路。不过,冯·帕瑟诺却依旧是一副小个子做派,趾高气扬、大步流星地直步向前走着。因为他走路时身子也挺得很直,所以他的小肚子微微向前凸起,几乎可以说他把小肚子放在身前,带着他整个人招摇过市,像个难看得没人想要的礼物。然而,讽喻并不能说明什么,尽管人们对他的奚落嘲讽全无道理。也许还有人因为之前奚落过他而感到羞愧,但在看到他腿旁的手杖时,心中顿时就会释然。那手杖有节奏地移动着,每次提起几乎都与膝盖等高,每次放下戳在地上都发出清亮的响声,然后又马上提起,双脚就在边上交替走着。他的双脚也比一般人抬得高,脚尖更是翘得不得了,似乎看不起对面走来的人,要给他们看他的鞋底一样。鞋跟落在铺石路面上时,都会砸出一下轻响。双腿和手杖就这样一起向前走着,让人觉得,如果这个人出生时是一匹马的话,他就是一匹溜蹄马[2];但最让人吃惊和难受的是,这还是一匹三条腿的溜蹄马,一个自动行走的三脚架。让人想想就觉得可怕的是,这个三条腿走路之人目标之明确,就像他直步向前和奋勇向前的架势一样,但这一定都是假的:因为他根本没有任何目标!因为真有目标的人是绝不会这样走路的。虽然在片刻之间,人们一定会联想到放高利贷的人,以为这人此刻正冷酷无情地去穷人家里收债,不过这种事实在太少、太俗了,所以人们马上就会回过神来,惊恐地意识到,这是魔鬼在闲逛溜达呢,就像一只三条腿走路的狗,一瘸一拐地,沿直线“之”字形向前走着……
够了,因为这一切都能找出来,只要人们用充满爱意的憎恨来分析冯·帕瑟诺老爷的走路姿势。最后,人们可以在大多数人身上这样试一下,总有一些是符合的。虽然冯·帕瑟诺老爷并不需要为生活奔波忙碌,却把大把时间花在履行表面的、惯常的义务上,给自己弄一笔稳定的钱财,因而总显得忙忙碌碌,没时间真的去闲逛溜达——这也正好符合他的性格。此外,如果每年去两次柏林的话,那他就有许多事情要做。现在,他正赶着去看他的小儿子——中尉约阿希姆·冯·帕瑟诺。
约阿希姆·冯·帕瑟诺每次和父亲在一起的时候,总是会不由自主地回想起自己的少年时光,但印象最深的,自然还是在进入库尔姆军官学校之前所发生的事情。当然,那也只是些零零碎碎的回忆在这个时候匆匆浮现,重要的和不重要的事杂乱无章地在脑海中逐一闪现。照理说,寡言少语的管家扬完全算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物,提不提都无所谓,然而在约阿希姆的脑海中,扬的身影却总是会挤到最前面,所以这很可能是因为扬本来就不是人,而是一副胡子。他可以盯着扬看上几个小时,一边看一边想:在这一片虽然很柔软,但像灌木丛一样无比浓密的蓬乱胡子后面,是不是还藏着一个人。甚至在扬说话的时候,他还是不能肯定,因为扬是躲在胡子后面说话的,就像有人躲在窗帘后面说话一样,所以这些话也有可能是别人说出来的。最让人好奇的是扬打哈欠的时候:
这时候,毛茸茸的胡须就会在预定位置张开一个口子,表明这里也是扬吃东西的地方。当约阿希姆跑过去告诉扬,自己快要去军官学校时,扬正在吃饭,坐在那里切着面包块。扬默默地听着,最后才说了一句:“那小少爷现在肯定很开心吧?”约阿希姆这时才意识到,自己一点儿也不开心,甚至都想哭,但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只好点点头,说他自己很开心。
然后他还想起家里有一枚铁十字勋章,装在玻璃饰框中挂在大客厅里。它是帕瑟诺家族一个在1813年担任指挥官的长辈留下的。因为它本来就是挂在墙上的,所以他才觉得奇怪,为什么在伯哈德叔叔也得到了一枚铁十字勋章的时候,人们竟会如此大惊小怪。就算到了现在,每次想起自己当年竟会如此蠢笨,约阿希姆仍会感到很不好意思。也许,那时候让他感到愤怒的,只是他们以铁十字勋章为饵,哄他上军官学校这件事,毕竟哥哥赫尔穆特更适合上军官学校。尽管事情已过去那么多年,但约阿希姆仍然认为这种安排很荒唐,为什么一定是长子继承家业,幼子必须从军。在他的眼中,铁十字勋章就是废铁一块,但当伯哈德叔叔参加戈本师团的基辛根突袭战时,赫尔穆特却表现得极其狂热。况且,伯哈德是父亲的堂弟,根本不是什么亲叔叔。
