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新渠道
- 康珑 李晴
- 4312字
- 2025-03-30 19:25:30
四、投贷联动支持PPP项目存在的障碍与解决
(一)投贷联动支持PPP项目的运行障碍
障碍区别于操作难点,障碍更偏向于外部因素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较为客观,如政策和法律障碍、金融市场障碍,如通货膨胀、利率变化给自己带来的障碍等。
1.我国投贷联动支持PPP项目的政策、法律障碍
(1)新政策不断出台,投贷联动监管框架复杂
投贷联动的监管框架有以下几大类:
第一,与银行金融机构投贷联动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操作指引。如《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第二,资产管理类相关法律与政策。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基金的募集、内部控制与管理、信息披露和合同指引等相关规定。

图2-7 我国PPP项目全流程 [4]
第三,与PPP有关的规定。截至2017年11月底,投资PPP所需考虑的相关规定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预算法》《建筑法》和国务院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约30部,中央层面相关政策文件5部,国务院PPP政策法规文件约25部、国务院办公厅PPP政策法规文件32部,财政部PPP政策法规文件88部,发改委PPP政策法规文件约50部,其他各部门政策法规文件53部。这些文件自实施以来一方面有利于化解部分问题,进而推动PPP良性发展,但另一方面重磅级政策的屡次颁布,对新规打破了部分已有项目的合同约定,对于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投入资本的项目有重要影响。
总体上来说,投贷联动因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身份,导致其从事该业务所涉及法律与相关规范信息较多,涉及多个国家机关,再加之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定,有效信息的提炼和监管框架的构建对于一些初涉投贷联动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将会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2)投贷联动支持PPP实施细则缺位
投贷联动相关规定;银监会发布的《投贷联动试点意见》规定了投贷联动的试点内容和条件,包括金融机构资质、业务管理、机制建设和组织架构设置要求、试点区域范围、实施和监督等。但是该意见在试点目标里仅将银行的投贷联动限定在科创企业。截至2018年1月31日,根据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入库项目的调查,PPP科技行业入库项目124个,占总量7746个的1.6%,多数银行金融机构仅在科技领域将投贷联动适用于PPP的范围,投贷联动范围仅仅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不难看出,上述《投贷联动试点意见》中对内容规定的局限导致了非科创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存在操作模糊地带。
2.我国投贷联动支持PPP的市场障碍
我国在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建设方面相对滞后,造成金融创新的供需双方皆相对匮乏,主要体现为企业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接受度不高,这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是身处我国市场中无法避免的障碍。
(1)项目风险制约
实际上,PPP项目成功的一个关键点就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准确预测与合理把握控制。在PPP项目中,风险对于项目各节点的流畅运行具有重大的影响。首先,由于PPP项目本身法律关系的各方盘结,使得整体的风险体系错综复杂,在识别认定风险以及适当匹配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其次,由于PPP项目资金流动巨大,项目内容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在不间断项目进行中对风险预测管理的连贯性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合理性要求都会比一般项目更加严格。再次,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以及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项目的特殊性,在现行经济转型的中国,经济社会中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有可能带来资本运行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PPP风险的预测管理波动更大,不可预测性也更高。最后,实践中多方面对风险负担的态度不同,令项目很难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当政府在把某项工作交给私人投资者时,实际上存在推卸政府责任的情形,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现象会增加投资者的整体风险,继而使得投资者放弃投资。
(2)金融环境制约
运用投贷联动进行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顺利运行对金融环境也存在一定的要求。从多角度出发,做好投贷联动业务需要整合商业银行、第三方投资机构、政府及社会中介等多个平台,以解决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然而现实中各方平台之间联系并不密切,具体到业务对接中的信息共享和风险识别等相应工作并不能顺畅衔接,且在交易市场不能完善的前提下对项目的退出也存在一定的影响。
3.内部障碍
(1)缺乏成熟的运作经验
由于我国PPP和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才刚刚步入正轨,金融机构对于二者结合的应用与对政策市场环境的适应都亟待加强。一是需要商业银行树立全新的经营策略,加快金融产品设计创新。投贷联动作为一种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业务模式,需要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混业的经营,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开放式合作平台。同时强化产品革新并提升发挥运用产品的能力,如围绕新三板股权推出新的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产品。二是银行要完善对风险的管理方式。与传统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不同,投贷联动需要商业银行将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与激进的风险投资文化相结合,建立一套适合股权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三是人力资源配备仍需优化。投贷联动是跨领域的合作,需要熟悉科技创新、信贷业务和股权投资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而目前商业银行具备股权投资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人才较少,熟悉科技创新的技术型人才更是寥寥无几。
