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代洪范五行学:一种异质性知识的经学化
- 程苏东
- 6843字
- 2025-03-28 18:16:46
三、伏生、夏侯始昌始作说献疑
关于《五行传》的作者问题,先后出现四种观点:第一,以《五行传》出自伏生及其弟子,为郑玄《尚书大传序》所倡故说,程元敏、侯金满、马楠有进一步论述1。第二,以《五行传》出自刘向,晋人王嘉《拾遗记》始见此说2,广见于《新唐书·五行志》等中古文献3,是刘向《洪范五行传论》在流传过程中一度被误题为《洪范五行传》后导致的讹说。第三,以《五行传》出自先秦,经伏生、夏侯始昌传习后为汉儒所知,程廷祚、王鸣盛均持此说4。第四,以《五行传》成于夏侯始昌,为赵翼所主5,缪凤林、徐复观、齋木哲郎、刘起釪、陈侃理、徐兴无、任蜜林等均有论证6,近年来影响最大。
持伏生所作说的学者认为,《五行传》既属《尚书大传》,后者出自伏生,则《五行传》自然出于伏生。不过,这一推论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王鸣盛、袁钧、皮锡瑞等均认为《大传》自有一篇《洪范传》说解《洪范》7,其引文颇见于中古文献,《大传》与《五行传》实各为一书。不过,验诸汉代文献,此说难以成立。侯金满举出《汉书·楚元王传》赞语称“刘氏《洪范论》发明《大传》”之例8,可证班固所见《五行传》已为《尚书大传》之一篇。其实类似例证还有《白虎通·灾变》:“妖者,何谓也?衣服乍大乍小,言语非常。故《尚书大传》曰:‘时则有服妖也。’孽者,何谓也?曰:介虫生为非常。《尚书大传》云:‘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龟孽’。”9这些引文显然均出自《五行传》,而《白虎通》自称引用《尚书大传》,足证班固所见本《五行传》已属《尚书大传》。从篇数上看,《汉书·艺文志》著录《传》四十一篇,与大、小夏侯章句、解诂各为二十九卷(篇)并不相合,可知《传》四十一篇并非与《尚书》诸篇逐一对应者,即便其中有一篇关注经文训释的《洪范传》,也不足以否认另有一篇更富演绎色彩的《洪范五行传》。
伏生所作说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尚书大传》出于《汉书·艺文志》所载《传》四十一篇,但后者不题作者,《大传》出自伏生说实肇自郑玄,其说是否可信,同样值得讨论。《玉海》所录《中兴书目》载郑玄《尚书大传序》佚文是今日所见有关《大传》成书过程的最早记述:
(伏)生终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刘向校书,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10
郑玄以《大传》之学源出伏生,至张生、欧阳生等弟子乃将师说书于竹帛,类似《公羊传》《穀梁传》等早期经传的成书过程。至《经典释文》乃于《尚书大传》下小字注云“伏生作”11,而《隋书·经籍志》则径言“伏生作《尚书传》四十一篇,以授同郡张生”12,伏生逐渐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大传》“作者”。其实,《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著录经传说记,多以作者姓氏名篇,如《易》类有《易传周氏》二篇、《服氏》二篇,《书》类有《欧阳说义》二篇,《礼》类有《王史氏》二十一篇,《乐》类有《王禹记》二十四篇,《孝经》类有《长孙氏说》一篇、《江氏说》一篇等,间注其名字、籍贯、职官、师学背景,显示汉儒撰作经传多已有著其名氏的意识。部分经传以师法名篇,如《诗》类《鲁故》二十五卷、《鲁说》二十八卷、《韩故》三十六卷,《春秋》类《公羊外传》五十篇、《穀梁外传》二十篇等,当为师法弟子累世纂集之书。有些虽不以作者名篇,但于注文揭出作者,如《春秋》类《国语》二十一篇注云“左丘明著”,《楚汉春秋》九篇注云“陆贾所记”,小学类《凡将》一篇注云“司马相如作”,《训纂》一篇注云“扬雄作”。有的甚至不惮繁复,细致注出各章作者,如小学类《苍颉》一篇注云“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博学》七章,太史令胡毋敬作”。有些即便无法确定具体作者,也尽量交代其出处,如《易》类《淮南道训》二篇注云“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号九师说”,《书》类《周书》七十一篇注云“周史记”,《礼》类《记》百三十一篇注云“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13显示刘歆、班固已具备强烈的作者意识。