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導言

不知諸位注意没有,最近幾年,過端午節的時候,收到的祝詞多是“端午安康”。據説,端午是爲了驅疫防病護佑健康而設的節日,“在這樣一個祈求平安健康的節日裏,祝願别人安康,自然更應景一些”。這是一個民俗學的問題,與我們要談的語言學問題不同,但也有相通之處。暫且按下不表。

最近有位年輕漂亮且博學的楊老師講古詩詞的視頻很火爆,標題是“那些年被你誤會的詩詞含義”(建議諸位上百度看看)。她的初衷,是“很多的古詩詞到了現在都被亂用”,因此“我一定要糾一糾”。她糾正的有三:一是蘇東坡的“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二是《詩經·邶風·擊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三是秦觀《鵲橋仙》“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她説,“但願人長久”本來是講兄弟情的,“執子之手”本來是講戰友情的,“兩情若是久長時”本來是用來分手的;用來表達愛情,可以用李清照《一剪梅》的“才下眉頭,卻上心頭”。她説的很對,前面三例確實是表達兄弟之情、戰友之情和用來分手的,我只是在有無必要“糾一糾”上和她的意見有點不一致。這就牽涉到我們的正題“語言的歷史性和社會性”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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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説語言的歷史性。語言是緩慢而持續地變化的,無論其中的詞彙、語音還是語法,都不是一成不變的。舉個例子來説,《莊子·秋水》“於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歎”的“望洋”,一本很著名的《莊子》注本是這樣注的:“‘望洋’一詞有多種解釋,舊注作‘仰視貌’……然‘望洋’作常義解即可。‘洋’即海洋,上文云‘北海’可證。”

可是,“洋”之有“海洋”的意義,是遲至北宋才見諸載籍的;它出現在漢語裏可能比北宋早,但不可能早到《莊子·秋水》成文的時候。古漢語字典記載得清清楚楚:“洋,大海(晚起義)。”孫德宣先生有《釋“望洋”》論證這一點。

這不是“望洋興歎”,而是“望文生義”。當今學者,要完全避免望文生義幾乎不可能,筆者自然不能例外。我們舉這個例子,對事不對人,僅僅是因爲大家熟悉它,用來舉例罷了。

但儘量避免望文生義卻是可以做到的,其中一個法門就是要注意語言的歷史性。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例子,某學者對古書中某個字的解釋不滿意,説,我覺得應該解釋爲什麽什麽。這當然可以,前提之一是,必須證明該字的這個意義在該古書成書的時代已經産生了。

不但詞的意義古今有别,語音、語法也一樣。讀者諸君能够建立“語言是逐漸變化的”這一概念,思過半矣。

上面所舉的幾例詩詞,是人們在長期使用的過程中,對它們的理解發生了變化;與我們所要談及的詞語本來的意義發生改變,有所不同。但基本原理差不多,都屬於語言的變化。

民俗也是不斷變化的,端午節變成一個嘉年華已經很久了,當然是可以説“快樂”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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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多世紀前,新疆發現了《坎曼爾詩箋》,據説坎曼爾爲中唐時期的回鶻人,與白居易同時代。這詩箋有句爲“李杜詩壇吾欣賞”,可是那一時代的語言中,“詩壇”和“欣賞”兩個詞語都還不見蹤跡。還有“古來漢人爲吾師”“東家豺狼惡”這樣的句子,但直到宋代以後,才在傳世文獻中見到兄弟民族用“漢人”來稱呼漢族人;而“東家”一詞之指財主,更是晚近才有的(楊鐮《西域史地研究與<坎曼爾詩箋>的真僞》)。

楊鐮先生證明了《坎曼爾詩箋》是僞造的。誠如楊伯峻先生所説:“生在某一時代的人,他的思想活動不能不以當日的語言爲基礎,誰也不能擺脱他所處時代的語言的影響。儘管古書的僞造者在竭盡全力地向古人學舌,務使他的僞造品足以亂真,但在摇筆成文的時候,無論如何仍然不可能完全阻止當日的語言的向筆底侵襲。這種侵襲不但是不自覺的,甚至有時是不可能自覺的。”(楊伯峻《從漢語史的角度來鑒定中國古籍寫作年代的一個實例——<列子>著述年代考》)

