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进化的分析模型

20世纪60年代之前,虽然在《社会系统》等著作中帕森斯也会专辟一定的篇幅来讨论社会变迁问题,但总体上看,帕森斯的理论研究还是着重讨论相对稳定状态下社会系统的结构—功能关系及其均衡机制问题,这使得人们批评他忽视或轻视对社会变迁过程的研究。因此,帕森斯晚期逐渐把注意力转向对社会结构变迁过程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关于社会变迁理论的若干思考》《社会中的进化共相》等论文,以及《社会:进化的与比较的视角》(1966)和《现代社会系统》(1971)等书(这两本书后来由其弟子托比改编成一册,改名为《社会进化》于1977年重新出版)。

首先要说明一下这里使用的“社会”概念。如前所述,早在1951年出版的《走向行动的一般理论》一书中,帕森斯就对“社会系统”和“社会”的概念作了明确区分。按照帕森斯的界定,任何一组个体行动者的互动关系系统都是社会系统,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系统都可以称为“社会”。所谓“社会”,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系统,这种社会系统将维持其存在所必要的前提都包含在自身之内,从而成了一种自我维持的社会系统。在《社会进化》一书中,托比对帕森斯的这一看法作了进一步的复述。托比指出,“帕森斯将社会界定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系统,其特征是具有相对其环境(包括作为其环境的其他社会系统)而言最高程度的自足性”1。这意味着虽然社会依赖其环境,但相比于其他社会系统,它能够更为成功地控制其与环境之间的交换,从而促进其功能运作和生存。例如,相比于一个“家庭”,“美国社会”能够更好地控制和适应与其物质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食物等物质资源供给方面的自足性,也能够更好地控制和构成其成员的人格,更好地确立和维护其文化和价值规范的正当性,等等。因此,帕森斯关于社会进化过程的讨论主要是以这种高度自足的“社会”为对象。

进化这一概念源自生物学,但帕森斯认为,既然人类社会是有机世界的一部分,那么用说明有机世界的进化原则来说明人类社会也是完全可以的。因此,进化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差异、选择、适应、分化、整合等,都可用于社会变迁的分析。帕森斯还明确提出,“进化”概念意味着一种与文化相对论相反的立场。后者将澳大利亚的阿伦塔社会和苏联这样的现代社会视为在所有方面都相等的两种文化,帕森斯则认为自己采纳的“进化”视角包含对进步的判断,例如中间社会要比原始社会更为进步,现代社会又比中间社会更为进步。而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比其他社会更为进步的标准,与人们用来判断生物进化过程中一个物种是否比其他物种更为进步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即一个社会是否比其他社会表现出更高程度的一般适应能力(genralized adaptive capacity),即社会克服环境的种种困难而达成各种目标的能力。

帕森斯认为社会变迁过程包括四个基本环节,即分化、适应性升级、包容和价值概化。

(1)分化(differentiation),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位置已经得到清晰界定的单位,或子系统分化成对于更大的系统来说具有不同结构和功能意义之单位的过程”2。如生产的结构与功能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生产企业;教育的结构与功能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教育机构;等等。分化可以发生在行动系统的任一层面。在一般行动系统层面上,社会变迁的总体趋势就是,由未曾分化或低度分化的扩散性结构来共同承担四种系统功能的状态逐渐转向由高度分化的专一性结构来分别承担四种系统功能的状态。如图3-13所示:

图3-13 行动系统的变迁趋势

在社会系统层面上,变迁的总体趋势也是如此。如图3-14所示:

图3-14 社会系统的变迁趋势

这种结构分化的基本趋势当然也会发生在构成社会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中,兹不赘述。

(2)适应性升级(adaptative upgrading),含义是“将更广泛的资源用于社会单位,从而使社会单位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以前的限制”3。适应性的增长是分化的结果,因为分化使新形成的社会单位较少受原有的种种限制与束缚,能够更好地、更广泛地利用环境资源,从而增强了适应能力。“如果分化产生出进化程度更高的系统,那么,与从前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功能履行能力相比,新分化而成的子系统必然会提高履行基本功能的适应力。”4例如,生产功能从家庭中分化出来,一方面增强了新形成的生产单位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使新形成的家庭能更好地履行照料孩子等功能。

