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家庭形象的负面化

与想象中尽是欢笑的西方家庭相比,近代中国的家庭显得矛盾重重。丁初我指出,大家庭同居制度要求婆媳、妯娌共居一处,意见纷争,自然不少,故而家庭成了矛盾重重的地方。[57]陈王也说,妇姑勃谿,兄弟阋墙,使得“大好之家庭,自此遂终无宁岁”。[58]隔阂与冲突不断的家庭生活给人们带来烦恼,梁启超甚至悲观地认为,在中国千万家庭里寻找“相处熙睦,形迹言语,终身无间然者,万不得一焉”。[59]

在全面批评君主专制的风气中,父权被类比为君权,因而家长制度也成为时人控诉的对象。有人认为,君主为了自己的统治,发明了家族政治,“置家长之名,使天下幼者,皆为家长所统。天下家长,皆为君主所统”。此外更辅以忠孝之说和立嗣致祭的制度,以巩固中国的专制政体——这些都是“独夫民贼”的手段。[60]也有人观察到:“今吾中国普通社会之家督,其权力实如第二之君主。”[61]太一更总结说:“父的淫威,有所凭借了;父子底关系,为像小朝廷一般。宗法的制度,就因此而定了。”[62]

在抽象的父权和家长制度走向负面的同时,父亲——作为维护“传统”和“习俗”的象征——甚至演变为“专制魔王”。李石曾就批评说,暴父仗势打骂幼子,待其成人,则灌输崇拜祖宗、敬长尊亲的观念,养成其“奴隶禽兽畏服”的性格。[63]吴虞在清季就曾以“老魔”来称呼自己的父亲,虽或出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多少也表现了时代的风气。[64]到1918年,张耀翔认为,中国之父母对于子女,“得任意驱使之,玩弄之,督责之,据之为私产,视之为家仆,乃至售之为奴婢,献之为祭品”,较“专制魔王”有过之而无不及。[65]

在严父形象趋于暴虐的过程中,慈母的形象也随之动摇。对于青年男子来说,柔溺的母教以另一种方式妨碍着他们的志向和学业。盖母亲“平日居处相偎,饮食相哺,被之温暖以柔脆其体魄,禁之运动以颓靡其精神;出门负笈则垂泣而送之,仗剑远游则媚神求佛、投签问卜以祝之,早婚以縻其远志,吸烟以困其长图”。[66]对于女子来说,她们“襁褓未离,而‘三从’‘四德’之谬训,‘无才是德’之誓言,即聒于耳而浸淫于脑海;禁识字以绝学业,强婚姻以误终身;施缠足之天刑而戕贼其体干焉,限闺门之跬步而颓丧其精神焉”。尽管女儿一生“被父母爱者独多”,而“其受父母罪者亦最酷”。[67]

与此同时,“长幼有序”的观念也被质疑。兄长原需承担照顾年幼弟妹的责任,此时则被视为又“一重之压制”,[68]亦即“家庭第二重之压制”。[69]当青年将父母兄长的管教视为专制时,身为父母兄长的人也不得不自我禁抑。民初,梁漱溟的父亲梁济就因感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不敢督责梁漱溟,由此家庭革命在社会层面的影响可见一斑。[70]钱穆后来观察到:“昔日青年入学校,其背后尚有家庭父兄之教督,今日则全国家庭父兄皆已自承顽固,再不敢教督其子弟,转望子弟自学校携返新教训以焕发其家庭。”[71]

与纵向的代际关系相似,横向的夫妇关系也遭遇质疑。丁初我就感叹“中国夫妇之道苦”,盖丈夫“俨然具有第二君主之威权”,结果“家庭之压制亦莫甚于夫妇”。[72]与父亲相类,丈夫也被类比为君主。女性承受着国家和家庭的双重压制,如果君主是“第一独夫”,丈夫则不啻“第二独夫”。[73]在康有为看来,“以一家之中妻之于夫,比于一国之中臣之于君”,则夫为纲为统;“夫之于妻,既私属而私有之,故畜养之,玩弄之,役使之,管束之;甚且骂詈随其意,鞭笞从其手,卖鬻从其心,生杀听其命”。[74]

