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文献综述

就整个主题而言,国内外从维氏哲学的角度讨论语言游戏或者文化之间相互说服(语言游戏的转变)的相关文献还不多;专就维氏对语言游戏之间说服或者语言游戏演变这个主题来讨论的文章和博士论文并不常见;从经验命题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的也比较有限。

但很多学者讨论过哲学语法和经验(事实)二分这种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指导性的哲学观,此方面的文献很多,下文将详述。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从经验命题研究语言游戏之间的说服不可行;语言游戏的演变并非一个单独的问题,它是一个问题域,国内外学者对其周边问题有相关研究。

(一)待研究的相关问题

对于语言游戏的演变及互相说服的可能性来讲,其可能涉及的问题大致包括:

A.本书首先要分析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这一概念的背景,这部分着重分析维氏哲学的脚手架:对科学与生活的原则性区分,正是这种区分使维氏进一步明确了哲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区别。

B.对语言游戏这一概念进行一定程度的澄清或者限定。比如它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维特根斯坦的例子:名字的语言游戏,等等),即不同活动所携带的不同语言游戏。

另外,从科学和哲学之间的区分看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概念对我们重新理解语言游戏有重要意义。比如,克里普克对遵循规则悖论的解读[11]之所以受到批判,主要原因就在于他所提出的理据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存在一定的距离。

C.语言游戏这一概念除了涉及日常生活中各种微观的实践活动以外,它还涉及文化/宗教等宏观层面;如此,维特根斯坦如何看待宗教和文化对我们理解其语言游戏这一概念就显得很重要了。维特根斯坦从宏观层面讨论语言游戏的具体例子就是他对弗雷泽《金枝》的评论,其宗教观点受斯宾格勒的历史观影响很大;不同的是,斯宾格勒更愿意接受文明替代文化这种“天命”,维特根斯坦则试图反抗这种潮流。维特根斯坦对待宗教和文化的态度使语言游戏在宏观的意义上具有封闭性特征,这也是很多评论者将之视为相对主义者的理由。

D.不同的语言游戏为何会携带着不同的道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将涉及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中对“看”(see)与“看作”(see...as...)的区分以及对“面相”(aspect)问题的讨论[12]。同时,这一讨论还涉及科学理论在什么意义上可以作为某种特殊的语言游戏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E.如果科学理论能成为语言游戏,它在何种意义上被称为一种语言游戏呢?它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语言游戏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呢?维氏在例证中还说明,基督教传教士使土著居民改宗。改宗背后的机制是否与科学话语替代土著居民的话语相同呢?

F.维氏在《论确定性》中探讨了知识与承认的关系。当然,维特根斯坦所谓的知识并非我们通常所谓的物理化学知识,其所谓的知识指的是某种语言游戏中的独特命题。这是否意味着语言游戏的转变仅仅在于人们的承认?

G.经验命题(empirical propositions)与语言游戏的转变。大致上,就维氏自身的论述来看,经验命题在语言游戏的转换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这一论题相关问题就是维氏对逻辑命题(the proposition of logic)与经验命题关系的评论。

H.既然维特根斯坦在其语言游戏相互说理的思想实验中展现了情绪、偏见等因素对说理过程的影响,我们便有必要详细分析这些因素和语言游戏内部道理之间的关系。此外,辨明现代社会中的政治正确现象,并阐明维氏思想实验中物理学知识与神谕之间的关系也是我们关心的论题之一。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按照维氏后期的哲学原则,我们不能对语言游戏这一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这种做哲学的方法虽然避免了传统哲学中的本质主义倾向及其问题,但同时也给我们全面理解语言游戏这一重要概念设置了障碍。没有完整的定义,维氏就只好诉诸各种例证,但例子与例子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楚;它们仅仅家族相似,维特根斯坦举例说明这些相似之处。[13]维特根斯坦自己也直言,举例就是他的哲学方法。[14]

关于维氏后期哲学中的方法论问题,学者们尚有一些争论。[15]舒尔特(Schulte)等学者认为,维氏的哲学方法不过是某种技能,而非方法这个词字面展现的意思。他的理由在于,维特根斯坦并未对其方法展开详尽讨论;维氏后期的哲学是反理论的,而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以理论为必要条件。[16]科南特(Conant)则认为,后期的维特根斯坦不是只有一种哲学方法,而是有多种哲学方法。科南特的理由恰好与我们上文引述的内容相关,在同样的小节中,维氏也指出,并不存在单独的哲学方法;而且,语法的多样性也要求方法的多样性。[17]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主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实践活动(微观层面)着眼讨论语言游戏,所以,遵循实践规则成为其讨论的重点;这方面的研究有很多,比如克里普克对遵循规则悖论的研究等;同时,理解这个层面的语言游戏还涉及反私人语言论证等论题,相关研究也十分丰富,但路径和结论都大致相似。

