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逻辑
- 谢立中
- 1389字
- 2025-03-27 18:35:55
上编 非马克思主义结构论社会学理论
第一章 孔德与实证主义结构论社会学理论
在西方社会学史上,孔德被尊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创始人。这是因为,尽管与“实证主义”类似的思想和与“社会学”类似的思想在孔德之前就已经出现,但对这些思想系统地加以概括总结,并明确地提出“实证主义”和“社会学”概念的,却是孔德。
实证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预设是: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现实世界,是一种完全独立于/外在于我们研究人员主观意识的、给定的客观实在(给定实在论预设);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准确、真实地把握或再现这种独立于/外在于我们主观意识的、给定的客观实在(表现主义预设);只有准确地、真实地把握或再现了这种客观实在的科学研究结果才可以被我们所接受,而判断标准就是研究结果与我们对这种客观实在进行直接观察时所得到的经验事实相符合(相符真理论);准确、真实把握或再现客观现实的唯一有效方法就是实证方法,即将我们有关客观现实的解释性命题建立在可以直接客观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基础之上(实证主义预设)。
作为一种试图在社会科学领域贯彻实证主义哲学立场的学术尝试,实证主义社会学家对上述实证主义基本理论预设作了一些必要的补充。补充的基本要点是:社会与自然界的其他部分之间,以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有着本质上的统一性。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统一性,不在于社会和自然界具有完全相同的存在形式和遵循完全相同的运作规律,而在于社会和自然界一样,都是一种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独立于个人意志的各种规律所支配的客观实在。正是这种共同的“客观实在性”,使得以自然为对象的科学研究过程和以社会为对象的科学研究过程必然具有方法论上的统一性。这种方法论上的统一性就在于,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最终都应该且只能采用“实证哲学(或科学)”的方法来取得预期的结果。
无论是孔德还是孔德之后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家,对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之间的统一性的论证或说明,都是基于所谓的“社会实在论”或“结构决定论”。所谓“社会实在论”或“结构决定论”,即是这样一种有关“社会”的想象:它认为社会虽然是由个人构成的,但它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不仅外在于个人、有着自己独立的结构和运行机制,而且反过来还对个人具有约束力的客观实体。作为这样一种独立于个人的客观实在,它是一个由内部各部分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而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只有在同整体相联系、作为整体的一个要素发挥一定的作用时才有意义;而“社会”的存在和延续,也只有在内部各部分之间有着最低限度的整合或协调一致,从而“社会”在整体上始终能够和谐有序地运作时才成为可能。因此,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得以有序运作的条件,始终是社会实在论者最关注的一个课题。
从逻辑结构上看,孔德将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体系划分为“静态社会学”和“动态社会学”两大部分。孔德的“实证主义”和“社会实在论”立场就通过这两部分的论述体现出来。虽然从时间上看,孔德的“动态社会学”研究产生于“静态社会学”之前,但从逻辑顺序上说,“静态社会学”却是“动态社会学”的理论前提。孔德明确地指出:“根据一个假定的抽象概念,应当把人类秩序作为一个不变的东西首先加以研究。这样,我们就能对各个时期和各个地方必然相通的各种基本规律作出估价。这种系统的基础工作有助于我们以后对逐步进化作出全面的解释。”1
1 转引自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