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代科举制度之一:常科

第一节
科目

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制举由皇帝临时下制诏举行。常举即“常贡之科”,[79]是常年按制度举行的科目。

常举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等六科。

秀才科为最高科等。《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了有关以秀才叙阶的规定:

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

【noindent】据《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

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

【noindent】可见明经叙阶一般为从九品上阶,进士则为从九品下阶。秀才则高踞于明经、进士之上。唯秀才科设置时间不长,永徽初即停废。

明经为仅次于秀才科的科目。通常所谓明经,是指通二经者。此外,还有明五经、童子科,以及唐朝后期设立的三礼、三传、三史等科,也都是属于明经这一系统的科目。

进士科按科等来说,又次于明经科,但后来却成为常科中最主要的科目。

明法、明书、明算等科都是考试专门学问,是选拔明习法令、文字训诂和数学计算方面专门人才的科目。其中除明法出身者有可能做到高官,明书、明算都不能高升,因此士子一般都不愿参加这几科的考试。

此外,还有武则天时设立的武举和玄宗时设立的道举。

现仅将常科设置中秀才科之废和明经诸科的一些问题分述如下:

一、秀才科之废

关于秀才科之废,杜佑在《通典·选举三》中写道:“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现一般学者仍沿此说。

按唐废秀才科,《新唐书·选举志》云:“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玉海》卷一一五《科举》所引《登科记》也有同样的记载:“(永徽)二年始停秀才举。”《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举士》和《玉海》所引《登科记》并记录了武德至永徽元年每年秀才及第的人数,其中武德时六人,贞观时二十二人,永徽时一人。最后的一名秀才是永徽元年及第的刘崟。录取人数虽然不多,但说明直到永徽元年,秀才举是持续进行的。《通典》所记秀才科废绝的时间是不确切的。

至于秀才科废除的原因,亦有两说。一说即为杜佑所云:“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唐律·职制律》有“贡举非其人”条:

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noindent】非其人,是指“德行乖僻,不如举状者”。如果德行没有问题,只是试策不及第,减二等处罪,即杖九十。根据目前所见材料,唐初因举而不第坐其州长者,只有贞观十八年举孝廉茂才异能之士一次。这次举孝廉,是贞观十七年五月太宗临时下诏举行的,属制举性质,[80]与作为常举的秀才科有着严格的区别。但孝廉亦为州长所举,考试科目也有对策,和秀才科又有相通之处。杜佑是别有所据,还是把二者混为一谈,根据现在掌握的材料,尚难定夺,有待进一步研究。

另一说见于《唐六典》卷四“礼部侍郎”条:秀才“试方略策五条,此科取人稍峻,贞观已后遂绝”。《旧唐书·职官志》所记略同。《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亦云:“其后举人惮于方略之科,为秀才者殆绝,而多趋明经、进士。”封演不仅肯定了《唐六典》和旧志“此科取人稍峻”的记载,而且具体指明罢废的主要原因是“举人惮于方略之科”。方略策和时务策不同,它不仅要求举人精通时事,而且要引经据典,提出经邦治国的方略。这对于唐初的士人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难题。贞观十八年唐太宗接见各州所举孝廉十一人时,“借以温颜,密访政道,莫能对扬,相顾结舌”。太宗考虑他们可能是一时紧张,又让他们答策,结果也是“构思弥日,终不达问旨,理既乖违,词亦庸陋”。[81]无怪乎太宗发愁道:“朕发诏征天下俊异,才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内贤哲,将无其人耶!朕甚忧之。”[82]这是文士中一部分人的情况。还有一部分人,则醉心于词华。如张昌龄,文章是写得很好的。“然其体轻薄,文章浮艳”,[83]也很难有真切的内容。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秀才科选拔具有治国方略的人才,是很困难的。这是秀才科废弃的根本原因。