他母亲长得比父亲高,家里的一切都得听她的。奇怪的是,赫尔穆特和他都不想听她的话;在这一点上,他们父子三人可谓是一脉相承。兄弟二人把她的口头禅“别那样”当作耳边风,根本不放在心上,就算她再加上一句“你俩最好老实点,别让你们父亲知道”,也只是让人心烦而已。哪怕她使出撒手锏:“那好吧,我真的要告诉你们父亲了。”他们也早就听腻了,不过,就算她真的这么做,他们也不怕,因为父亲只会狠狠地瞪他们一眼,然后就死板地直步离开了。这倒像是母亲应得的惩罚,谁让她想着和他们共同的敌人站在一边。
那时候的牧师还是上一任牧师,留着很接近自身肤色的黄白色络腮胡子,在节假日过来蹭饭时,总把约阿希姆的母亲和站在诸位小王子中间的路易丝王后相提并论。这话虽然有点可笑,但约阿希姆心里却是美滋滋的。后来,牧师又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把手放在约阿希姆头上,称他为“年轻的战士”,因为所有人,甚至厨房里的波兰女佣,也都在谈论库尔姆的军官学校。尽管如此,约阿希姆仍在等待父母的最终决定。有一次,母亲在餐桌上说,她觉得没必要把约阿希姆送走,因为他以后可以作为候补军官入籍,这种做法很常见,而且这个惯例也一直延续至今。但伯哈德叔叔反驳说,新军需要有才干的人,好小伙会喜欢上库尔姆的。父亲绷着脸一声不吭——母亲说话时,他都这样。因为他不会听她的。只有当母亲生日那天,他举杯相碰,送上祝福时,他才会借用牧师之前的戏语,称她为“我的路易丝王后”。也许母亲真的反对约阿希姆去库尔姆,但谁也信不过她。最后,她还是站在了父亲一边。
母亲做事情非常准时,总是按时去牛圈里挤奶,去鸡棚里捡鸡蛋。她上午肯定在厨房,下午肯定在洗衣房里,和女佣们一起清点上浆的亚麻布。老实说,他是到了那时才知道他们的最终决定的。他和母亲一起在牛棚里,他的鼻子里充斥着牛棚特有的熏天臭味,然后两人又一起出来,走进冬天刺骨的寒冷里,正好看到伯哈德叔叔穿过院子朝他们走来。伯哈德叔叔仍然拄着手杖。受了战伤的人,是可以拄手杖的,所有康复期的病人都可以拄手杖,即使他们跛得不那么厉害了。母亲停了下来,而约阿希姆则走过去扶着伯哈德叔叔的手杖。即使到了现在,他仍然清楚地记得那根饰有纹章的象牙柄手杖。伯哈德叔叔说:“堂嫂,快点恭喜我吧,我刚刚当上少校啦!”约阿希姆抬眼看着少校叔叔:叔叔比母亲还要高,猛地微挺身子,站姿标准,又似乎透着自豪,他看上去也比平时更显得气宇轩昂、威风凛凛。也许是他现在真的长高了,至少比父亲更配得上母亲,他留着短络腮胡子,但胡子没有遮住嘴巴。“扶着少校的拐杖算不算是一种很大的荣耀?”约阿希姆心里想着,然后决定稍微自得一下。“当然,”伯哈德叔叔继续说道,“斯托平[3]的好日子又要到头了。”母亲说,这既是好消息,也是坏消息。这句话说得有点深奥,约阿希姆听得不是很明白。他们站在雪地里;母亲穿着和她自己一样柔软的棕色毛皮大衣,毛皮帽子下面露出缕缕金发。约阿希姆总是很高兴自己和母亲都有一头金发,因为这样的话,他也有可能长得比父亲高,说不定和伯哈德叔叔一样高。后者指着他说道:“我们很快就会成为同穿帝国制服的战友了。”听到这句话,约阿希姆着实开心了一小会儿。可母亲只是叹了口气,也没有出言反驳,像站在父亲面前一样低眉顺眼,于是约阿希姆松开手杖向扬跑去。