這個例子正是從“漢語史”的角度,也即用“語言是逐漸變化的”這一觀念來鑒定《坎曼爾詩箋》的真僞的。讀者諸君將要看到,我們這部書中,有好多地方也是從漢語史的角度來考證《孟子》中的疑難詞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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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静夜思》“牀前明月光”的“牀”指什麽,近幾十年來,除了下榻的卧牀,還有胡牀、井欄等説法。這和我們將要講到的“語言的社會性”以及“分佈”有關。

語言是用來交際的,説的話就要讓别人聽懂。以“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爲例,假設99%的人理解它是用來表達愛情的,1%的人理解它是用來表達戰友情的,當然要以那99%的人的理解爲凖了。它在最初確實是表達戰友情的,但對它的理解在歷史的長河中産生了變化。變化了的語言是没法人爲地糾正的,這叫作“語言符號的强制性”。語言要以説這種語言的人通常的理解爲凖,這就是語言的社會性。如果説指鹿爲馬,或者指米老鼠爲唐老鴨,都是行不通的話,蛹化爲蝶,水凍成冰以後,還要叫它們爲蛹、爲水,也都是行不通的——“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

男生給女生遞條子,上面寫著“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頂多是唐突;如果男生給男生遞同樣的條子,可能就會引起誤會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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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社會性這一原則,怎麽運用於釋讀古書中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呢?王力先生説:“從前的文字學家有一種很大的毛病是我們所應該極力避免的,就是‘遠紹’的猜測。所謂‘遠紹’,是假定某一種語義曾經於一二千年前出現過一次,以後的史料毫無所見,直至最近的書籍或現代方言裏才再出現。這種神出鬼没的怪現狀,語言史上是不會有的。”(《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什麽意思呢?語言的社會性制約了説漢語的人只能把雪的顔色叫作“白”,把煤球的顔色叫作“黑”,而不能顛倒過來;到百度上搜一搜“白”和“黑”,會出現數以萬計的“雪白的婚紗”“漆黑的夜”之類的對“白”和“黑”的描述。我國古代典籍浩如煙海,一個常用詞,它的某個意義,總會在同時代典籍中留下痕跡,所謂“雪泥鴻爪”是也;它的變化軌跡,也會在不同時代的典籍中草蛇灰線伏延千里。

就拿王力先生所舉的一個例子來説好了。他指出,《曹劌論戰》中“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的“間”,有的書解釋爲“補充或糾正”,但《左傳》中“間”出現81次,另外80處都不當“補充、糾正”講,其他先秦兩漢古書中“間”也從不當“補充、糾正”講,“左丘明在這裏不可能爲‘間’字創造一個新義,因爲這樣的‘創造’誰也看不懂。作爲一個原則,注釋家不會反對語言的社會性,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注釋家卻往往忽略了這個重要的原則。”(同上)

這一“間”當然是參與、厠身其間的意思,也就是我們常説的“摻和”,這樣的例子在同時代典籍可是一抓一大把的,這就是“留下痕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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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來説説“牀前明月光”吧!我們在《全唐詩》裏搜索“牀前”(爲什麽要搜索“牀前”而非“牀”,與下文講到的“分佈”有關),没有找到與胡牀、井欄相關的線索,倒是找到了許多與卧榻相關的線索。

最常見的線索就是睡覺(眠)了:“青蛾不得在牀前,空室焚香獨自眠。”(王建)“霽麗牀前影,飄蕭簾外竹。簟涼朝睡重,夢覺茶香熟。”(元稹)後兩句還出現了蓆子和夢醒。“一年祗有今宵月,盡上江樓獨病眠。寂寞竹窗閒不閉,夜深斜影到牀前。”(熊孺登)這一首還出現了月亮,與“牀前明月光”相仿佛。“他皆攜酒尋芳去,我獨關門好静眠。唯有楊花似相覓,因風時復到牀前。”(李建勳)這可是關著門喔,井可都是在室外的。