秀才科废弃后,仍不断有人提出恢复秀才科。显庆二年(657)刘祥道上疏说:“国家富有四海,已四十年,百姓官僚,未有秀才之举,岂今人之不如昔人。”建议“特降纶言,更审搜访”。[84]他完全抹杀了唐初秀才科存在的事实,而建议“搜访”秀才,成“一代盛事”。他所要求的,实乃南北朝时期乡举里选,州长所举的秀才,而不是唐初作为常举的秀才科。

开元二十四年(736)贡举归礼部后,又曾一度恢复了秀才科。《通典》卷一五云:“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复有此举。”而《唐六典》卷四“礼部侍郎”条言秀才时则云,“贞观已后遂绝”。说明开元二十六年《唐六典》修成时,此科尚未恢复。《通典》卷一五还说:

其时以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于进士。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来无及第者。至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

【noindent】按韦陟为礼部侍郎在天宝元年(742),[85]开元二十六年至天宝元年不可能有“三十年来”,概“十”为衍字,应为“三年无及第者”。据此可知开元末复有秀才举,是在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年。至天宝元年以后,作为常举的秀才科就最终地取消了。此后,秀才一词仍在民间沿用,但含义全变,即李肇在《唐国史补》卷下所云,进士为时所尚久矣,“通称谓之秀才”。秀才成为进士的雅号。

二、明经类各科

《新唐书·选举志上》:“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新志所云,包括了唐朝各个时期所设立的有关明经的科目,其中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不纯是贡举。

《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国初,明经取通两经。”《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员外郎”条:

其明经各试所习业,文注精熟,辩明义理,然后为通。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穀梁》为小经。通二经者,一大一小,若两中经;通三经者,大中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并通。其《孝经》《论语》并须兼习。

【noindent】可知一般所说的明经,只试两经,同时兼试《论语》和《孝经》。只有举三经者才试三经,举五经者才试五经。据《旧唐书·张嘉贞传》,张嘉贞“弱冠应五经举”,时间大体在光宅二年(685)。[86]杨灵亦“幼以五经上第”,杨天宝十四载去世,年七十三,[87]其应五经举,亦当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可见不仅明经,而且五经、三经在唐朝前期都已经设立。

三礼、三传等科,都是在经学越来越不为人们重视的情况下,为了鼓励举子学习某些儒家经典而逐步设立的科目。

开元二十六年(738)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瑒奏:“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周礼》《仪礼》《公羊》《穀梁》,亦请量加优奖。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88]这还只是在及第后的处分上加以特别的照顾来吸引士子,还没有设立特别的科目。

直到贞元九年(793),三礼首先被列为一科。其年五月二日敕指出:“礼者,务学之本,立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下令“自今已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例选,吏部考试。白身人依贡举例,吏(衍字)礼部考试。每经问大义三十条,试策三道”。[89]三礼有了自己的考试科目,从此才正式立为一科。

三传、三史立科的时间更晚。长庆二年(822)二月,谏议大夫殷侑上奏:“伏以《左传》卷轴文字,比《礼记》多校一倍;《公羊》《穀梁》,与《尚书》《周易》多校五倍,是以国朝旧制,明经授散,若大经中能习一传,即放冬集。然明经为传学者,犹十不一二。今明经一例冬集,人之常情,趋少就易,三传无复学者。伏恐周公之微旨,仲尼之新意,史官之旧章,将坠于地。伏请置三传科,以劝学者。”[90]唐穆宗批准了殷侑的建议,三传科得以设立。

殷侑又奏:“历代史书,皆记当时善恶,系以褒贬,垂裕劝戒。其司马迁《史记》,班固、范晔(《会要》误为煜)两汉书,旨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世教。”而“近日以来,史学都废,至于有身处班列,朝廷旧章,昧而莫知,况乎前代之载,焉能知之。伏请置前件史科”。[91]这个建议,也被批准执行,三史科与三传科同时设立。

与明经类各科相类的,还有《开元礼》举。《开元礼》修成后,未列入学科。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92]这是《开元礼》举设置之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礼、三传、三史和《开元礼》诸科,与明经类的明经、三经、五经不同,已有出身者及前资官亦可参加考试。因此,它们既是贡举的科目,同时又是吏部科目选的科目。

