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未来:中国教育改革之路
- 周光礼 周详
- 13字
- 2020-08-29 23:56:17
上篇 社会变革与教育体系完善
第1章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泛指针对0~6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在我国现行学制体系中特指3~6岁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属于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学前教育有时又被称为幼儿教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游戏的权利、参与文化和艺术活动等权利进行了强调,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儿童发展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个人利益的重视。我国于1990年签署了该公约,接受了公约中对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性规定,从国家制度层面对学前教育加以肯定。
依据发展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幼儿时期是个体大脑发育的关键阶段,是奠定学习能力和素养基础的重要阶段。学前教育与小学衔接,是学制系统的最初基础阶段,关系到之后各学段的教育质量和效率。幼儿时期发展的缺憾将极大地影响到儿童日后的发展和成长。
同时,学前教育的投资产出效能较高,特别是对贫困家庭的儿童而言,良好的早期教育能够弥补先天的不利条件和不平等。因此,学前教育构成了国家反贫困战略的重要一环,是打破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各国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对整体国民素质提高以及对国家综合国力增长的战略影响。
目前,构建制度性的幼儿保育和教育体系成为一种共识,各国也在有特色、多元化地完善和扩展这一体系,国际间的相关交流和研究也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将其作为一种纯公共产品来对待,学前教育的提供方式也多种多样。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学前教育领域的战略目标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同时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