還有的出現了帳子:“草染文章衣下履,花黏甲乙牀前帳。”(長孫佐輔)這與物質文化史相吻合。還有的出現了鞋子:“牀前雙草屨,簷下一紗燈。”(白居易)“壁上塵黏蒲葉扇,牀前苔爛筍皮鞋。”(杜荀鶴)還出現了枕頭和打鼾:“牀前倒秋壑,枕上過春雷。”(齊己)最好笑的,還出現了虱子:“今朝暫到焚香處,只恐牀前有虱聲。”(貫休)

我們舉例,排除了諸如“猶恐愁人暫得睡,聲聲移近卧牀前”(白居易)這類,因爲“卧牀”正如“胡牀”,“牀”前有特定的修飾性成分,作爲例證,缺乏説服力。同樣,“池上有小舟,舟中有胡牀。牀前有新酒,獨酌還獨嘗”(白居易)這首詩中的“牀前”之可能指胡牀,也是由於上文“舟中有胡牀”的限定,使它成爲“有標的”特例。除開這一首,上面所舉諸例,無不説明在唐詩中,當“牀”與“前”組成“牀前”這一短語時,其中的“牀”一般是指卧榻。

上文説到,語言要以説這種語言的人通常的理解爲凖,這是語言的社會性原則。這一原則,運用於閲讀古書,用大白話來表達就是“大家都這樣,我也不例外”,即由一般推知個别。以“牀前明月光”的“牀”爲例,既然别處許多“牀前”的“牀”都可以肯定是卧榻,“牀前明月光”的“牀”也就不能例外。

當然,例外是有的,但都是有原因的。如“牀前有新酒”,它受上文的制約;“牀前明月光”卻没有這種制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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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們談的是語言的歷史性、社會性問題,至少不比歷史性、社會性次要甚至更爲重要的語言的系統性問題,我們會在後頭説到。

説到這裏,要談談“分佈”了,否則好些問題講不清楚。分佈,一是指句法成分在句中所佔據的句法位置,如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等;二是指句法成分的結合能力,即該成分修飾什麽成分,該成分被什麽成分修飾,等等。通俗地説,就是詞語在特定句子中的上下文條件。比如上文考察“牀前明月光”時,我們不是考察“牀”而是考察“牀前”,就是因爲“牀”和“前”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後者會“限定”前者以什麽意義出現。我們並没有否定“牀”的胡牀義和井欄義,只是想考察“牀前明月光”一句中“牀”的意義。既然該句中“牀前”是一體的,考察時就要把這一“條件”考慮進去。

一個詞,它的多義,是呈現在字典詞典裏的;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它必定是單義的。也即,上下文鎖定了該詞,讓它只能呈現一個意義。换言之,分佈限定了詞義,分佈就是特定詞義的標誌牌。也即,若要求得在某一上下文中的某詞到底是呈現其甲乙丙丁幾個意義中的哪一個,只要弄清楚甲乙丙丁四種意義各自的分佈特徵(也即上下文特徵),然後按圖索驥,看所考察的詞句的上下文和甲乙丙丁四種上下文中的哪一個相吻合就行了。楊樹達先生把它叫作“審句例”。我曾發表過一篇《以考察分佈爲主軸的訓詁》,文中説:“該詞的某一類分佈特徵和某一意義是一對一的,就像身份證號碼對應每個人。這就等於説,以考察分佈爲主軸的訓詁,能使得這一研究具備可重複性、可驗證性——幾位學者分開來研究同一疑難詞語,將得到大致相同的結論。”

這就是所謂“經典闡釋的確定性”和“分佈分析可以使意義形式化”(分别見孟琢《論中國訓詁學與經典闡釋的確定性》,載《社會科學戰線》2022年第7期;陳保亞《20世紀中國語言學方法論研究》,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43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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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訓詁大師雖然没有分佈的概念,但他們的經典範例,無一不與分佈理論相吻合。例如高郵王氏父子對《詩經·邶風·終風》“終風且暴”的考證:

家大人曰,《終風篇》:“終風且暴。”《毛詩》曰:“終日風爲終風。”《韓詩》曰:“終風,西風也。”此皆緣詞生訓,非經文本義。“終”猶“既”也,言既風且暴也……《燕燕》曰:“終温且惠,淑慎其身。”《北門》曰:“終窶且貧,莫知我艱。”《小雅·伐木》曰:“神之聽之,終和且平。”(《商頌·那》曰:“既和且平”)《甫田》曰:“禾易長畝,終善且有。”《正月》曰:“終其永懷,又窘陰雨。”“終”字皆當訓爲“既”。

——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五,又見《經傳釋詞》

上文證明了,在“終~且~”這一上下文條件下,“終”呈現類似“既”的意義。這很好地説明了“分佈”是如何鎖定意義的。由於“終温且惠”“終窶且貧”“終和且平”“終善且有”等句中的“終”都呈現類似“既”的意義,同一格式(即同樣的上下文條件)的“終風且暴”的“終”没有理由不是這一意義。這就符合語言的社會性原則。

利用分佈鎖定意義的原理,利用語言的社會性原則,就能够在特定條件下,由此及彼,由一般推知個别,綜合歸納分析古書中疑難詞句的意義。

這一例也符合語言的歷史性原則。因爲語言是變化的,所以由一般推知個别時,要用同時代的書證。該例用來證明“終風且暴”意義的“終温且惠”“終窶且貧”“終和且平”“終善且有”等書證,都與前者是同一時代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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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舉兩個本書的例子,來説明怎樣利用語言的歷史性、社會性原則來解讀《孟子》中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下面這例大家應該不陌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爲也。(《告子上》)

《孟子譯注》譯爲:

如果人們所喜歡的没有超過生命的,那麽,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哪有不使用的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没有超過死亡的,那麽,一切可以避免禍害的事情,哪有不幹的呢?〔然而,有些人〕由此而行,便可以得到生存,卻不去做;由此而行,便可以避免禍害,卻不去幹。

本書關鍵的不同在“何不用也”“何不爲也”兩句。包括《孟子譯注》在内的其他注本理解爲“哪有不使用的呢”“哪有不幹的呢”,我們理解爲“爲什麽不用呢”“爲什麽不做呢”,意義正好相反。

其理由,一是,先秦典籍中的“何不V”,都是“爲什麽不V”,未見可理解爲“什麽不V”的。也即,“何”用於任指表周遍義(類似“他啥都好”“什麽都新鮮”中的“啥”“什麽”),當時語言中未見,是晚起的語言現象。到了漢代,“何”可以表周遍義了,漢末的趙岐也就用後起的語言現象來解釋“何不用也”“何不爲也”了。

二是,“由是”意爲“因此”,它是順承上文的。如果譯爲“爲什麽不用呢”“爲什麽不做呢”,下文“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爲也”正好順承上文;而譯爲“什麽不使用呢”“什麽不幹呢”,“由是”卻是逆承了,這與它的一貫用法不符。我們的譯文是:

假如人們想要的没有比生命更寶貴的,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手段,爲什麽會有人卻不去用它呢?假如人們所厭惡的没有比死亡更不堪忍受的,一切可以免除禍患的事情,爲什麽也會有人卻不去做它呢?由此可知,〔有時候分明〕可以活下去,也是會放棄的;由此可知,〔有時候分明〕可以避免禍患,也仍會堅守的。

這是典型的運用語言的歷史性原則進行疑難詞句考釋的例子,也就是楊伯峻先生所謂“從漢語史的角度”來考證疑難詞句。1.3-3“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的考證也是如此。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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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例用以説明語言的社會性原則。

《滕文公下》“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6.10-1)兩句中的“李”,楊伯峻先生説:“井上之‘李’,爲李樹,還是李實,很難肯定。《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引《孟子章句》作‘井上有李實’,姑從之。”我們認爲,這一“李”指李樹。