至于学究一经,和三礼、三传等一样,既是礼部科目,又是吏部科目。武德七年(624),唐高祖曾令“四方诸州,有明一经以上,未被升擢者,本属举送,具以名闻,有司议等,加阶叙用”。[93]明一经只是地方官举荐的条件,不是一个科目。唐太宗时曾规定:“学生能通一大经已上,咸得署吏。”[94]也止限于国子监学生。而学生在当时只有七品以上官贵子弟才能充任。庶人子弟入四门学,那是后来的事。开元二十一年玄宗敕:“诸州县学生二十五已下,八品、九品子弟,若庶人,并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未及一经而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95]通一经成为入四门学的条件之一,一般人,包括八、九品子弟,均不可能由此入仕。

首先提出以一经取人的是杨绾。代宗宝应二年(763)六月,他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提出废除明经科和进士科,由州县察举孝廉。“其所习经,取《左传》《公羊》《穀梁》《礼记》《周礼》《仪礼》《尚书》《毛诗》《周易》,任通一经,务取深义奥旨,通诸家之义。”[96]七月,他在所奏贡举条目中正式建议“孝廉举人,请取精通一经”,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中第,与出身。代宗虽然没有同意废除进士科,但还是批准杨绾的建议,“宜与旧法兼行”。[97]这样,以“精通一经”取人,终于以制敕的形式肯定下来。同时他还建议重新设立秀才科,要求精通五经。据文献记载,归登“大历七年举孝廉高第”。[98]冯伉“大历初登五经秀才科”。[99]可见虽然由于“举人旧业已成,难于速改”,[100]这两科应举和及第的都很少,但这两科确实是实行了的。此外,大历十一年(776)进士及第的许孟容,“后究《王氏易》登科”。[101]《唐摭言》卷九则记载为“许孟容进士及第,学究登科,时号锦袄子上着莎衣”。《唐摭言》是把这件事作为“好及第,恶登科”而加以记载的。可见以一经取人在它开始的阶段,就既是礼部贡举科目,又是吏部科目。

建中元年(780),“敕孝廉科宜停”。[102]贞元二年(786)敕:“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103]以一经取人作为礼部科目继续实行。

贞元末权德舆在《答柳福州书》中提到:“虽今吏部学究一经之科,每岁一人,犹虑其不能至也。”[104]此后,学究一经不绝于记载:

元和八年四月吏部奏:“应《开元礼》及学究一经登科人等,旧例据等第高下,量人才授官。”[105]这里学究一经既是礼部科目,也是吏部科目。

长庆二年(822)二月殷侑奏请设立三传、三史科,建议三传及第及能通一史者,“其有出身及前资官应者,请同学究一经例处分”。[106]这里又把学究一经和应吏部科目联系在一起。

大和四年(830)十月,中书门下奏:“应《开元礼》、学究一经、三礼、三史、明习律令科人等,准大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散试官及白身人并于礼部考试。其有出身及有官人,并吏部科目选者,凡是科目,本合在吏部试。”大中十年(856)三月,中书门下奏:“据礼部贡院见置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明算、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徒添入仕之门,须议条流,俾精事业。”[107]学究一经作为礼部科目和吏部科目,一直并存。

与明经相关的,还有大成。《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员外郎”条:

国子监大成二十员,取贡举及第人聪明灼然者,试日诵千言,并口试,仍策所习业,十条通七,然后补充,各授官,依色令于学内习业,以通四经为通。

【noindent】参《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大成”条,贡举及第人由考功简试合格后补充大成,授散官,令于学内习业。大成有俸禄赐会,与单纯的散官不同,但也不是职事官。大成结业后要经过吏部考试,及第后加阶放选。其他贡举及第者及官人亦可请试经,及第者亦可按规定放送或进阶。贡举归礼部后,简试由礼部举行,业成后仍由吏部考试放选。取得大成入学资格的考试由贡举主持机关进行,有类于贡举。而业成后的考试由吏部进行,又有类于科目选。它实际上乃是为了培养和选拔掌握更多儒家经典的官吏和国子监各学师资而设立的一种进修班、研究班,有类于今天的研究生。

