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子新注新译(第二版)
- 杨逢彬
- 27601字
- 2025-03-17 19:54:14
梁惠王章句上
凡七章
1.1 孟子見梁惠王①。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②,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③。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④:‘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⑤。萬乘之國,弑其君者⑥,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⑦,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⑧。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爲不多矣。苟爲後義而先利⑨,不奪不饜⑩。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⑪。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譯文】孟子與梁惠王見面。惠王説:“老先生不辭千里長途的辛勞而來,是不是將給我國帶來利益呢?”
孟子答道:“王何必非要講利益呢?只要有仁義就行了。如果王只是説:‘怎樣才有利於我的國家呢?’大夫也説:‘怎樣才有利於我的封地呢?’那士人和老百姓也都會説:‘怎樣才有利於我自己呢?’這樣,上上下下都互相追逐私利,國家便危險了!在有一萬輛兵車的國家裏,殺掉它的國君的,一定是有一千輛兵車的大夫;在有一千輛兵車的國家裏,殺掉它的國君的,一定是有一百輛兵車的大夫。在一萬輛裏頭,他就有一千輛;在一千輛裏頭,他就有一百輛,這不能不説是够多的了。如果他把‘義’拋在腦後而事事‘利’字當先,那他不把國君的一切都剥奪掉,是不會滿足的。從没有懷抱仁心的人會遺棄父母的,也没有懷抱道義的人會慢待君上的。王只要講仁義就可以了,爲什麽非得要講利益呢?”
【注釋】①梁惠王:即魏惠王,名罃,“惠”是他的謚號。公元前362年,魏國都城由安邑遷往大梁(今河南開封),所以又叫梁惠王。他在即位最初二十幾年内,使魏國在戰國諸雄中最爲强大。本篇名爲“梁惠王章句上”,是因爲《孟子》的篇名和《論語》一樣,不過是擇取每篇開頭的一個重要的詞或短語而已。“章句”是漢代經學家常用的術語,即分析古書章節句讀的意思。在這裏,用作訓解古書的題名。這裏“梁惠王章句上”是東漢趙岐所著《孟子章句》的舊題,他把《孟子》七篇各分爲上下兩卷,所以這裏題爲“章句上”。②叟(sǒu):老先生。《莊子·外篇·在宥》:“叟何人邪?叟何爲此?”③亦:意義較虚,有“也不過是”的意義;這一意義似乎也可譯爲“祇”“只”,但兩者還是有所不同。詳見本章《考證》。另外,“而已”在當時語言中不像後世那樣帶有輕蔑義。詳見《論語新注新譯》(簡體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4.15《考證》(二)。④庶(shù)人:平民。⑤上下交征利:交,交互,互相。征,即“徵”,取。按,“交”由“交叉”義引申出交互、互相義,常用爲狀語。而“互相”義是雙方(或多方)同時、一道(做某事),因此,訓作“俱”,也即“都”(古人有這樣訓釋的),也差不離。在“上下交征利”這句中,譯爲“上上下下互相追逐私利”(楊伯峻《孟子譯注》)無疑是較爲準確的,譯爲“上下都追逐私利”也説得過去;但以後者來“糾正”前者,則殊可不必。⑥弑:以下殺上,以卑殺尊。⑦萬乘(shèng)之國,千乘之國:兵車一輛叫一乘。春秋戰國時以兵車的多少來衡量國家的大小强弱。戰國七雄爲萬乘,宋、衛、中山、東周、西周爲千乘。⑧千乘之家,百乘之家:古代的執政大夫有一定的封邑,擁有這種封邑的大夫叫家。有封邑即有兵車。公卿的封邑大,可以出兵車千乘;大夫的封邑小,可以出兵車百乘。⑨苟:假如,假設,如果。⑩饜(yàn):飽,滿足。⑪後其君:把他的君主放在後面,因此意譯“後”爲“慢待”。
【考證】亦有仁義而已矣:
這一“亦”楊伯峻《孟子譯注》注爲“祇也,請參考《詞詮》卷七”。《詞詮》是給“亦”列有“祇也,特也,但也”的義項;“亦”是否有這個意義,其實是可以討論的。“亦”通常是“也”“又”的意思,因其意義較虚,有的情況下可理解爲“也不過是”,這時似乎也可譯爲“祇”;但“亦有”連文應該不在此列。看以下“亦有”連文的句子,《左傳·僖公十七年》:“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亦有寵。”沈玉成《左傳譯文》(中華書局1981年):“……又受到齊侯的寵倖。”《僖公三十年》:“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沈譯:“然而鄭國滅亡,您也有不利啊。”《宣公十一年》:“抑人亦有言曰:‘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沈譯:“不過人們也有話説:‘……’”《論語·八佾》:“邦君爲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楊伯峻《論語譯注》:“管氏也有這樣的設備。”《衛靈公》:“君子亦有窮乎?”楊譯:“君子也有窮得毫無辦法的時候嗎?”《季氏》:“子亦有異聞乎?”楊譯:“也得著與衆不同的傳授嗎?”《陽貨》:“君子亦有惡乎?……賜也亦有惡乎?”楊譯:“君子也有憎惡的事嗎?……賜,你也有憎惡的事嗎?”以上“亦有”連文的句子中的“亦”都是“也”的意義。
另外,“亦有仁義而已矣”句中的“而已”就包含著類似“祇”的意義,因此,譯爲“祇要有‘仁義’便好了”(《孟子譯注》),也並不能説明句中“亦”就有“祇”的意義。因爲,格式的意義,或者説整個句子形成的意義,不等於某一個詞的意義。(1)
1.2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①,顧鴻鴈麋鹿②,曰:“賢者亦樂此乎?”
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③,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詩》云④:‘經始靈臺,經之營之⑤,庶民攻之⑥,不日成之⑦。經始勿亟⑧,庶民子來⑨。王在靈囿,麀鹿攸伏⑩,麀鹿濯濯⑪,白鳥鶴鶴⑫,王在靈沼,於牣魚躍⑬。’文王以民力爲臺爲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鼈⑭。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湯誓》曰⑮:‘時日害喪⑯,予及女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
【譯文】孟子與梁惠王見面。王站在池塘邊,一邊轉頭欣賞著鳥獸,一邊説:“賢良的人也享受這種快樂嗎?”
孟子答道:“只有成爲賢良的人,才能體會到這種快樂;不賢良的人即使擁有這一切,也没法享受。〔怎麽這樣説呢?我拿周文王和夏桀的史實爲例來説説吧。〕《詩經》説:‘開始規劃造靈臺,仔細勘測巧安排。黎民百姓全都上,不設期限慢慢來。建臺本來不著急,百姓都想出把力。大王遊覽靈園中,母鹿伏在深草叢。母鹿肥大毛色潤,白鳥潔淨羽毛豐。大王遊覽到靈沼,啊!滿池魚兒歡跳動。’周文王雖然用了百姓的力量築臺挖池,但百姓樂意這樣做,他們管這臺叫作‘靈臺’,管這池叫作‘靈沼’,還樂意那裏有許多麋鹿和魚鱉。古時候的聖君賢王因爲能與老百姓同樂,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夏桀卻恰恰相反,百姓詛咒他死,他卻自比太陽:‘太陽什麽時候消滅,我才什麽時候死亡。’〕《湯誓》中便記載著百姓的哀歌:‘太陽啊,你什麽時候滅亡呢?我寧肯和你一道去死!’老百姓恨不得與他同歸於盡,即便有高臺深池,珍禽異獸,他又如何能獨自享受呢?”
【注釋】①沼(zhǎo)上:池塘邊。沼,池塘。上,邊。參見《論語新注新譯》6.9“汶上”的《考證》。②顧鴻鴈麋鹿:顧,轉動脖子看。參見9.7-1《考證》。鴈,就是“雁”字。③賢者而後樂此:只有成爲賢者,才能體會到這種快樂。我在《論語新注新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中論證《爲政》“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時歸納,在《論語》時代,表示“然後”意義的“而後”這一詞語,總是處於“(S)V(O)而後V(O)”(S代表主語,V代表謂語動詞,O代表賓語,括弧中的成分可以有,也可以無)這一結構中。因此,這句的“賢者”也是體詞活用爲謂詞;故譯之爲“成爲賢者”。④《詩》云:見《詩經·大雅·靈臺》。譯文採自程俊英《詩經譯注》,有改動。⑤經之營之:度量測量它。經,勘測,劃界。營,度量,測量。⑥攻:做,工作。⑦不日成之:不設期限,隨它哪一天完成。趙岐《注》:“衆民並來治作之,而不與之相期日限,自來成之也。”朱熹《注》云:“不日,不終日也。”從《王風·君子于役》“君子于役,不日不月”鄭玄《箋》“行役反(返)無日月”看,應從趙岐《注》。⑧經始勿亟:這是文王所説。亟,急。⑨子:名詞活用作狀語,像兒子那樣。⑩麀(yōu)鹿攸伏:麀,母鹿,母的。麀鹿,母鹿。攸,所。伏,安然不動。⑪濯(zhuó)濯:白而無雜質貌。⑫鶴鶴:羽毛潔白貌,《詩經》寫作“翯翯”。參見13.13《考證》。⑬於牣(wūrèn):於,詞的前綴,無實義。牣,滿。⑭鼈:就是“鱉”字。⑮《湯誓》:《尚書》中的一篇,爲商湯伐桀誓師詞。⑯時日害喪:這個太陽什麽時候滅亡。時,此,這個。害,通“曷”,何,何時。
1.3-1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①,盡心焉耳矣。河内凶②,則移其民於河東③,移其粟於河内④;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⑤,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⑥。填然鼓之⑦,兵刃既接⑧,棄甲曳兵而走⑨。或百步而後止⑩,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⑪,是亦走也⑫。”
【譯文】梁惠王〔對孟子〕説:“我對於國家,可算是操心到家了。河内地方遭了災,我便把那裏的百姓遷到河東,還把河東的糧食運到河内。河東遭了災也這麽辦。細察鄰國的政治,没有一個國家能像我這樣費盡心思的。〔儘管這樣,〕鄰國的百姓並不減少,我的百姓並不增多,這是爲什麽呢?”
