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北平谭绍华致外交部电(1932年4月8日)

来电第32702号

发电:1932年4月8日16时20分

收电:1932年4月8日21时55分

南京外交部

徐次长钧鉴:密。请即饬将施公使寄回之关于不侵犯条约书籍寄平。绍华叩。齐(八日)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