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外交部致北平档案保管处转顾代表电(1932年4月7日)

去文亚字第1901号

北平档案保管处转顾代表勋鉴:关于中央大学商学院损失事,号代电计达。兹又准行政院秘书处来函,抄送原呈一件及原附损失表一份到部。兹特抄录原附呈表各一件,电达贵处查照,请并案办理为荷。外交部。佳。印。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