孟子答道:“王喜歡戰爭,就請讓我用戰爭來做比喻吧。戰鼓咚咚一響,雙方刀槍一碰,就扔掉盔甲拖著兵器逃跑。有的一口氣跑了一百步停下,有的一口氣跑了五十步停下。若是跑了五十步的恥笑跑了一百步的戰士〔膽小〕,那又如何?”王説:“這不行,他只不過没跑到一百步罷了,但這也是逃跑了呀。”
【注釋】①寡人:寡德之人,古代王侯的自謙之辭。寡,少。②凶:荒年,遭遇荒年。③河内,河東:河内,魏國的河内地,在今河南濟源一帶。河東,魏國的河東地,在今黄河以東,今夏縣以北地區(實際包括今晉中的南部)。④粟:禾、黍的籽粒。⑤加少:更少。⑥請:這一“請”是“請您允許我”的意思。“請”有這種用法,例如:“欲與大叔,臣請事之。”(《左傳·隱公元年》)⑦填然鼓之:填然,即“填填地(響)”“咚咚地(響)”。鼓,擊鼓。之,這裏指擊鼓的事由,指發動進攻這件事,並不是所謂“凑足一個音節”。詳見郭錫良《漢語第三人稱代詞的起源和發展》第一部分,載《漢語史論集》(增訂本),商務印書館2005年。⑧兵:兵器,武器。⑨走:上古跑叫“走”。這裏指逃跑。⑩或:肯定性無指代詞,有的人。⑪直:特,只是,不過,僅僅。⑫是:代詞,略同“此”,多用於指代抽象事物。
1.3-2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①。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②;數罟不入洿池③,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④,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
【譯文】孟子説:“王如果懂得這個道理,就不要指望老百姓比鄰國多了。如果在農忙時,不去〔徵兵徵工,〕佔用耕作的時間,那糧食便會吃不完了;不用細密的網到池塘去捕魚,那魚和鱉也就吃不完了;砍伐樹木有固定的時間,木材也就用不盡了。糧食和魚、鱉吃不完,木材用不盡,這就是讓老百姓對生養死葬没有遺憾了。老百姓對生養死葬没有遺憾,才是王道的基礎哇!
【注釋】①無:通“毋”,不要。按,《孟子》中的“毋”都作“無”,如下一節“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王無罪歲”的“無”,也通“毋”。②勝:舊讀shēng,盡。③數罟(cùgǔ)不入洿(wū)池:數,密。罟,魚網。洿,不流動的水,池塘。數罟就是密網。趙岐《注》:“魚不滿尺不得食。”古制,網眼在四寸(約合9.2釐米)以下的叫作密網,禁止在湖泊内捕魚,以保留魚種。《荀子·王制》:“黿鼉、魚鼈、鰌鱣孕别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汙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鼈優多而百姓有餘用也。”④斧斤以時入山林:以時,按一定的時間,按時。《荀子·王制》:“聖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周禮·山虞》:“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禮記·王制》:“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可見古人砍伐樹木有固定的時候。
1.3-3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①。雞豚狗彘之畜②,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③。謹庠序之教④,申之以孝悌之義⑤,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⑥。七十者衣帛食肉⑦,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⑧,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⑨,塗有餓莩而不知發⑩;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⑪。”
【譯文】“每家都有五畝地的宅院,院裏種上桑樹,五十歲以上的人就可以穿上絲織品了。雞、狗和豬的蓄養,不要耽誤繁殖的時機,七十歲以上的人就可以有肉吃了。百畝的耕地,不要讓他們失去耕種收割的時機,一家幾口人就可以吃飽了。好好地辦些學校,反復地用孝順父母敬愛兄長的道理教育他們,那麽,鬚髮斑白的老人也就用不著背負、頭頂著重物奔波在道路上了。七十歲以上的人有絲織品穿,有肉吃,平民百姓不受凍餓,這樣做了,還不能使天下歸心的,是從來没有過的事。
“〔豐收年份〕豬狗能吃上人吃的糧食,卻不曉得及時收購以備荒年;道路上有餓死的人,也没想到要打開倉庫賑濟災民。老百姓死了,只會説‘不怪我呀,怪年成不好’。這種説法和拿刀子殺了人,卻説‘不怪我呀,怪兵器吧’有什麽不同呢?王假如不去怪罪年成,〔而切切實實地去改革政治,〕天下的百姓就都會來投奔了。”
【注釋】①衣(yì):穿,穿衣。②雞豚狗彘之畜(xù):雞、豬和狗的蓄養。畜,蓄養,飼養,養育。本篇第七章:“俯足以畜妻子。”③勿奪……無飢矣:《國語·齊語》:“無奪民時,則百姓富。”可見在孟子之前已有此説法。④庠(xiáng)序:古代的地方學校。⑤申之以孝悌(tì)之義:申,一再,重複。悌,弟對兄的敬愛。⑥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頒白,鬚髮半白,也寫作“斑白”。負,背負。戴,頂在頭上。⑦衣帛:穿絲織品。衣,舊讀yì,穿。⑧然而不王(wàng)者:然,這樣。王,以仁義統一天下。者,助詞,表示提頓。⑨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這句中“檢”當讀爲“斂”。這句話的意思是,豐年時,穀賤傷農,狗彘都能吃上人的食物,當政者卻不平價收買,儲藏之以備荒年。詳見本節《考證》。⑩塗有餓莩(piǎo)而不知發:塗,道路,這一意義也作“途”“涂”。莩,通“殍”,餓死。餓殍,餓死的人。發,打開,這裏指打開糧倉賑濟。⑪斯:連詞,這就。
【考證】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
這句有兩種解釋。《漢書·食貨志·贊》:“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顔師古注:“言歲豐孰,菽粟饒多,狗彘食人之食,此時可斂之也。”《漢書·食貨志》“檢”作“斂”,意謂豐收時,穀賤傷農,狗彘得以食人之食,國家便應平價收買,儲藏之以備荒年。但趙岐《注》云:“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趙《注》意謂不知以法度約束之也。
清初閻若璩《四書釋地·三續》云:“古雖豐穰,未有以人食予狗彘者。‘狗彘食人食’即下章‘庖有肥肉’意,謂厚斂於民以養禽獸者耳。”按,閻説較晚,且僅僅依據“情理”,説服力不强;且以清人之心,度孟子之腹,亦未足採信。趙岐説則值得重視。
按《管子·國蓄》云:“歲適美,則市糶(tiào,賣出糧食)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糴(dí,買進糧食)釜十繈,而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夫往歲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民不足也。物適賤,則半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
《韓非子·五蠹》也有類似説法:“故饑歲之春,幼弟不饟;穰歲之秋,疏客必食。”
《管子·小問》這段話則明確提出了主張:“年穀熟,糴貸賤,禽獸與人聚食民食,民不疾疫。當此時也,民富且驕;牧民者厚收善歲以充倉廩,禁藪澤,……飄風暴雨爲民害,涸旱爲民患,年穀不熟,歲饑,糴貸貴,民疾疫。當此時也,民貧且罷。牧民者發倉廩、山林、藪澤以共其財,……其收之也,不奪民財;其施之也,不失有德。”
《輕重丁》則記録了事實:“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爲百姓萬民藏之,爲此有道乎?’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囷京者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桓公曰:‘諾。’行令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業而爲囷京以藏菽粟五穀者過半。”
《漢書·食貨志·贊》:“贊曰:《易》稱‘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書》云‘楙遷有無’,周有泉府之官,而《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野有餓殍而弗知發’。故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糴,弘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徠。”可見,“狗彘食人食”在其時有其固定意義,指豐年糧多,豬狗食人食也。且《孟子》本文之《滕文公上》也有類似記載:“貢者,挍數歲之中以爲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爲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爲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爲民父母也?”“樂歲,粒米狼戾”,即“狗彘食人食”,楊伯峻先生譯之爲:“豐收年成,到處都是穀物。”狼戾,趙岐《注》:“猶狼藉也。”《漢書·食貨志》也是漢代文獻,其可信度至少不比趙岐《注》差。
最重要的,“檢”之有法度義最早見於《荀子·儒效》:“禮者,人主之所以爲群臣寸尺尋丈檢式也。”且用爲名詞。後引申出檢驗義(《漢書·食貨志》:“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約束、限制義甚晚出,而首見於《論衡》:“案世間能建蹇蹇之節,成三諫之議,令將檢身自勅,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程材》)其後文獻漸常見:“賓客放縱,類不檢節。”(《後漢書·郅惲傳》)“言善不稱德,論功不據實,虚誕者獲譽,拘檢者離毁。”(《左雄傳》)趙岐《注》顯然是以漢代才有的意義解讀《孟子》這段話了。
相反,“斂”的收藏、收斂義(不是指抽象意義的行爲的“收斂”,即約束),在《孟子》成書的年代則較爲常見:“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梁惠王下》,又《告子下》)“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藏,息於聆缶之樂。”(《墨子·三辯》)“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穫斂。”(《非攻中》)“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身足以休食。”(《莊子·雜篇·讓王》)“斂”的“約束”“節制”義卻不早於漢代:“秦始皇設刑罰,爲車裂之誅,以斂奸邪。”(《新語·無爲》)
由此可見,“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當讀爲“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斂”,謂豐年糧食多得連豬狗都吃,卻不知收購儲藏以備荒年。(2)
1.4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①。”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②,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③曰:“無以異也。”
曰:“庖有肥肉④,廄有肥馬⑤,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⑥!獸相食,且人惡之;爲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爲民父母也⑦?仲尼曰⑧:‘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爲其象人而用之也⑨。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⑩?”