本书试图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18]的角度,即他对哲学研究与科学研究之间区分的角度看待语言游戏。在这样的路径中,我们能发现贝克和哈克为语言游戏所做的区分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9];而且,克里普克对遵循规则悖论的解读在原则上也是值得质疑的。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在学界基本上是一个普遍看法,正因如此,众多研究者并不试图从这个角度看待语言游戏;他们一般预设维特根斯坦所谈论的语言游戏就是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游戏(概念考察层面),而并不涉及科学实践或科学理论。但维特根斯坦在其《论确定性》中的说服例证,以及他在《哲学研究》中所察觉到的两种语言游戏之间的差异[20]都表明,从科学和哲学区分的角度看待语言游戏值得重视。

德里克·菲利普斯(Derek L.Phillips)从一般的角度认为,语言游戏是我们语言中某些部分的简化模型[21],也就是说同样掌握一门日常语言的人们之间可能有着不同的语言游戏。那么语言游戏与日常语言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呢?菲利普斯评论道,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元语言(meta-language),亦即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语言,这种语言是我们习得各种其他语言游戏(比如物理化学等)的前提和基础。[22]

但维特根斯坦还从宗教/文化这种宏观的角度谈到语言游戏。从宏观层面讨论语言游戏与上述微观层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此时他更注重从生活形式的自治性和封闭性的角度谈论后者。所以,菲利普斯的上述观点并不适合从宏观的视角看待语言游戏之间的说服问题。一些评论者认为,我们往往受制于自己的语言游戏,从而总是以自己的方式理解别的语言游戏中的道理;不存在可以评论别种语言游戏对错的阿基米德点或者上帝之眼。[23]

此外,菲利普斯试图将库恩的范式(Paradigm)与维氏的语言游戏进行对比研究;在他看来,范式类型的科学话语与维氏的语言游戏十分相似,二者有很多共性。以库恩的范式思维去理解语言游戏,会面临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可能的相对主义立场,等等。[24]

大致上,宗教这一概念的意义最接近维特根斯坦在宏观意义上对语言游戏这一概念的使用;宗教话语自身带有强烈的封闭性,与科学理论随事实研究不断改变有着根本区别。很多研究者都认为维氏将宗教看作某种独特的语言游戏,它们认为宗教有着自身的逻辑和道理,无法被其他语言游戏比如科学从外部否证。[25]

维特根斯坦对弗雷泽《金枝》中相关观点的批判使得众多学者认为:维特根斯坦将宗教视为某种豁免于批判的语言游戏,这使得学者们认为他持有某种相对主义立场[26]等。但保罗·格拉底(Paul O’Grady)等人则认为,维氏后期是否持有相对主义立场是一个比较开放的问题,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论[27],毕竟维氏后期也在很多地方表现出了某些基础主义倾向。也有人认为,宗教并不一定就豁免于批判,这得分情况;罗姆·哈雷(Rom Harré)对此评论道,宗教系统中的很多信念的确可以免于批判,但是当它们冒充为对世界的解释或者论证的时候就不再豁免于批判了[28];另外,一些学者试图从实证的角度评论维特根斯坦的宗教观点,比如艾耶尔(A.J.Ayer)对维特根斯坦宗教观点的批判等。[29]

另外,科学与宗教这种语言游戏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根据维特根斯坦的理解,从科学的角度只能错误地理解宗教和巫术等。[30]那么,维氏自己关于宗教的观点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他的相关观点在何种意义上能增进我们对古代宗教和巫术的理解呢?

从语言游戏的宏观层面而论,不同的语言游戏携带着不同的道理。那么为何会有着不同的道理?对于这个问题,本书拟从维特根斯坦后期将语言视作人们对外部世界的反应(reaction)的观点出发做出讨论。[31]不同的语言代表着人们对世界的不同反应,这些反应构成了人们的生活形式(forms of life);不同的反应也意味着不同的行为习惯以及实践方式。

具体而言,不同的语言游戏对世界的不同反应表现在它们将世界看作不同的样式中。[32]此处涉及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二部分对“看”与“看作”这两个概念的讨论。根据相关研究者的看法,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第二部分其实与第一部分的主题关联不大,第二部分相对独立[33];因此,研究者们也才有第三个维特根斯坦这样的说法。[34]

根据上述理由,我们可以将维氏在《哲学研究》第二部分中关于“看”与“看作”以及面相问题的讨论运用到后期《论确定性》中有关语言游戏的讨论中。事实上,维氏自己也多次在《论确定性》中强调语言游戏的转变也就意味着人们看待世界的角度的转变[35],即世界图景(world-picture)的转变。

国外学者对维氏哲学中“看”与“看作”这一主题的研究大概集中在现象学、美学以及宗教诸领域。兹举几例:麦克菲(McFee,C.)研究了维氏的这些术语与艺术研究之间的关联[36];帕克(Park,B.C.)则论述了“面向”的现象学含义[37];而苏德超等人则从宗教研究的角度讨论了“上帝是否是一个面相”的问题。[38]