时人更将夫妇之道的痛苦归咎于传统礼教基础上的婚制。谭嗣同较早质疑婚姻不自主所带来的烦恼——“本非两情相愿,而强合漠不相关之人,絷之终身,以为夫妇”。[75]也有人认为父母包办婚姻不仅败坏了“子女之品性”“夫妇之爱情”,令“闺房之内,直等地狱”,更导致男子蓄妾狎妓、女子私奔的后果。[76]在陈王看来,中国的婚制、婚俗就是中国沦为“野蛮”而不能跻身于文明国的一个原因。作为“家庭间重重魔障”之一的包办婚姻,集中体现了“专制之恶风”和“媒妁之干涉”。[77]在名为“恶俗”的文章中,陈独秀也集中批评中国婚姻不能自择、不许退婚、婚仪均“不合乎情理”的现象,感叹中国妇女的家庭生活就似一生一世都在“黑暗的地狱”之中。[78]

进入民国之后,曾批评专制婚姻种种恶果的吴贯因观察到,具有新思想的青年多倾向于婚姻自由而反抗包办婚姻。[79]到五四前后全面反传统的时代,传统的礼教、风俗相继沦为批评的对象。此时诸多控诉都指向了传统婚制的“专制”属性,给世人造成的印象是,似乎包办婚姻都笼罩在不幸福的阴影里。

到新文化运动时期,新青年尽情揭露旧家庭的弊病,长篇累牍的宣泄形成了对家庭不满的论说。傅斯年把中国的家庭视为“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也就是“万恶之原”。家庭就像一张“网”,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怪现状”。他感慨道:“咳!家累!家累!家累!这个呼声底下,无量数英雄埋没了。”[80]这不仅是傅斯年一个人的观感,态度更温和的张厚载也承认:“稍为有些新思想的人,常常感触旧家庭的痛苦。”[81]随着“新思想”与“旧家庭”的日益对立,控诉家庭苦累与烦恼的声音也进入了高潮。

在此期间,中国的家庭比欧美更专制似乎已成趋新读书人广为接受的事实。[82]到1920年代初,有位作者这样描述:“中国式家庭,大半是专制的,麻木不仁的,无生气的。”他视中国的家庭为“世界最黑暗的牢狱,用婚姻做墙基,族姓做砖石,纲常名教做泥土,粘合而成‘铜墙铁壁’、‘森严牢固’的大狱。家长是牢头,青年男女是囚犯。可怜中国几千万家庭,积成几千万的牢狱;四万万男女同胞,变成四万万的牢头囚犯”。[83]这是一个趋于极端的描述,但不论是网罗还是牢狱,家庭都已沦为桎梏的象征。原本以关爱、责任、道德为核心,作为其成员避风港的家庭,在很多趋新读书人心目中,此时却布满了不快,进而演变为黑暗、冰冷的牢笼。传统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夫义妻贤的理想关系,转变为整体负面的顽父、嚣母、劣兄、恶夫/恶妻。

家庭形象的负面化是近代对中国传统认知负面化的一个部分。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其形象因国家之内忧外患以及文化危机而急剧衰落。然而,家庭革命并不都是破坏性的,对家庭的不信任导致时人开始思考构建新的社会组织形态。结果,从观念到制度,废家逐渐成为未来一种可能或理想社会的必要成分。这些“构建的未来”(presented future)也传递了时人的关切、期待或渴望。[84]无家庭的理想虽时隐时显,但确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改变着现实中的言说与行动。它对社会的冲击不能被忽视或轻视。


[1] 这个倾向研究得比较多,例如最新的陈慧文《二十世纪前期中国的毁家废婚论(1900s~1930s年)》,博士学位论文,新竹清华大学,2015;陈慧文《二十世纪初中国毁家废婚的思想初探》,《立德学报》2007年第1期。

[2] 沈松侨:《国权与民权:晚清的“国民”论述,1895~1911》,《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第4分册,2002年12月,第691~695页。