【譯文】梁惠王〔對孟子〕説:“我很樂意接受您的訓導。”孟子答道:“殺人用棍子和用刀子,有什麽不同嗎?”王説:“没有什麽不同。”“用刀子和用政治〔殺人〕,有什麽不同嗎?”王説:“没有什麽不同。”
孟子又説:“廚房裏有厚實的肉,馬廄裏有壯碩的馬,老百姓卻面有菜色,郊野外也餓殍横陳,這就是帶領著野獸來吃人!野獸間弱肉强食,人尚且厭惡;身爲老百姓的父母來從政,還不能避免帶領著野獸來吃人,這又算哪門子老百姓的父母呢?孔子曾説:‘最開始製作人俑來陪葬的人,該會斷子絶孫吧!’這是因爲人俑是照著大活人做出來的,卻用來陪葬。〔用人俑陪葬,尚且不可,〕又怎能讓老百姓活活餓死呢?”
【注釋】①寡人願安承教:寡人,古代諸侯稱呼自己的謙詞。安,安意,樂意。教,教令,訓導。②梃(tǐng):直的竹、木棒。③這段省去“曰”的話也是孟子説的,《孟子》一書中這樣的地方很不少。④肥肉:厚肉。肥,肉質豐滿。肉,肌肉。可知那時的“肥肉”和現在的“肥肉”意義有所不同,因此漢高祖兒子才叫“劉肥”。下句“肥馬”也當譯爲“壯碩的馬”。⑤廄(jiù):馬欄,馬廄。⑥率:率領,帶領。⑦惡(wū):何。⑧仲尼:孔子的字。⑨象:模仿,效法。⑩斯民:這些老百姓。斯,此。
1.5 梁惠王曰:“晉國①,天下莫强焉②,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③,東敗於齊,長子死焉④;西喪地於秦七百里⑤;南辱於楚⑥。寡人恥之,願比死者壹洒之⑦。如之何則可?”
孟子對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⑧。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税斂,深耕易耨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⑩,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⑪。
“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⑫。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
【譯文】梁惠王〔對孟子〕説:“魏國的强大,天下没有比得上的,老先生您是知道的。但到我在位的時候,先是東邊敗給齊國,長子都死在了那裏;西邊割讓了七百里土地給秦國;南邊又被楚國所羞辱〔,被奪去八個城池〕。我爲此深感屈辱,希望爲死難者報仇雪恨,要怎麽辦才好呢?”
孟子答道:“即使方圓百里的小國也可以行仁政而使天下歸服〔,何況像魏國呢〕。您如果向百姓施行仁政,減免刑罰,減輕賦税,讓他們能够深翻土,勤除草;青壯年在閒暇時能講求孝順父母、敬愛兄長、爲人忠心、誠實守信的道理,並用來在家裏侍奉父兄,在朝廷服事上級,這樣,就是舉著木棒也足以抗擊披堅執鋭的秦楚大軍了。
“那秦國楚國〔卻相反,〕侵奪了老百姓的生産時間,讓他們不能耕種來養活父母,父母因此受凍挨餓,兄弟妻兒東逃西散。那秦王楚王讓他們的百姓陷在痛苦的深淵裏,您去討伐他們,還有誰來與您爲敵呢?所以説:‘仁人無敵於天下。’請您不要疑慮了吧!”
【注釋】①晉國:這裏指魏國。韓趙魏三國瓜分晉國,魏國最爲强大,所以用“晉國”指代魏國。②天下莫强焉:莫,没有……。焉,於是,於斯,於此。此句意爲“天下没有哪個國家强於它(魏)”。③及寡人之身:在寡人當政的時候。詳見本章《考證》(一)。④東敗於齊,長子死焉:指馬陵(今河南范縣縣城西南)之役。魏伐韓,韓求救於齊,齊軍襲魏,魏軍敗於馬陵,主將龐涓自殺,魏太子申被俘。焉,於此。⑤西喪地於秦七百里:馬陵之役後,魏又屢敗於秦,割河西之地及上郡之十五城。⑥南辱於楚:梁惠王後元十一年(前324),楚遣柱國(武官名)昭陽統兵攻魏,破之於襄陵(河南睢縣縣城西),得八邑。⑦願比(bì)死者壹洒之:比,替。壹,副詞,表示强調。洒,音義均同今之“洗”,洗雪,雪恥。洒、洗古音同部,“洒”的本義是洗滌;而“洗”的本義是洗足,與“跣”是同源字。後世假“洗”爲“洒”,不過後漢時這一假借尚未發生,所以趙岐没有注釋。到了唐代,“洒”字的音與義都變化了,所以丁公《孟子手音》注明了這一點。説詳董洪利《孟子研究》(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89頁)。⑧地方百里:當理解爲“地,方百里”,“方百里”,意謂長寬各爲百里,即一萬平方里。⑨易耨(nòu):做好除草的事。易,做好。耨,鋤草。詳見本章《考證》(二)。⑩悌(tì):弟弟尊敬兄長。⑪制:這裏“制”可能通“揭”,舉起。詳見本章《考證》(三)。⑫妻子:妻子和兒女。妻,妻子。子,子女。
【考證】(一)及寡人之身:
“及(至於、至、當)+諸侯(即將成爲諸侯者,或執政的權臣)+之身”這一格式,表示“在諸侯(或即將成爲諸侯的世子,或執政的權臣)當政(在位、執政、統治、掌權)的時候”,而“没(終)+諸侯+之身”表示“從某諸侯(王)執政開始,到他死的這一期間内”。例如:“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孟子·滕文公上》)“及紂之身,天下又大亂。”(《滕文公下》)“當子(季孫)之身,齊人伐魯而不能戰,子之恥也。”(《左傳·哀公十一年》)“范宣子以公入於襄公之宫,欒盈不克,出奔曲沃。遂刺欒盈,滅欒氏。是以没平公之身無内亂也。”(《國語·晉語八》)“天既降禍於吴國,不在前後,當孤之身,寔失宗廟社稷。”(《吴語》)“昔荆靈王好小要,當靈王之身,荆國之士飯不踰乎一,固據而後興,扶垣而後行。”(《墨子·兼愛下》)“至夫差之身,北而攻齊,舍於汶上,戰於艾陵,大敗齊人而葆之大山。”(《非攻中》)“自太公至于公之身,有數十公矣。”(《晏子春秋·内篇雜下》)“威公……求國之長者,得義蒔、田邑而禮之,得史驎、趙駢以爲諫臣,去苛令三十九物,以告屠黍。對曰:‘其尚終君之身乎!’”(《吕氏春秋·先識覽》)(3)
(二)易耨:
易耨,做好除草的事。易,做好。耨,鋤草。趙岐《注》:“易耨,芸苗令簡易也。”高郵王氏釋“易”爲“疾”(《經義述聞·左傳·易之亡也》),朱熹《集注》:“易,治也。”
我之傾向於採納朱説,是由於“易”訓“治”的一些句子中,“易”常帶賓語,且該賓語常爲土地田畝之類的事物。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司空時以平易道路。”《國語·晉語一》:“雖獲沃田而勤易之。”《吕氏春秋·士容論》:“農夫知其田之易也。”(“田之易”可以變换爲“易田”)見於《孟子》的有《滕文公上》:“夫以百畝之不易爲己憂者,農夫也。”《盡心上》:“易其田疇。”前者趙岐説:“農夫以百畝不易治爲己憂。”朱熹説:“易,去聲,治也。”後者趙岐、朱熹都説:“治也。”易、治都是“治理得好”的意思,所以組成同義複詞“易治”;讀去聲表明這一“治”爲直吏切,同樣是“治理得好”義。參見5.4-2《考證》(一)。楊伯峻先生也説:“‘易’有把事情辦妥的意思。”(《論語譯注》3.5注②)
所以譯“易耨”爲“勤除草”;“耨”是“易”的賓語,直譯就是“做好除草”。
可能有人會説,“深耕易耨”的“深耕”是狀中結構,“易耨”也該是狀中結構,我以爲不必一定如此。如《荀子·宥坐》:“君子博學、深謀、脩身、端行以俟其時。”其中“脩身”就不是狀中結構。參見《論語新注新譯》19.6“篤志”的《考證》。
我們不傾向採納高郵王氏的解釋,是由於王引之所援引“家大人曰:‘易,疾也’”的書證《史記·天官書》“其居久,其國福厚;易,福薄”、《漢書·天文志》“所居久,其國利;易,其鄉凶”,其中的“易”並不帶賓語。王氏又援引《管子·度地》“大暑至,萬物榮華,利以疾耨殺草薉”、《國語·齊語》“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以證明“易耨”即“疾耨”,“易”有“疾”義。這一論證也是不够堅强的。
我們不傾向於採納趙岐《注》,也是因爲“易”訓“簡易”的極少書證中,“易”都不帶賓語。如《國語·晉語八》:“居處恭,不敢安易。”《論語·八佾》:“與其易也,寧戚。”(4)
