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与国家

2015年元旦,笔者有幸在浙南走访了两个畲寨。两个寨子都在高山峻岭之中,在没有公路之前,到那儿唯靠双腿登山。它们都远离喧嚣,因此依靠双腿必定得走很长时间。笔者在30年前也曾到福建漳平深山中调查畲民,但那时年轻力壮,充满好奇心,走了整整一天才抵达所调查的小寨子。当时也没有去思考生活在这样的地方究竟对当地人意味着什么之类的问题。而且登山拾级而上,比起驱车上山的险峻感要少一些。这次去畲寨乘着小轿车上山,切实感受到了“险峻”的意思。到了寨子,发现几无平坦之地,与30年前去过的寨子差不多陡峭。有了这样的感觉之后,就会想:人们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地方居住?难道在山下无立锥之地而非得上山?这些问题未必能够有一致的解释,却也足以引起我们想到平地与山地二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国家在某种对山里人的污名化的形成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这类问题。不到万不得已,人们大概不会选择住在那种连轮子都无法使用的地方。联想到大量历史文献中,地方官员和文人墨客们往往喜欢将非汉民族分为“生”、“熟”两类。所谓“熟”自然是那些被认为已经被“教化”的人,“生”则是那些依然桀骜不驯者。大量清代的台湾文献,都把原住民如此两分。我们注意到,无论在什么地方,凡是被冠之于“生”的,基本上都是山地生活者。台湾的“生番”指的主要是泰雅、布侬,以及其他生活在中央山脉的群体。至于居住在平地的阿美人等群体则是“熟的”,有些则干脆以“平埔人”谓之,乃闽南语“平地人”之意也。

所谓“生”,自然是化外之民。但在国家的眼里,他们是否能被化之其实是次要的,关键在于能不能从他们那里得到税收。那些缴纳税赋的多生活在国家代理人较为易于触及的地方,容易从他们身上课到税,故而被国家视为顺民。山里人不易接触到,而且有些还经营游耕生计,他们其实是很令统治者头疼的人群,经常被视为逃避课税者。“生”于是成为他们的污名标签。这些避开国家课税的人群,其行为被视为对国家的“抵抗”。

这种山地居民对国家的“抵抗”或者与国家的周旋,司各特那本《不被治理的艺术——东南亚山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有许多描写。在司各特的眼里,山里人对国家采取不依附的态度,并与之周旋。在他看来,这种避免被治理的态度与做法,表明了一种无政府主义立场。当然,无政府主义不是没有政府,而是相反,山里人如果是聚落而居是不会处于所谓无政府状态的。James Scott, 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 An Anarchist History of Upland of Southeast A-sia.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2009).我们可以从《努尔人》一书感受到所谓的“无政府”。伊万斯-普理查德研究的努尔人虽然不是山地居民,但他们早在殖民主义到来之前就已经有秩序地生活着。伊万斯-普理查德试图揭示,没有国家组织的社会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10]. Edward Evan Evans-Prichard, The Nuer: A Description of Modes of Livelihood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 of a Nilotic People.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40).③ 许倬云:《社会的底与边》,乔健主编《底边阶级与边缘社会》,台北: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7,第36~46页。他们的社会组织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国家的作用(state effect)——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所以,司各特笔下之不服从国家治理的群体,并不是无政府,但我们需要理解:到底是什么机制起了“政府”作用。政府如果指的是国家(state)的话,司各特的“左米雅”(Zomia)确乎是一方国家治理难以到达的空间,国家不在场是常态。

我国山居少数民族,如瑶族、畲族以及西南许多山地民族历史上也曾长期处于这样的状态下,都曾经远离国家的触角。但是,他们无疑有一套自身的制度来自我管理,石牌制度便是证明。同时,石牌制度说明,他们也与国家或者当地汉族社会有过联系,文化接触早已存在。哪怕离散到北美的瑶族社区依然奉行固有的信仰,而这一信仰无疑是道教系统的。司各特所指出的现象无疑是在更大的时空内来考察,他的预设与安德森是一致的,也就是现代性的整体性。他们都据此而有着宏观的视角。因此,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或者语境内,这些山地人是不受约束的,但如果我们采取更微观的视角,则不可这么认为,我们应当看到,人们是如何自治的。他们其实如同努尔人那样,在国家不在场的状态下有序地生活。当然,无政府主义的前提,就是相信个人的自我管理(self government),强调的是个人理性。只有在国家的眼里,他们才是无政府和需要“教化”。