[3] 梁启超:《致南海夫子大人书》(1900年4月1日),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235页。

[4] 火(章士钊):《箴奴隶》,罗家伦主编《国民日日报汇编》第1集,中国国民党党史会,1968,第6页。

[5] 罗志田:《士变——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读书人的革命情怀》,台北《新史学》第18卷第4期,2007年12月。

[6] 丁初我:《女子家庭革命说》,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第925页。丁祖荫(1871~1930),号初我,江苏常熟人,曾就读于江阴南菁书院,清末曾编辑出版《女子世界》和《小说林》。

[7] 吴芝瑛:《记秋女侠遗事》,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秋瑾集》,中华书局,1960,第186页。

[8] 《驳神我宪政说》,《章太炎全集》第4卷,第315页。

[9] 鞠普:《大同心理》,《新世纪》第46号,1908年5月9日,第4页。

[10] 《政党之必要及其责任》,朱维铮主编《马相伯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第74页。

[11] 家庭立宪者:《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33~837页。

[12] 丁初我:《女子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6页。

[13] 《论中国合群当自地方自治始》(1903年9月21日),罗家伦主编《汉声》第7、8期,中国国民党党史会,1983,第889~890页。

[14] 家庭立宪者:《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33~835页。

[15] 《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刘晴波主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第530~532页。

[16] 张耀翔:《论吾国父母之专横》,《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8年12月15日,第637页。

[17] 火:《箴奴隶》,《国民日日报汇编》第1集,第12页。

[18] 言淑华:《家庭教育是造就国民的基础》,《女学报》第2年第4期,1903年11月,第7~8页。

[19] 王汎森:《从传统到反传统——两个思想脉络的分析》,《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吉林出版集团,2011,第125页。

[20] 真:《祖宗革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三联书店,1963,第978~982页。

[21] 真:《三纲革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第1015~1021页。

[22] 王汎森:《近代中国的线性历史观——以社会进化论为中心的讨论》,《近代中国的史家与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第38~43页。

[23] 《读新译甄克斯“社会通诠”有感》,王栻编《严复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6,第151页。

[24] 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第382、400、404页。

[25] 梁启超:《说群序》,《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中华书局,1989,第4页。

[26] 王汎森:《晚清的政治概念与“新史学”》,《近代中国的史家与史学》,第9页。

[27] 王汎森:《“群”与伦理结构的破坏》,《章太炎的思想——兼论其对儒家思想的冲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第233页。

[28] 《讲学大旨与〈孝经〉要义》,章念驰编《章太炎演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第372页。

[29] 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9~11页。

[30] 邓尔麟:《钱穆与七房桥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第8~9页。

[31] 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第51~157页。

[32] 罗志田:《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修订版,“自序”,第2页。

[33] 赵启霖:《四川大成会新建礼殿碑记》,《赵瀞园集》,湖南出版社,1992,第43页。

[34] 《仁学》,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第299、289、291、348~351页。

[35]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下册,商务印书馆,2005,第740页。复生是谭嗣同的字。

[36] 余英时:《中国现代价值观念的变迁》,《现代儒学的回顾与展望》,三联书店,2004,第95页。

[37] 《劝学篇》,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2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第9716页。

[38] (何)震、刘师培:《论种族革命与无政府革命之得失》,葛懋春等编《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册,第89页。