(三)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
楊伯峻《孟子譯注》:“當讀如《詩·東山》‘制彼裳衣’之‘制’,製作、製造之意。焦循謂讀爲‘掣’,恐誤。”按,趙岐《注》:“制,作也。王如此行政,可使國人作杖以捶敵國堅甲利兵。”焦循説:“按劉熙《釋名·釋姿容》云:‘掣,制也。制頓之使順己也。’制,宜讀爲‘掣’,謂可使提掣木梃,以撻其堅甲利兵。”焦循所釋似不可從,因爲“掣”意爲拉牽,詞義上解釋不通。如:“宓子賤令吏二人書。吏方將書,宓子賤從旁時掣摇其肘,吏書之不善,則宓子賤爲之怒。吏甚患之,辭而請歸。宓子賤曰:‘子之書甚不善,子勉歸矣!’二吏歸報於君,曰:‘宓子不可爲書。’君曰:‘何故?’吏對曰:‘宓子使臣書,而時掣摇臣之肘,書惡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辭而去也。’”(《吕氏春秋·審應覽》)現代漢語“掣肘”一詞即從此而來。
但《孟子》時代的語言,持兵器所用動詞爲“執”、爲“持”、爲“撫”,從不用“掣”。例如:“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孟子·離婁下》)“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爲之。”(《論語·述而》)“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哀公十一年》)“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則去之否乎?”(《孟子·公孫丑下》)“蒯聵不敢自佚,備持矛焉。”(《左傳·哀公二年》)“夫撫劍疾視曰:‘彼惡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敵一人者也。”(《孟子·梁惠王下》)“遂超乘,右撫劍,左援帶,命驅之出。”(《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如此,趙岐《注》似較爲可從,但也有兩點疑問:
1.制,本義是裁衣(《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有美錦,不使人學製焉”),後引申爲制禮、制法度等,在此基礎上産生了制度、法度等名詞義。終先秦之世,未見以“梃”或其他兵器、農具或其他器具作賓語者(《國語·周語下》之“故先王之制鍾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指爲鍾規定形制,不在此列),故趙岐釋“制”爲製作、製造(制、製古今字),終嫌勉强。
2.當時語言中,在“動詞+兵器+以+謂語”結構中,“兵器”之前的動詞多爲手持武器(或器具)的動作,未見“造作武器(或器具)來幹什麽”之例。如:“執鞭以出,僕析父從。”(《左傳·昭公十二年》)“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哀公十一年》)“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周禮·秋官司寇》)上文所引《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也屬此類。“制”字若按趙岐《注》理解,則與這一規律不符。
總之,以上兩説都不太圓滿。
我們認爲,此處的“制”,可能與“揭”相通。制梃,即“揭竿”。《字林》:“竿,木梃。”揭,舉也。制、揭古音都在月部。《莊子·雜篇·庚桑楚》:“揭竿而求諸海。”《戰國策·齊四》:“乘其車,揭其劍,過其友曰:‘孟嘗君客我。’”制梃,謂手舉木棒。《史記·秦始皇本紀》:“斬木爲兵,揭竿爲旗,天下雲集響應,贏糧而景從,山東豪俊遂並起而亡秦族矣。”(5)
1.6 孟子見梁襄王①,出,語人曰②:“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③:‘天下惡乎定④?’吾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⑤?’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⑥?’對曰:‘天下莫不與也⑦。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⑧,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⑨,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⑩。其如是,孰能禦之?今夫天下之人牧⑪,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⑫。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⑬,沛然誰能禦之?’”
【譯文】孟子謁見了梁襄王,出來後告訴别人説:“遠遠望去,不像個國君的樣子;挨近他,也看不出哪一點值得敬畏。猛一開口就問:‘天下如何才安定?’我答道:‘天下一統,才會安定。’他又問:‘誰能一統天下?’我又答:‘不好殺人的國君,就能一統天下。’他又問:‘那有誰來跟隨他呢?’我又答:‘普天之下没有不跟隨他的。您熟悉那禾苗嗎?
七八月間天旱,禾苗就乾枯了。過了些時候,天上慢慢捲起了烏雲,接著嘩啦嘩啦下起了大雨,禾苗又茁壯茂盛地生長起來。在這種情勢下,誰能阻擋得住那茁壯生長呢?當今那各國的君主,没有不好殺人的。如果有一位不好殺人的,那麽,天下的老百姓都會伸長脖子來盼望他了。真這樣的話,百姓歸附他跟隨他,就好像水向下奔流一般,洶湧澎湃,誰能阻擋得了它?’”
【注釋】①梁襄王:梁惠王之子,名嗣。②語(yù):告訴。③卒然:同“猝然”。④惡(wū)乎:怎樣。⑤孰:誰,多用於在兩個或多個中表選擇。⑥與:跟隨,親附。⑦莫:否定性無指代詞,没有誰。⑧七八月:這是用的周代曆法,相當於夏曆的五六月,正是禾苗需要雨水的時候。⑨油然:舒緩貌;慢悠悠地,自然而然地。參見10.1-2《考證》。⑩浡(bó)然興之:浡然,興起貌。興之,這裏的“之”類似於1.3-1“填然鼓之”的“之”的用法。⑪人牧:治理人民的人,人民的管理者,指國君。“牧”由“牧牛”“牧羊”引申出了“治理”義。⑫引領:伸長脖子。⑬由:通“猶”,好比。按,《孟子》中“猶”多作“由”,如3.1-2“以齊王,由反手也”、3.7“人役而恥爲役,由弓人而恥爲弓”、4.12“王由足用爲善”、10.1-3“由射於百步之外也”。
1.7-1齊宣王問曰①:“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②?”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③。無以④,則王乎?”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⑤,莫之能禦也。”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
曰:“臣聞之胡齕曰⑥,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⑦?’對曰:‘將以釁鐘⑧。’王曰:‘舍之⑨!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⑩。’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⑪?”曰:“有之。”
【譯文】齊宣王問孟子説:“齊桓公、晉文公的事蹟,我能請您講給我聽嗎?”孟子答道:“孔子的門徒們没有談到齊桓公、晉文公的事蹟的,所以後世没有流傳,我也没聽説過。王如果非要我説,就説説‘王道’吧!”
宣王問道:“要多高的道德才能够實行王道呢?”孟子説:“通過保養百姓去實現王道,便没有人能够阻擋。”
宣王説:“像我這樣的人,可以保養百姓嗎?”孟子説:“能够。”宣王説:“根據什麽曉得我能够做到呢?”