一是,先秦典籍中出現的“桃”“李”“梅”“萇楚”等植物,當下文出現“實”(果實)時,都是指桃樹、李樹、梅樹、羊桃樹等,如《詩經·周南·桃夭》:“桃之夭夭,有蕡其實。”(程俊英《詩經譯注》:“茂盛桃樹嫩枝枒,桃子結得肥又大。”)

二是,先秦典籍中“有李”“有桃”“有梅”等“有+植物名”格式中的“植物名”,都指該植物本身,而非指其果實。如《秦風·終南》:“終南何有?有條有梅。”(程譯:“終南山上有什麽來?又有山楸又有梅。”)

三是,若此“李”指李實,則此句當爲“井上有李,螬食之過半矣”;也即“有”的賓語,在下句再度出現時,一般要以代詞“之”指代。例如《告子上》:“一心以爲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

以上三點,都是基於語言的社會性原則,基於“分佈”的原理,從當時語言中抽繹歸納出規律,再以之解決具體詞語問題的。

由一般推知個别的做法,體現的就是語言的社會性原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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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兩個例子來説説“分佈”。

《論語·述而》:“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子罕》:“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喪事不敢不勉,不爲酒困,何有於我哉?”這兩處“何有於我哉”歷來有兩個截然相反的解釋,一是“對於我有什麽困難呢”,這是自信之辭;一是“〔以上優良品質〕我又具備了哪一點呢”,這是自謙之辭。在《論語新注新譯》裏,我們論證其意義爲:“〔如果具備了以上優良品質,〕我又算個什麽呢”“〔如果具備了以上優良品質,〕我又算得了什麽呢”。

以下各例可以證明:“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沈玉成《左傳譯文》譯“何有於二毛”爲“管什麽頭髮花白不花白”,也即“頭髮花白算什麽呢”)

“吉若獲戾,子將行之,何有於諸游?”(《昭公元年》,沈譯“何有於諸游”爲“何必把游氏諸人放在心上”,也即“游氏諸人算什麽呢”)

“將奪其國,何有於妻,唯秦所命從也。”(《國語·晉語四》,鄔國義、胡果文《國語譯注》譯“何有於妻”爲“娶他的妻子又有什麽呢”,也即“娶他的妻子又算什麽呢”)

“君若不鑑而長之,君實有國而不愛,臣何有於死,死在司敗矣!惟君圖之!”(《楚語下》,鄔、胡譯“何有於死”爲“我又何惜一死”,也即“死又算什麽呢”)

楊樹達《中國修辭學·增訂本中國修辭學自序》:“頗聞國人方欲取民族形式之文字改用異民族形式之音標爲之,文字之不保,何有於修辭!”——文字都快保不住了,修辭又算得了什麽呢!

最後一例算是“仿古”的文言,其餘幾例都大致與《論語》時代相同,這就符合語言的歷史性原則。由一般推知個别,符合語言的社會性原則。最爲關鍵的是,不管是一般還是個别,都是放在“何有於……”的格式中來加以考察的,這就是“考察分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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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個例子更能説明考察分佈的妙處。

《離婁下》:“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後三句《孟子譯注》譯爲:“只要能推求其所以然,以後一千年的冬至,都可以坐著推算出來。”這是以“緣故”義釋“故”。朱熹《四書集注》:“求其已然之迹,則其運有常;雖千歲之久,其日至之度,可坐而得。”這是以“故事、成例”義釋“故”。

“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左傳·莊公十年》)“故因其懼也,而改其過;因其憂也,而辨其故。”(《荀子·臣道》)“其吏請卜其故。”(《吕氏春秋·季夏紀》)“我已亡矣,而不知其故。”(《季秋紀》)以上各例“其故”前的動詞如“問”“辨”“卜”“知”都是感知動詞。

“若治其故,則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左傳·成公十一年》,沈玉成《左傳譯文》:“如果要追查過去的情況,那麽它是周天子屬官的封邑,您怎麽能得到它?”)“汝瞳焉如新生之犢而无求其故。”(《莊子·外篇·知北遊》)“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韓非子·心度》)“是以聖人苟可以强國,不法其故。”(《商君書·更法》)以上各例“其故”前的動詞如“治”“求”“變”“法”都是行爲動詞或狀態動詞,即非感知動詞。

