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是“女子半边天”的对立面吗

我们国家则比较特殊,建国后,我国施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职业劳动被社会广泛认可,家庭主妇就被视为“光荣”的反面,家庭主妇被划为“待就业人员”,或者是“就业困难人员”。这种分类系统延续了1949年以来对于城市居民的认知,它暗示着,“在家”不等同于“就业”。这种分类是1949年以来国家对于城市居民保障管理体系的延续。社会一直在家庭主妇们的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空白,隐蔽地表达了“家庭主妇”劳动不被认可的社会现实。与此同时,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建立以单位体制来提供各种资源的保障体系,单位提供幼托、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助困等全方位保障,在大型国有企业,单位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支撑。女性养育后顾之忧大部分被单位包办,“上班”代替了“婚姻”成为新中国成长起来第一代女性的首选目标。

所以,出生于20世纪40—50年代的女性很少选择做家庭主妇,她们的下一代一出生所接触到的是一位忙忙碌碌的母亲,一位视工作大于天的妈妈,她们缺乏对于家庭妇女的鲜活认知,我国很多人对于“家庭妇女”的记忆是断裂的。

大量反映新中国女性劳动者的光荣形象,一系列女性社会主义新人,无一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今天我休息》中的邮局职员,《乘风破浪》中的女船员,《女篮五号》中的女篮运动员,《万紫千红总是春》中里弄加工厂里的女工群像等,《春满人间》中的汽车售票员,《钢铁世家》中的女炼钢工人等等。

不仅城市妇女纷纷走出家庭,进入到正式的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有些妇女还被安排到街办小工厂去从事一些手工劳动。农村妇女也不例外,在农村接受集体化改造过程中,成为农业生产者——社员,跟农村男性一道赚取工分,年底一并进行货币或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结算。女性第一次可以通过参加公共劳动来获得价值承认,女性走出家庭,从集体中获得了“自我的身份”,这也是前所未有的新鲜体验。女性摆脱父权和夫权,通过自我劳动实现了社会认可,在访谈中,我反复听到全职妈妈们对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解,她们发现自己地位变化都是从失去收入开始。这句话同样可以很直观地用来解释,当女性获得解放,成为独立赚取收入的劳动妇女,经济独立保障了其在家庭中享有与丈夫相对平等的地位。

我国妇女解放运动顺应时代潮流,跳过了靠自身群体去普遍争取的过程,这一点值得骄傲,而随着时代发展,我们发现,我国女性解放运动的起点是将女性作为劳动力从家庭的束缚中走出来,我们的赋权起点是让女性承担社会劳动,所以,另一方面,女性在家庭中所承担的劳动一直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在家庭中的工作仍然为无报酬劳动。现实情况往往是女性在从事职场工作之后,还要回到家中去从事家务、育儿等无报酬劳动。而且由于整个话语体系对于家庭劳动的贬低,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也有意无意地被全社会所忽略。

我国具体的历史情况决定了,一方面劳动女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与承认,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另一方面,在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得到的支持却极为匮乏,在国家的制度保障方面,全职妈妈始终没有获得实质上的政策支持。

全职妈妈对家庭的贡献不容忽视,在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研究者们看来,家庭妇女间接地参与着社会劳动,她们的方式是提供了给予劳动力休息和恢复的支持。1972年,科斯塔说:“家庭是经济社会劳动组织的柱石。”而家庭妇女对于劳动力的直接生产做出的贡献就更不用细说,劳动力数量增加、素质提高都离不开家庭妇女的贡献。

20世纪50年代,国家认识到,家庭妇女也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57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一篇评论:“对于从事主要家务劳动的妇女,应该动员她们管好家务,教养好子女,使自己的亲人安心工作。”在城市中,通过集体动员的形式掀起了一场动员全体妇女通过家务劳动来支援亲人,并以此来“建设社会主义”的运动。1957年1月14日,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罗琼在妇女报刊工作座谈会上这样解释当时的“五好”活动:我们提倡“五好”的目的是提高家庭妇女的社会主义觉悟,启发家庭妇女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从家庭中支援亲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然而,与其他国家给予全职妈妈各种补贴相比,我国全职妈妈对于家庭成员的经济依附程度非常明显,社会地位要远低于其他行业女性。2000年和2005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都表明,全职妈妈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比例超过90%,经济独立地当全职妈妈还是奢望。在社会保障方面,全职妈妈与职业妇女相比更少参加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2005年的数据显示,只有5.04%的家庭妇女参加了养老保险,一旦家庭发生任何变故,这些离异或丧偶的家庭妇女就很有可能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孤单、贫困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