孟子説:“我聽胡齕説,王坐在殿堂上,有人牽著牛從殿下走過,王看見了,便問:‘牽牛到哪裏去?’那人答道:‘準備殺牠來釁鐘。’王便説:‘放了牠吧!我實在不忍心看到牠那哆哆嗦嗦的樣子,好像没罪的人,卻被押送刑場!’那人説:‘那麽,就不釁鐘了嗎?’王又説:‘這怎麽可以廢棄呢?用只羊來代替吧!’——有這麽回事嗎?”宣王説:“有的。”
【注釋】①齊宣王:威王之子,名辟彊。孟子大約在見了梁襄王之後便離魏來齊,這時齊宣王即位也僅兩年。②齊桓、晉文:齊桓公名小白,晉文公名重耳,在春秋時代先後稱霸。③臣未之聞:我没有聽説這個。當時語言,如果是否定句,代詞作賓語一般要放在謂語動詞之前。其他篇章的“未之有”“未之見”“未之學”“未之盡”“未之知”等等也是如此。④無以:以,通“已”。無以,就是“不得已”“定要如此的話”。《梁惠王下》:“無已,則有一焉。”《論語·雍也》:“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莊子·雜篇·徐無鬼》:“勿已,則隰朋可。”⑤保:保養,保安。⑥胡齕(hé):齊宣王左右近臣。⑦之:往,到……去。⑧釁(xìn):祭禮名,宰殺一件活物來祭某種新器物或宗廟。⑨舍(shě):放棄,後來寫作“捨”(宿舍的“舍”依然爲“舍”,音shè),簡化後又寫作“舍”。⑩吾不忍……就死地:觳觫(húsù),驚恐戰抖貌。無罪,無罪之人。詳見本節《考證》。⑪諸:“之乎”的合音字——2.1-1、2.2、2.8、4.8、4.9、9.5-1、9.6-1、9.7-1、9.8、12.2“有諸”的“諸”、2.5-1“毁諸”的“諸”、4.12“王如改諸”的“諸”、6.6“使齊人傅諸?使楚人傅諸”的“諸”、8.31“寇至,盍去諸”的“諸”也是。
【考證】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
傳統的斷句爲“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下文“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與此相同)。俞樾《孟子平議》在“若”字後斷句。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中華書局1954年):“舊讀以‘即不忍其觳觫’六字爲句,‘若無罪而就死地’爲句。樹達按如此讀,‘若’字義不可通,此當以‘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十三字作一句讀。‘觳觫若’猶言‘觳觫然’也。”楊先生的看法實際上與俞樾是一樣的。
我們認爲,讀爲“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是不對的。因爲:
1.表示“……的樣子”,《孟子》用“然”而不用“若”:“爲民父母,使民盻盻然。”(《滕文公上》)“觀其色赧赧然。”(《滕文公下》)先秦文獻中只有《詩經》偶用“若”表示“……的樣子”,如:“桑之未落,其葉沃若。”
鄭子瑜從吴昌瑩、王引之説,認爲“若”訓“其”,指代“牛”,也講不通。因爲與代詞“其”類似的“若”,是指代第三人稱的指示代詞,它與“其”一樣,也處於領位(定語位置),絶不處於主位(主語位置)。
2.“若”在此句中,當然是“好比”“好像”的意思。楊樹達先生説“‘若’字義不可通”,意謂牛本無罪,何須“若”字(祖父的學生易祖洛先生曾爲我轉述祖父當年對他如是説)。但在《孟子》成書年代的語言中,“有罪”“無罪”一定是指人或指人的社會單位如“國”:“(樂正子)曰:‘克有罪。’”(《孟子·離婁上》)“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離婁下》)“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左傳·桓公十年》)“景公畋于梧丘。夜猶早,公姑坐睡,而瞢有五丈夫,北面韋廬,稱無罪焉。公覺,召晏子而告其所瞢。公曰:‘我其嘗殺不辜,誅無罪邪?’”(《晏子春秋·内篇雜下》)因此“若無罪而就死地”意謂好比無罪之人走向死地(語言學術語謂之“轉指”)。
或謂釋“無罪”爲“無罪之人”,乃是“增字解經”,這也不對。如果在原文基礎上增字而釋之,在大多數情況下當然不可;而不論是古今兩種語言或中外兩種語言的對譯,由於該兩種語言結構不同,所謂增字有時是完全必須的——就如同楊伯峻先生在《論語譯注》《孟子譯注》中常做的。有人因此非難楊伯峻先生“增字解經”,未免知其常而不知其變。古文簡略,有些表轉折表銜接的虚詞經常闕如,而譯爲現代漢語,這些虚詞必須出現,這時增字就不但可以,而且是必須的了。又古文中廣泛存在“轉指”(現代漢語中也存在,例如“那個賣燒餅的”,“賣燒餅的”指“賣燒餅的人”),其中有些是楊樹達先生在《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古書疑義舉例五種》,中華書局1956年)中列出的“以製物之質表物例”。“若無罪而就死地”的“無罪”就是轉指,指無罪之人。當時語言中,“有罪”“無罪”既然本來就是專指人的,如加上“之人”,反而蛇足。後世這一轉指的意義湮滅了,解釋或今譯就須加上“之人”了。這就如同“洗”先秦一定指洗脚,故“洗”不必帶賓語一樣。由於“洗”詞義的擴大,今譯必須增加“足”或“脚”(《史記·黥布列傳》:“淮南王至,上方踞牀洗,召布入見,布大怒,悔來,欲自殺。”——“洗”猶同先秦,不帶賓語。而《高祖本紀》:“沛公方踞牀,使兩女子洗足。”——已經帶了賓語)。“無罪”用現代漢語解釋或譯爲現代漢語,也須補出“之人”。類似者如《孟子·盡心上》:“殺一無罪非仁也。”參見1.5注⑦。(6)
1.7-2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爲愛也①,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②,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爲愛也③。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④,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譯文】孟子説:“有這樣的想法足够實行王道了。老百姓都以爲王是捨不得,我早就知道王是不忍心哪!”宣王説:“對呀,確實有這樣想的百姓。齊國雖狹小,我又何至於捨不得一頭牛?我只是不忍心看到牠不停地哆嗦,就像没犯罪的人,卻被押去斬決,所以才用羊來替换牠。”
孟子説:“百姓以爲王捨不得,王也不必奇怪。您用小的來换取大的,那些人怎麽會清楚王的想法呢?如果説可憐牠‘像没犯罪的人卻被押去斬決’,那麽牛和羊又有什麽好選擇的呢?”宣王笑著説:“這到底是一種什麽心理呀?我確實不是吝惜錢財才用羊來代替牛。〔您這麽一説,似乎〕確實就該百姓説我是捨不得的。”
【注釋】①愛:吝嗇,捨不得。②褊(biǎn):小。③異:驚異,奇怪。④隱:惻隱,憐憫。
1.7-3曰:“無傷也①,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②。”王説,曰③:“《詩》云④:‘他人有心,予忖度之⑤。’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⑥。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
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⑦,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⑧,而不見輿薪⑨。’則王許之乎⑩?”曰:“否。”
【譯文】孟子説:“這也没什麽關係。這種憐憫心正是仁愛呀。因爲王只看見了牛可憐,卻没有看見羊可憐。君子對於飛禽走獸,看見牠們活著的可愛,便不再忍心看到牠們死去;聽到牠們的啼叫,便不再忍心吃牠們的肉。君子總是遠離廚房,就是這個道理。”宣王很高興,説:“有兩句詩説:‘别人想的啥,我能猜到它。’原來就是説的您哪!我只是這樣做了,再反躬自問,卻想不出個所以然來。經您老這麽一説,我的心裏便豁然敞亮了。但我的這種想法合於王道,又是爲什麽呢?”
孟子説:“假如有個人向王報告説:‘我的臂力能够舉起三千斤,卻拿不起一根羽毛;我的眼力能把鳥兒秋天生的毫毛的末端看得一清二楚,卻看不見眼前的一車柴火。’您會同意這話嗎?”宣王説:“不會。”
【注釋】①無傷也:没有關係。《盡心下》:“貉稽曰:‘稽大不理於口。’孟子曰:‘無傷也。士憎茲多口。’”②君子遠庖廚:君子,有時指有德之人,有時指有位(官職)之人,參見《論語新注新譯》2.14《考證》。這裏的“君子”大約指有德者。遠,使動用法,使……離得遠,遠離。③説:“悦”的古字。④《詩》云:見《詩經·小雅·巧言》。⑤忖度(cǔnduó):揣測。⑥戚戚:心動的樣子。⑦鈞:三十斤。⑧秋毫之末:鳥尾上細毛的末端,形容極爲細小的東西。⑨輿薪:一車薪柴。⑩許:同意。
1.7-4“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然則一羽之不舉,爲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爲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①,爲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爲也,非不能也。”
曰:“不爲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曰:“挾太山以超北海②,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爲長者折枝③,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爲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
【譯文】孟子馬上接著説:“如今王的好心好意足以推廣到禽獸,卻不能推廣到百姓,這是爲什麽呢?這樣看來,一根羽毛都拿不起,只是不肯下力氣的緣故;一車子柴火都看不見,只是不肯用眼睛的緣故;老百姓不被保養,只是不肯施恩的緣故。所以,王的未曾實行王道,只是不肯幹,不是幹不了。”
