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麻醉学:上册(第5版)
- 邓小明 姚尚龙 于布为 黄宇光主编
- 3635字
- 2025-03-14 19:01:22
第三节 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CME)是继毕业后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CME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又称为继续职业教育(CPE),其重要性已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CME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CME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组织体系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CME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CME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CME活动,并按照CME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按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参加CME的医技人员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医技人员在接受CME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二、主要内容及形式
CME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兼及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CME活动。CME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考察交流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要努力开展以短期业余学习为主的CME活动。自学是CME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学分授予及要求
经审批认可的CME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级CME项目,此类项目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省级CME项目,此类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CME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办理。CME实行学分登记制度,CME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明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CME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CME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一)学分授予类别
1.Ⅰ类学分
(1)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含省级临床进修基地)举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5)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及相关学术机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CME项目。
上述(1)(2)项属国家级CME项目,(3)(4)(5)项属省级CME项目。
2.Ⅱ类学分
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学术活动、专业进修、个人发表论文、承担科研任务以及有计划、有组织的自学等均属Ⅱ类CME项目,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
1.Ⅰ类学分
参加国家级CME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参加省级CME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2.Ⅱ类学分
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属单位主管CME的部门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由单位组织或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有明确目标和自学计划,学习后写出综述并经认可,按每2 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2)学习由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和指定的自学资料和音像教材,经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刊物类别如下述。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按刊物类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第1至第3作者依次递减1学分。
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10~8学分/篇。
核心期刊:8~6学分/篇。
非核心期刊:6~4学分/篇。
内部期刊:2~1学分/篇。
(4)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并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国家级课题:6~10学分。
省、部级课题:4~8学分。
市、厅级课题:2~6学分。
(5)有书刊号的医学著作,每编写1 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 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 500汉字授予1学分。
(6)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7)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8)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30学分。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基地规定,分别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参加现代远程CME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CME项目所属类别授予学分。
(三)学分要求
1.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麻醉科医师,参加CME所获学分,每年不得低于30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Ⅰ类学分可以在任期内或注册期内累计完成。
2.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麻醉科医师,5年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必须有国家级CME项目10学分。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麻醉科医师(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每年必须取得CME项目15学分。
四、继续医学教育基本要求
1.医院主管CME部门对各级医护人员可设立学分卡,统一由院主管部门定期对各种学分证明予以核对及登记,并对每人CME的情况予以反馈。
2.卫生技术人员接受CME的情况和所获学分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CME情况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证合格后作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在任期内CME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
3.省、市重点临床专科,其在编的CME对象,CME考核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凡达不到考核标准,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科室,卫生主管部门应撤销其重点专科称号。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麻醉科要不断提高对CME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开展CME作为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科室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制定CME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学科人员参加CME活动的自觉性,提高CME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5.CME的内容还应突出重点,密切联系本职工作。要大力推广临床诊疗规范、适宜医疗技术、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以及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医药购销领域防控商业贿赂相关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全员培训,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增强能力,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CME工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存在的重学分轻效果的现象不容忽视,只有严格管理才能保证CME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要加强CME的规范化管理,包括执行和完善CME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CME的内在动力,强化CME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CME工作的评估,修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等。CME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而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学分,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学的积极性和学习能力。各单位麻醉科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积极开展科室学术讲座和自学,创新CME培训模式。坚持传统教育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传授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培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开放型、自主式、多元化的CME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