至于完全不题作者姓字者,一部分出自汉廷文书,如各经石渠《议奏》与《五经杂议》十八篇、《封禅议对》十九篇、《汉封禅群祀》三十六篇、《汉著纪》百九十卷、《汉大年纪》五篇,均出自官守,故不题作者;一部分冠以“古”“杂”名,如《易》类《古五子》十八篇、《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诗》类《齐杂记》十八卷、《礼》类《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春秋》类《公羊杂记》八十三篇、《太古以来年纪》二篇、《孝经》类《杂传》四篇,应为刘向纂集佚名文献而成,故不言作者;还有一部分围绕某一主题展开,如《神输》五篇、《明堂阴阳》三十三篇、《明堂阴阳说》五篇、《中庸说》二篇、《周官经》六篇、《周官传》四篇、《乐记》二十二篇、《战国策》三十三篇、《孔子家语》二十七卷、《孔子三朝》七篇、《孔子徒人图法》二卷、《尔雅》三卷二十篇、《小尔雅》一篇、《弟子职》一篇等,或本为一书,然不题作者,故刘向、歆、班固亦不言作者。
通读《六艺略》,只有《书》类《传》四十一篇、《论语》类《传》十九篇和《孝经》类《说》三篇仅略言其体,其他一切信息均无。此外,三书还有一个重要共同点,那就是均未计入《六艺略》各经家数,《传》四十一篇应附于“经二十九卷”,《传》十九篇附于“鲁二十篇”,《说》三篇附于“《弟子职》一篇”,类似的情况只有《礼》类《记》百三十一篇,应附于“经十七篇”。在班固看来,这几部书只是《尚书》《鲁论语》《弟子职》《礼经》之附属,难以视为独立的一“家”。从著录的次序来看,《传》四十一篇、《传》十九篇和《记》百三十一篇均直接系于经文或《鲁论语》之下,似乎三者性质相类,只是刘歆、班固对前二者来源所知甚少,故仅录其书而不著一辞。
既然刘歆、班固对《传》四十一篇的来源所知尚少,很难想象郑玄对其成书过程的了解却如此清楚。细究郑说,其中不少描述都值得怀疑,比如其称伏生诸弟子“别作章句”,但从《汉书》记述来看,大夏侯章句始于夏侯胜、小夏侯章句始于夏侯建,此皆张生后学,至于欧阳章句,据《经典释文·序录》,乃欧阳生曾孙欧阳高所撰,可见张生、欧阳生等伏生弟子并未撰作章句。汉初经师多以口说授经,至武帝以五经课试弟子,章句之学乃逐渐形成,因此,郑玄所言数子“别作章句”看来只是悬想之辞。至于诸生“特撰大义”之说,亦不见于《史记》《汉书》。更重要的是,若依郑玄之言,三家“章句”既别,以汉儒的师法观念,三家“大义”也应别行,而《汉书·艺文志》更无由将三家“大义”混为一帙。事实上,对于“章句”与“大义”之学的刻意区分是两汉之际才出现的学术风气,《汉书》称扬雄“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14,《后汉书》称桓谭“遍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15,班固“不为章句,举大义而已”16,徐幹《中论·治学》批评当世学者“摘其章句,而不能统其大义之所极”17,由于章句之学到后期愈加繁琐、破碎,乃出现弃章句而径论大义的经学新风,何休、郑玄等均是这一风气的引领者。郑玄在《尚书》注之外特为《大传》作注,显然对其解经风格有所属意。他依据《大传》与三家章句的体例差异反推其撰述过程,展现出敏锐的学术眼光;但这只能显示《大传》诸篇出自章句学之外的另一解经传统,至于将其推至伏生,不过是郑玄基于其经学史知识而做出的判断,恐难凿实。
其实清儒早就注意到《大传》所涉《尚书》篇目与伏生所传本不合的问题18,《大传》所涉《九共》《帝告》《大战》《嘉禾》《揜诰》等均不见于伏生本19,传统说法认为伏生对其所授篇目以外各篇也有一定了解,故《大传》有所涉及,但这种解释与郑玄序称《大传》“因经属指”的说法本就自相矛盾,只是一种弥缝之辞。如果参考《汉书·艺文志》关于《记》百三十一篇的自注,我们认为,所谓《传》四十一篇实为刘向所见关于《尚书》的一批佚名文献,未必原为一书,也未必均为伏生及其弟子所撰,故其所涉篇目与伏生本有所不同,各篇如《洪范五行传》与《洪范传》之间的风格亦大相径庭。刘向将这些佚名经传总成一书,使附于经文,题名为《传》四十一篇,此后乃以《大传》之名逐渐流行。汉儒称引此书,从未称其为伏生或先师之说,至郑玄乃将其归诸伏生,并设“特撰大义”之说,强调其别于章句的独特价值。这样看来,《五行传》伏生所作说的依据似乎并不坚实。
夏侯始昌始作说正是基于对伏生所作说的质疑而提出的新说。学者认为,在始昌之前从无《尚书》学者言及《五行传》,而《汉书·五行志》明言《五行传》之学始于夏侯始昌:
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20
缪凤林据此认为“首为《五行传》者,舍始昌莫属”。侯金满已经指出,这一推断过于简单,“推”为寻绎、推演之意21,非始撰之辞,此句不足以认定夏侯始昌的作者身份。不过,陈侃理对此句读法提出一种新意见:
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22
