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麻醉科建设

一、建制

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开展手术治疗的专科医院中均应设立麻醉科。

(一)麻醉科与各手术科室间的关系

尤其是与外科的关系非常密切,麻醉科是手术科室开展手术治疗的前提与保障,麻醉科与每个手术科室之间必须相互尊重与充分合作,麻醉科将以保障手术安全、为手术顺利进行创造优良条件为已任,而手术科室为更好地让麻醉科知情与协作,常邀请麻醉科医师进行术前会诊或参与术前讨论,就是这种尊重与合作的范例。在手术期间,手术医师的任务是精心施行手术,麻醉科医师的职责则是为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条件,并对患者的生命功能进行监控,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因此,手术医师与麻醉科医师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并互通病情。例如麻醉科医师应将重大病情变化告知术者,而手术医师亦应将手术意外(如出血、术式改变等)告知麻醉科医师,以便共同对患者负责完成手术任务。

(二)麻醉科和手术室的关系

手术室是麻醉科的重要工作场所,麻醉科医师和手术室护理队伍工作在共同的场所,为了更好地统筹协调,手术室作为一个护理单元在行政上接受麻醉科主任领导,在业务上则接受医院护理部的指导。

麻醉科作为一个临床二级学科,同样需要完成繁杂而技术要求较高的护理工作任务,因此,培训并配备麻醉(专)科护士以配合麻醉科医师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麻醉科护士主要配合麻醉科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护理、物品准备、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路护理、患者护送、仪器设备管理等适宜的护理工作。医院麻醉科及护理部要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麻醉科护士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进行统一领导。

麻醉科与手术室合并设置的医院,可分设麻醉科、手术室护士长,由麻醉手术室总护士长统一管理,利于相关护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要认真疏理麻醉医疗、护理服务相关流程,明确麻醉护理工作职责,提高麻醉医疗、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确保麻醉科医师有充足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麻醉医疗服务。但麻醉科配备护士必须吸取历史及国际的经验与教训,其中最基本的是我国的麻醉科护士应坚持不得从事医疗工作的原则,为此,从现在开始必须要逐步制定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从而达到医师与护士能各按自己的专业和职责从事工作。

二、人员编制与职责

(一)麻醉科人员编制

各级医院均应以临床麻醉为基础,综合考虑麻醉后监护治疗室(PACU)、麻醉重症监护治疗病房(AICU)、疼痛诊疗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认真制定麻醉科人员编制,以保障麻醉科工作的规范实施。麻醉科医师及相关人员的数量需与麻醉科开展业务范围、手术医师数量、手术台数、年手术总量和手术台周转等情况相适应。各级医疗机构麻醉科每台麻醉均应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即每台麻醉(包括麻醉苏醒)至少应有1名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负责;在有下级医师共同参与麻醉工作的前提下,每位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可同时负责手术麻醉1~3台(急诊手术麻醉不超过3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麻醉科至少应由主治医师负责科室临床麻醉的质量和安全。

1.临床麻醉

(1)临床麻醉人员编制: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并参照下列标准之一执行。

1)按手术间(台)数定编制:人员与手术间(台)编制比例应≥2.0: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①凡手术难度和危重疑难患者的比重较高者,应增加人员编制至≥2.5:1;②当手术科室床位多而手术台相对偏少时,应按下述比例进行校正,即手术间(台)数与手术科室床位数比例为1:25,由此计算出应有手术间(台)数作为人员编制的计算基数;③当手术台利用率每≥3例次/台时应增加人员编制。

2)按手术麻醉例次数定编制:即约每400例次手术麻醉/年,定编临床麻醉科医师1人。

(2)下列情况应另增编制

1)医学院附属医院麻醉科为适应教学工作需要,应在总编制基础上增加10%。

2)承担体外循环业务的麻醉科应视工作量酌情配备专职医师和技术人员。

(3)院方在制定麻醉科人员编制时应充分尊重麻醉科主任的意见与建议。

(4)麻醉科护士及辅助人员的配备:麻醉科的人员编制中除麻醉科医师外,还应根据医院规模和手术数量配备麻醉科护士、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麻醉科医师、麻醉科护士和其他技术人员要有一定比例,以保持合理的人才专业结构,其具体安排根据各医院的情况酌定。关于麻醉科护士的配备建议如下:

1)三级甲等医院应逐步实现手术间(台)与麻醉科护士的比例达到1:1。

2)三级乙等医院应逐步实现手术间(台)与麻醉科护士的比例为2:1~3:1。

3)二级医院应逐步实现手术间(台)与麻醉科护士的比例为4:1~5:1。

2.PACU

PACU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每5张床至少配备1名麻醉科医师,即医师与PACU床位数比例应≥0.2:1。每2张床至少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麻醉科护士,即护士与PACU床位数比例应≥0.5:1。

