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美学精神与国家文化战略

探讨中华美学精神这一理论命题,需要考虑这一命题本身所包含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它作为国家文化战略命题所必然包含的特定内涵。这个命题初见于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我们社会主义文艺要繁荣发展起来,必须认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艺。只有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做到中西合璧、融会贯通,我国文艺才能更好发展繁荣起来。”一年后正式发表时,上述表述被修订如下:

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中华美学讲求托物言志、寓理于情,讲求言简意赅、凝练节制,讲求形神兼备、意境深远,强调知、情、意、行相统一。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17]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中华美学精神命题放置到“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它的着眼点不是一般的学术目标,而是整个国家的文化战略——“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因此,这里需要对中华美学精神这一国家文化战略命题稍做分析:第一层,该命题的时代性及其战略任务;第二层,该命题的语义内涵;第三层,该命题的概念内涵;第四层,该命题的战略目标。

(一)中华美学精神的时代性及其战略任务

这个国家文化战略首先着眼于“新的时代条件”下的战略任务。正是在这次讲话中,“新的时代条件”及其战略任务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文艺和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作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长期而艰巨的伟大事业。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精神。实现这个伟大事业,文艺的作用不可替代,文艺工作者大有可为。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从这样的高度认识文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这就是说,这个“新的时代条件”及其战略任务的特点在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文艺的繁荣发展;文艺的繁荣发展依赖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需要依托“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在当今新的时代条件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基本的国策之一。习近平总书记谈道:“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焦点是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双重态度:既要“传承”或“继承”,更要“弘扬”“转化”或“创新”。这种双重态度的目标在于,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中实现中华美学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并最终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中华美学精神的语义内涵

要理解中华美学精神命题的语义内涵,我们需要对其中的“中华”“美学”“精神”三个词语的语义认真辨析。

首先应看到,在中华美学精神命题中,“精神”一词,正像在“民族精神”“文化精神”“时代精神”“艺术精神”和“美学精神”等关联词语中所存在的那样,应当是指一种本身无形,却又能借助其他可感之物而变得可感的东西。这就是说,“精神”在这里是指一种本身无形,但可借助某种中介而变得可感之物。它可以被视为一种客观精神,也可以被视为一种主观精神,还可以被视为主客观统一物。而按照唯物辩证法,它可以通过社会实践而演化为个人的社会生活中必然遭遇的万事万物。艺术作为传达人类审美体验的符号形式系统,自然可以传承特定的美学精神。

同时,“美学”(aesthetics)一词在这里并非是指单纯的理论形态的东西,尽管这层含义的存在已毋庸置疑,而是更多地与“审美”(aesthetic)一词在词根上相同或至少相通,即是指那种感性的或感觉的东西及其理论化形态。这就是说,“美学”一词在这里应当同时兼容“美学的”和“审美的”双重含义。如此,“美学精神”在这里就应当既指感性形态的审美精神(如艺术),也指它的理性化形态(即美学)。

还应注意的是,这里使用“中华”一词,而未使用一般常用的“中国”一词,也应当有其经过思虑的特定意指。“中国”一词,一般带有现代民族国家那种国土疆界的行政管理权属之类的特定含义,而这一特定含义长期以来已固化了,很难再注入其他新的含义,例如,跨越固有国家疆界管辖的权限,把全球各地华人共同体及其亲缘文化都容纳进去的更加宽泛的含义。因此,这里改用“中华”一词,或许正是要表达中华多民族或族群(ethnic group或ethnicity)共同体及其文化这一特定意指。这是由于,一般说到“中国艺术”时,往往有两点不足:一是仅仅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管辖或确认的疆界内的国民的艺术,而不包括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领土上的国民的艺术;二是仅仅习惯于指汉民族(族群)的艺术,而并不包括其他民族(族群)的艺术。例如,人们常用的“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文学史”“中国美学史”等概念,其所指主要是汉民族的语言文学系、汉民族的文学史、汉民族的美学史等,而对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学系、文学史及美学史等关注较少。而一旦用“中华”一词串联起“美学精神”这一命题,显然就应当扩展到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之外的地方的华人社群及关联区域社群,以及与汉民族的美学精神相关联的其他民族的美学精神,例如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朝鲜族、苗族、壮族、回族、土家族等的美学精神。当然,要在逐一概括各民族美学精神的基础上定义总体上的中华美学精神,确实有其难处(因为很难找到唯一正确的答案),但这一意涵的存在却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汉民族美学精神并不仅仅代表汉民族,它本身就是由多民族或族群的美学精神融合而成。在数千年漫长的共同生活中,汉民族始终处在与其他少数族群相互涵濡(沟通、通商、通婚、交融等)的过程中,从而不断吸纳其他少数族群的美学精神。