据《新唐书·选举志》,大成始设于上元二年(675),名额为20人,至开元二十年(732)减为10人。大成见于记载的有尹守贞,守贞“垂拱四年以明经高第,遂授大成”。长安初,授四门助教。[108]由于儒学在唐朝并不兴时,因此,似乎还没有由大成而致高位的。

童子科实际也是明经科的变形。十岁以下儿童,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与官,七通者与出身。[109]

裴耀卿,“八岁神童举,试《毛诗》《尚书》《论语》及第”。[110]虽多试一经,还是按通常规定进行考试的,但也有例外。如王丘,“年十一,童子举擢第,时类皆以诵经为课,丘独以属文见擢,由是知名”。[111]概童子科实为粉饰盛世而设,以诵经为课不过是照顾了儿童善于背诵的特点,如有善属文等其他才能者,自不必拘以常规。

裴、王神童举及第后,都没有立即授官。裴耀卿是“弱冠拜秘书正字”,[112]王丘则是“弱冠,又应制举,拜奉礼郎”。[113]都是成年后,甚至是应制举后才授予官职的。举神童后也有立即授予官职的,其中最著名的人物刘晏,“年七岁,举神童,授秘书省正字”。[114]十岁时曾经在勤政殿受到唐玄宗的召见。[115]

唐代宗广德二年(764),杨绾以童子科“不在常科,同之岁贡,恐长侥幸之路”,建议停止童子岁贡。[116]大历三年(768)恢复,十年又停。

童子科虽然是每岁贡,但及第后或授官,或与出身,与常科有很大区别,故杨绾说“不在常科”。儿童背诵一经,并非特别难事,只要家庭具备教授的条件就行,确是子弟入仕的一条捷径。而地方长官亦可借举童子来炫耀自己的政迹。因此,举荐童子一直没有停止。开成三年(838)敕虽然进一步申明,诸道应荐万言童子等,今后不得更有闻荐。[117]但也正如《唐会要》卷七六《童子》“开成三年敕”条注所云:“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宣宗大中十年(856)五月中书门下奏文中,在礼部贡院现置科目中,即有童子科。奏文并提出,“起今已后,望令天下州府荐送童子,并须实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须精熟一经,问皆全通,兼自能书写者”。[118]除了年龄有所提高,要求也更加具体。

道举也是从明经派生出来的一个科目。它是在社会上道家思想影响日益扩大,道教日益盛行的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早在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武后在建言十二事中就提出:“伏以圣绪出自元(玄)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根据这个建议,上元二年(675)正月敕明经加试《老子》策二条,进士加试帖三条。这是贡举加试《老子》的开始。其后,长寿二年至神龙元年(693-705)期间,曾一度暂停。[119]

开元二十一年,玄宗御注《老子》成,[120]诏“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每年贡举人,量减《尚书》《论语》一两条策,加《老子》策”。[121]

开元二十九年(741),又“制两京、诸州各置玄元皇帝庙并崇玄学,置生徒,令习《老子》《庄子》《列子》《文子》,每年准明经例考试”。[122]天宝“十三载十月十六日。道举停习《道德经》,加《周易》。宜以来载为始”。[123]这就是“道举”。

崇玄生按规定,三年始业成。因此,开元二十九年又下诏求明《老》《庄》《文》《列》四子之学者,应举者五百余人,玄宗亲临兴庆门策试。及第者据《登科记考》卷八记载的有姚子彦、元载、靳能等人。根据以下记载:天宝元年中书门下奏,“今冬崇元学人,望且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考试”;二年三月制,“崇元生试及帖策各减一条,三年业成,始依常式”,以及“七载五月十三日,崇元生出身,至选时,宜减于常例一选,以为留放”。[124]道举作为常科,天宝时是每年举行的。

代宗广德二年(764)曾停止道举,但崇玄生仍然保留。因此,很快又恢复了道举。大历十一年敕就已把道举和进士、明经等并列在一起。[125]宣宗大中十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中所举礼部贡院见置科目,其中也有道举。[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