他不能跟赫尔穆特说这件事,因为赫尔穆特会嫉妒他,而且说起话来跟大人们一样,无非就是,即将成为战士的他应该感到开心和自豪。扬是唯一一个表里如一、守口如瓶的人,只是问了一下小少爷开不开心,并没有装出一副信以为真的样子。当然,其他人,包括赫尔穆特在内,也都是一番好意,只是想安慰他。对于当时自己心里认定赫尔穆特是个喜欢告密的伪君子这事,约阿希姆一直记着,很过意不去;虽然他想赶紧做出补偿,并把自己的玩具全都送给了赫尔穆特,但它们本来就不能带到军官学校去,所以这算不上是道歉。至于他们两兄弟共有的那匹小马,他把其中的一半所有权也一并送给赫尔穆特了。这样,赫尔穆特就有一匹完全属于自己的小马了。这段时间,他和哥哥真的是兄友弟恭,关系从未这般好过,无论是以前,还是以后。所以这几个礼拜,约阿希姆的日子过得相当惬意滋润,只是他心里总有一种祸事将要临头的感觉。果然,没过多久,小马就出事了:那段时间,赫尔穆特放弃他刚刚获得的完整所有权,小马暂时完全归约阿希姆一人所有。赫尔穆特的暂时弃权不算什么,因为这几周地面相当松软,极易陷足,土壤松软的田间严禁骑马。但约阿希姆却觉得,快要离家上学的自己应该享受更好的待遇,反正赫尔穆特也同意了,所以他就借口要在牧场中遛马,把马骑到田间去了。他骑着马刚飞奔一小会儿,小马就出事了,它前腿陷进了深洞里,翻了个大跟头,再也爬不起来了。赫尔穆特跑了过来,马车夫也随即跟了过来。小马躺在那里,马头上乱蓬蓬的鬃毛沾满了泥土,舌头耷拉在嘴边。约阿希姆还看到自己和赫尔穆特跪在那儿抚摸小马的头,只是再也想不起来他们是怎么回家的,只知道他站在厨房里,而厨房突然变得非常安静,大家都盯着他,好像他是罪犯一样。然后,他听到母亲说:“这件事一定要告诉你父亲。”接着,他突然就站在父亲的书房里了,似乎母亲经常用来威胁他的那句让他无比痛恨的话终于应验了,而且是新账老账一起算!只不过什么事也没发生。父亲只是默默地在房间里直步踱来踱去,约阿希姆努力让自己站得笔直,眼睛直直地盯着墙上的鹿角。又过了一会儿,仍然什么事也没发生,于是,他的眼睛开始四处乱瞄,目光扫过炉子边擦得锃亮的棕色六角形痰盂,最后停在痰盂皱纹纸中的蓝沙子上。他几乎都要忘记自己为什么来这里了,只觉得,书房似乎比平时还要宽敞,而自己心里有些凉凉的。最后,父亲把单片眼镜夹在眼睛前,说:“你该出发了。”约阿希姆这时才知道,他们所有人,甚至赫尔穆特也不例外,都在演戏,合伙骗他。在这一刻,他甚至觉得,幸好那匹小马摔断了腿,为了让他早点去军官学校,连母亲都经常在背地里说他坏话。然后,他还看到父亲从抽屉里拿出了手枪。再然后,他就突然呕吐了起来。第二天,他从医生那里得知自己可能得了脑震荡,这让他感到相当自豪。赫尔穆特坐在他的床沿上,虽然他知道那匹小马已经被父亲开枪打死了,但兄弟俩谁也没提这件事。日子又变得风平浪静,出乎意料的平静,完全没有人来打扰。只是,平静的日子终究还是结束了,在拖了几个礼拜后,他被送到了库尔姆军官学校。当他站在狭窄的床前,感觉这里离斯托平的那张病床是那么遥远,他几乎觉得,之前在家时那份不受干扰的平静也一起跟了过来,所以一开始觉得留在这里也还凑合。
当然,那时还发生了许多事情,只不过他都忘记了,但脑海中仍然残留着些许令人不安的回忆,在睡梦之中,他有时认为自己会说波兰语。当上中尉之后,他把自己骑了很久的一匹马送给了赫尔穆特。然而,他还是无法摆脱这种感觉,就好像他总欠了哥哥什么,就好像赫尔穆特是个讨厌的债主。这一切都是那么莫名其妙,不过他也只是偶尔想起。只有当父亲来到柏林时,他才会回想起这些,而当问起母亲和赫尔穆特的近况时,他也从来不会忘记问一下那匹老马的健康状况。
约阿希姆·冯·帕瑟诺身穿便装小礼服——这种小礼服的立领敞开时两个领角分得很开,一时间他的下巴还真有些不习惯——头戴卷边大礼帽,手拿以尖头收尾的象牙柄手杖,正要到旅馆去接父亲。父亲来柏林,他晚上总得陪着出去四处转转。也不知怎么回事,他脑海中突然闪现出爱德华·冯·伯特兰的样子。让他感到高兴的是,他天生就不是穿便服[4]的料子,便服穿在自己身上怎么看都不合适,而伯特兰则恰恰相反。对了,他有时还会偷偷地叫伯特兰“叛徒”。遗憾的是,他今天要带父亲去上流社会的人常去玩乐的那几个地方,伯特兰也可能会过去,他料想自己会碰到伯特兰,很是担心。早在“冬日花园”剧院上演节目的时候,他就一直在留意伯特兰来没来,心里还一直在琢磨着,到底要不要介绍父亲认识那个家伙。
