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外交部致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电(1932年3月26日)

去文亚字第1921号

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勋鉴:兹由快邮寄上行政院关于私立中国公学损失情形之训令一件,又江苏省政府关于宝山县及太仓县被害状况之代电各一件,驻朝鲜总领事馆关于上年九月十八日日本雇佣华工拆毁铁道以作强占东北之口实呈一件,驻新义州领事关于日本强迫安东各商店、住户悬挂伪新国旗呈一件。希察收。用毕,仍请寄还本部亚洲司为荷。外交部南京办事处。宥。印。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