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检验方法

【标准条款】

5.1室内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物理因素和公共用品用具指标检验按GB/T 18204执行,硫磺泉温泉场所室内空气中硫化氢浓度的检验按GB/T 11742执行,氡的检验按GBZ/T 155执行,棉织品pH值的检测按GB/T 7573执行。

5.2游泳池水温度、尿素、透明度和沐浴用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按GB/T 18204执行,游泳池水氰尿酸的检测按CJ/T 244执行,游泳池水中氧化还原电位测定按SL 94执行,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其他指标和生活饮用水指标检验按GB/T 5750执行。

【条款解读】

本标准涉及公共场所空气、水、公共用品用具等各方面多种卫生指标,所以需要引用多个检验方法。为方便实验人员应用,现按本标准中检测指标设置顺序对检验方法给出详细说明。

1.物理因素 物理因素指标的检测需引用《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中的方法。本标准在2013年进行了修订,其中详细介绍了多种物理指标的检测方法。

2.室内空气质量

(1)室内空气质量中大部分污染物指标的检测均采用《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2)新风量引用《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3)氡引用《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T 155)。

(4)硫化氢的检测需引用《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742)。

3.生活饮用水中一系列指标的检测均引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4.游泳池水

(1)人工游泳池水

1)因人工游泳池水的原水及补充水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所以涉及生活饮用水的指标的检验按照与GB 5749配套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

2)氧化还原电位的检测按照《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SL 94)执行。

3)氰尿酸的检测按照《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执行。

4)尿素的检测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执行。

5)人工游泳池温度的检测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执行。

(2)天然游泳池:天然游泳池水的原水来自自然界,所以如果原水是地表水有毒物质的检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Ⅱ类和Ⅲ类水执行;如果原水是海水有毒物质的检测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一类和第二类执行。

其他三个指标pH按照GB/T 5750执行即可,透明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执行。漂浮物质用肉眼观察。

(3)沐浴用水:沐浴用水的池水原水与补充用水均应符合GB 5749,所以除嗜肺军团菌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 18204.5),温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执行外,其他指标均按GB/T 5750执行。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标均按《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 18204.5)执行。

6.公共用品用具 棉织品pH按照《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7573)执行;其他指标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GB/T 1820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