3.AICU

(1)AICU护士与床位数比例为4:1,即每床配备护士4名。

(2)AICU医师与床位数比例 考虑到AICU的基本运转,AICU医师的配备可参照如下:4张床以下为每床≥1名;≥5张床每增加一张床增加医师1名;≥8张床每增加2张床增加医师1名;≥14张床每增加4张床增加医师1名。一般认为,AICU医师与床位比约为0.8:1较为合理。

4.麻醉科疼痛门诊与病房

麻醉科疼痛门诊凡全日开诊者编制麻醉科医师2人;每周开诊3个工作日者编制1人,每周开诊少于2个工作日者可在麻醉科总编制中调剂安排出诊。

疼痛诊疗病房应视医院和科室的实际情况设置,凡疼痛病房床位≥20张者,可设置独立护理单元。疼痛病房人员配备比例可参考如下标准:①床位与医师的比例为1:0.2,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5;②在医师队伍中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在护理队伍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二)麻醉科人员学历结构

为规范麻醉科医师的执业资格,保障患者安全,更有利于麻醉科的建设与发展,医院在聘任麻醉科医师和麻醉科主任时应注重其学历和职称要求。

1.麻醉科医师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聘任。①学历要求:二级及其以下医院的麻醉科医师,凡年龄≥45周岁者应具有医学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45周岁者应具有医学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三级医院的麻醉科医师应具有医学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②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科主任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受聘于科主任岗位。

(1)二级医院麻醉科主任原则上应具有:

①医学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②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

(2)三级医院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麻醉科主任原则上应具有:

①硕士及其以上学历;②主任医师职称;③具备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或疼痛诊疗专长之一者;④在教育及科研方面成绩显著者。除以上条件外,受聘者的奉献精神、谋事成事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的工作作风也是必备的要求。

(三)麻醉科人员职责

1.科主任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3)主持疑难病例术前讨论,对手术准备和麻醉处理提出意见,必要时亲自参加操作。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对本科人员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5)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6)组织并担任教学,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善资料积累,完成科研任务。

(7)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等事宜。

(8)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和报销,检查使用与保管情况。

(9)实施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方法,合理分配副主任分管工作范围。

(10)领导手术室护士长开展手术室(部)的日常工作,对手术室(部)日常工作流程、规章制度、人员编制及变动、业务技术学习与进修等事宜负有领导和审批责任。

2.主任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麻醉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和理论提高工作。

(2)领导急、危、重、疑难病例的麻醉处理和抢救工作。担负特殊病例和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3)组织危重、疑难病例的术前讨论,对麻醉前准备和麻醉处理作出决定,必要时亲自参加麻醉实施。

(4)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基本功训练。学习运用国外先进医学经验,吸取最新科研成果,根据本科情况应用于临床。

(5)担任医学生、进修、实习人员的教学培训工作。

(6)做好住院医师培训和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7)完成科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在科主任领导下分管或负责临床麻醉、PACU、AICU、疼痛诊疗或麻醉前评估中心等工作。

3.副主任医师

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4.主治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指导本科住院医师、进修、实习人员的麻醉处理,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

(2)担任危重疑难患者的麻醉处理。

(3)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体负责临床麻醉(含亚专科麻醉)、PACU、AICU或疼痛门诊等工作。

(4)按科室统一计划协助课题负责人从事科研工作。

(5)其他职责与麻醉科医师相同。

5.总住院医师

(1)在科主任直接领导下,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重点负责麻醉科临床医疗的管理工作。

(2)根据本科任务及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贯彻执行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

(3)按本科计划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本科人员的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项事宜。

(4)在上级医院指导下承担部分重大手术及危重患者的急诊手术。

6.住院医师

(1)在主治医师指导下,按住院医师培训计划承担本科的日常医疗、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

(2)麻醉前检查手术患者,参加麻醉前讨论,提出麻醉方案和麻醉前用药,做好麻醉前的药品、器材和技术准备。

(3)施行麻醉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进行麻醉操作,密切观察病情,并及时判断、处理,认真填写麻醉记录单。如果出现严重意外情况,要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医师。

(4)手术后应和术者、巡回护士共同护送患者,并向PACU、AICU、病房医师与护士交代病情及术后注意事项。

(5)手术后进行随访,随访结果应按规定记录。如有麻醉相关并发症发生要继续随访,并将随访结果记入病历中。

(6)遇有疑难病例不能单独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8)积极开展临床麻醉研究,参加科研及教学,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9)参加PACU、AICU及疼痛门诊等工作,并参加全院各科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7.麻醉科护士

麻醉科护士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在麻醉科医师指导下,从事围手术期麻醉护理工作和与麻醉相关的设备、药品、耗材、文档及电子信息系统等管理工作,PACU、AICU及疼痛诊疗工作中的护理工作,以及麻醉科的日常管理与护理工作。

8.实验员

实验员主要从事实验室的实验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各级实验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9.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负责麻醉科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指导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四)医师分级管理制度和主治医师负责制

1.麻醉科医师分级

麻醉科医师在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级: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其相应的受聘职务与时间;②在本职岗位服务的年限、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等。