(2)传统思维固化
在传统银行业的发展中,由于分业经营等理念主要着重于纯股或者纯债的模式,未能重视债股的“联动性”所带来的利益模式。又如前所述,这种联动体现在机构间联动与机构和外部联动,体现出了一种协调的信息平衡能力,从而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方案与无缝衔接融资方案,针对这方面,金融机构在优化财务结构再融资上还需要加强。
(二)投贷联动支持PPP项目中难点问题的解决
1.建立项目动态谈判机制以实现风险共担,同时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投贷联动支持PPP项目由于其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合作时间较长,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不确定性非常大。PPP项目参与者并非完全理性,对后期项目可能发生问题的预期难以穷尽,初始合同条款不能涵盖所有情况。为打消社会资本的顾虑,减少项目后期的运营风险,项目各方要形成动态的合作伙伴关系,事先设置合理的再谈判机制,当非自身经营类的重大变故出现,可以做到重新谈判,保证得到相对合理的利润,从而实现风险共担。同时各方自身要对投贷联动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一方面要从源头加强风险警戒,控制风险发生,即通过尽职调查和详细考察,对目标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判。另一方面则要做到实时追踪确保跟进识别适应风险,即在银行机构提供信贷之后对目标企业的整体资金运行情况和该信贷资金具体情况进行连续监测,从而及时排查处置法律、技术、财务等风险,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2.科学规划业务发展,完善考核机制
由于近年来政府大力提倡PPP项目,各方投资者都存在一种貌似政府在“兜底”的幻觉,这使得该类项目似乎有一丝对风险的不敏感。然而在上文中也已经分析了运用投贷联动进行PPP项目存在的风险复杂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明确参加项目之前对此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合理、科学、合规的业务发展规划,同时要求政府方面加强对企业的资金额度限定管理以及谨慎授信,尽量减少“兜底”的产生。此外,在科学规划发展前景中又包括完善合理的考核制度。
3.加强对专业服务的利用,健全项目定价机制
由于投贷联动支持PPP的项目周期长、专业性强,其推广运用涉及合作方国有资产转让的管理和价值确定,必须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资产评估机构可在确定特许经营权交易底价、运营价格、项目后评价、期满退出价值等各个环节中提供专业服务,为投资主体做出合理决策提供价值尺度,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并促进PPP项目各方平等合作、归位尽责。
4.建立投贷联动业务专业团队
投贷联动业务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很高的专业性要求,除了熟稔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及风控的人员,还需要在企业经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以及对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特点及规律有深入研究能力的专才。因此,商业银行要培养一支具有法律、经济、财务、资本运作、前沿IT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或与相关公司合作引入一批专业人才负责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5.谨慎、合理地选择PPP项目类型
基于完备的观察和标准化评价后,选择适合的项目是开展项目的首要步骤。对于项目的选择要注意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投资的杠杆设置以及投资机构的投资比例设置等,从而防范风险的过度集中以及特殊行业带来的行业风险等。总之,项目的选择应锁定强力的战略合作对象,选择的范围集中在政府公信力担保以及政策支持的项目上等。
6.优化银行及集团内部业务合作机制,完善机制建设,明确分工与定位
由于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架构条线分割情况普遍存在,导致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流程割裂的问题,从而增加了业务审批流程,影响业务办理效率。一些大中型金融集团未能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及业务发展特点,建立合适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利益考核联动机制。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投贷联动业务合作机制。要有效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商业银行必须建立适应业务发展的合作机制,将信贷收益、投资收益、潜在风险纳入考核机制,将所有参与方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根据投贷联动业务特点,建立涵盖投贷联动营销、尽职调查、业务审批、协议签订、贷后管理等包含贷前、贷中、贷后所有流程的专门工作机制。商业银行要与投资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合理评估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增信,保证银行能够顺利获得企业增值收益。明确银行与集团内部子公司、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定位,降低集团内沟通成本,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协作效率。
7.整合集团资源,创新金融产品
具有多金融业务牌照资质的集团公司,应充分发挥不同牌照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打通不同牌照业务之间的市场壁垒,激励跨条线、跨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为目标企业提供包含资本入股、信贷投放、债券承销的一体化服务,实现整体业务对企业发展生命周期的全覆盖。同时,银行可为投资机构提供的不仅仅是投贷联动,还可以是资金募集、托管、财务顾问、客户推荐等综合性服务。
8.充分依托相关政策与平台
在投贷联动支持PPP的项目中,投资者要充分利用相关利好政策。在国家越发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前提下,已经出现了许多政府、银行、企业信息间的对接平台,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创企业征信管理平台、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在运用投贷联动进行PPP项目的过程中,各方应当加强与科技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示范推广科技带来的成果创新,进行信息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再创新等,逐渐实现科技资源的有序运行和流转,从而为科创企业的发展打好基础,进而间接为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项目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