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台建设方面

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时为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规定,征信中心于2007年10月1日建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并对外提供服务。2008年5月,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了挂牌仪式,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目前,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该征信系统已经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截至2015年4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8.6亿多,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68万户。[1]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其中,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据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考量。目前,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已经广泛接入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查询端口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网点,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

2014年,征信系统日均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110万次、企业信用报告日均27万次,全国性银行利用征信系统拒绝授信581万笔、4890亿元,预警高风险客户授信4588亿元,压缩企业授信1214亿元,开展不良贷款清收370亿元。[2]形成了以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征信产品体系,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