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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二战”后的英国国际地位明显下降,“世界工厂”地位丧失,海上力量被美国远超,国际金融地位削弱,美国取代英国成为最大的资本净输出国。英国工党领袖克里门特·艾德礼组建了英国战后首届政府,为了尽快振兴经济和改善社会状况,实行了以企业国有化、经济计划化和福利国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福利国家制度的建设就是以贝弗里奇报告为“蓝图”进行建设的。
1941年,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着手制订战后社会保障计划。著名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爵士受英国战时内阁部长、英国战后重建委员会主席阿瑟·格林伍德先生委托,出任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主席,负责对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包括工伤赔偿)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第二年,贝弗里奇根据部际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提交了题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报告分析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指出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惰是影响英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五大障碍,并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的宏伟蓝图。报告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要介绍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过程和整个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审视了英国当时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详细论述了报告所建议的二十三项改革的理由及具体建议。第三部分重点讨论了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以及关于伤残赔偿的途径问题。在大量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供养子女等不同群体对房租、食品、衣着、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战后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险待遇标准;根据英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当前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养老金标准、改革养老金制度的建议,并且提出在20年内将旧制度逐步过渡到新制度的具体设想,以及把退休作为享受养老金的必要条件的意见。第四部分主要涉及社会保障预算问题。分析了各方的缴费能力和意愿,提出了由财政、雇主、参保人三方共同缴费的缴费方案,且就各方应承担的比例作了具体划分;论述了工伤保险费的筹资问题,明确了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应承担额外的工伤附加费的原则和比例。第五部分为社会保障计划。提出通过社会保险、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三个层次保障人们不同需要的重要观点。同时,在明确养老金、保险金、补助金及补贴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将全部国民分为雇员、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家庭妇女、其他有酬工作的人群、退出工作的老年人、低于工作年龄的子女六个群体,分析了各群体的不同保障需求,并就其参保的待遇、缴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第六部分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详细讨论了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康复服务和维持就业问题,提出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的基本目标,即确保每个公民只要尽其所能,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收入尽自己的抚养责任,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贝弗里奇在勾画社会保险计划时遵循三条原则。其一,既要充分运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拘泥于这些经验;其二,把社会保险作为提供收入保障、消除贫困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内容;其三,确定了国家提供福利的原则是基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些群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国家和个人共同的合作来实现。具体体现是,一方面在国家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不应扼杀和替代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宜定得过高,而应给个人参加自愿保险和储蓄留出一定的空间。这些原则对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贝弗里奇报告还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社会保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贝弗里奇不仅为公民设计了9种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全方位的医疗和康复服务,以及为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国民救助。新的福利项目如为儿童提供的子女补贴,被认为是福利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根本性突破,它打破了传统的家庭抚养职能,由国家直接代替家庭向非劳动人口承担部分赡养、抚养责任。二是保障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三是在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周缴费,无论人们原来的收入如何,无论个人的情况及风险程度怎样,都必须强制参加保险,缴费费率相同,失业保险金、残疾保险待遇以及退休养老金等各种待遇也都应当实行统一的待遇标准,强制性的基本保险项目由国家实施。四是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应以劳动和缴纳保险费为条件。
贝弗里奇报告是社会保障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是20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史上一份较为完整的现代福利国家蓝图,它对英国、欧洲乃至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时隔70年再回首,这份报告提出的诸多原则和观点从未过时,各种改革的设想和措施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国家在尝试和借鉴。同样,它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能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
[3]丁建定:《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第52—92页。
[4]钱运春:《法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行业特点、形成原因和改革困境》,《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7]接受救济正常标准为每周40先令,特殊情况下标准可达每周55先令。单亲家长每周正常救济标准为24先令,特殊情况下为每周39先令。
[8]日本《失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支付标准、领取时限在后续法律修改中均有优化。
[9]黄素庵:《西欧福利国家面面观》,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10]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资本的年代:1848-1875 〈导言〉》,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134页。
[11]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资本的年代:1848-1875 〈导言〉》,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12]谭崇台:《西方经济发展思想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
[13]顾俊礼:《福利国家论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