“苟求其故”的“求”與《知北遊》“无求其故”的“求”一樣,都是非感知動詞,所以“故”爲成例義。

因此,這幾句話的意思是:“天極高,星辰極遠,如果能弄清楚它們恒常的軌跡,以後一千年的冬至,都可以坐著推算出來。”

我們對《論語·爲政》“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的考證與此相仿。“攻”在先秦漢語中,有“攻擊”“進攻”義和“從事某事,進行某項工作”的意義。兩者在分佈上的區别是,前者的賓語是人和地,後者的賓語是人和地之外的事物。“異端”屬於後者。見《論語新注新譯》(簡體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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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論語新注新譯》(簡體版)的《前言》中寫下了一些話,覺得照録就可以:

著者的具體做法,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1.書證歸納格式,格式凸顯意義。2.一個剥離,一根主軸。3.兩個突出。

上引王氏父子之釋“終風且暴”,是對“書證歸納格式,格式凸顯意義”的最好説明。

一個剥離,一根主軸,是對爲何要採用以上方法的解釋與説明。剥離,指將語言外部證據如情理、義理、歷史事實等等從主要證據位置上剥離開來。這牽涉到語言是一個系統的原理,這裏不擬展開。我們只要知道,詞的意義,與情理、義理、歷史事實等並無直接關係;也即,情理、義理、歷史事實等並不能限定詞義。因而,僅僅依據這些來判定詞義進而判定句義,是不可靠的。

主軸,指以考察分佈爲主軸,其他如形訓、聲訓、義訓以及二重證據法等等方法、手段都圍繞著考察分佈這一主軸來進行。

兩個突出(雙突出),一指在語言系統外部證據和語言系統内部證據中突出後者,一指在語言系統内部證據中,突出通過考察分佈,即審句例所得的證據。不難看出,兩個突出,不過是對著者上述做法的較爲精煉的概括罷了。

還有一句話,是借用電影名,叫“一個都不能少”。也即,幾乎所有的訓詁方法和手段,著者都“不拋棄,不放棄”,只是通過雙突出,確定了孰輕孰重孰先孰後的順序而已。這樣,當不同證據發生矛盾産生齟齬時,就知道堅持什麽,放棄什麽。

這有什麽意義呢?我們看若干訓詁教科書,以上方法手段往往是平列的,都被强調的。當好幾位學者分開來研究同一疑難詞語時,甲主要採用這方法,乙主要採用那方法,丙又主要採用另一方法,自然,結論也就各自不同了。這在以前,是允許的,都“可備一説”,都“新義迭出”,都算好成果。

如前所述,上下文(分佈)將“鎖定”某詞的某意義,要瞭解特定上下文中某詞到底是什麽意義,可以通過考察該詞不同意義的分佈特徵來做到。也就是説,該詞的某一類分佈特徵和某一意義是一對一的,就像身份證號碼對應每個人。這就等於説,以考察分佈爲主軸的訓詁,能使得這一研究具備可重複性、可驗證性——幾位學者分開來研究同一疑難詞語,將得到大致相同的結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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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一段,信息量有點多,讀者可姑且放在一邊。下面來談談語言的系統性問題。語言是一個系統,這是語言學的入門級問題。在語言是系統這一問題裏,又有一個入門級問題,它顯得那樣微不足道,以至於許多人認爲它不值得專門一談,附帶提提就行。王力先生在《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一文中説:

假定這種研究方法不改變,我們試把十位學者隔離起來,分頭研究同一篇比較難懂的古典文章,可能得到十種不同的結果。可能這十種意見都是新穎可喜的,但是不可能全是正確的。其中可能有一種解釋是正確的,因爲它是從語言出發去研究的。