[39] 梁启超:《过渡时代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30页。

[40] 民:《普及革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第1036页。

[41] 梁启超:《致南海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6页。

[42] 《说奴隶》,彭国兴、刘晴波编《秦力山集》,中华书局,1987,第56页。

[43] 民:《伸论民族、民权、社会三主义之异同再答来书论“新世纪”发刊之趣意》,《无政府主义思想资料选》上册,第176页。

[44] 《权利篇》,《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481页。

[45] 刘大鹏:《退想斋日记》,第138页。标点略有更易。

[46] 贤:《滑稽生》,《申报》1908年7月18日,第20版。

[47] 龙:《平等自由》,《申报》1912年5月17日,第11版。

[48] 《今日新党之利用新名词》,《东方杂志》第1卷第11号,1904年12月31日,第76页。

[49] 皮嘉祐:《平等说·续》,《湘报》第59号,1898年5月13日,第233页。

[50] 《论古今新旧》,《桐乡劳先生(乃宣)遗书》,文海出版社,1969,第128页。

[51] 《古今民德进化退化变迁论》,《砭群丛报》第1期,1909年5月,“论说”,第1页。

[52] 孔教会全体公论:《斥北京教育会破坏孔教之罪》,《孔教会杂志》第1卷第1号,1913年3月,第5页。

[53] 汪兆镛:《复王玫伯书》,《微尚斋杂文》,文海出版社,1981,第96页。

[54] 罗志田:《失去重心的近代中国:清末民初思想权势与社会权势的转移及其互动关系》,葛兆光主编《清华汉学研究》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55]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第278~279页。

[56] 史华慈:《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叶凤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第12~19页。

[57] 丁初我:《女子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7~928页。

[58] 陈王:《论婚礼之弊》,高旭等原编,高铦、谷文娟整理《〈觉民〉月刊整理重排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第26页。

[59]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40页。

[60] 《家族政治》,《国民报》第1卷第3期,1901年7月,第190页。

[61] 家庭立宪者:《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34~835页。

[62] 太一:《家庭革命》,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研究室编《中国无政府主义资料选编》,1982,第393~395页。标点略有更易。

[63] 真:《三纲革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第1017页。

[64] 吴父过世前,吴虞日记中随处可见其称父亲为“老魔”的文字。《吴虞日记》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第3~114页。

[65] 张耀翔:《论吾国父母之专横》,《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8年12月15日,第637页。

[66] 家庭立宪者:《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35页。

[67] 丁初我:《女子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7页。标点略有更易。

[68] 家庭立宪者:《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36页。

[69] 丁初我:《女子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7页。

[70] 参见罗志田《对共和体制的失望:梁济之死》,《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

[71] 钱穆:《从整个国家教育之革新来谈中等教育》,《钱宾四先生全集》第41册,联经出版公司,1998,第270页。此材料承薛刚博士提示,特此致谢!

[72] 丁初我:《女子家庭革命说》,《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7~928页。

[73] 亚特:《论铸造国民母》,《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32页。

[74] 《大同书》,姜义华、张荣华编《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71页。

[75] 《仁学》,《谭嗣同全集》,第348~349页。

[76] 履夷:《婚姻改良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77,第840~841页。

[77] 陈王:《论婚礼之弊》,《〈觉民〉月刊整理重排本》,第25~30页。

[78] 三爱(陈独秀):《恶俗篇》,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39~52页。

[79] 吴贯因:《改良家族制度论(续)》,《大中华》第1卷第4号,1915年4月20日,第2~10页;《改良家族制度旁论》,《大中华》第1卷第6号,1915年6月20日,第4~15页。

[80] 傅斯年:《万恶之原》,《新潮》第1卷第1号,1919年1月1日,第125~128页。按,清末虚无主义者已提出家为“万恶之原”的说法。在傅斯年之后,李大钊也说:“中国现在的社会,万恶之原,都在家族制度。”李大钊:《万恶之原》,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注《李大钊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第365页。可知这已成为一个为一些人分享的见解。

[81] 张厚载:《生活独立》,《新潮》第1卷第4号,1919年4月1日,第663页。

[82] 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第560页。

[83] 郑士元:《家庭改造论》,《时事新报》1920年8月14日,第4张第1版。

[84] Reinhart Koselleck,“The Temporalisation of Concepts,” Redescriptions:Political Thought,Conceptual History and Feminist Theory,Vol.1,No.1(1997),pp.16-24;Anders Schinkel,“Imagination as a Category of History:An Essay Concerning Koselleck’s Concepts of Erfahrungsraum and Erwartungshorizont,” History and Theory,Vol.44,No.1(2005),pp.42-54;Ethan Kleinberg,“Haunting History:Deconstruction and the Spirit of Revision,” History and Theory,Vol.46,No.4(2007),pp.1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