(3)包容(inclusion),指扩大原有的社会组织和形成新的社会规则以容纳新形成的社会单位和结构。结构的分化导致了新的社会单位和结构的产生,打破了原有的结构—功能关系,威胁到社会的均衡和稳定,从而产生了对新的社会单位和结构之间的关系加以整合的必要性。例如,生产功能从家庭中分化出来,由专门的生产机构来承担,就打破了原来单一的由家庭来组织和履行生产、消费、抚育后代等功能的结构—功能关系,使得生产与消费、抚育后代成为两种相对独立的过程,家庭不再是生产过程的组织者。这样,如何把新形成的家庭和新形成的生产单位结合起来,就成为社会整合的一个新问题。例如,生产功能从家庭中分化出来后,生产过程便不再能由父亲这种原来基于亲属关系的权威角色来组织和监督,而必须发展出一种不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权威系统。此外,如何处理现在分别承担生产功能的机构和专门承担消费与抚育后代功能的家庭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一个新问题。只有扩大原有社会组织,建立新的调控机制和形成新的行动规范、规则来调控家庭与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新的社会整合,使社会保持均衡和稳定。

(4)价值概化(value generalization),指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对新出现的社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规则等现象加以承认和肯定,使之合法化;随着结构的分化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规则的改变,文化价值观念也必须作相应的变化,这样才能避免社会与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使社会保持均衡和稳定。正如帕森斯说的那样:一个正在经历分化过程的社会,必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确立起一套与正在形成的新系统类型相适应的新的价值模式。既然这种类型比之前的类型要更为复杂,其价值模式就必须具备更高的概括性,以便对下属各子系统更加变化多样的功能和目标加以正当化”5。帕森斯指出,这种价值概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能够顺利进行,经常会遭遇一些自称忠于概化水平更低的旧价值模式的“原教旨主义”团体的抵制,并因此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

帕森斯认为,上述四种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变迁过程的四个环节。结构和功能的分化是进化的最初特征;分化导致各个社会单位以及整个社会系统适应能力的增强;各个社会单位适应能力的增强提高了它们的相对独立性,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关系,导致了新的社会整合的必要性;新的社会整合的结果又必须以价值观念的新变化来使之合法化。这四个过程与帕森斯的AGIL模式具有一致性,如图3-15所示 6

图3-15 社会变迁过程与AGIL模式的对应关系

这即是说,分化涉及社会适应功能的变化,适应性升级涉及目标获取功能的变化(分化导致出现许多分散的、相对独立的目标获取过程),包容过程涉及整合功能的变化,价值概化则涉及模式维护功能的变化。可见,每一次进化的过程,都涉及作为“社会”的社会系统在满足四种基本功能需求的各种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方面的全面调整。经过一轮此类结构及其关系方面的全面调整,社会在四种功能的履行能力方面便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进化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上述过程中,分化是社会进化的起点,而价值概化则是社会进化成功的基础。价值概化把新的社会结构与行为模式纳入价值观体系,在分化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价值观的一致性,为社会的新整合提供保证,使社会的均衡和稳定能在结构分化的条件下重新得到确立。如果价值概化不成功,新的整合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均衡与稳定就要被破坏,分化就会成为分裂,社会就会瓦解。与其理论发展之前各个阶段的讨论一样,帕森斯始终不渝地强调价值观一致对社会秩序存在与维护的重要性。

帕森斯还提出,在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中有一些关键性的重要突破,他将其称为社会进化过程中的“普遍项”。按照帕森斯的定义,所谓“进化的普遍项”,指的是“任何对于未来的进化过程来说具有充分重要性,因而并非仅出现一次,而是趋于被在不同条件下运作的各种系统不期而遇的那些组织性成就”7。帕森斯认为,之所以将这些成就视为社会进化过程中的重大突破,是因为每一项此类成就的取得都会使社会在总体适应能力方面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换言之,社会进化的源泉主要就是人类社会在进化过程中所取得的一些具有突破性的重大成就。对于这些进化成就,帕森斯在不同的地方有略微不同的说法。