就此句本身来说,这种读法似乎也无不可,但其后言:“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传》独异。”23指出夏侯始昌所传本与刘向本相同,而刘歆所据本与之不同。我们知道,《汉书·五行志》抄录传文,凡刘歆本异文皆一一著录,并附说解,在“皇之不极”条“厥咎眊”句则径从刘歆本,至于灾异事例分类也多从刘歆本。此外,郑玄《五行传》注在“六沴司月”部分亦据刘歆本为说,可见汉儒对此本颇为看重。若班固、郑玄明知《五行传》为夏侯始昌所撰,不应据刘歆本校改师学所传本。此外,《汉书·儒林传》言:“其先夏侯都尉,从济南张生受《尚书》,以传族子始昌。”24这里“以传”前后结构与“夏侯始昌”句完全一致,二者用法也应一致,“以传”前文应为师生间传承的某种知识,是“以之传”的承前省略。因此,《五行志》之文仍应从旧读,班固只是将夏侯始昌作为《五行传》的早期传习者,并非始作者。
当然,班固的态度仍不足以坐实《五行传》的作者究竟是谁。作为《洪范》五行学的始创者,夏侯始昌为《五行传》建立起最初的阐释体系,并经数代弟子传习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师法;比较《五行传》文本与师说对其所作阐发,自然有助于我们认识《五行传》的成篇与早期传播过程。我们注意到,传文以大量篇幅详细介绍了如何通过“共御”之术来转祸为福,包括“六沴”分司月份、方位、对应人群,“共御”的具体对象,奉祀仪式、祝词等等,带有浓厚的数术色彩。然而《汉书》所载谷永、孔光等对于“共御”之术的论述却完全从修己改政等儒家政治立场出发,孔光在论及销祸之法时更明确否定祈禳之术:“明承顺天道在于崇德博施,加精致诚,孳孳而已。俗之祈禳小数,终无益于应天塞异,销祸兴福,较然甚明,无可疑惑。”25西汉经学传承素重师说,谷永、孔光等虽距夏侯始昌已有一定年代,但在基本灾异学立场上不至于有如此颠覆性的变化。这只能说明夏侯始昌及其所传师法在运用《五行传》时有所择取,主要利用其占验之术,对其“共御”之术则鲜少关注,故尽管汉儒大量运用《洪范》五行学占测灾异,却从未见过所谓“共御”之术的施用。传文与师法之间的这一显著差异足以确认夏侯始昌只是《五行传》的阐释者,并非作者。
事实上,《汉书·五行志》中确实有一条关于《五行传》作者信息的材料,只是尚未得到关注,见于“视之不明”条关于“草妖”的说解:
凡妖,貌则以服,言则以诗,听则以声。视则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于眚祥,故圣人∙∙以为草妖,失秉之明者也。26
班固首先提出,诸妖皆与“五事”关系密切,如“貌”失则见于冠服,故为“服妖”,“言”失则见于歌诗,故为“诗妖”,“听”失则见于异响,故为“鼓妖”。 “视”主辨色,故“视”失应为五色之异,也就是“色妖”,但传文却以“草妖”为应,令人疑惑。《五行志》继而做出解释:五色是万物的基本属性,传文所言“眚”“祥”皆据五色而定,故此处变言“草妖”,正是为了在“眚”“祥”部分突出五色的重要性。且不论此说的合理性,关键在于这里班固明确以“草妖”之说归于“圣人”。据《汉书·五行志》引刘歆说,《洪范》“九畴”本为“洛书”,相传出自大禹,经箕子传至武王,乃作《洪范》,故“九畴”六十五字及《洪范》全篇均可谓“圣人”之作,但“草妖”不见于《洪范》,只是《五行传》所言效验,此处“圣人以为”显然无法归于大禹、武王。班固心目中这个“圣人”究竟是谁呢?会是孔子吗?这实在难以判断,但绝不可能是伏生或夏侯始昌。因此,这一叙述足以显示,至晚到班固撰《汉书》时,尚未出现以伏生或夏侯始昌为《五行传》作者的说法,在班固等汉儒心目中,传文作者的地位显然更高。
1 程元敏:《尚书学史》(上),第467~468页。侯金满:《<尚书大传>源流考》,南京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4~58页。马楠:《<洪范五行传>作者补证》,《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144页。島邦男亦持此说,但他将传文分为原作与续作(黄佐《六艺流别》引文)两部分,以续作出于伏生后学(島邦男:《五行思想と禮記月令の研究》,第104页)。今知《六艺流别》引文晚出,其说自难成立。
2 王嘉《拾遗记》载录刘向以神遇而获赐《五行传》之说:“刘向于成帝之末,校书天禄阁,专精覃思。夜有老人,着黄衣,植青藜杖,登阁而进,见向暗中独坐诵书。老父乃吹杖端,烟燃,因以见向,说开辟已前。向因受《洪范五行》之文,恐辞说繁广忘之,乃裂裳及绅,以记其言。至曙而去,向请问姓名,云:‘我是太一之精,天帝闻金卯之子有博学者,下而观焉。’乃出怀中竹牒,有天文地图之书,‘余略授子焉’。至向子歆,从向受其术,向亦不悟此人焉。”(〔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3页)此说虽荒诞,但可见其作者认为《五行传》始出于刘向。
3 《新唐书·五行志》叙论也明确称“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证附于五行”(《新唐书》卷三四《五行一》,第872页)。
4 程廷祚以《五行传》“其书甚古,非汉以后所能为,盖周人之遗书,而肄业者以备《洪范》之义疏者也”(〔清〕程廷祚:《<洪范五行传>考》,《青溪集》,合肥:黄山书社2014年版,第126页)。王鸣盛以《五行传》为“七十子之绪论而伏生特述之以授弟子”(〔清〕王鸣盛:《洪范后案下》,《西庄始存稿》卷二〇,清乾隆三十年刻本,第49叶b)。