当他们父子俩坐着马车穿过弗里德里希街前往耶格尔夜总会时,他还在纠结着这个问题。他们端坐在有些开裂的黑皮座椅上,手杖放在两膝之间,一声不吭。边上时不时有女孩经过,有些女孩还会向他们大声说些什么。每当这个时候,约阿希姆·冯·帕瑟诺就会目不斜视地看着正前方,而眼睛前夹着单片眼镜的父亲则会小声咕哝一句:“傻瓜。”是的,自从冯·帕瑟诺老爷来到柏林后,这里确实变了许多。人们即便能接受这些变化,也不应该对帝国缔造者热衷求新的政策结出了劣果这一事实视而不见。冯·帕瑟诺老爷重复着他每年都说的话:“巴黎可能都没这么糟。”就连夜总会门口一排式样花哨、用来吸引路人注意的煤气灯,都能让此刻停在夜总会前的冯·帕瑟诺老爷心生反感。
通往二楼夜总会的是一个狭窄的木楼梯,冯·帕瑟诺老爷以他独有的直步方式麻利地走上楼去。这时正好有个黑发女孩迎面走下来,看到他们上楼,便停在楼梯转角处,示意客人先过。她肯定是看到了老爷子腿脚麻利的爬楼样子而笑了起来,约阿希姆尴尬地向她做了个手势表示歉意。他又忍不住把伯特兰想象成这个女孩的情人,或是皮条客,或是其他稀奇古怪的角色。刚进大厅,他就四处张望寻找。伯特兰当然不会在这里,这里倒是有两个和他同一个团的同僚。这时他才想起,他们还是他自己撺掇着来夜总会的,这样他就不用一个人陪着父亲或者陪着伯特兰了。
因为冯·帕瑟诺老爷的年龄和身份摆在那里,所以他们挺直了身子微微鞠躬,脚后跟并拢,发出“啪”的一声,就像对待长官一样问候老爷子,而老爷子也像将军一样,关切地问他们玩得开不开心,还说,如果两位先生赏脸和他喝上一杯香槟酒的话,那他一定会感到很荣幸。听老爷子这么说,这两个同僚双脚再次发出“啪”的一声表示同意,又要了一瓶香槟。两个同僚一声不吭,拘束地坐在椅子上,默默地一边互相举杯喝酒,一边看着大厅,看着白色和金色的装潢,看着枝形大吊灯上在烟雾环绕中嘶嘶作响的煤气灯,看着大厅正中旋转着的舞者。最后还是冯·帕瑟诺老爷打破了沉闷:“嗯,先生们,我可不希望你们为了陪我而放弃找漂亮女孩的机会!”他们依旧鞠躬,含笑不语。“这里不是有漂亮女孩的嘛——我上来的时候还遇上一个非常可爱的小姑娘,一头黑发,一双迷人的眼睛,一定会让你们年轻人神魂颠倒的。”约阿希姆·冯·帕瑟诺听得害臊不已,恨不得掐住老头的脖子,不让老头继续说这种为老不尊的话。可他的一个同僚已经回答说:“那一定是鲁泽娜,她真是个特别可爱的姑娘,谁都说她举止优雅、气质高贵。这里大多数女孩根本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因为夜总会老板在挑选女孩方面极其严格,而且非常重视她们的谈吐是否得体优雅。”这时,鲁泽娜挽着一个漂亮女孩的胳膊回到了大厅,她们穿着翘臀撑裙和紧身胸衣,轻盈地从桌子和包厢座旁飘过时,的确给人一种非常优雅的印象。当她们经过帕瑟诺那一桌时,他们开玩笑地问,鲁泽娜小姐刚才有没有听到有人在赞美她。冯·帕瑟诺老爷补充说,从她的名字来推断,他看到的分明就是一个漂亮的波兰姑娘,那也差不多就是他的女同胞了。鲁泽娜说,不是的,她不是波兰人,而是波希米亚人,本地人可能把她们当作捷克人,但波希米亚人更准确一些,因为她的祖国真的叫波希米亚。“这样更好,”冯·帕瑟诺老爷说,“波兰人什么都不会……又不可靠……好啦,无所谓啦。”
说话间,两个女孩坐了下来,鲁泽娜一边低声地说着,一边嘲笑着自己,因为她总是学不会德语。约阿希姆有些恼火,因为老头又开始回忆起波兰女人了,但随即他自己也忍不住想起了一个女季工[5]。那时他还是个小男孩,有一次就是被她抱到装着一捆捆秸秆的马车上的。不过,鲁泽娜虽然语调生硬,德语说得磕磕巴巴,还把冠词用得乱七八糟,可毕竟是个穿着紧身胸衣、举止优雅地端着香槟酒杯喝酒的年轻姑娘,和那个女工还是有点不一样的。至于父亲和女佣们那些流言蜚语到底是真是假,约阿希姆可操不了那份心。但面对这个温柔可爱的女孩,他觉得,老头子不该耍那套老把戏。只是,约阿希姆想来想去,就是想不出波希米亚女孩的生活与波兰女孩的生活究竟有什么不同——即使是德国平民,似乎也猜不出提线木偶后面的活人。