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书研究与校注所据《使清日记》底本为日本临时帝室编修局大正十一年(1922年)写本,校记中简作“写本”。

二、写本原无标点,录文依据现代文规范与标点方式断句标点。

三、对篇幅较长的段落,依文义史事加以厘定,适当分段。

四、凡中外人名(有时仅有姓或名),校注篇录文皆作下画线。

五、写本在“王”“旨”“陛”“朝”“命”“敕”“天皇”“皇国”“天子”“皇纲”“圣躬”等字词前皆空格以示敬重,录文不予照录,也不出校记。

六、《使清日记》通篇以农历记事,且写本不著页码,研究篇中凡引用《使清日记》内容一律以农历日期(×月×日)标注出处。

七、写本中疑有衍字、脱字、误字处,皆出校记。

八、写本中的俗字异体,若非关涉所在条目的考证,录文一律改作通行的规范正字,一般不出校记。

九、写本中的旁注内容,录文正文中一律从略,但予以校记说明。写本中的双行夹注,录文以括号夹注于正文中,不另出校记。

一〇、凡写本中出现连续两行以上的空白,皆加以校记说明;对写本中的书页混乱情况,据上下文与逻辑关系改正后录文,并作校记。

一一、凡“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处,皆随文作笺注。笺注以释事(含重要人物、节点事件、年号、地名、职官名等)和辞藻的溯源(难解字词释义和诗文用典出处等)为主,对文意的析解则在研究篇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