宣王説:“不肯幹和幹不了的樣子有什麽不同呢?”孟子説:“把泰山夾在胳膊下跳過北海,告訴别人説:‘這個我辦不到。’這是真幹不了。爲老年人按摩肢體,告訴别人説:‘這個我辦不到。’這是不肯幹,不是幹不了。王的不行仁政不是屬於把泰山夾在胳膊下跳過北海一類的,而是屬於爲老年人按摩肢體一類的。
【注釋】①見:表被動的助動詞。②挾太山以超北海:太山即泰山,北海即渤海。《墨子·兼愛下》:“夫挈泰山以超江河,自古之及今,生民而來未嘗有也。”可見這在當時是常用譬喻。③折枝:按摩肢體。枝,同“肢”。詳見本節《考證》。
【考證】爲長者折枝:
楊伯峻先生注此句云:“古來有三種解釋:甲、折取樹枝,乙、彎腰行禮,丙、按摩搔癢。譯文取第一義。”按,丙義最早,趙岐《注》云:“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罷枝也。”甲、乙義均晚起。焦循《孟子正義》:“《音義》引陸善經云:‘折枝,折草樹枝。’趙氏佑《温故録》云:‘《文獻通考》載陸筠解爲“罄折腰枝”,蓋猶今拜揖也。’”我們認爲丙義即趙岐説可取,甲、乙兩義均誤。
先看甲説:折取樹枝。如爲此義,“折”即爲“折斷”義。周秦文獻中的“折”,固然有“折斷”的義位,但是,當其賓語或受事主語爲樹木或人、獸或人、獸身體一部分以及弓等物體時,該義位特徵有二:a.賓語或受事主語爲人、獸或人、獸身體一部分時,該“折斷”帶有傷害性。b.賓語或受事主語爲樹木或物體時,該“折斷”不是人類的自主行爲,例如爲風所摧折——往往隱含言説者也認爲是傷害之意(也即,“折”是馬慶株先生所謂“非自主動詞”)。例如:
“吾聞致師者,右入壘,折馘,執俘而還。”(《左傳·宣公十二年》)“子於鄭國,棟也。棟折榱崩,僑將厭焉,敢不盡言?”(《襄公三十一年》)“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昭公十一年》)“張匄抽殳而下,射之,折股……又射之,死。”(《昭公二十一年》)“敢告無絶筋,無折骨,無面傷。”(《哀公二年》)“日中,杜伯……追周宣王,射之車上,中心折脊,殪車中,伏弢而死。”(《墨子·明鬼下》)“羊起而觸之,折其脚。”(同上)“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剥,剥則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終其天年而中道夭。”(《莊子·内篇·人間世》)“風曰:‘……夫折大木,蜚大屋者,唯我能也。’”(《外篇·秋水》)“忌也出走,然後抶其背,折其脊。”(《雜篇·則陽》)“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風雨不時,大水漂州流邑,大風漂屋折樹,火暴焚地燋草。”(《管子·七臣七主》)“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爲巢而編之以髮,繫之葦苕,風至苕折,卵破子死。”(《荀子·勸學》)“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同上)“夫驥一日而千里,駑馬十駕則亦及之矣。……其折骨絶筋,終身不可以相及也。”(《修身》)“或折其骨,或絶其筋,爭術存也。”(《吕氏春秋·離俗覽》)“宓子賤、西門豹不鬬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陳於市;宰予不免於田常;范雎折脅於魏。此十數人者,皆世之仁賢忠良有道術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亂闇惑之主而死。”(《韓非子·難言》)“木之折也必通蠹,墻之壞也必通隙。然木雖蠹,無疾風不折。”(《亡徵》)“夫楊,横樹之即生,倒樹之即生,折而樹之又生。”(《説林上》)“不得施其技巧,故屋壞弓折。”(《外儲説左上》)“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五蠹》)
因“折”的該義位意義上有此特點,故後來産生“折傷”“毁折”“夭折”“挫折”等短語,有的進而發展成爲詞。例如:“善者……與時遷徙,與世偃仰,緩急嬴絀,府然若渠匽檃栝之於己也,曲得所謂焉,然而不折傷。”(《荀子·非相》)“兵革器械者,彼將日日暴露毁折之中原。”(《王制》)“樂易者常壽長,憂險者常夭折。”(《榮辱》)“控弦之民,旃裘之長,莫不沮膽,挫折遠遁,遂乃振旅。”(《鹽鐵論·誅秦》)
馬慶株先生在其《自主動詞和非自主動詞》一文中指出,現代漢語中,非自主動詞不能受“甭”修飾。上引例句中,有幾處“折”受“不”修飾的例子,但遍搜周秦典籍,未見一例“折斷”義的“折”受“勿”“毋”修飾的,這也可旁證當時語言中的“折”是非自主動詞。
“爲長者折枝”之“折枝”如爲折取樹枝(給長者作拐杖),顯然是人的自主行爲;雖然事實上對樹枝有傷害,但體會不出言説者(孟子)隱含這層意思。這就與上舉各例不符,故不取。
乙説爲“罄折腰枝,蓋猶今拜揖也”。“腰肢”若爲定中結構,指腰,其意義則甚晚起,《孟子》時代無此義也;若爲並列結構,則原文明爲“折枝”,並無“腰”或其古字“要”,且當時“枝”也無“腰肢”義。可知此説有以今律古之嫌。其不可信,已不必贅言。
丙説甚早,且古人多理解“折枝”爲按摩,其中“折”的意義自然不是非自主的“折斷”,而是另一義位。劉孝標《廣絶交論》:“雖共工之搜慝,歡兜之掩義,南荆之跋扈,東陵之巨猾,皆爲匍匐逶迤,折枝舐痔。”《太平廣記·諂妄二》:“唐太子少保薛稷、雍州長史李晉、中書令崔湜、蕭至忠、岑羲等,皆外飾忠鯁,内藏諂媚,脅肩屏氣,而舐痔折肢,阿附太平公主。”二文皆以“折枝”(折肢)——按摩與“舐痔”並列,以形容諂媚醜態。這些書證雖晚出,卻也自有其源頭。(7)
1.7-5“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①。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于寡妻②,至于兄弟③,以御于家邦④。’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⑤,善推其所爲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爲甚。王請度之!
“抑王興甲兵⑥,危士臣⑦,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
【譯文】“敬重我家裏的長輩,並把這敬重推廣到别人家的長輩;呵護我家裏的兒女,並把這呵護推廣到别人家的兒女。〔如果一切施政措施都基於這一點,〕治理好這天下簡直易如反掌。《詩經》上説:‘文王以禮待正妻,對待兄弟也相同,以此治國事事通。’就是説把這樣的好想法推廣到其他方面就行了。所以由近及遠地把恩惠推廣開,便足以保有天下;不這樣,甚至連自己的妻子兒女都保護不了。古代的聖賢之所以遠遠地超過一般人,没有别的訣竅,只是他們善於推廣他們的好行爲罷了。如今您的恩情足以推廣到動物,百姓卻得不到好處,這是爲什麽呢?
“稱一稱,才曉得輕重;量一量,才知道短長。什麽事物都如此,人的心更是這樣。王考慮一下吧!
“或者説,動員全國軍隊,讓戰士、臣子冒著危險,去和别國結仇構怨,這樣做您心裏才痛快嗎?”
【注釋】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敬自己的長輩,並把這尊敬延及他人的長輩。第一個“老”活用爲動詞,尊敬的意思。及,推及,延及,推廣。人,别人,他人。下句第一個“幼”也是活用,慈愛,愛護之意。
②刑于寡妻:“《詩》云”以下三句見《大雅·思齊》。譯文採自程俊英《詩經譯注》。刑,同“型”,示範。寡妻,嫡妻。③至于:擴展到,推廣到。詳見《論語新注新譯》(簡體版)2.7《考證》。④家:指卿大夫之有采(cài)邑者。⑤他:别的,其他的。⑥抑:還是。表示選擇。⑦士臣:戰士與臣子。朱熹《集注》:“士,戰士也。”《墨子·兼愛下》:“昔者越王句踐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知爲未足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進之。其士偃前列,伏水火而死,有不可勝數也。當此之時,不鼓而退也,越國之士可謂顫矣。”“教其士臣三年”,是合而言之;“其士偃前列”“越國之士”,是分而言之。“焚舟失火,鼓而進之”,宜試於士不宜試於臣。
1.7-6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王笑而不言。
曰:“爲肥甘不足於口與?輕煖不足於體與①?抑爲采色不足視於目與②?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③?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爲是哉?”曰:“否,吾不爲是也。”
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④,欲辟土地⑤,朝秦楚⑥,莅中國而撫四夷也⑦。以若所爲,求若所欲⑧,猶緣木而求魚也。”王曰:“若是其甚與⑨?”
曰:“殆有甚焉⑩。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爲,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爲之,後必有災。”
【譯文】宣王説:“不,我爲什麽非要這樣做才快活呢?這樣做,不過是追求滿足我的最大願望啊。”孟子説:“我可以聽聽王的最大願望嗎?”宣王只是笑,不作聲。
孟子接著説:“是爲了肥美的食物不够吃嗎?是爲了輕便暖和的衣服不够穿嗎?或者是爲了鮮豔的色彩不够看嗎?是爲了曼妙的音樂不够聽嗎?是爲了貼身的小臣不够您使唤嗎?這些,您的臣下都能儘量供給,但是王真的是爲了這些嗎?”宣王説:“不,我不是爲了這些。”
孟子説:“那麽,您的最大願望可以知道了。您是想要廣辟疆土,您是想要秦楚來朝,您是想要治理華夏而據有四夷;不過,以您這樣的作爲來滿足您這樣的願望,就好比爬到樹上去抓魚一樣。”宣王説:“難道有這樣嚴重嗎?”