2.麻醉科主治医师负责制

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经验,在三级医院要探讨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主治医师负责制是指各项麻醉医疗服务由具备资格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师实施(含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要求及资格的取得均有严格的规定,麻醉科应结合医师分级管理和考核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主治医师负责制度的落实,既能保障患者安全,也有利于医师的培养和医师的自身成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参考相关章节执行。

三、技术标准与设备条件

为患者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一般科室与重点科室的技术标准是有区别的,重点科室应在达到一般科室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更高的要求。为实现技术标准必须重点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设备条件;二是技术能力;三是管理。

(一)技术标准

1.一般科室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麻醉科必须达到的要求,二级医院麻醉科可参照执行。

(1)正确、规范地进行各种麻醉的实施与处理:包括各种阻滞麻醉、吸入全身麻醉、静脉全身麻醉和复合麻醉等。

(2)对所有手术患者均能做到以下项目的实时、连续、定量监测要求(即最低监测标准):①有创或无创血压;②心电图;③血氧饱和度(SpO2);④呼吸。

(3)对气管插管全身麻醉患者必须进行呼气末二氧化碳(PETCO2)监测。

(4)具备血气及肌松监测的条件与技术。

(5)能规范进行各专科手术的麻醉处理,包括心血管外科、脑外科、胸外科、产科、小儿及老年患者的麻醉处理等。

(6)能规范进行危重、疑难患者的麻醉处理,包括休克、创伤、脏器功能不全及重大手术等的麻醉处理。

(7)能规范进行气管内插管术、支气管内插管术。

(8)能常规进行围手术期控制性降温、控制性降压及体外循环工作,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

(9)能规范进行深静脉穿刺及动脉穿刺置管技术。

(10)能开展术后镇痛、分娩镇痛及无痛性有创或无创性诊断检查。

(11)能开展慢性疼痛诊疗工作,建立并能严格执行治疗管理规范与程序。

(12)能规范进行困难气道处理。

(13)能规范进行心肺复苏术。

(14)能正确掌握除颤技术及氧治疗技术。

(15)能正确掌握机械(人工)通气进行呼吸支持。

(16)能严格掌握术中输血的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能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具有血液回收的条件与技术。

(17)抢救设备完好率达100%,万元以上麻醉设备、仪器完好率达到95%。

2.重点科室

除具备一般科室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外,还需具备以下技术指标:

(1)能常规开展血流动力学监测,包括心排血量(CO)、中心静脉压(CVP)、肺动脉楔压(PAWP)等,具有相应的条件与技能。

(2)能常规开展呼吸功能监测,包括呼吸力学等,具有相应的条件与技能。

(3)能常规开展血气和血电解质、酸碱分析监测,具有相应的条件与技能。

(4)具有激活全血凝固时间(ACT)等出凝血监测的条件与技能。

(5)具有用纤支镜进行困难气道处理的条件与技能。

(6)具有超声技术在麻醉中应用的设备与技术,能应用经食管超声监测心动图(TEE)。

(7)具有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监测的条件与技能。

(8)具有麻醉深度监测的技术与条件。

(9)能开展持续血液净化治疗,具备相应的条件与技术。

(二)麻醉科仪器设备的配置

为达到上述技术标准,麻醉科必须配备下列仪器设备:

1.一般科室

(1)多功能监护仪[含有心电图(ECG)、无创及有创血压、HR、SpO2、体温等功能]与手术台比例≥1。

(2)PETCO2监测仪与手术台比例≥0.5。

(3)多功能麻醉机与手术台比例为≥1。

(4)血气分析及肌松监测仪。

(5)按专科麻醉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如小儿麻醉机及各种回路等。

(6)进行气道管理的常规全套设备条件,如各种喉镜、单腔及双腔气管内导管等。

(7)开展体外循环的相应设备,如体外循环机、变温箱等。

(8)常规开展术后镇痛的相应条件和技能,如自控镇痛泵等。

(9)麻醉科疼痛门诊开展神经及神经节阻滞等治疗技术的设备及相应条件。

(10)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包括喉罩、高喉头喉镜、光棒、视频喉镜等,至少应配备两种以上设备。

(11)具有心电除颤仪等相应设备条件,心电除颤仪与手术台比例≥1:10。

(12)配备有呼吸机,能进行有创和无创通气。AICU床位与呼吸支持设备(含呼吸机)≥1:1。

(13)血液回收机≥1台。

2.重点科室

(1)有创血压监测仪与手术台比例≥0.5,血流动力学监测仪(含CO及PAWP等)与手术台比例≥0.2。

(2)呼吸功能监测设备与手术台比例≥0.1。

(3)有血液酸碱气体分析仪(含电解质分析)。

(4)有ACT测定及其他出凝血监测仪。

(5)血液净化仪与AICU床位比例≥0.1。

(6)配备有纤支镜,用于困难气管插管及诊疗。

(7)具有TEE设备。

(8)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监测仪≥1台。

(9)脑功能监测仪(麻醉深度监测仪)与手术台比例≥0.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