他也试图想象鲁泽娜有一间宽敞明亮的客厅,有一位端庄娴雅的母亲,有一个出身高贵的追求者,但事实又并非如此,因为他始终觉得,她们那里什么都不好,混乱不堪,无法无天,人要么软弱可欺,要么凶悍野蛮。他感到有些遗憾,尽管鲁泽娜给他的印象就像一只被驯服了的小野兽,仿佛喉咙里不时会发出低沉模糊的吼叫声,就像波希米亚的森林一样昏暗幽深。他很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像和别的女士说话一样和她聊天,因为这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可怕,又是那么诱人,而且似乎也勾起了父亲心里的龌龊念头。他担心鲁泽娜也看穿了父亲的那点心思,于是仔细端详着她俊俏的脸,想看看有没有蛛丝马迹可循;不过很显然,她注意到了,还向他抿嘴轻笑,竟然还让老头轻轻地抚摸着她轻搭在桌边上的小手。老头大大方方地摸着小手,同时还卖弄他说得支离破碎的波兰话,想借此和她套近乎。当然,她也不会任他为所欲为的。斯托平人总是认为波兰女佣不可靠,也许他们是对的。但鲁泽娜,也许只是性格太软弱了。心中的正义感要求他站起来,不能让老头欺负她,可这毕竟是她情人的责任;如果伯特兰还有一点点骑士风度的话,此刻正是他挺身而出,挥一挥衣袖,摆平所有问题的好时候。于是,约阿希姆突然话题一转,和两个同僚谈起了伯特兰,问他们是不是好久没有听到伯特兰的消息了,都不知道这家伙最近在干什么,爱德华·冯·伯特兰真是一个性格非常内向的人。可问题是,这两个同僚已经喝了很多香槟了,总是接错话,而且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甚至在约阿希姆滔滔不绝地说着伯特兰意志坚定顽强的时候,也丝毫没露出惊讶之色。虽然每次说到伯特兰名字的时候,他就故意说得特别清楚和响亮,可两个女孩的眼睛眨都不眨一下。他心中不禁怀疑起来:“伯特兰不会这么无耻吧,来这里寻欢作乐竟然也要报个假名。”于是他直接问鲁泽娜到底认不认识冯·伯特兰,一直聊到老头好奇地问起才作罢。老头虽然喝了很多香槟,却依然耳朵灵光,而且聊天兴致很浓,这时便问约阿希姆干吗总拿那个冯·伯特兰说事:“你很想找他嘛,好像他就躲在这里似的。”约阿希姆红着脸连声说不是,但老头又扯开了话匣子:“是啊,我和爱德华·冯·伯特兰的老爹冯·伯特兰上校很熟悉。只可惜上校已经撒手人寰了,很可能就是这个爱德华给他送的终。有人说,他到死都没有原谅这个不成器的小混蛋离开军队这件事。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也不知道后面有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约阿希姆不同意这种说法:“请恕我直言,那都是些毫无根据的谣传而已,伯特兰绝不是个没出息的混蛋!”“别着急。”老头边说边转身又去摸鲁泽娜的手,然后对着她的小手长长地吻了一下。鲁泽娜对老头的举动似乎并不在意,只是打量着约阿希姆,他那头柔软的金发使她想起波希米亚学校中的孩子们。“我可不是在奉承您,”她用不流利的德语对老头说,“不过,您儿子的头发真好看。”然后她捧住她朋友的头并推到约阿希姆脑袋旁,看着两个人一样的发色高兴地说:“真是泡亮[6]的一对。”然后她五指叉开,用双手梳弄着他们的头发。另一个女孩尖叫了起来,因为鲁泽娜弄乱了她的头发;约阿希姆感到有一只温柔的手在抚摸着他的后脑勺,不禁心头一荡,竟然不争气地有一种晕晕的感觉。他把头往后仰了仰,似乎想要把这只手夹在他的头颈之间,让它在那里多留一会儿。可这只手却显得十分警觉,很自然地滑到后颈,又飞快地缩了回去。“慢一点儿!”他又听到父亲干巴巴地说,然后还注意到老头掏出皮夹,从中抽出两张大钞,偷偷塞给她们两个。唉,这老头就是这样,心情好的时候就是这样给女工们打赏的。虽然约阿希姆很想劝老头别这样,但这时已经晚了,鲁泽娜已经拿到老头硬塞到她手里的那张50马克大钞,欣喜万分地把钱塞进她的口袋里。