孟子説:“恐怕比這還更嚴重呢!爬上樹去抓魚,雖然抓不到,卻没有災禍。以這樣的作爲去追求滿足這樣的慾望,費盡心機幹了,〔不但達不到目的,〕還定有災禍在後頭。”
【注釋】①輕煖:又輕又暖和的衣服。這是古漢語的修辭方法,以事物的質地或性狀代表事物本身。見楊樹達《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和徐仁甫《廣古書疑義舉例》(中華書局1990年)。煖,同“暖”。②采色:即“彩色”。③便嬖(piánbì):得到王的寵倖且朝夕相伴者。④已:語氣詞,略同於“矣”。⑤辟:開闢。⑥朝:使其朝覲。⑦莅(lì)、撫:莅,莅臨,親臨。撫,安撫,據有。⑧若:如此,這樣,後來寫作“偌”。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中》:“若,亦‘此’也。”⑨若是其甚與:竟然這樣嚴重嗎。甚,過分,嚴重。參見3.1-1注⑪、14.30《考證》(一)。⑩殆:大概,恐怕,可能。
【考證】殆有甚焉:
焦循《孟子正義》:“王氏引之《經傳釋詞》云:‘有,猶“又”也。’言殆又甚焉。”楊伯峻先生注此句也説:“有,同‘又’。”似乎不確。
1.周秦典籍中未見“殆又”,而其他“殆有”之“有”均本字。如:“吾聞勝也好復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左傳·哀公十六年》)“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諮焉,成幼而不倦,殆有禮矣。”(《國語·晉語四》)“古者不爲,殆有爲也。”(《晏子春秋·内篇雜上》)“夫祈福於三塗,而受禮於天子,此柔嘉之事也,而客武色,殆有他事,願公備之也。”(《吕氏春秋·審應覽》)
2.此句爲孟子回答王所言“若是其甚與”所説,“有甚”作謂語。當時語言中,“有甚”常見,且常作謂語,如:“今又有甚於此。”(《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孟子·滕文公上》)“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告子上》)
3.如果分析上引“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句之“有”爲謂語動詞,“甚焉者”爲其賓語,而與“殆有甚焉”之“有甚”爲一個整體有所不同的話,那麽“殆有甚焉”的“有”就是王力先生所説的“類似於詞頭的前附成分”(《漢語史稿》第三章第三十二節),它除了位於單音名詞之前外,還常位於單音形容詞、動詞之前。如“大舜有大焉”(《公孫丑上》)“耳有聞,目有見”(《滕文公下》)。如此,它也不同“又”。
還有人説“殆有甚焉”的“殆”訓“必”,引《吕氏春秋·不苟論》“臣聞忠臣畢其忠,而不敢遠其死。座殆尚在於門”之高誘注“殆,猶‘必’也”爲證。“殆”之不可訓“必”,幾乎可成定論;即使其有“必”義,“殆有甚焉”的“殆”也不能訓“必”。上引4例含有“殆有”的書證,足以説明這一點。(8)
1.7-7 曰:“可得聞與?”曰:“鄒人與楚人戰①,則王以爲孰勝?”曰:“楚人勝。”
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衆,弱固不可以敵强。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②。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蓋亦反其本矣③。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王④。其若是,孰能禦之?”
王曰:“吾惽⑤,不能進於是矣。願夫子輔吾志⑥,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
【譯文】宣王説:“〔這是什麽道理呢?〕可以讓我聽聽嗎?”孟子説:“假如鄒國和楚國打仗,王以爲誰會勝利呢?”宣王説:“楚國會勝。”
孟子説:“這樣看來,小國本來就不可以抗拒大國,人少的國家也不可以抗拒人多的國家,弱國不可以抗拒强國。現在天下的土地,有九個縱横各一千里那麽大,齊國不過佔有它的九分之一。憑九分之一想叫九分之八歸服,這跟鄒國抗拒楚國有什麽不同呢?〔既然這條路根本行不通,那麽,〕爲什麽不從根基著手呢?現在王如果能發佈政令,廣施仁德,使天下的士大夫都想站立在齊國的朝廷,莊稼漢都想耕種在齊國的田野,行商坐賈都想把貨物囤積在齊國的市場,來往旅客都想奔走在齊國的路途,各國痛恨本國君主的人也都想到王這兒來一吐苦水。若能做到這樣,又有誰能抵擋得住呢?”
宣王説:“我頭腦昏亂,不能達到這樣的高度了;但希望您老人家協助我實現我的想法,明明白白地訓導我。我雖不聰明,也不妨試它一試。”
【注釋】①鄒:國名,就是邾國,國土極小;今山東有鄒城市,即其故地。②集:會集。③蓋:通“盍”,“何不”的合音字。詳見本節《考證》。④愬(sù):告訴,訴説。⑤惽:同“惛”“昏”,昏亂,糊塗。⑥輔吾志:輔,輔佐,協助。吾志,我的想法,我的心意。《左傳·文公十七年》:“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沈玉成《左傳譯文》:“現在大國説:‘你没有能讓我快意。’”《定公元年》:“子家子亟言於我,未嘗不中吾志也。”沈譯:“子家子屢次和我談話,未嘗不合我的心意。”參見《論語新注新譯》14.36《考證》。
【考證】蓋亦反其本矣:
趙岐《注》:“王欲服之以道,蓋當反(返)王道之本。”朱熹《集注》:“蓋,發語辭。”可見趙岐、朱熹都將“蓋”處理爲“如字讀”。焦循《正義》則採納王引之的説法。
王引之《經傳釋詞》“盍蓋闔”字下:“盍,何不也,常語也。字亦作‘蓋’。”“亦”字下:“凡言‘盍亦’者,亦以‘亦’爲語助。‘盍亦求之’(《左傳·僖二十四年》),盍求之也。‘子盍亦遠績禹功而大庇民乎’(《昭元年》),盍遠績禹功而大庇民也。‘王其盍亦鑒於人’(《國語·吴語》),盍鑒於人也。‘蓋亦反其本矣’(《孟子·梁惠王》),盍反其本也。”
白平《楊伯峻<孟子譯注>商榷》:“從語勢範型看,‘蓋亦反其本矣’其實是對上文的結收,不是對下文的發端。正確的理解是,‘(以若所爲,求若所欲)確實也背離其根本了。’‘反’非‘返’義,而是‘違背’義……‘蓋’亦非‘盍’義,而應理解爲‘的確’義。《史記·伯夷列傳》:‘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冢云。”’此例之‘蓋有許由冢’意即‘確有許由之冢’。過去人們將其理解爲‘大概有許由之冢’的意思,殊違語理……”(北嶽文藝出版社2013年,第24-25頁)
按,王氏之説,當無可疑。先秦典籍中還有“蓋亦”,也讀爲“盍亦”。《詩經·魏風·園有桃》:“其誰知之,蓋亦勿思。”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蓋者,‘盍’之假借。亦者,語詞。”陳子展《詩經直解》:“這個誰知道它,何不也不想它!”程俊英《詩經譯注》:“既然無人了解我,何不把它全忘掉!”
漢代文獻中有“蓋亦”,“蓋”如字讀,是因爲“蓋”和“亦”不在一個層次上。如:“自古受命帝王及繼體守文之君,非獨内德茂也,蓋亦有外戚之助焉。”(《史記·外戚世家》)“今遊俠……不愛其軀,赴士之阸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蓋亦有足多者焉。”(《游俠列傳》)此二“蓋亦”,均應讀爲“蓋·亦有……”。
“蓋亦反其本矣”的“反”應讀爲“返”。《楊伯峻<孟子譯注>商榷》固然舉有《國語》《荀子》“反”訓“違背”的書證,但先秦及西漢文獻中“反本”“反其本”的“反”,都讀爲“返”(反、返古今字)。例如:
“君子處仁以義,然後仁也;行義以禮,然後義也;制禮反本成末,然後禮也。三者皆通,然後道也。”(《荀子·大略》)“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管子·正世》)“禮也者,反本脩古,不忘其初者也。”(《禮記·禮器》)“欲民之去末反本,是由發其原而壅其流也。”(《淮南子·齊俗訓》)“凡學……得之無矜,失之無慙,必反其本。”(《吕氏春秋·孟夏紀》)“知失諸民,退而脩諸己,反其本也。所求於己者多,故德行立。所求於人者少,故民輕給之。”(《管子·君臣下》)“欲得之,各反其本,復諸古而已。”(《鹽鐵論·執務》)
《史記·伯夷列傳》:“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冢云。’”其中的“蓋”,並没有什麽確切證據説明它是“確實”義。“蓋”解作“確實”,缺乏故訓,而解爲“疑辭”表不確定者則極多。共時文獻中,“蓋……云”表不能確定,“……”以謂詞性者居多:“陛下肅祗郊祀,上帝報享,錫一角獸,蓋麟云。……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術蓋夜致王夫人及竈鬼之貌云。”(《史記·孝武本紀》)“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專齊國之政,非必事勢之漸然也,蓋若遵厭兆祥云。”(《田敬仲完世家》)“君與之一乘車,兩馬,一豎子俱,適周問禮,蓋見老子云。”(《孔子世家》)“〔奄蔡〕臨大澤,無崖,蓋乃北海云。”(《大宛列傳》)
吴樹平《史記全譯》出自衆人之首,我們看以上各例是如何譯的吧:“大概是麒麟啊!……少翁用方術在夜間招致王夫人及竈鬼的容貌。”(《孝武本紀》,王熙華譯)“倒好像是在遵照著卜兆,實現預言啊。”(《田敬仲完世家》,趙超譯)“據説見到了老子。”(《孔子世家》,李解民譯)“大概就是所謂北海吧。”(《大宛列傳》,余太山譯)以上,除“少翁用方術……”1例外(當譯爲“少翁用方術大約在夜間招來了王夫人和竈鬼的容貌”),其餘4例各譯者均以“大概”“好像”“據説”“所謂”來表示不確定,卻無1例用“確實”或其他詞語表示肯定的。(9)
1.7-8 曰:“無恒産而有恒心者①,惟士爲能。若民②,則無恒産,因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③,無不爲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④。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爲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産⑤,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⑥,凶年免於死亡⑦;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⑧。今也制民之産,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⑨,奚暇治禮義哉⑩?