作为国家文化战略的中华美学精神概念或命题,至少包含如下四重含义:

第一,中华美学精神在语用习惯上一般是指汉民族美学精神所代表的文明理念。这一理解在过去和现在都有其合理性,因为汉民族的美学精神确实可以具有这种中国代表的资格,正像其他族群的美学精神也具有这种代表的资格一样。

第二,中华美学精神在新的意义上,特别是指包括汉民族美学精神在内的中华多民族美学精神的交融体。

第三,作为中华美学精神之主干部分的汉民族美学精神,本身就是中华多民族美学精神的交融体。

第四,中华美学精神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具有重新整合全球各区域华人社群的美学精神的特殊意义,也就是可以用来整合和指称汇聚全球华人社群的共同美学旨趣的美学精神。

诚然,上述四种理解都各有其合理性,但后三种的合理性更加充分,从而更有理由得到深入的阐发和运用。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这种理解,本身也存在见仁见智的问题。

(三)中华美学精神的概念内涵

在正式发表的《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可见到如下论述:“中华美学讲求托物言志、寓理于情,讲求言简意赅、凝练节制,讲求形神兼备、意境深远,强调知、情、意、行相统一。”这里实际上已经确定了中华美学精神的四层概念内涵:

第一层,艺术创作的美学原则在于“讲求托物言志、寓理于情”。中华美学精神在艺术创作层面自觉追求有所寄寓或兴寄,即委托外在事物去表达个体内心志向,把深厚的理性或妙理寄寓于情感性形象之中。这里反对的正是那种仅仅“为艺术而艺术”“为个人而艺术”或“为金钱而艺术”的创作原则。从先秦屈原到汉代司马迁的“愤而著书”,唐代陈子昂的“兴寄”和韩愈的“不平则鸣”,宋代苏轼的“有为而作”等,都要求艺术家在创作上自觉地把对社会或人民的深切关怀、顾念、思虑等牢记心中,并寄寓于活生生的艺术形式和艺术形象的创造之中。

第二层,艺术形式的美学原则在于“讲求言简意赅、凝练节制”。这意味着中华美学精神在艺术形式层面自觉遵循表达简洁和抒情有节的原则,注重语言符号的简练和节制,正如孔子强调的“辞达而已”;其对立面正是铺张、夸饰之类的浮华文风。

第三层,艺术意义的美学原则在于“讲求形神兼备、意境深远”。中华美学精神在艺术意义(内容)层面,主张“以形写神”而又“形神兼备”,追求“意境”的情景交融和兴味深长。这恰是中国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美学特征之一。

第四层,艺术活动的总体美学原则在于“强调知、情、意、行相统一”。艺术家不应当是“空头革命家”或“思想大于行动”之人,而应当将自己的知识、情感、意志和行动统一起来,做到言论与行为、思想与实践、理论与实际等合一。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在于,让艺术家及其艺术创作始终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文化战略目标。

上述这四个层面其实相互交融和渗透,难分彼此,它们共同构成中华美学精神命题的概念内涵系统。

(四)中华美学精神的战略目标

中华美学精神的战略目标也已经在正式发表的《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得到明确规定:“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这就是要通过在艺术创作、艺术形式、艺术意义和艺术活动等层面“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去实现国家文化战略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目标。第一个,“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合起来是同一个意思,即中华文化传统在当代的传承。第二个,“展现中华审美风范”意味着在当今全球化世界的多元文化竞争格局中,注重彰显“中华审美风范”的独特个性或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