“谢谢老爸,”她说,话音未落又赶忙改口说,“公公。”说完还朝约阿希姆眨了眨眼。约阿希姆气得脸色发白,心想,难道老头想花50马克买个女孩做儿媳妇吗?老头耳朵十分灵敏,一下子就发现了鲁泽娜的语病,便故意说道:“你看你看,我早就看出来了,我家的臭小子喜欢上你了……我会祝福你们的……”这老东西,约阿希姆心里骂着。但老头依然不依不饶地说:“鲁泽娜,我的好儿媳妇,明天我就来提亲,一切都按风俗习惯来,保证什么都是最棒的。只是,我该给你带什么样的晨礼[7]呢……不过,你得先告诉我,你的城堡在哪里……”约阿希姆就像一个在刑场不忍心看大刀落下的人一样,把头转到一旁,不想听老头继续胡说八道。鲁泽娜却听得身体猛地一僵,嘴唇哆嗦着,热泪盈眶。她一把推开边上伸出来想要帮助她或安慰她的手,冲了出去,跑到洗手间的女清洁工旁边失声痛哭起来。
“啊呀,随她去吧。”冯·帕瑟诺老爷说,“天色也已经不早了,我觉得,我们该走了,先生们。”父子两人并肩坐在马车中,绷着脸,手杖放在两膝之间,空气中似乎有些火药味。最后还是老头先开了口:“那50马克还不是被她收下了,然后,就这么溜走了。”“真够无耻的!”约阿希姆心里又暗骂了一句。
对于制服[8],伯特兰可能会说:很久以前,只有教会的人才能像法官一样,正襟危坐着审判人们的罪行,而且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是有罪之人。可现在呢,为了避免所有价值都陷入混乱之中,有罪之人不得不去审判别的有罪之人。兄弟有错时,别的兄弟不能只是陪着垂泪哭泣,而是要告诉对方:“你做错了。”很久以前,只有神职人员的衣服不同于常人的衣服,显得分外高人一等,在那个时候,即使穿着军装和制服,也依然显露平民特征。因此,在放松宗教信仰的严格限制之后,世俗的制服必然会取代神袍,并且整个社会也必然会被世俗的等级制度和制服分成三六九等,而它们也必然会获得世人的绝对崇拜。因为,当世俗上升为绝对时,总有浪漫主义出现,所以严格来说,这个时代真正的浪漫主义就是制服的浪漫主义,就仿佛有一种超越世俗、超越时代的制服观念——虽然并不存在,却又如此强大,甚至比任何世俗职业都能更彻底地把握人心。这种观念并不存在,威力却又巨大无比,可以把穿制服的人变成制服的狂热信徒,但绝不会把他们变成各行各业的平民。或许是因为,穿制服的人想的就是顺应那个他所处时代的生活方式,这样他自己也就能平平安安,一生无虞。
伯特兰大概就是这么说的。毫无疑问,并不是每个穿制服的人都知道这些,不过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与只有白天黑夜两套便服替换穿的人相比,穿了多年制服的人一定会觉得自己活得更有条理。当然,他不需要分神考虑这些事情,因为一套真正的制服,会使穿制服的人看起来明显不同于周围不穿制服的人;制服就像一个硬壳,将外界和个人既紧密连在一起,又明确分隔开来。这才是制服真正的作用,即表明和确立这个世界的等级和秩序,不让生活的界限模糊和消失,正如制服掩盖了人体的柔软和模糊,掩盖了人们的内衣和皮肤——就像站岗的哨兵必须戴上白色手套。因此,男人每天早上起床,穿上制服,扣上最后一粒纽扣时,他就像真的有了另外一层皮肤,而且是厚实得多的皮肤,就像重新过上了自己本来的生活,而且是更加稳定的生活。严严实实地穿好那层硬壳,系上腰带和背带后,他就忘记了自己的贴身衣服,还有对生活的担心和不安,甚至生活本身也一下子被抛到了九霄云外。然后,他拉了一下制服上衣的下缘贴边,使上衣在前胸和后背看起来服服帖帖,一个褶子都没有。但就在这一瞬间,他和他真心爱着的孩子,还有与他共同养育了这个孩子的妻子之间,竟然也一下子有了犹如天堑的官民之别,他几乎都不认识妻子在吻别时凑过来嘟起的双唇,而他的家也变得陌生起来,仿佛穿上了制服以后就不允许回到这里一样。如果他随后穿着制服去军营或办公室,对穿着其他衣服的人露出一副目中无人的样子,那并不意味着他傲慢自大,他只是无法理解,穿着便服和奇装异服之人的人性与真实的人性之间——正如他自己所感受到的那样——为什么只有一丁点儿的共同之处。所以说,那个穿制服的男人并没有变得目空一切,也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充满盲目的偏见。他一直像你我一样,并没有摆脱食色之欲,在早餐时也会读书看报,但这些事情已经与他毫无关系,对他来说可有可无,他现在只能将它们分为好坏两种,因为安定的生活是建立在不宽容、不同情、不谅解、不欣赏之上的。