【譯文】孟子説:“没有固定的産業而有恒定的操守,只有士人才能够做到。如果是一般人,没有固定的産業,因而也没有恒定的操守。若没有恒定的操守,就會胡作非爲違法亂紀,什麽事都幹得出來。等到他犯了法,然後再處以刑罰,這等於陷害。哪有仁愛的人坐了朝廷卻做出陷害老百姓的事呢?所以賢明的君主規劃人們的産業,一定要使他們上足以贍養父母,下足以撫養妻兒;好年成,總能吃飽肚子;即便是壞年成,也不至於餓死或逃亡;然後督促他們往善良的路上走,這樣老百姓要聽從教導也就容易了。現在呢,規定人民的産業,上不足以贍養父母,下不足以撫養妻兒;即使遇到好年成,也總是困苦;遇到壞年成,要麽死要麽逃。這樣,每個人要活一口氣都怕做不到,哪有閒工夫學習禮義呢?
【注釋】①恒心:趙岐《注》:“人所常有之善心也。”故我們譯爲“恒定的操守”。其實“操守”本身就包含“恒定的”,我們這樣譯,只是强調“恒定”而已。②若:至於,言及。③放辟邪侈:放,放逸,放蕩。辟邪,邪僻,不走正路。侈,過分。④罔:同“網”,網羅,陷害。⑤制:規劃……制度,制定……法令。《盡心上》:“制其田里。”⑥終身:總是,長久的(地),參見將出版的《論語新注新譯》(第二版)9.27《考證》。⑦死亡:死去和逃亡。詳見本節《考證》(二)。⑧輕:輕易,容易。從“無恒産而有恒心”到“故民之從之也輕”,類似表述又見5.3-1。⑨贍(shàn):足够。⑩奚暇:哪有空閒。奚,何。暇,有空閒。
【考證】(一)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
楊伯峻先生注云:“則,假設連詞,假若。”似爲千慮之失。此句的“若”,釋爲連詞,義爲“至於”“言及”(《王力古漢語字典》,《古代漢語虚詞詞典》的解釋與之類似)。如此“則”完全不必隨文釋義解爲“假若”。
類似句子多見於《孟子》,《左傳》《論語》《荀子》等書中也有:“若是,則弟子之惑滋甚。”(《孟子·公孫丑上》,楊伯峻《孟子譯注》:“照您這樣講來,我便更加不懂了。”)“若是,則夫子過孟賁遠矣。”(同上,楊譯:“這麽看來,老師比孟賁强多了。”)“若於齊,則未有處也。”(《公孫丑下》,楊譯:“至於在齊國,就没有什麽理由。”)“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若伊尹、萊朱,則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
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盡心下》,楊譯:“從堯、舜到湯,經歷了五百多年。像禹、皋陶那些人,便是親身看見堯、舜之道而知道的;像湯,便是只聽到堯、舜之道而知道的。從湯到文王,又有五百多年,像伊尹、萊朱那些人,便是親自看見而知道的;像文王,便只是聽到而知道的。從文王到孔子,又有五百多年,像太公望、散宜生那些人,便是親自看見而知道的;像孔子,便只是聽到而知道的。”)“若君身,則亦出入、飲食、哀樂之事也。”(《左傳·昭公元年》,沈玉成《左傳譯文》:“至於疾病在您身上,也就是由於勞逸、飲食、哀樂這些事情的緣故。”)“若臣,則不可以入矣。”(《哀公十四年》,沈譯:“像我,那是不能再回來了。”)“若聖與仁,則吾豈敢?”(《論語·述而》,《論語譯注》:“講到聖和仁,我怎麽敢當?”)“若其義,則不可須臾舍也。”(《荀子·勸學》)
考察以上書證可知,緊接“若”後的,以體詞性成分居多,接謂詞性成分的,只有《孟子·公孫丑下》一例。至於“若”,有些譯文譯爲“像”,有些則譯爲“至於”,其實都不錯。其實“像”是“若”的較早的意義,進一步虚化後則爲“至於”;在《論語》《孟子》成書時代,大約“若”還處在由“像”向“至於”虚化而尚未完成的階段。
但無論如何,從以上“若……則……”的譯文來看,“則”當無“假若”的意義;不能因爲下文有一“因”字,就説“則”是“假若”的意思。“則”在這段話中上承“若……”,而非下承“因……”;“因”乃是上承“若無恒産”的,是“因而”的意思。
《詞詮》也説“則”爲“假設連詞”。“則”是否有此意義,另當别論;但《詞詮》所舉例句並無本例。(10)
(二)死亡:
《孟子譯注》譯本節“凶年免於死亡”“凶年不免於死亡”爲“壞年成,也不致餓死”“壞年成,只有死路一條”,恐有未安。《論語》《左傳》《孟子》時代,“死亡”似爲一短語,死去與逃亡的意思。例如:“魯、衛諫曰:‘齊疾我矣!其死亡者,皆親暱也。’”(《左傳·成公二年》,沈玉成《左傳譯文》:“他們死去和潰散的,都是宗族親戚。”)“婦人曰:‘鳥獸猶不失儷,子將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婦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成公十一年》,沈譯:“我不能够〔因此〕死去或者逃亡。”)“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襄公八年》,沈譯:“百姓死去和逃亡的,不是父兄,就是子弟。”)“叔向曰:‘與其死亡若何?’”(《襄公二十一年》,沈譯:“比起死和逃亡來怎麽樣?”)“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爲其口實,社稷是養。故君爲社稷死,則死之;爲社稷亡,則亡之。”(《襄公二十五年》,沈譯後四句:“所以君主爲國家而死,那麽也就爲他而死;爲國家而逃亡,那麽也就爲他而逃亡。”)“二三子若能死亡,則如違之。”(《昭公十三年》,沈譯:“您幾位如果想爲楚王而死去或者逃亡,那就應當不聽蔡公的。”)“司馬以吾故,亡其良子。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昭公二十一年》,沈譯:“司馬由於我的緣故,使他的好兒子逃亡。死和逃亡都是命中注定,我不能再讓他的兒子逃亡。”)
沈玉成的翻譯是準確的,觀《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可知:“宋華費遂生華貙、華多僚、華登。貙爲少司馬,多僚爲御士,與貙相惡,乃譖諸公曰:‘貙將納亡人。’亟言之。公曰:‘司馬以吾故,亡其良子。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對曰:‘君若愛司馬,則如亡。死如可逃,何遠之有?’”沈玉成譯爲:“宋國的華費遂生了華貙、華多僚、華登。華貙做少司馬;華多僚做御士,和華貙互相討厭,就在宋公面前誣陷説:‘貙打算接納逃亡的人。’屢次説這些話。宋公説:‘司馬由於我的緣故,使他的好兒子(按,指華登)逃亡。死和逃亡都是命中注定,我不能再讓他的兒子逃亡。’華多僚回答説:‘君主如果愛惜司馬(指華費遂),就應當逃亡。死如果可以逃避,哪有什麽遠不遠?’”宋公聽了這話感到害怕,便讓宜僚轉告華費遂商量驅逐華貙。華費遂雖料定是多僚幹的,也只好與宋公商量讓華貙在孟諸打獵然後打發他走。先灌華貙酒,然後給他和跟隨他的人厚禮。這使得張匄感到奇怪,就對華貙説了。華貙把劍架在宜僚脖子上讓他吐露實情。宜僚一五一十説了。張匄打算殺了多僚,但華貙説:“司馬老矣,登之謂甚,吾又重之,不如亡也。”沈譯:“司馬老了,登的逃亡已經很傷了他的心,我又加重了它,不如逃亡。”
這段故事中除“死亡有命”句,其餘部分都是“死”“亡”分開説,譯爲“死”“逃亡”,是準確的。
即使成書遠較《孟子》爲晚的《吕氏春秋》,下面這段文字的“死亡”,依然可以肯定是“死去和逃亡”:“鄭君問於被瞻曰:‘聞先生之義,不死君,不亡君,信有之乎?’被瞻對曰:‘有之。夫言不聽,道不行,則固不事君也。若言聽道行,又何死亡哉?’故被瞻之不死亡也,賢乎其死亡者也。”(《士容論》)
漢代,“亡”依然多用爲“逃亡”義:“孔子卒,原憲遂亡在草澤中。子貢相衛……過謝原憲,憲攝敝衣冠見子貢。”(《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孟子·梁惠王下》《公孫丑下》:“凶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轉乎溝壑”即《墨子·兼愛下》《非攻下》“轉死溝壑中”;“散而之四方”,即“亡”。這也可旁證《孟子》一書中的“死亡”也是死去和逃亡。(11)
1.7-9 “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①: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②,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③。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譯文】“王如果要施行仁政,那爲什麽不從根基著手呢?每家都有五畝地的宅院,院裏種上桑樹,五十歲以上的人就可以穿上絲織品了。雞、狗和豬的蓄養,不要耽誤繁殖的時機,七十歲以上的人就可以有肉吃了。每家都有百畝的耕地,不要讓他們失去耕種收割的時機,八口之家就可以吃飽肚子了。好好地辦些學校,反復地用孝順父母敬愛兄長的道理教育他們,那麽,鬚髮斑白的老人也就用不著背負、頭頂著重物奔波在道路上了。老人有絲織品穿,有肉吃,平民百姓不受凍餓,這樣做了,還不能使天下歸服的,是從來没有過的事。”
【注釋】①盍:“何不”的合音。②申:重申,一再地説。③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頒白者,鬚髮花白的老者。負戴,背負和用頭頂著物體。按,至今朝鮮、韓國及中國吉林延邊的農村地區仍有婦女頭頂物體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