此外,国内外近期的博士论文中也多有从心理学的角度讨论维氏哲学中的这一主题,比如张励耕在其博士论文中就对维氏的相关讨论与格式塔心理学之间的各种关联进行了澄清,并且他还从感觉、知觉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39];詹尼特·丁尼夏克(Janette Dinishak)在其博士论文中则不仅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发,而且深入研究了维氏与科勒在相关问题上的分歧。[40]

可以说,维氏论“面相观看”以及“看”与“看作”这样的主题在当下国内外的维氏研究领域中都是比较热门的话题。只是本书的路径有所不同,本书试图从“看”与“看作”这样的区分中理解语言游戏中道理之所以不同的原因;同时“看”与“看作”的区分还能帮助我们理解科学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日常语言游戏这个问题,这也是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所能提供的合理解读。

在上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澄清之后,本书将讨论经验命题与语言游戏的转变,这一问题涉及维氏对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的区分。问题在于,逻辑命题在《论确定性》中被讨论很多,在此之前,他基本上只是讨论(哲学)语法或游戏规则(比如在《哲学语法》中),而语法命题这一概念在《论确定性》中仅仅出现了一两次。

因而,我们还有必要厘清逻辑命题与语法命题在维氏哲学中的不同地位。笔者认为维氏在《论确定性》中对语法命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并且在文中使用过一两次;这说明维氏后期有意回避语法命题这样的表达。

这是否意味着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中放弃了语法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的区分呢?有的论者比如格洛克(Glock)就认为维氏自始至终并未放弃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他给出的最强的理由便是,维氏一直强调事实研究(factual investigation)与概念考察(conceptual investigation)之间的区别。[41]

正如上文提到的,如果维特根斯坦一直坚持这种区分,那么他在语言游戏说服例证中使用科学理论与神谕之间的对举就值得怀疑;另外,如果这种区分有意义,那么维氏为何不坚持语法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的二分,而要引入逻辑命题这一概念来讨论语言游戏?

格洛克还给出了其他理由,比如维氏在几处段落中(比如《论确定性》中§51)表达了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还是存在着界限[42]。但维氏在更多的地方强烈地表达了经验命题与逻辑命题之间存在着转化的可能;况且这仍旧无法说明维氏在对语法命题有着清醒认知的情况下为何就选择了逻辑命题这一概念进行他的哲学探讨。

其他的外部证据还包括,里斯(Rush Rhees)对他和维特根斯坦对话的记录,这个记录向我们展现了维特根斯坦对其哲学语法概念的不满甚至抛弃[43];从《论确定性》等文本的内在理路看,维特根斯坦后期更注重从经验的角度看待语法命题或者逻辑命题这样的概念,这是他认为逻辑命题和经验命题之间可以互相转换的重要理由。

本书也将谈谈逻辑命题与哲学语法之间的关联,以及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之间的紧密关系。国内外学者对维氏语法相关概念讨论比较多,例如:皮彻、哈克、亨特、贝克、乔姆斯基等人对“深层语法”的阐释;国内学者陈嘉映对维氏语法概念的自治性、任意性等相关问题有过专文探讨,但陈嘉映在其文章中并未对逻辑和语法在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区别做出详细讨论[44]。除此之外,胡欣诣在其博士论文中对维氏哲学中的语法概念做出了深入而详细的梳理,并对维氏与其他学者所讨论的语法概念之间的区别做出了分析[45]

语言游戏的演变主要指的是宏观层次上的演变,在其中,经验命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经验命题的解读也在很大程度上被研究者们所忽略;本书仍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的角度对经验命题进行讨论。大致上,经验命题可以分为两种,特殊的和普遍的。这种区分来源于维特根斯坦对哲学和科学所做的原则性区分。很明显,概念涉及经验事实,科学研究也涉及经验事实,两种经验事实有着重大区别。特殊的经验命题的具体表现就是文化和宗教等,这种经验命题要求人们按照它们所描述或规定的方式经验世界;而对于普遍的经验命题(科学理论)而言,无论何种文化中的人们都不可能违背它。

如果某些语言游戏(比如不同的宗教)彼此之间真的不可通约,那么结果会不会如维氏所言:知识在于承认(acknowledgement)呢?而语言游戏的转变是否就变成了一个有关意志的问题?国内哲学家赵汀阳早先在其《理解与接受》中对这个问题有过深入探讨,基本上,他认为理解和接受是两回事。[46]这个观点与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有着类似的地方,但其中似有值得商榷之处:毕竟,接不接受只是个人的主观愿望,就像宗教徒可以选择不接受科学的世界观,不过这种生活。但当文化或宗教这些特殊经验命题试图解释世界的时候,它们就会暗中受到普遍经验命题(科学理论)的约束;而文化/宗教等语言游戏的演变正是从这个层面得到展现。