在历史上,由于山民“离群索居”,在等级森严的传统社会里,几乎是“法外之民”。等级森严的传统社会必然会造就一批“法礼之外”[10]. Edward Evan Evans-Prichard, The Nuer: A Description of Modes of Livelihood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 of a Nilotic People.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40).③ 许倬云:《社会的底与边》,乔健主编《底边阶级与边缘社会》,台北: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7,第36~46页。的人群,他们被从主流社会排除出去。虽然如此,主流社会还是不能没有他们。例如,在印度,传统上被社会彻底排斥的“贱民”中,有许多从事着印度教徒所不齿的皮革业。在印度社会,牛被视为神圣,故一般人不吃牛肉,也不处理那些四处放养最终死去的牛的尸体。除了自然界的“清道夫”——食腐类动物(主要是秃鹫)——之外,大量的工作就是由“贱民”阶层所担负的。韦伯(Max Weber)将见之于任何社会因历史和经济原因而存在的,分属不同等级而不相往来的群体现象,称为“贱民现象”(the phenomenon of pariah peoples)。Max Weber, From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H. H. Gerth and C. Wright Mills(eds.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189.

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贱民”的“资格”为何,恐怕相差不会太多。大体上,他们都与特定的职业相联系,由此也决定了他们“洁”或者“不洁”的归类。传统中国虽然是世俗的国家,好像没有什么“洁”与“不洁”的观念。中国历史上的“贱民”往往通过是否有资格参加科举而体现出来。举凡不能参加科举者,除了罪犯,就是某些称之为“贱业”的从业者。“贱业”观念的存在说明多少还是有“洁”与“不洁”区分。例如,经营或者涉及丧葬业者,在过去都属底边阶级。根据研究,山西的乐户祖上多为历史上的俘虏和被除籍的罪犯及其家属。乔健、刘贯文、李天生:《乐户——田野调查与历史追踪》,台北:唐山出版社,2001,第104页。除了“贱业”之外,那些生活在常人视为反常的地方的人也被污名化。前已提及,生活在闽粤水域的疍民就是被排除在科举之外的一群。他们被视为另类与水居有关。根据我的一位目前在国内某高校供职的学生最近在江苏太湖一带对当地渔民的调查来看,华德英的推论是有道理的。在苏州、无锡这一带,打鱼为生者也被视为另类。这让我们联想到另一个贱民头衔——“九姓渔户”。

山民虽然不似水上居民那样直接在法律上被归为另类,但因其生活在密集农业社会极不青睐的山地间,在世俗眼光里被视为另类也很自然。因此在传统中国,山民无疑是边缘群体。乔健对社会边缘群体的解释足以令我们理解被划为另类的严酷性。不仅统治阶级用此作为规训和惩治的手段,民间社会也同样如此。事实上,山民常常被社会所排斥。

山民虽然未必是历史上常有的那种因为做了难以容忍的事情而被逐出家族者,但生活在深山老林之内不啻如自我放逐,不免有种避世之嫌。除了易于让平地生活者产生误解之外,也必定不为统治者所青睐。正是由于这些,他们在司各特的笔下成为无政府主义者,并以自身的方式与权力周旋,以此体现一种弱者的每日抗争。但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所有山民都是这样有意识地同权力抗争则是个问题。其实,懂得抗争无疑是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于大部分生活在前现代条件下的人来说,要求具有这种对自身权利进行维护的公民意识是种奢望。所以,尽管司各特的“左米雅”也许存在,但我们也应当考虑到,西方知识分子历来所持的国家一社会两分视角,可能会使学者们习以为常地从一种带有与国家对抗的取向来看待和思考山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其实,选择山居因素很多。司各特说的固然有道理,但不要因此而类别化地一提到山地居民就觉得是“左米雅”。总之,山地文明是一个话题,但不要成为新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