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国联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致外交部公函(1932年3月27日)

迳启者:准贵部皓代电,寄到本庄繁等奏章简报一纸。又准号代电,寄到关于国立同济、劳动两大学及私立持志学院被毁情形暨中央大学商、医两学院损失情形之行政院训令两件,及商务印书馆呈报该公司损失清单一件。均经照收。除俟用毕后,再行寄还外,相应先行函达查照。此致

外交部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