约阿希姆·冯·帕瑟诺每次不得已穿上便服时,就会想起爱德华·冯·伯特兰,而每次想起都会窃喜不已,因为自己天生就不是穿便服的料子,而伯特兰则恰恰相反。其实他一直都很想知道,伯特兰是怎么看待制服这个问题的。因为这个问题爱德华·冯·伯特兰没道理不考虑,要知道,这家伙已经脱下制服穿上便服,还扬言以后再也不穿制服了。听到这个消息后,大家都惊呆了。他比帕瑟诺早两年从库尔姆军官学校毕业,那时候看起来和其他人也没什么不同:夏天和其他人一样穿着肥大的白色裤子,和其他人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像其他人一样通过了考试。可他在成为少尉后,却做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他毫无缘由地主动退役了,从此便消失在另一个圈子中,消失在大城市里,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消失在黑暗之中,只是偶尔才会显露形迹。要是在街上碰到他,人们总是会有一点点犹豫,想着要不要跟他打招呼,因为他是一个叛徒,把原本属于他们所有人共有的东西带到了另一个世界,并在那里泄露出来。站在这样一个叛徒面前,人们多少会觉得有些尴尬,仿佛自己浑身上下一丝不挂。而伯特兰对自己当初退役的起因和现在的生活一直守口如瓶,每次别人问起时都笑而不答。也许,让人感到不安的只是伯特兰那身从马甲领口处露出的白色上浆衬衫便服,所以人们实际上是在替他感到丢脸。而且,伯特兰自己也曾在库尔姆说过,真正的战士是不会让自己的衬衫袖口露出外套袖口的。因为一切与生、睡、爱、死有关的东西,简而言之,一切与平民有关的东西,都与贴身衣物有关。即使这些自相矛盾的言行都是出于伯特兰的习惯,包括常常做出一些小手势,漫不经心、不屑一顾地将说过的话抛在脑后,可这一切仍然表明,他在那时候就一定认真思考过制服问题。虽说伯特兰总有这种让人觉得不着调的想法,但只要约阿希姆想到,所有男人,甚至平民和父亲也不例外,都会把自己的衬衫塞进裤腰里,那他自然也会觉得,伯特兰对贴身衣物和袖口的看法,也颇有几分道理。因此,约阿希姆也不喜欢在集体宿舍里见到外套敞开的士兵。这多少有点不像样,因为这里有一条虽不成文,但大家都心领神会的规定:去某些楼堂馆所和身处其他情色场合时,必须穿便服。只不过,已婚军官和军士的存在,完全违反了这项规定。有个已婚中士每次在早班报到时,都会解开外套的两粒纽扣至露出格子衬衫,然后从外套里面拿出本很大的红皮书。约阿希姆这时也常常会摸一下自己的外套纽扣,确定自己的所有纽扣都已扣好时才会放下心来。他真的希望,制服本来就是从皮肤中散发出的一种贴身护膜,有时候他甚至会认为,这才是制服的真正作用,或者至少要用徽章和军衔标志使贴身衣物成为制服的一部分。因为令人害怕的是,每个人的外套下面都藏着人所共有的无政府念头。要不是有人在不久前为平民发明了可以把衬衫变成白板、让贴身衣物改头换面的上浆衣服,也许这个世界就会完全脱离正轨。约阿希姆不禁回想起小时候的一件怪事:
看到祖父的画像时,他一眼就发现,祖父穿的不是上浆衬衫,而是一件有蕾丝褶边的衬衫。在那个年代,人们对基督教的信仰无疑是很虔诚、很坚定的,根本不需要费心思去防范无政府主义思潮。当然,这都是些毫无意义的看法,显然只是伯特兰荒谬言论中流传在外的只言片语。帕瑟诺不禁有些鄙视自己,竟然在中士面前冒出这些想法。要是这些想法难以抑制地涌上心头,他就用力把它们甩到一边,然后猛地立正,就像在站岗一样站得笔直。