爲什麽從語言出發去研究,結論就是“正確的”?因爲語言是一個系統。

一般的語言學概論教科書,當然也談語言是系統,一般講的都是語言是符號系統、語言是分層級的、組合關係和聚合關係等等。

系統學無論在世界還是在中國都曾是一門顯學。它有一個基本原理:系統内部各要素之間聯繫是較爲直接的、頻繁的、緊密的,而内部與外部(環境)之間的聯繫是間接的、稀少的、疏鬆的。也即,系統内部各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强,系統内部與系統外部之間的關聯性弱。根據關聯性越强,越有可證性的原理,求證系統内部的問題應當主要依賴該系統内部的證據。所以,“從語言出發去研究”,就能求得正確結論,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語言的各子系統内部,就是語言系統内部;這是語言系統的邊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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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不大提它;因爲不大提它,所以常常忽視。因此,需要重申,在語言系統外部證據和語言系統内部證據中,要以内部證據爲主。語言系統外部的證據不能作爲主要證據,更不能作爲唯一證據。

因此,語言系統内部證據是自足的,是不可替代的;語言系統外部證據是非自足的,不是非有不可的。

在語言系統内部證據中,因爲分佈特徵能够鎖定詞的意義,所以在考證疑難詞句時,又要以“審句例”即考察分佈爲主。這就是所謂“雙突出”。

語言系統外部證據,雖然在主要證據位置上被“剥離”了,但它還可以作爲次要證據。

分清了主次,遇到矛盾産生齟齬時,就能很好地處理了。比如主要證據支持一個結論,次要證據支持另一個結論,就採納主要證據支持的結論。

例如“牀前明月光”,有的證據支持井欄説、胡牀説,但那多是語言系統之外的證據,遇到語言系統之内的證據支持卧榻説,次要證據就要讓路。這還是因爲分佈能限定詞義,語言外部因素不能限定詞義。

這樣一來,“經典闡釋的確定性”就有了保障,也就落實了“分佈分析使意義形式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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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説説。

第一個問題。

如前所述,1.句法成分(例如詞)在句中所佔據的句法位置,也即它所充任的句法成分,如主語、述語、賓語等;2.修飾關係(或“結合能力”):該成分可修飾什麽成分,可被什麽成分所修飾。以上兩點的總和,就是該成分的“分佈”;這個,也叫作“分佈總和”或“分佈特徵集合”。

陳保亞説:“每個詞都有自己獨特的分佈特徵集合……每個詞都有它自己特定的分佈總和……没有任何兩個詞的分佈是絶對相同的,每個詞都有它自己的分佈,形成分佈個性。”(《20世紀中國語言學方法論研究》,第33-44頁)也即,每個詞都有一群區别性分佈特徵,把該詞和其他所有的詞區分開來。我們將這個稱爲“大範圍區分”。“大範圍區分”既不具備可行性——見於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的古代漢語是無法呈現當時語言中每個詞的每一分佈特徵的,因爲某一時代的文獻不可能囊括當時的整個該語言;也不具備可操作性,因爲這樣做十分繁瑣,事倍功半;而且没有必要,在進行詞語考證時,没有必要將該詞與其他成千上萬的詞區分開來,僅僅需要與其他一兩個詞,或該詞其他義位區分開來。

某詞的某一區别特徵,或它的兩三個區别特徵,足以將該詞與其他一兩個詞,或該詞的其他義位區分開來。我們將之稱爲“小範圍區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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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左傳·莊公八年》“袒而視之背”,阮元《校勘記》認爲當讀作“袒而示之背”。有些學者贊同阮校,有些認爲應如字讀。著者的學生李瑞在《左傳》和同時代語料中找到“示”“視”各幾十例,“示”能帶雙賓語,且近賓語爲“之”的有十餘例,遠賓語是人體某部位的有五六例;而除此之外的“視”只能帶單賓語。由此可知阮校可從。這裏僅考察了關鍵的分佈特徵,便得出了可信的結論。

上文所舉諸例,也可説明這一點。

小範圍區分,具有可操作性。

一般規律,一個詞與其他一兩個詞區分,或與該詞其他義位區分,其間意義差别越大,越容易區分。以人打比方,一男一女,容易區分;兩男一老一少,也容易區分;兩男年齡相仿,一高一矮,也容易區分;年齡身高相仿,一胖一瘦,依然容易區分。但有些雙胞胎小孩,穿一樣的衣服,就不容易區分了,需要在細節上仔細辨認。