在《社会中的进化共相》一文中,他先是提出,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所有社会都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普遍项,即宗教、语言、亲属系统和技术;然后描述了紧随具备这四项成就的原始社会之后,社会进一步取得的两项进化成就,即社会分层和文化的合法化。“阶层制度”即将一个社会的成员分成在权威方面高低不同的层级的制度。帕森斯认为,人类最初只是以亲属关系网络作为自己的组织形式,但如果一个社会始终单纯以亲属关系网络作为自己的组织形式而缺乏阶层制度,那么该社会能够调度和利用的资源将受到极大的限制。由于处处受到亲属关系原则的限制,在遭遇战争一类的天灾人祸时,无人能具有充分的权威,尤其是基于普遍认可的能力的权威,来领导众人应对灾难。阶层制度的形成打破了这种源自亲属关系原则的限制,使得能力原则开始发生作用,经济、宗教和政治获得方面的权力、责任的分化与集中开始成为可能。这将使得各种资源的流动和集中程度远超过去,从而大大提升社会的适应能力。“文化合法性”即借助文化系统(尤其是文字符号系统)来为阶层制度及其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说明,使之得到人们的认可。缺乏这种来自文化系统的合理性解释,阶层分化就难以稳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现象,社会进化就无法继续下去。

帕森斯接着描述了伴随现代社会的出现而取得的四项普遍成就,即科层制度、货币和市场、普遍主义取向的法律系统以及民主结社。“科层制度”是指将官僚职位从其他角色(尤其是亲属角色)中分化出来的一种制度。科层制度的功能与阶层制度类似,它的出现打破了之前基于生理或亲属关系等先赋性因素来分配权威的传统,使社会可以基于个体行动者是否具备有益于社会目标实现的能力来分配责任和权利,从而提高了社会的适应能力。货币和市场的历史作用也是如此。一个社会能用三种方式来动员可满足各项功能要求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即通过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集资源,通过特殊主义取向的团结或忠诚如族群、宗教或邻里关系等获取资源,通过普遍主义取向的利益诱导来调动资源。通过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集资源容易引起对抗,通过特殊主义取向的团结或忠诚来获取资源则逼迫人们在不同的关系或团体之间进行选择,这两种方式都可能导致社会分裂。而以货币为媒介的市场交换则既可以基于工具/目的理性原则来配置资源,又能避免造成社会分裂的困境,故而有利于提升社会适应能力。普遍主义取向的法律系统和民主政体的效果也是如此:普遍主义取向的法律系统正是因为其取向方面的普遍主义特征,同样让行动的规范从各种特殊主义的因素中独立出来,从而使得社会的功能运作更具效率;民主政体则是由于其广泛的政治参与,以及其公开、公平的特征,而能比其他政体更有效地取得政治共识,从而提升社会的适应能力。

以上述进化普遍项为依据,帕森斯从进化的角度将人类社会区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原始社会、中间社会和现代社会。这三类社会不仅在结构分化程度和整合水平上依次一个比一个高,而且在上述进化普遍项的取得方面也有差别。帕森斯认为,一般说来,原始社会只有前面说到的那四种最基本的普遍项,几乎没有后面的那些突破;中间社会则有了后面六项突破中的第一、二项突破;只有现代社会才积累了后面的那六种突破。帕森斯的这种看法后来成为不少现代化理论家用这六种突破作为指标来衡量社会现代化实现程度的重要理论依据。

