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外交部致北平档案保管处转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电(1932年4月7日)

去文亚字第1865号

事由:函寄损失调查表。

北平档案保管处转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勋鉴:准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函送东北陆军暂编步兵第一旅损失调查表一份到部。兹特抄录寄上,即希察收为荷。外交部南京办事处。齐。印。

附调查表一份,计三纸。(5)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