只不过,就算他把那些想法当作无聊的念头甩在一边,认为制服就是天然即有的,可这背后折射的绝不只是穿着问题,虽然他的生活内容不会因此而出现变化,但心态、立场却已然不同。他常常认为,所有的问题,也包括伯特兰的问题在内,都可以用一句“同穿帝国制服的战友”来解决。虽然并不想对帝国制服表现得特别崇拜,也不想过度沉溺在沾沾自喜的虚荣之中,但他真的非常小心,以确保自己的优雅形象不会超过或偏离规定着装一丝不苟的标准形象,而且他也很乐意听到曾在名媛圈子里流传的看法:制服的式样又拙又长,布料染的颜色太丑,与他的俊脸一点都不配,而艺术家穿的棕褐色丝绒夹克和飘逸的领带会让他看起来更英俊潇洒。尽管如此,制服的意义对他来说可远不止这些,部分原因是遗传自母亲的那种一旦养成习惯,打死也不改的执拗性格。他虽然对母亲当时的做法仍然颇有微词,非常反感她对伯哈德叔叔言听计从,可有时候又觉得只能如此。不过,这些事情都已经过去了。如果有人从十岁起就习惯了穿制服,那对这个人来说,制服就像内萨斯衬衣[9]一样长在肉里了,没有人还能说清楚自己和制服之间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至少约阿希姆·冯·帕瑟诺不能。而这,已经不只是习惯问题了。即使这不是他习以为常的或已融入血液的军人使命,对他来说,制服已经成为各种各样的象征,他已经完全离不开制服了,因为这么多年来,制服寄托和承载了他的诸多幻想和梦想:藏在里面,锁在里面,不受世事所扰,不为家事所困,满足于这样的平安稳定。他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制服给他的人身自由和人性自由也只是一条窄缝而已,并不比制服允许军官露出的一点点袖边宽多少。他不喜欢穿便服,正中他下怀的是,穿上制服后,那些藏污纳垢的楼堂馆所就不让他进去了,他估计平民伯特兰就在那些地方陪着那些水性杨花的女人打情骂俏。因为他也时常深怀恐惧,就怕自己也像伯特兰一样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命运之中,所以他才会埋怨父亲。他得陪着父亲,而且是不得不穿着便服陪着父亲,完成游玩帝国首都的最后一项传统保留节目——逛街,享受柏林的夜生活。
注释
[1]1888年3月9日,德意志第二帝国的缔造者、年过九旬的威廉一世去世,腓特烈三世继位。6月15日,腓特烈三世因病去世,继位仅99天,人称“百日皇帝”。腓特烈三世一死,他的儿子小威廉继位,即德意志帝国的末代君主威廉二世。因此,1888年也被称为德国的“三皇之年”。——若无特殊说明,本书注释均为译者注。
[2]溜蹄马行走时身体一侧的两腿同时向前迈步。
[3]约阿希姆乡下老家所在的地方,和伊丽莎白老家所在的莱斯托一样,都是虚构的地名。
[4]指平民所穿的服装,包括平民礼服。
[5]在收获季节雇用的临时工。
[6]应为“漂亮”,鲁泽娜发音不标准。
[7]结婚第二天早晨丈夫送给妻子的礼物。现在奥地利的民法中仍有这方面的规定。
[8]这里的制服包括军服、警服等等国家机关的统一服饰。18世纪时,普鲁士的国王们就喜欢穿军装,直到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末代皇帝威廉二世之时,穿军装之风才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威廉二世本人更是军服的狂热爱好者。
[9]内萨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马的怪兽,内萨斯衬衣是一件致命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