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北平罗家伦致外交部电(1932年4月11日)

来电第32751号

发电:1932年4月11日13时25分

收电:1932年4月11日18时23分

南京外交部罗部长钧任兄勋鉴:密。抵平后,与汉卿主任密谈三次。转达中央与调查团谈话大意,面交叔谟兄与弟先拟之注意大纲十六项,彼颇接受,允措词力事一致,祈求补充,务免分歧。谈话时请徐淑希、陈立廷翻译,甚妥。弟等不出席,汉卿愿外交部提出之说帖,彼先看,免有出入。如何,请酌行。弟家伦。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