5 (清)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0页。
6 缪凤林:《洪范五行传出伏生辨》,中国史学会编《史学杂志》第2卷第1期(1930)第1~2页。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97页。[日]齋木哲郎:《秦漢儒教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4年版,第504页。刘起釪:《<洪范>成书时代考》,《尚书研究要论》,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397~398页。陈侃理:《<洪范五行传>与<洪范>灾异论》,《国学研究》第26卷(2010),第95~100页。徐兴无:《经典阐发与术数政治——<洪范五行传>考论》,《古典文献研究》第15辑(2012),第28~62页。任蜜林:《<洪范五行传>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第88~90页。
7 王鸣盛:《洪范后案下》,第49叶a。(清)袁钧辑,袁尧年校补:《郑氏佚书》第4册《尚书五行传注》,光绪十四年浙江书局刻本。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一《论五福六极明见经文不得以为术数五行配五事当从伏传汉志》,第214页。
8 侯金满:《<尚书大传>源流考》,第58~59页。
9 (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六《灾变》,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70页。标点未尽从。
10 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上)卷三《书》,第142页。
11 (唐)陆德明撰,吴承仕疏证:《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68页。
12 《隋书》卷三二《经籍一》,第1035页。
13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第1703~1720页。
14 《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第3514页。
15 《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冯衍列传》,第955页。
16 《后汉书》卷四〇上《班彪列传》,第1330页。
17 (魏)徐幹:《中论解诂》,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5页。
18 皮锡瑞:《经学通论》,第234页。
19 程元敏:《尚书学史》(上),第423页。
20 《汉书》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第1353页。
21 关于秦汉文献中“推”某书的用例,如《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第642页)《汉书》:“以《传》推之,以四渎比诸侯,穀、洛其次,卿大夫之象也。”(《汉书》卷二七中之下《五行志》,第1437页)“窃推《春秋》灾异,以救今事一二,条其所以。”(《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1947页)“(眭)孟推《春秋》之意,以为‘石柳皆阴类……'”(《汉书》卷七五《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3153页)“推《易》意而为之传。”(《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13页)刘向《新序·杂事》:“臣向愚以《鸿范传》推之。”(〔汉〕刘向撰,石光瑛校释:《新序校释》卷四《杂事》,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37页)由于《周易》《春秋》《五行传》等所言灾异论是有限的,故说灾异者需要在既有理论、事例的基础上加以“推”演,才能满足实际占验的需要。
22 陈侃理:《<洪范五行传>与<洪范>灾异论》,《国学研究》第26卷,第99页。
23 《汉书》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第1353页。
24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04页。
25 《汉书》卷八一《匡张孔马传》,第3359~3360页。
26 《汉书》卷二七中之下《五行志》,第1405~1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