不过,在《社会:进化的与比较的视角》《现代社会系统》以及两书的合成本《社会进化》中,帕森斯的说法似乎有所变化。除了上述四个基本普遍项和之后的六项突破性成就之外,帕森斯又提到了现代社会里两个新的标志性发展成就,即“抽象的知识标准”(科学)和“工业化”。在对帕森斯的说法略加调整(例如,将“货币和市场”和“普遍主义取向的法律系统”归并到中间社会应该取得的突破性成就目录当中,因为它们事实上是现代社会之前的各种中间社会所取得的成就)之后,沃特斯将帕森斯提到的这十二项文明成就重新分配到原始社会、中间社会和现代社会名下,每个阶段分别取得四项成就,并与帕森斯的四功能分析模式中的四种功能—结构一一对应,形成这样的社会进化过程 8,见图3-16:

图3-16 三类社会分别取得的突破性成就

帕森斯指出,他的社会进化论是一种与斯宾塞等人的旧进化论有所不同的新进化论,其新意主要在于既坚持社会历史是一个从较为低级的社会向更为高级的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同时又认为社会进化的道路并非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例如,虽然阶层分化和文化合法性是中间社会得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但中间社会的来源却可以是多样的而非唯一的。此外,也并非所有社会都能够持续地取得上述各项突破性进化成就,从而得以实现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连续进化。有不少社会在进化过程的某个阶段就湮灭了,还有些社会长期停滞在某个相对落后的进化阶段。社会进化是社会系统中各种因素(经济、政治、人格、文化观念等)相互作用的结果,而非其中某一种因素所决定的。这些因素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可以创造出非常多样的进化结果,很难仅用一种进化图式来加以描述和分析。

帕森斯进一步解释说,由于这些因素相互之间构成了条件和控制两个方面的等级关系,因此这些因素在社会进化过程中的作用当然是有所不同的。虽然在等级系统中处于较低层次的因素(如经济)是较高层次因素存在和进化的条件,但一方面处于较高层次的因素不仅在进化过程中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并不会因较低层次因素所提供的条件而自动进化(例如,较丰富的经济资源是分化型政府结构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丰富的经济资源并不会自动创造出分化型政府结构;大量人口的存在是先进社会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人口增加的压力也不会自动创造出更先进的社会组织等),另一方面,处于较高层次的因素的变化对于社会进化来说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例如,在社会系统内,规范因素对社会变迁的导向力量就远远胜过各结构单位的物质利益;而且时间越长,涉及的系统越广泛,其重要程度就越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帕森斯说他是一个文化决定论者,而非一个社会决定论者。但是,帕森斯又指出,高层次的发明创新也不一定自动决定相关系统的后续发展,以至于我们可以不用去考察其他因素的作用。相反,进化的每一步都依赖一系列的因素。为了确定稳定的具体行动模式,高层次的因素(例如社会系统中的规范因素)必须取得对相关条件因素的控制,以使那些条件因素能够以适当的结合呈现出来。如果没有较高层次的独立发明创新,这些条件因素自身绝不可能创造出一种新秩序。正是各种条件因素及其与文化或规范因素结合方式上的差异,解释了任何单线社会进化模式难以解释的大多数差异。但帕森斯紧接着说,进化过程的一个特征就在于,结构分化程度的提高逐渐将控制等级关系中处于较高层次的控制因素从处于较低层次的条件因素的特殊性中解放出来,从而使文化系统中的各种模式变得越来越具普遍性、客观性和稳定性,提升了后者的潜力并使之能够控制时空维度上更为广泛的条件因素。因此,文化发展乃是社会进化过程中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重要因素。9念念不忘文化因素在行动和社会进化过程中的重要性,的确是帕森斯社会理论自始至终的一个重要特征。

1 T. Parsons, The Evolution of Societies, p.6.

2 T. Parsons, The Evolution of Societies, pp.249-250.

3 T. Parsons, The Evolution of Societies, p.249.

4 Ibid., p.250.

5 T. Parsons, The Evolution of Societies, p.49.

6 蔡文辉:《行动理论的奠基者——派深思》,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第121页。

7 T. Parsons, “Evolutionary Universals in Society,” in T. Parsons, Sociological Theory and Modern Society , Free Press, 1967, p.491.

8 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329页。

9 T. Parsons, The Evolution of Societies, pp.234-235,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