“視”和“示”,在分佈上是容易區分的。而“故”的“緣故”意義和“故事、成例”意義,以及“攻”的“攻擊、進攻”意義和“從事某事、進行某項工作”意義,就不大好區分了。對於後者,尤其需要仔細地考察分佈上的細微末節。

正因爲這樣,儘管我在撰寫《論語新注新譯》之初,就在思考“攻乎異端”,可直到該書出版,歷經十餘年,也没個結果。網上看到讀者詢問爲什麽遺漏了它,才下決心攻克了這一難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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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

有些朋友可能會説了,我怎麽覺著,你這兒的所謂語言學,不脱結構主義的藩籬呢?不瞞您説,這個,我也苦惱了好些年呢!至今也拿不出一個滿意的結論。繞不過去,還得説上幾句。

這些年,我也還在繼續讀形式學派、功能學派、類型學派的著作。我多次看到,好些評價别人的人,他自己並没有鑽進去弄明白。我想儘量避免這個。

就拿和結構主義語言學同屬形式學派的轉换生成語法來説吧。我是講授古代漢語的,無疑,轉换生成語法的許多方法、手段,對於古漢語研究是有幫助的。例如語義特徵分析,例如管轄理論、約束理論以及與二者緊密相關的空語類學説……

轉换生成語法研究母語者的語感,其哲學基礎是理性主義,多採用演繹法。

結構主義的最重要分支描寫主義的興起與研究印第安諸語言有關,其哲學基礎是經驗主義,多採用歸納法。

我們的母語現代漢語雖然是從古代漢語發展而來的,但古漢語特别是上古漢語並非我們的母語,如同印第安諸語言並非布龍菲爾德等人的母語一樣。

我只想説,基於經驗主義多採用歸納法的結構主義語言學,用來研究非母語的古代漢語,並没有過時。而轉换生成語法能否全面運用於古漢語研究,由於古漢語的非母語性,我是存疑的。希望朋友們參與討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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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問題。

我們追求可重複、可驗證,追求“經典闡釋的確定性”,因爲“分佈分析可以使意義形式化”,這都是不錯的。

但我們不應忽視一點,就是上文説到的“某一時代的文獻不可能囊括當時的整個該語言”——有時即使進行了窮盡性歸納,也依然注定是不完全歸納。

因此,即使我們“審句例”是精準的,對有些詞句的釋讀也依然不能保證百分百做到“確定性”。

但是,運用不完全歸納法可以由個别的知識概括爲一般的知識,從而達到對普遍規律的認識,使研究儘可能接近“確定性”。

另外,傳世文獻往往竄入了後世的成分,但這種竄入是零零星星的,貫穿語言中的普遍規律不會因爲它而改變;這雖然會使問題複雜化,但不足以影響普遍規律的歸納與運用,後者還將有助於剥離出這些成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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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

語言的歷史性:語言是逐漸變化的。在釋讀古書疑難詞句時,要以變化的觀點看問題。

語言的社會性:語言要以説這種語言的人通常的理解爲凖。在釋讀古書疑難詞句時,要用同時代文獻中的書證來予以證明。强調“同時代”,是兼顧語言的歷史性。

語言的系統性:嚴格區分語言系統内、外證據,以語言系統内部證據爲主要證據。

因爲分佈可以鎖定詞的某一意義,用來證明的同時代書證必須與被證格式相同。例如搜羅“終~且~”的句子來證明“終風且暴”的意義進而證明句中“終”的意義。

具體做法可歸納爲:1.書證歸納格式,格式凸顯意義。2.一個剥離,一根主軸。3.兩個突出。

這樣,當語言内外證據或語言内部不同證據發生矛盾産生齟齬時,就知道主要採納哪些證據。

“大範圍區分”和“小範圍區分”的劃分,使分佈理論運用於古書疑難詞句釋讀具有可操作性。20

2023年6-7月於北京太平湖北之索家墳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